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上海静态管理期间,从基础的生活物资,到买药、送文件等,跑腿小哥需求暴增,跑腿APP上一度出现“一哥难求”现象,作为上海市保证供应的重要力量,跑腿小哥,大概是整个上海“最抢手”的男人1。与此同时,网上出现“现在跑腿小哥日入一万,封控结束估计就‘财富自由’;现在叫人送东西没有200元以上的打赏根本没人接单”令人瞠目结舌的新闻。网传上海跑腿小哥为居民购买6袋泡面、20个鸡蛋收费900元2,引发广泛关注并得到上海市公安局回应,该跑腿小哥涉嫌非法经营,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件发酵之后,网友们纷纷投诉,称上海同城快递已经彻底畸形了,跑腿小哥漫天要价,跑腿费用疯涨,物品定价完全由渠道供应商和外卖员说得算,想定多少定多少,消费者急缺生活必需品以维持正常生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监管部门一直严查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先后查处过多起哄抬物价案件 [1] 。近期,上海已发现、查处多起涉嫌假冒或价格违法的社区团购,像松江一对夫妇利用修图软件,修改原保供超市食品套餐的价格,以社区团购“团长”的名义向保供超市订购食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利。除了仿冒其他商家的团购套餐,还有违法经营者打着街镇的“旗号”,宣称新鲜果蔬滞销,博取关注和同情,趁机哄抬价格、从中谋利。不仅如此,更是有上海高岛屋百货公司出售高达77.9元的一棵白菜3,相关监管部门据此认定汪某及高岛屋百货公司的相关行为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并予以处分;上海宝山警方侦破商家杨某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并进行处罚等。哄抬价格涉及到社会道德与经济效率的权衡。本研究关注到“天价跑腿”哄抬物价现象,究其本质,归根到底是上海静态管理期“跑腿”抬高生活物资价格,垄断市场行为梗阻价格机制,当垄断厂商采取寻租行为时,垄断势力的成本在理论上可能会超过无谓损失,从而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天价跑腿”现象背后哄抬价格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资源配置也很难实现帕累托效率,政府虽然有权对市场进行干预,但是政府同样存在追求自身利益而暂时搁置公众利益于不顾的情况,特别在奥密克戎病毒肆虐,其病毒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广,政府从事相关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寻租行为,这会给消费者带来负外部效应,最终产生社会净损失。
本研究处于上海新冠疫情静态管理时期,笔者通过亲身经历,发现“天价跑腿”、“高价白菜”、“野生团长”等哄抬价格行为,并借助哄抬价格、价格垄断、外部性理论等经济模型解释“天价跑腿”现象背后的哄抬价格产生原因,为什么会产生“天价跑腿”价格哄抬行为?哄抬价格理论模型有哪些?如何用哄抬价格经济理论模型解释“天价跑腿”现象?通过哄抬价格经济模型分析“天价跑腿”得出什么结论?并根据研究结论,结合现实政府监管背景,提出相关建议。
2. 分析工具:哄抬价格经济理论分析
哄抬价格(Price Gouging)一般与重大突发事件出现后的紧急状态联系在一起 [2] ,哄抬物价行为是《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之一。该条第3款禁止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针对价格过高上涨,上海于3月25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强化和规范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适用范围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包括本文关注到“天价跑腿”跑腿代购与消费者密切相关。上海出现“天价跑腿”、“高价白菜”、“野生团长”等事件,都体现了重大突发事件出现后超过特定法律标准的涨价,即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关于哄抬价格行为,本研究主要从哄抬价格的行为性质出发,结合重大突发疫情背景下消费者所需低弹性生活必须物资,利用进销差价率、社会无谓损失综合分析“天价跑腿”现象背后哄抬价格产生原因。
2.1. 哄抬价格道德性
哄抬价格行为本身具有道德风险和效率贡献的双重特点。首先,哄抬价格行为对于社会产生不必要的道德风险。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之下,生死攸关时刻哄抬价格的行为,社会观念常与“趁火打劫”、“趁人之危”、“发疫情财”联系在一起,形成哄抬价格行为的道德判断 [3] 。
