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汉译的必要性
1.1. 语言特点
该翻译任务的俄语原文文本节选自1998年4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颁布的重要法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这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婚姻家庭方面第一部律法,同时是该国公民成立家庭所必须遵守的纲领性法律,对乌兹别克斯坦人民的家庭婚姻方面进行法律上的约束与规范,其文本属于公文事务语体,具有该语体的功能和特点。法律条文中的专业法律词汇不同于日常口语,具有权威性与意义唯一性。
同时,《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属于规定性法律文本,诸多学者对法律文本进行过研究分析,认为法律文本的根本特点为准确、严谨,从这一方面看,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对其汉译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1.2. 法律影响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是乌兹别克斯坦社会发展的重要根基,在其境内的家庭组成、财产分配和儿童教育上面起着重要作用。经事实证明,研究家庭法对社会和个人来说都有重要意义。第一,家庭法影响并推动婚姻家庭的关系,向着符合现代的伦理道德的方向上发展,以适应现代社会的思想;第二,任何一个社会的长久存在,都离不开健康稳固的家庭制度,一个好的家庭法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进步与秩序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三,家庭婚姻关系同时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因此,在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家庭法本身就需要高质量的立法主旨,与其他民、商法律一同促进国家、社会的协调发展。
该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外籍人士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成立家庭的详细条例,使想在乌生活发展的外籍人士有法可循。该法律对在乌兹别克斯坦生活的本国人民和外籍人士都有深远影响,本国人民在婚姻关系的建立、财产继承、财产划分等方面需遵循该法,而外籍人士如想要在乌境内组建家庭也需要遵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
1.3. 翻译项目的意义
该翻译任务以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为指导,译者对俄语文本与汉语译文进行分析,并在翻译与分析的过程中总结此次任务的实践经验,为以后的翻译任务与项目打下基础。
a)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详细地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公民与在乌境内组建家庭的外国人所需遵守的婚姻制度、嫁娶要求、儿童教育等涉及各个社会生活方面的条律。翻译该法律,可以为研究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也可以为从事法律翻译专业的大学生提供借鉴和帮助。随着中乌往来的加深,此类文章的翻译分析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和必要性。
b) 2001年6月,各国政府在上海五国会晤机制的基础上成立了上海经济合作组织;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也是最早支持并加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与中国的合作交流越来越多。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阿尔济耶夫曾在采访中表示,两国各领域的合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因此,该翻译任务有助于我们加强对乌兹别克斯坦的了解,为两国日益密切的民间交流提供一定信息。
c) 对于译者来说,完成此次翻译任务既是一次具有挑战意义的锻炼,也是一次加强对法律文本的学习与了解的机会。译者可以在翻译过程中发现自身不足、总结翻译经验,以此来提高翻译能力。同时,还能学习法律专业的相关知识,了解法律文本中的专业术语。
2. 奈达功能对等理论的发展
2.1. 翻译的对等概念
对等或等值这一概念,从提出之后,便成为了现代翻译研究的讨论核心和思考重点,而从等值概念衍生出的翻译对等理论,则对翻译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英国翻译理论家泰特勒于1790年在他的著述《翻译原理简论》中提出了重要的翻译理念——同等效果论,该翻译理念至今都对翻译人员的翻译活动有不可估量的重要影响;时间推移至1896年,德国翻译理论家考尔对翻译所要达到何等的效果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在《翻译艺》中说,翻译应达到“效果相等”,一些学者则认为,考尔的“效果相等”指的正是泰特勒的“同等效果”;翻译活动愈来愈受到学术领域的重视,诸多学者于实践中总结经验,如苏联翻译理论家亚历山大·斯米尔诺夫于1934年在《文学翻译的方法》中提出了又一重要概念——“等值翻译”(又称“等同翻译”);1953年,里乌首次提出了翻译中的“对等”概念,同年,苏联翻译理论家安德烈·费奥多罗夫借鉴斯米尔诺夫的“等值翻译”,在《翻译理论概要》中则提出了“翻译对等”的理念。至20世纪五六十年代,翻译对等理论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
