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现代企业制度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王珏教授表示:从财产、公司治理两个视角,综合给出的企业制度。此概念的界定,是从财产层面,查看企业制度的多样性、投资群体的市场性等特点,尝试利用“所有权”与“财产权”的分割形式,建立全新的产权结构体系。而以公司治理层面来看,现代企业制度能够明确“法人治理内容”、增加“产权清晰性”、明确“各主体”的权责内容,具有一定制度专业性,能够保证公司治理权力分配的均衡性。
2. 研究现状
陈秀丽于2021年,以建立职工大会组织为目标,以此展示国企治理制度的借鉴价值。张文霞于2020年,分析了当前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不足,给出了相应的优化方案。孙俊成于2019年,从各阶层薪酬偏差、管理层权限两个方面,综合分析企业绩效的影响条件,指出了职工权力的重要性。宋雅欣于2018年以“民主日”为主题,赋予职工发表自主想法、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在研究中,明确了“民主日”的策划方法,给出了前期筹备的流程,采取“问卷调查”、“职工代表交流”等形式,全面获取职工想法。武军强于2015年以“阳光权力”为视角,阐述了职工民主评价的基础含义,分析国企内部存在的民主管理不善问题,指出职工民主评价机制的重要性,给出了职工民主评价的重要内容,以此保证基层参与公司治理的主动性。结合现有研究内容,从权力分配、职代会工作情况、权益分配认可性等方面,创新研究视角,深入分析职代会权力的均衡分配方法。
2.1. B公司概述
B公司经营至今约有20余年,规模逐渐扩大,年内生产总值约为100亿元,在职人员约有5000人。2022年,制定了全新的公司治理战略,积极关注职工的治理地位,以此保证“投资者”、“从业者”的双方利益。在职代会体系建设期间,B公司制定了多项制度,以此健全职工权力。一,创建“职代会+股东会”的联合机制。此制度的建设,以保证双方权益为出发点,积极处理“投资者”与“职工”双方的关系。B公司建立的职代会权力分配体系已有10余年,借助联合机制,依照会议规范,每年固定时间开展联合会议,由职工代表、股东成员共同参加。在会议中,职工与股东双方,均行使自身职权。二,赋予职代会决策审核权。B公司明确投资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后,赋予职代会一定权限,使其能够重审投资者做出的决策。实践中,此项审核权的设计,成功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使B公司取消了两次风险投资,减少资金风险达到上亿元 [1] 。
2.2. 当前B公司职代会权力分配存在的不足
2.2.1. 尚未健全权力分配体系
职代会权力分配的工作,是保证企业落实民主管理的关键措施。参照B公司所在城市的市级职代会相关要求,企业需建立职代会体系,积极获取基层建议,增加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全面性。当前,B公司所在城市内,共查访340家企业,建立职代会体系的仅有64%,建制比例不高。而B公司内部建立的职代会制度,仅有“联合机制”、“决策重审权”两个,制度建设较少,尚未全面发挥职代会的功能 [2] 。
2.2.2. 职代会履行权力流程不规范
在职代会建立基础上,赋予职工代表一定的权限。如表1所示,B公司在权力分配、经营管理、决策审议各方面,职代会参与量较少,且履职流程存在不规范问题。如表1所示,B公司职代会权力分配现状。

Table 1.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ower distribution of the staff congress of the company B
表1. B公司职代会权力分配现状
由表1发现:B公司在职代会体系建设期间,仅有审查、民主两项权力,需从审议、治理、监督各方面,进行权力均衡分配,以此保障职代会权力的完整性。当前,B公司缺失职代会监管体系,无法全面规范职代会的履职规范性。
在B公司所在城市中,被查访的340家企业,存在职代会民主体系不完整、群体劳资争议各类问题的企业,占比不小于73%。由此说明,B公司所在的城市,多数企业并未关注职代会建立的重要性,削弱了职代会在企业中的治理作用。履职不规范的问题,主要集中于“选举职工代表”、“表决流程”等环节 [3] 。
2.2.3. 职代会监管不到位
B公司所在区域内,实际查访的340家企业中,有50%的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尚未有效发挥职代会功能。当前,企业用工体系中,引入了“劳务派遣”、“外包管理”等新型机制,增加了企业用工形式的灵活性。相比企业正式在编职工,部分企业无法保证外包职工的各项权益,比如绩效、奖金分配各方面,外包职工未取得企业内部员工的工号,不具有参加各项绩效考评的资格。对此情况,各企业的职代会监管权不足,无法为外包职工发声。在监管不到位、监管权未分配的权利失衡状态下,削弱了职代会的建设意义 [4] 。比如,2021年,B企业的职代会工作检查结果,如表2所示。

