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的萨特自由观批判
Criticism of Sartre’s View of Freedom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Marxist Humanism
DOI: 10.12677/ACPP.2023.124135, PDF, HTML, XML,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范 云:江苏师范大学哲学范式研究院,江苏 徐州
关键词: 人学空场个体实践人学思想马克思哲学Empty Field of Human Learning Individual Practice Humanism Marx’s Philosophy
摘要: 自由观是萨特人论逻辑的核心内容。在萨特看来,自由是人能够超越自身的必要条件。换言之,人只有先是自由的,才能在超越中不断实现自己的本质。但是,萨特所理解的自由是绝对的自由。绝对的自由正是萨特人论逻辑的内在困境所在,一方面,自由虽然与人的现实性相联系,但其本质上是一种先验层面上的意志自由。另一方面,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存在冲突,这一冲突意味着个人自由的实现总是对他人自由的实现产生影响,甚至是要以牺牲他人的自由为代价。也就是说,人存在的现实性与自由的主观性、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绝对自由与绝对责任的矛盾使得萨特的人论逻辑的自洽性受到质疑。
Abstract: The view of freedom is the core content of Sartre’s theory logic. In Sartre’s view, freedom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man to transcend himself. In other words, only when man is free first can he constantly realize his essence in transcendence. But the freedom that Sartre understood is absolute freedom. Absolute freedom is the internal dilemma of Sartre’s theoretical logic. On the one hand, although freedom is associated with human reality, it is essentially a kind of freedom of will at the transcendental level.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is a conflict between individual freedom and the freedom of others, which means that the realization of individual freedom always has an impact on the realization of the freedom of others, even at the expense of the freedom of others. That is to say,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reality of human existence and the subjectivity of freedom, individual freedom and others, absolute freedom and absolute responsibility makes the self-con- sistency of Sartre’s human logic questioned.
文章引用:范云. 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的萨特自由观批判[J]. 哲学进展, 2023, 12(4): 782-786.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3.124135

1. 人的存在与人的自由的关系

萨特的存在主义又被视为自由哲学,这是因为“自由”在萨特哲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人”是萨特存在主义的中心问题,人论逻辑则贯穿萨特哲学的始终。由此可见,“自由”,尤其是人的“自由”问题,同样是萨特人论逻辑中的重要问题。换言之,对萨特人论逻辑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到“自由”的问题,即对“自由”的理解关乎萨特人论逻辑的整体建构,是研究萨特人论逻辑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区分了两种存在,即“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自在存在”是无意义的、封闭的、偶然的、僵化的、荒谬的,且“自在存在”是其所是,即它的存在与它的本质是相同的,如一把裁纸刀就是一把裁纸刀,无论是它的存在还是本质,都在表征这一同样的事实。“自为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它是虚无的、否定的、超越的、敞开的。在萨特看来,“自在存在”就是人的存在,而人有意识,所以,人的本质不是先于他的存在,而是随着意识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改变。萨特将人本质的这种改变视为是人选择的结果,而个体选择的不同又造就了其存在的独特性,所以,这种选择的自由就是人的自由。按照萨特的理解,人的存在就是自由,也就是说,“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成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1] 。

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而非人的本质先于人的自由。萨特不仅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而且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出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自由先于存在”。就“自由先于存在”这一观点而言,至少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其一,自由就是虚无,虚无则意味着对自身的超越。人是有意识的存在,意识的虚无性与人存在的虚无性是同一的,而人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所以,自由在其本质上就是虚无。自由的虚无表现为人虚无化能力,它使得人能够在否定之中实现自我的超越。其二,人是被逼着自由的,人注定是自由的。正如萨特所言,“我们是进行选择的自由,但是我们并不选择是自由的:我们命定是自由” [2] 。也就是说,人是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自由选择,不选择实际也是自由选择,因为选择了不选择。其三,人的本质是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这种选择的自由是绝对的。在萨特看来,人的本质既不是被规定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 [1] 。自由选择造就了人本质的独特性。人对自己的本质有着绝对的选择权,即因为上帝不存在,也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迫使人放弃自己的本质。