2.2. 奈达功能对等理论的提出
翻译领域的专业人士公认美国语言学家、翻译理论家、翻译家尤金·奈达对翻译对等理论作出了巨大贡献。
尤金·奈达的翻译活动主要是对《圣经》进行翻译,他在翻译过程中总结了个人的翻译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前人提出的翻译理论,于1986年首次提出功能对等理论。尤金·奈达在大量的翻译实践与翻译思考中总结出此翻译理论,该理论是从事翻译研究或翻译实践的人所必须学习的经典理论之一,也是当今翻译活动中极具活性的翻译理论。
功能对等理论是尤金·奈达在翻译过程中制定的一个标准,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源语与目的语之间的差异。对于功能对等理论,他认为“翻译是用最恰当、自然和对等的语言从语义到文体再现源语的信息”,这一阐释符合法律文本的翻译要求。
功能对等理论来自奈达的“动态对等”概念。
1969年,尤金·奈达在其所著的《翻译理论与实践》(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一书中提出“动态对等”,并在书中写明,他所理解的“动态对等”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达到对等:词汇、句法、篇章和文体。在这四个方面中,尤金·奈达特地指出“意义是最重要的,形式其次” [1] 。
在《翻译理论与实践》中,奈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动态对等”就是译文能让译语读者在阅读完后,产生与源语读者阅读源语文本后极为相似的心理反应。为了能达到这种效果,奈达提倡翻译不应该受源语表达形式的束缚,译员在翻译中更多的是要考虑目的语读者的反应,因此,译文应在信息呈现上与源语的信息达到对等。对于翻译,奈达反对受束缚的“形式对等”,在他看来,翻译就是“译意”,也就是要让译文的内容最接近原文,不要遗漏源语文本的重要信息。奈达在《语言与文化——翻译中的语言》写明,译语的信息内容和表述方式,要根据目的语的语言特点、读者的需求及其所在地区的文化语境、思维模式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翻译方法
3.1. 词汇层面
3.1.1. 词义选择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作为一部规定性法律,语体特点与公文事务文本的语体特点一致,主要特点即简洁明了、无主观色彩,因此在词汇选择上要时刻注意法律词汇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表达。
例1:Статья 2. Равноправие женщины и мужчины в семейных отношениях
译文:第2条: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
分析:“Равноправие женщины и мужчины”如不加修饰进行直译,应译为“女人与男人的平等权利”,在对条律内容进行一定的思考后,译者选择了更为合适的词汇“男女平等”,这符合奈达功能对等理论的翻译要求:用最自然贴切的表达再现源语信息。
例2:Материнство и отцовство в Республике Узбекистан пользуются почетом и уважением.
译文: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母亲和父亲的身份受到尊重。
分析:“материнство”和“отцовство”的意思分别为“母亲、母亲的身份”“父亲、父亲的身份”,翻译时需要对整句的句意及语境进行理解,译者认为“母亲的身份”和“父亲的身份”更贴合该句语境,也更能传达该法律条文的所表达的内涵。
例3:Государство обеспечивает предоставление многодетным семьям льгот и социальных гарантий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ом.
译文:国家依法为多子女家庭提供福利和社会保障。
分析:“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ом”的汉语意思为“根据法律”,在中文的公文事务语体中,一般表达为“依法……”,既符合汉语规范,同时符合公文事务语体的用词要求。
3.1.2. 词类转换
俄语与中文在思维逻辑和语言表达上有较大差异,“俄语字母文字与汉语文字的差异和俄汉思维方式的差异具有一致性,俄语字母文字是对事物的抽象反映,其语法也不倾向于直观地描写客观世界,而是在描写事物的同时通过曲折变化、主从句的结构等语法手段把对事物及事物间关系的分析表现出来,而汉字起源的象形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汉语语法直观和意合的特点” [2] 。翻译时,翻译人员需注意不能生搬硬套、逐字逐句翻译,词类转换法是突破词句限制的重要翻译方法。
例4:Статья 3. Равноправие граждан в семейных отношениях
译文:第3条:公民在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
分析:此条律的直译为“家庭关系中的公民的平等权利”,语意可以理解,如此翻译难免显得生硬拗口,因此需要进行处理。原文中,“граждан (公民)”做的是非一致定语,“равноправие (平等)”则是主语,根据中文的语言表达习惯,应对两词做词类转换,“公民”为主语,“地位平等”为谓语。
例5:…обеспечения защиты прав и интересов несовершеннолетних и нетрудоспособных членов семьи.