Table 2. Results of inspection on the work of the employees’ Congress of enterprises B in 2021
表2. 2021年B企业职代会工作检查结果
结合表2数据发现:B公司内部建立的职代会,在2021年参与的公司决策审核仅有2次,民主选举共参加1次,其余公司治理、员工管理等工作,尚未涉足。由此说明:B公司设立的职代会,尚未全面融合于企业治理体系中,存在一定形式感,无法发挥职代会的治理监督作用。B公司需建立相关的监管小组,监督职代会工作情况,督促职代会全面履职,逐步完善权利分配的均衡性。
2.3. 均衡模式下职代会权力分配实践分析
2.3.1. 职代会权利失衡的原因分析
在调查中,随机选取的340家企业,与B公司存在相同的认识问题。57%的企业认为:职代会作为国家机关的组织,并不适用于个人企业、小规模企业。为此,多数企业认为无需建立职代会,B公司建立了职代会,却并未给予过多权限。12%的企业表示:职代会的建立,会削弱自身的管理能力,有碍于企业经营管理,不愿意组建职代会。7%的企业认为:职代会过于关注职工权益,无法保障企业治理质量,与企业投资者的治理体系相互对立,在薪资待遇、合同约定各方面,应由投资方决定,并不信任职代会,无法给出职代会各项权力,取消了职工治理公司的机会 [5] 。
2.3.2. 职代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工作目标
B公司制定职工权力均衡体系时,引入了“劳资共治”制度,明确了职代会的工作宗旨,以此赋予职代会相应的治理权力。一,利益相同。部分人员认为,投资者与职工之间,处于对立关系,主要表现为:投资者为获取最大收益,会持续榨取职工价值,控制用工成本,达到企业经营目标。然而,在当前企业制度中,建立的公司治理体系,并未是双方博弈关系,更多的是“共赢关系”。为此,企业建立职代会时,可制定相同的治理目标,以此增强权利分配的均衡性。二,制衡有效。各制度的关键点,集中在“有效性”方面,以此展现制度功能。在被调查的340家企业中,仅有12家企业建立了职工参与治理活动的机制。而此12家企业的公司治理过程,表现出较强的形式感。在会议中,企业设计了职代会的座位,在权力分配方面,存在失衡问题。此种问题,主要是投资方并未正确认识“职工治理”的内涵。职工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成员,需赋予其相应的治理权,以此平衡劳资官方的治理决策关系。企业应明确权力是保证职工治理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6] 。
2.3.3. 均衡模式下职工治理权利分配的基本方向
1) 加强权力之间的监管作用
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开展的公司治理活动,主要是利用“分权”形式,保持各类权力之间的制衡性,以此保持劳资双方权益的平衡性,达到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的效果。在公司治理期间,各项权力具有分立性,借助制约机制能够保持各项权力的平衡。如果企业尚未制定有效的制约机制,各项权力无法展现出其功能,由此降低了权力作用。B公司需加强劳资双方的权力分配,建立有效的均衡体系,形成权力制衡模式,以此展现出劳资共治的积极作用。
2) 以权利控制权力
以权利控制权力的均衡思想,是借助劳动法律相关内容,明确企业职工的各项权利,以此保证国家公民参与劳动活动的应得权利。借助劳动权利,规范劳资双方的权力,以此防止公司治理不规范、管理方案不合法等问题,增加公司治理方案的合法性 [7] 。
3) 以司法形式规范权力体系
劳资双方的权力制衡,需参照宪法制衡权利的思想,发挥劳动共治的作用,使企业处于有序运转状态。权力制衡依赖于投资方的自觉性、职工的民主意识等因素,可能会出现“违规”、“滥用职权”等情况。为此,B公司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力内容,制定相应的制度,保证权力的有效性,规范权力的履行过程 [8] 。
2.4. 均衡模式下职代会权利分配的可行路径
2.4.1. 健全权利分配体系
1) 保证职代会的信息参与权
在国内,职代会进行公司治理各项工作时,主要采取“信息参与”形式。参照《公司法》中18条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职工的信息参与权,要求企业应赋予职工信息知情、决策建议的各项权限。然而,被查访的340家企业中,职代会并未建立相应的信息参与权,由此弱化了职工治理的全面性,形成劳资权力分配的失衡现象。职代会的建立,是以社会公有制为前提,企业经营产生的各类信息资料,应共享于全部劳动者,以此明确职工的公司主人地位。为此,B公司建立劳资共治机制的基础上,需赋予职工相应的信息参与权,使其获取企业各项经营的信息,支持职工参与各环节的企业治理活动,保持劳资双方治理公司权力的均衡性。
2) 赋予职代会机关参与权
在原有的“董事会”、“监事会”基础上,添加职代会,以此明确其拥有的机关参与权,使职工切实参与公司治理的各项活动,职工建议作为公司决策的主要参考因素,保证职工参与治理决策的有效性。国内《公司法》设定的“机关参与权”,是以“德国共同决定”机制为参考,参照国内公司权力体系的特点,积极增加职工权限,以此显著增强公司治理质量。B单位在建立职工参与权时,进行了职工权益认可性调查,从“职工权益认可性”、“权益剥夺感”、“权益完全剥夺”、“地位不平等”等方面,进行指标设计,开展量化分析。表3是员工评分的意象分级方法,表4是B单位543名职工,给出各项权益的评分结果,计算得出的平均值,作为职工权益认可性的量化评分结果。