上海静态化管理下“天价跑腿”行为,跑腿小哥肆意抬高跑腿费用,渠道供应商高价垄断,出售消费者所需疫情防控必需品。生死攸关时刻“天价跑腿”哄抬价格的行为,常与“趁火打劫”、“趁人之危”、“发疫情财”等观念联系在一起。兹沃林斯基认为,哄抬价格即便不道德,也不应完全禁止。某些情况下,道德完全可以容纳哄抬价格,即便有些哄抬价格是想趁人之危,但并非所有行为均是如此。兹沃林斯基肯定了哄抬价格行为发生的必然性,结合特殊情形道德风险同样可以解释该行为 [4] 。笔者认为,道德性作为哄抬价格重要特点是哄抬价格产生的重要原因,道德风险是当下“天价跑腿”哄抬价格现象热议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哄抬价格行为的特点之一,也同样作为诱发因素作用影响着价格垄断 [5] 。
2.2. 哄抬价格效率性:商品属性与进销差价
哄抬价格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效率贡献,本文主要借助供需关系下商品属性特征、进销差价率两个效率因素综合认定哄抬价格行为。商品属性是一个重要因素。经济学中消费者需求对价格上升比较敏感的商品具有价格弹性,但这种价格弹性对于“天价跑腿”的上海消费者似乎并没有起到作用,针对不同种商品的自然垄断定价特点,在后文通过图表综合分析。
在面对哄抬物价行为时,消费者通常会采取囤积居奇或散布涨价信息行为,特别是此次上海浦西、浦东交错封控消息一传出,消费者疯狂抢购将超市商品并一扫而空现象在网络上热议,由于防疫物资的缺乏,社会上普遍存在恐慌情绪,即使行为人没有直接散布涨价信息,某些商品的价格也会快速上涨。如果经营者或者中介服务人员以“跑腿小哥”为例借机哄抬物价,必然雪上加霜。面对这类现象,除了分析其商品性质以外,还需对于抬高价格这一事实进行认定,区别和衡量经营者是否哄抬物价的主要标准是进销差价率。该种标准简单且具有客观性。一般进销差价率按照商品售价与进价之差/售价*100%相关关系计算。
2.3. 价格垄断行为经济分析
市场,即买者和卖者的集合,通过他们实际或潜在的行为来决定商品的价格 [6]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主体数量庞大,任何一个经营者都不能决定商品的价格或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而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市场基本处于不完竞争状态,那么这时经营者以及其他主体可能会采取价格垄断行为,通过制定垄断价格来实现预期利润的最大化。特别是本研究关注的上海“天价跑腿”现象后,将快递服务行业、渠道供应商等经营主体,在疫情爆发之初通过短暂的垄断价格行为,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Figure 1. 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 and monopoly market model
图1. 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模型
本研究主要以价格垄断行为主体要素出发,分析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中社会无谓损失下“天价跑腿”现象。
在图1的价格产量曲线中,可以用相关点围成的面积来表示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假设处于完全竞争市场状态,由图1可知,单一厂商对于商品不具备相应的定价权,定价和产量都有供给需求曲线决定,P点和Q点分别是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价格和产量。假设处于垄断竞争市场状态,经营商及外卖平台凭借疫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借助自身优势获得定价权,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时进行生产,甚至选择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之时生产量大于需求量,此时P*和Q*为此时的价格和产量。
3. 理论解释:经济理论解释“天价跑腿”现象
在“天价跑腿”现象背后,借助哄抬价格经济理论,结合上海市疫情大背景提出本研究的研究理论模型。哄抬价格行为本身具有道德风险和效率贡献的双重特点。效率贡献主要结合体现在“天价跑腿”为消费者“代购”所需商品属性对供给需求的影响,并结合进销差价认定敲定哄抬价格事实。由此哄抬价格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并产生相应的社会无谓损失。道德风险的提升和社会无谓损失同样作为产生价格垄断的要素,作用在市场机制中,进而产生以上海市“天价跑腿”为例的哄抬价格市场现象,市场失灵,产生市场价格垄断现象,给社会带来损失。本研究的模型框架主要以图2所示说明。

Figure 2. The economic theory model behind the “sky-high price of errands”
图2.“天价跑腿”背后经济理论模型
3.1. “天价跑腿”背后哄抬价格效率贡献说明
3.1.1. 商品属性
网传上海“天价跑腿”小哥为居民购买6袋泡面、20个鸡蛋收费900元,引发广泛关注,如此价格哄抬的背后不免关注到跑腿小哥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属性及其特殊性。结合上海疫情特殊情况,消费者为维护基本生存要求高价购买生活必须品,借助经济学的供需曲线可知,“天价跑腿”背后消费者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以米、面、油等为例,该商品属于低弹性产品。如图3左图所示假设价格上升前为Q1点,价格上升后到达Q2点,价格上升,但对于此次疫情下消费者们所需的生活必须品,需求产量变化不大,为线段Q2Q1,即可解释即使在“天价跑腿”后仍有大量消费者需求,主要取决于疫情攻坚背景下消费者所需的商品属性。假设在常态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如图3右图所示以黄金、家庭电器等高档耐用品为例,价格下降或者上升,而需求量变化巨大,价格上升相同幅度而右图需求变化量Q*2Q*1远大于Q2Q1,左右两图对比说明在疫情防控应急突发事件背景下,“天价跑腿”代购消费者所需商品其低弹性属性的特殊性。