译文:……确保未成年与残疾家庭成员的权利和利益。
分析:俄语表达习惯使用动词的名词形式来描述一种行为,而中文惯用动词对某类行为进行描述,“汉语在表达复杂思想时,多借助动词,按照动作发生的顺序,或按逻辑顺序,逐层交代,层层铺开” [3] 。原句为“未成年与残疾家庭成员的权利和利益的保障”,译者经过思考,将俄语原文的名词“обеспечения (保障)”转换为动词,译为“确保……”,以此使汉语语句的逻辑思维清晰明了。
3.2. 句子层面
3.2.1. 合句
例6:Все граждане имеют равные права в семейных отношениях. Не допускается какое бы то ни было прямое или косвенное ограничение прав…
译文:所有公民在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权利,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限制他人权利……
分析:俄语原文为两句,第一句的主语为“все граждане (所有公民)”,整句的直接意思是“所有公民在家庭关系中拥有平等的权利”,第二句的主语是“ограничение (限制)”,整句意义为“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利的限制不被允许”,译者对两句进行整合后,将“所有公民”作为两句的共同主语,对句子进行符合逻辑思维的合译。
3.2.2. 语序调整
“语序调整是指,按照译语的表达方式,将源语的表达顺序加以改变,重新排列。” [4] 俄语的语序较中文而言更为灵活,因此,在俄语表达中词句通顺的语句,有时是不能被顺译的。
例7:Задачами семейного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являются укрепление семьи, построение семейных отношений на чувствах взаимной любви, доверия и взаимного уважен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 взаимопомощи и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и перед семьей всех ее членов, недопустимость произвольного вмешательства кого-либо в дела семьи, обеспечение беспрепятственного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я членами семьи своих прав и их защиты.
译文:家庭法的目的是巩固家庭,建立一个互爱、信任、相互尊重、协作、互助、所有家庭成员为之负责的家庭关系,确保家庭成员不受阻碍地行使自身权利并受到保护,禁止任何人随意干涉他人的家庭事务。
分析:整个句子的句意主干为“家庭法的目的是……”,俄语语句的顺序较为灵活,中文的语意则存在并列和递进的关系,译者在翻译该句时,将“недопустимость произвольного вмешательства кого-либо в дела семьи (禁止任何人随意干涉他人的家庭事务)”放在最后翻译。整句此前表述的皆为家庭内部的权利与义务,译者将“外部”要求调整到最后,更符合中文逻辑思维。
节选文本中存在许多法律专有术语和固定表述,译者在翻译时运用了回译法,对专业性法律术语和特殊表达进行回译,以此提高翻译表现力和译文的整体质量,如Семейное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о состоит из настоящего Кодекса и принимаемых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 ним других актов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家庭法包括本法和根据本法通过的其他法令。)译者并未翻译为:家庭法由本法和根据本法通过的其他法令组成,由此可知,选择合适的翻译方法,对译文质量的提高有极大的帮助。
4. 翻译实践总结
本次翻译任务的文本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的节选内容,国内尚无该文本的中文译本,译者对其进行翻译,弥补了国内法律翻译领域中研究乌兹别克斯坦家庭法方面的空白。
译者以奈达功能对等理论作为理论指导完成翻译,翻译过程中,译者时刻注意中文的语言表达习惯,力图使中文读者在阅读译文内容时能获得与原文读者阅读原文文本时基本相同的体悟,从而有效传达法律的规范作用;译者对奈达功能对等理论的理解也极力避免走向极端,即功能对等理论的对等是有“度”的,“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中的对等指的是译本与原文本在功能上应当达到无限接近的程度,是一个度的问题,而不是绝对的对等” [5] 。经过此次翻译实践,译者认为通过这些翻译方法可以使得译文在词汇、句法、篇章和文体四个方面与原文达到一定的对等,并做到信息的正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