Table 3. Classification method of employee’s rights and interests recognition
表3. 职工权益认可性分级方法

Table 4.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employee rights and interests recognition survey
表4. 职工权益认可性调查量化分析
结合表3、表4的分析发现:B公司的职工对于职代会权益的建设情况,在公司治理方面,认为权益完全剥夺,在审议决策、民主选举两个方面,权益有剥夺感,在员工管理方面,地位不平等。为此,在改进职代会权益参与权时,需关注职工权益认可性调查结果,加强四个权益建设,减少权益剥夺问题,均衡分配职工权力,消除地位不平等 [9] 。
2.4.2. 规范职代会履行权利流程
1) 加强劳资共治的协同性
在现代治理体系中,公司是经济建设的关键成员,其治理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内经济运转的秩序。职工是公司的主要劳动资源,参与公司治理,可增强职工管理的全面性,便于投资者从职工视角,保证职工各项权益。从公司层面来看,职工治理、权利分配的各项工作,是保证公司持续、平稳、高效发展的关键措施。公司投资者需明确劳动资源的重要性,采取“由上至下的管控”、“由下至上的反馈”两种方法,建立上下协同治理体系,保持公司治理体系的平稳性。
2) 赋予职代会司法权限
当前,《公司法》明确指出:公司制定治理方案时,需有职代会在旁倾听,给出相应的调整建议。然而,在实际制度层面上,并未建立完整的法律内容,用于管控企业会议中的职代会参与情况。为此,《公司法》可适当增加《职代会》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从职代会的司法地位、公司治理规范、治理权力、人员选举等方面,给出详细的法律规范。从司法层面,监督企业设立职代会,赋予职代会相应的治理权力 [10] 。
3) 明确职代会的公司治理地位
给予职代会一定的管理权限、高层监督权限,使其与投资者权力处于均衡状态,保持“劳权” = “产权”的关系,以此防止职代会权限无效问题。职代会是从公司群体职工中选出,旨在保护职工劳动的相关权益,平稳劳动资源的生产心态,保持企业运行的有序性。职工参与决策的过程,是发挥职代会功能的关键路径。职代会应拥有监督审议权,作为董事会决策监督的关键成员,给予相应的决策建议,保证决策方案的合理性。
4) 建立适用的问责体系
在B公司所在区域的被访单位中,多数企业并未建立职代会,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B公司在完善“劳资共治”体系时,建立相应的问责体系,以此明确给出职代会的治理权限,结合问责体系,进行治理考核,以此支持职代会给出公司治理的相关建议,切实保证职工权益。
由表5考核结果发现:在2022年B公司制定了问责考核机制后,职代会各项职权的履行比例明显提高。相比于B公司给出的考核标准,尚有一定距离,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努力,增加公司治理各项活动的管理,积极邀请职代会参与其中,保持劳资双方权力的均衡性。

Table 5. The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of the staff council of the company B
表5. B公司职代会的问责考核机制
2.4.3. 加强职代会监管
加强职代会监管,让职代会积极履行治理监督权限。B公司的劳资权利均衡措施如下。一,设定职工董事。参照其他国家职工董事的设置方法,明确职工董事的权力范围。其中,职工董事的人数 ≥ 董事会全部人数的1/3。二,明确职工董事的选任流程,加强职代会工作监管,设定职代会监督小组,保证职工董事选定的规范性。
3. 结论
综上所述,在企业经营期间,职工是较为关键的劳资力量,需发挥其公司治理的功能。B公司以职代会为方向,建立了“劳资共治体系”,给予职代会一定决策审核权限,经过权限均衡处理,从审议、治理、监管各方面,逐一完善职代会权力,保持劳资双方权力的平衡性,逐步提高职工治理的参与性,切实贯彻劳资共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