3.1.2. 进销差价
面对哄抬物价现象,除了分析其商品性质以外,还需对抬高价格这一事实进行认定,区别和衡量经营者是否哄抬物价的主要标准是进销差价率 [7] 。通过文献阅读和相关资料调查得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从涨价幅度控制和进销差价两大类对哄抬价格进行干预,其中本研究主要以进销差价为主。各省市的进销差价率的规定要求大不相同,基本控制在15%~35%区间内,对于超出比例的定价行为予以惩戒。很多省份都按照各省市市场监督局指导意见设置相应的基准日期,对于日期前后的经营活动进行规定。
本研究借助进销差价公式:
本期A商品进销差价率 = [(期初结存A商品的售价总额 − 期初结存A商品的进价成本) + (本期购进A商品的售价金额总额 − 本期购进A商品的进价成本总额)]/(期初结存A商品的售价金额 + 本期购进商品的售价金额总额) × 100%。

Figure 3. Comparative analysis chart of commodity attributes
图3. 商品属性对比分析图
以网传热议跑腿小哥“代购”6袋泡面、20个鸡蛋收费900元为例进行进销差价计算,报价说代买费为570元,同时加价330元跑腿费。3月,月初库存鸡蛋的进价成本为4.44元/斤,鸡蛋按照50/克的标准计算,鸡蛋的进价成本为0.5元/个、单个售价假设1元/个;方便面的进价成本为2.5元/包、单包售价假设3元/包;新闻发生时间为4月,以四月的物价水平进行相应假设,本月购进鸡蛋的进价成本为2元/个、泡面进价成本5元/包,而按照跑腿小哥代买费用,本月鸡蛋和泡面的售价总额高达570元。按照进销差价公式计算进销差价比率远远高于15%~30%区间几百倍。那么从跑腿小哥天价代购鸡蛋和泡面案例并结合进销差价率即可认定哄抬物价这一事实。
3.2. “天价跑腿”背后社会无谓损失分析
哄抬价格背后除了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同时还会产生相应的无谓损失。在价格产量曲线图1中,可以用面积来表示其大小。由图1可知,在完全竞争市场状态下,单一厂商对商品没有定价权,定价和产量由供给需求曲线决定P和Q分别为完全竞争状态下的价格和产量。此时,消费者剩余为AP以上与社会需求曲线围成的面积,生产者剩余为AP以下与边际成本曲线围成的面积。
而在垄断竞争市场状态下,厂商凭借自身优势地位获得定价权,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选择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时进行生产,P*和Q*为此时的价格和产量。消费者剩余为BP*以上与社会需求曲线围成的面积,生产者剩余为BP*以下与边际成本曲线围成的面积。因此,在这两种状态下,社会福利的总损失为ABC所围成的面积,即垄断行为导致无谓损失,增加了社会成本。在“天价跑腿”现象发生的短时间内,以跑腿为代表的外卖厂商实施垄断行为,导致社会无谓损失产生,并可能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参与寻租,社会损失可能会超过图中无谓损失的部分。
“天价跑腿”现象说明哄抬价格现象,以至于产生价格垄断。无谓损失的出现,和“天价跑腿”带来的与“趁火打劫”、“趁人之危”、“发疫情财”等社会观念联系在一起,提升道德风险,由此这两个因素又作用着价格垄断。这也就再次论证了本研究的研究模型,“天价跑腿”与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之间息息相关,并存在相关关系。
4. 研究结论与监管对策
4.1. 研究结论
本研究关注到上海“天价跑腿”网络热议现象,借助经济学分析工具,以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提出本研究的理论解释框架。通过相关理论分析得出,“天价跑腿”背后伴随哄抬价格市场失灵现象,从哄抬价格行为本身具有的道德风险和效率贡献双重特点出发分析得出:“天价跑腿”代购疫情防控所需生活必需品属性为低弹性产品,商品的特殊性是哄抬价格出现不可忽视的重要属性;同时,哄抬价格的认定离不开进销差价率比例计算。哄抬价格效率贡献衡量标准确定后,便会诱发相应的道德风险,并产生社会无谓损失,导致市场价格短暂垄断。
价格垄断在经济学中是指市场主体凭借其垄断地位,在市场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不仅可以决定产品的产量,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 [8] 。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其很有可能凭借垄断市场地位来制定垄断高价,以本研究的“天价跑腿”为例,限制竞争,“天价跑腿”与疫情当下消费者的生存生活息息相关,不利于疫情物价稳定,危害着消费者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市场经济是以自愿交易为目的为基础,在交易之中,一方的经济活动不仅会对自身和对方产生影响,即所谓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同样具有负面影响,“天价跑腿”背后哄抬价格从社会角度来看,并非资源配置最优状态,使商品的价格无法反映真实的成本,价格垄断,造成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地对市场机制产生影响。无论是哄抬价格诱发的社会风险,还是价格垄断带来的市场负外部性影响,都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主动引导和推进行为。