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同样强调自由在人的本质实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也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3] 这即是说,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不存在于幻想之中,而是现实中的自由,即其必然受到自然规律的限制,且又必然是服务于自然的。由此可见,萨特人论逻辑自由观的错误就在于,一方面,萨特认为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也就是说他是从纯粹主观意识出发来理解自由的,这就使得其所理解的自由脱离自然规律,从而极易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困境之中。另一方面,萨特认为人的自由不受任何事物的限制,是绝对的。马克思指出,自由是受到客观规律限制的,所以,不可能是绝对的。第三方面,萨特将人的本质视为自由选择的结果,而马克思认为劳动、社会、人的需要才是人本质的体现。由此可见,萨特人论逻辑所理解的绝对自由,是不可能真正实现人的本质的。

2. 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的冲突

自由绝对化是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的冲突产生的重要原因,而他们两者的冲突则是萨特人论逻辑内在矛盾的表现。众所周知,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这个“环境”可以是自然环境,也可以是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内容的社会环境。但是,无论所属哪种环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问题总是主体不可回避,且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就自由而言,当谈及“个人自由”之时,就不可避免地探讨“他人自由”。这是因为,正如个人存在总是相对于他人存在而言一样,“个人自由”也总是相对于“他人自由”而言的。

对个人自由与他人之间的冲突,萨特在其代表性的哲理剧《禁闭》中有这样一段形象的表述,即“提起地狱,你们便会想到硫磺、火刑、烤架……啊,真是莫大的玩笑!何必用烤架呢,他人就是地狱。” [4] 由此可见,在萨特看来,他人对个人而言就是地狱。之所以说“他人就是地狱”,一方面是因为他人的存在使得“自为存在”丧失了自主性转化为了“为他存在”。所谓的“为他存在”就是指“自为存在外在化为他人的对象时的存在方式。” [5] 。他人就是别人,是相对于我而言的他者,但是他人自身又是主体,是自为的存在。自为存在是虚无,是自由,它不受任何事物所规定,即其本身就是自由。然而,他人却规定了我,我又规定了他人。所以说,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之间存在内在冲突,他人自由往往意味着个人自由的丧失。另一方面,我总是他人注视下的我,他人也总是我注视下的他人。自由的超越性表明,它们两者之间只存在两种关系,一是我超越他人,将他人对象化;二是他人超越我,将我对象化。无论是以哪种关系反观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的关系,都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即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之间的冲突是必然的、不可调和的。

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对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的关系作出了科学、合理的阐释。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是一切人所追求的共同目标,自由意味着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之间可能存在冲突,但绝对不是对立的。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又是可以相互促进的。由于人总是现实中的人,会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而个人无法独立地面对自然,与自然做抗争,所以,他人的存在非但不是个人获得自由的阻碍,反而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助力,即个人在与他人的统一之中,不仅实现个人自由,也成全他人自由。然而这种蕴含于其中的冲突是不可调解的,不存在共在的可能。虽然他在后期的著作《辩证理想批判》中也试图调解过这种冲突,即企图用个人对他人的责任来调解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之间的矛盾,但是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一冲突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大胆假设一下,个人是追求自由的存在,那么既然他人自由是对个人自由的扼杀,是否意味着要牺牲他们的自由来成全自己的。他人对其自身而言,亦是主体,也是追求自由的个人。如果要以牺牲他人为代价,那么,它就不是真正的自由,人与人之间除了冷漠,就什么也不剩了。由此可见,作为小资产阶级的代言人,萨特的思想带有极强的个人主义倾向。因此,虽然他致力于用存在主义人学来弥补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空场”,但是这种个人主义的思想根源,又似乎在表明,他的这种尝试是注定不可能成功的。