4.2. 监管对策
上海此次静态管理下的“天价跑腿”背后的哄抬价格,体现了市场与政府之间复杂的关系。上海市疫情情况严重,突发防疫要求冲击了市场秩序,“天价跑腿”哄抬价格行为对基本民生和社会公平公正产生不利的影响,仅仅依靠市场自我调节和价格自由波动,往往无法实现疫情防控下满足消费者的生存目标。从政府监管角度出发,维护监管秩序、维护社会利益是政府监管的职责所在。市场出现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现象,需要政府采取相关的监管措施维持市场稳定,本研究主要从政府监管的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对策 [9] 。
4.2.1. 科学认定哄抬价格标准
哄抬价格与重大突发事件下所相关的商品属性息息相关。特殊时期的价格监管覆盖基本民生用品和特殊时期的重点用品,针对低弹性商品和弹性产品的认定标准不同。针对基本民生的低弹性商品,要采取严格有力的认定标准;针对重点用品等弹性用品,要采取相对宽松的认定标准。
对于是否存在价格哄抬现象,要合理选择认定方法,特别是本研究提出的通过进销差价来限制销售价格的最高门槛,设定相应的比率范围,科学参考各省市不同情况,兼顾价格稳定的良好市场秩序,积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下价格哄抬现象。
4.2.2. 技术赋能扩宽监管渠道
政府监管渠道更加完善,依靠技术赋能,完善经济价格的监管政策,加强线上平台哄抬价格的监管力度。上海市借助“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两网共同建设,借助“两网”平台共享监管信息,特别在疫情防控的攻坚时期,跨部门、跨层级之间互通监管信息,监管信息及时传达到基层社区,推进监管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共享性,最大力度上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以线上平台作为重要依托,重视数字经济和网络平台发展趋势,拓宽针对数字经济、跨界平台的价格监管渠道和手段,减少“数据孤岛”形成的监管盲区。
4.2.3. 科学坚持物资基本供应
针对上海此次疫情基本民生等物资的价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确保疫情期间物价水平的稳定,对稳定物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需要明确,维持物价稳定并不意味着一味限制物价。对于消费者急需的低弹性基本民生商品可以加大监管力度,其他商品应适当放宽限制。上海得到了多省市的对口援助物资,上海政府在接受物资的同时,为了维持物价稳定,要采取政策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对物资供应部门予以补偿,保证相关部门在特殊时期依旧能够科学保障消费者基本生存供应。上海市政府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物价进行监管,并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物资运输调配,保障市场有序进行 [10] 。
“不完美”的市场之手与“不完美”的政府之手紧密携手,是制定和实施重大突发事件下价格监管政策的基本原则。特别是上海市本次静态管理期间要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分析哄抬价格产生原因刻不容缓。特殊情况下,商品属性影响供需关系,进销差价率成为认定哄抬价格行为的重要因素,进而诱发社会无谓损失。结合哄抬价格行为诱发的其他因素,综合分析哄抬价格背后原因,得出供需关系下商品特殊属性和市场价格垄断是哄抬价格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哄抬价格行为背后体现了市场与政府之间复杂的关系,政府价格监管政策科学性十分关键,必须充分理解突发事件下价格异动的性质及监管政策的可能效果,并以此来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和监管手段 [11] 。
参考文献
NOTES
1新闻来源:观察者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0438595340739871&wfr=spider&for=pc.
2新闻来源:极目新闻http://www.ctdsb.net/c1476_202204/1399526.html.
3新闻来源:潇湘晨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8992638694911379&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