3. 绝对自由与绝对责任的矛盾

绝对自由与绝对责任之间的内在关联,是萨特人论逻辑内在困境的另一重要表现。一方面,绝对自由意味着绝对的责任。“所有存在主义的第一后果是使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承担起来。” [6] 。如果将自由理解为选择的前提,那么责任则是由选择引起的必然后果。选择意味着负责,而萨特所谓的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所以,绝对自由必然要求以绝对责任与之相对应,并以绝对的责任作为绝对自由实现的代价。另一方面,绝对责任限制绝对自由。绝对责任作为绝对自由的必然结果,它不仅包含着人对自身的责任,也包含人对世界的责任。就人对自身的责任而言,萨特认为,人的本质是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即人自己选择自己的本质,自己决定自己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所以说,“我”过的如何,完全取决于“我”的选择,而正是我的选择造就了现在的“我”。就人对世界的责任而言,人不仅选择了自身,也选择的世界,即世界的过去、现在、未来如何,是无数人的选择所造就的,所以,人对世界同样负有责任。人对自身、对世界的责任表明,人绝不能脱离责任空谈自由,即自由必然是与责任相一致的自由,且必然要受到责任的限制。

尼采宣布上帝死了,“一切价值都要重估”,这其中当然包含人的价值的重估。自由就是人的存在,所以对人的价值的重估就是对自由价值的重估。萨特自称是无神论存在主义者,这是因为他既不承认上帝的存在,也不承认普遍人性的存在。人是追寻确定性的存在,并在“确定性”中找寻自身存在的根据,例如古希腊的始基、逻各斯,中世纪的上帝,近代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都蕴含着人对确定性的追寻,是人存在的根据所在。既然上帝不存在了,也没有什么确定不疑的东西可供人们所依仗,人就只是孤独地、偶然地存在于世界之中。那么,人到底是怎样的存在,人存在的根据又是什么呢?萨特认为人存在的根据就是人自己,即人的自由选择。“人,由于命定是自由的,把整个世界的重量担在肩上:他对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本身是有责任的。” [7] 。人既要选择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也要选择自己不成为什么样的人。无论是至高无上的上帝,还是无法撼动的普遍人性,如今都回归到人的自身,作为人自身的属性而展现出来。正因如此,人没有任何理由再抱怨世界或者他人对自己造成的不公,一切从本质上而言都是自己选择的结果,而自己选择也就意味着自己负责。

自由与责任的内在关系表明,绝对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所谓绝对自由,在萨特的理解里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人能够自己选择自己的本质,这是绝对的;二是这种自由选择不受人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干扰,即由人自己做出,并对自己负责,这也是绝对的。就第一方面而言,不可否认,在人本质的形成过程中,个人选择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本质的形成完全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等环境下,人本质不只有取决于人的选择,还受到社会、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将人对自己本质的选择视为绝对选择,是不合理的。就第二方面而言,人不仅对自身具有责任,而且对世界也具有责任。责任意味着承担,意味着肩负重任。要想获得绝对的自由,也必然要求承担绝对的责任。然而,人的生命的有限性表明,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即人所能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有限的责任意味着有限的自由,所以,受有限责任的制约,绝对自由很难实现。

基金项目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重点项目(KYCX21_2483)。

参考文献

[1] [法]让·保罗·萨特. 存在与虚无[M]. 陈宣良, 等, 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4: 53-54.
[2] [法]让·保罗·萨特. 存在与虚无[M]. 陈宣良, 等, 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4: 588.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9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120.
[4] [法]让·保罗·萨特. 萨特戏剧集[M]. 沈志明, 等, 译. 合肥: 安徽文艺出版社, 1998: 140.
[5] 伦理学大辞典[M]. 朱贻庭, 主编.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2: 699.
[6] [法]让·保罗·萨特. 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 周煦良, 汤永宽, 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2, 13.
[7] [法]让·保罗·萨特. 存在与虚无[M]. 陈宣良, 等, 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4: 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