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频繁被曝光出一些血腥的虐待动物事件,并且虐待动物的手法也更加残暴。这种恶劣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公众的愤怒和不满,越来越多的动物保护者呼吁我国尽快出台“反虐待动物法”、“动物保护法”,或是引用国外现成的法律体系。然而,一套成熟法律的出台,不仅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更需要极其严谨全面的程序要件。本文综合分析了国内外虐待动物入刑的政策现状、阐述了相关概念界定,认为在我国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不仅能使公民树立正确的生命观,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进而促进社会和谐,而且也有助于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 has been frequently exposed some bloody animal abuse incidents, and the methods of animal abuse have become more brutal. This bad social phenomenon has aroused public anger and dissatisfaction, and more and more animal protectors are calling for the introduction of “anti-animal cruelty law” and “animal protection law” as soon as possible, or the introduction of foreign ready-made legal system. However, the introduction of a set of mature laws not only requires a gradual process, but also requires extremely rigorous and comprehensive procedural elements. 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analy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olicy of criminalisation of animal cruelty at home and abroad, explains the definition of the relevant concepts, and argues that it is feasible to formulate an “anti-animal cruelty law” in our country, and that the enactment of an “anti-animal cruelty law” not only enables the citizen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view of life, but also improves the moral quality of the citizens, which in turn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ublic. The enactment of an “anti-animal cruelty law” will not only enable citizen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outlook on life, but also improve the moral quality of citizens and promote social harmony, and will also help to improve China’s international status.
1. 概述
在经济飞速发展,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人们不再简单追求物质上的满足,而是更注重精神生活的丰富,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饲养动物来陪伴自己。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宠物是不亚于亲人的存在。但是,社会上虐待动物的新闻层出不穷。近期,据中国网报道,2023年5月28日,山东省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文求助,称她的丈夫李某在喝醉酒后对她进行了家暴,并且持刀残暴地砍死了家里的柯基犬,同时还对她进行了恐吓。女子偷偷记录下这血腥的一幕,并立即报警,要求同李某结束婚姻关系,同时还要求李某受到相应的处罚,为死去的宠物狗讨个说法。但李某却不以为然,认为他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触犯国家法律1。起初,该女士的文章并没有受到关注,后经动物保护人士们的评论转发,才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对于李某蔑视生命的行为进行了激烈的声讨和强烈的道德谴责,但囿于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因此无法对李某进行制裁。正是由于我国方面法律的缺失,才使得施暴者越来越猖狂,公众关于保护动物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由此以往,不仅会造成动物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也会产生极大的消极社会影响,这种不断挑战社会公德和触犯社会红线的行为,不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国家,更不利于我国国际形象的塑造。
2. 虐待动物入刑法的概念界定争议
2.1. 关于“动物”的概念界定
一部反虐待动物的法律,必须要对“动物”的概念给出清晰的解释。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认为:动物是生物的一大类,这一类生物多以有机物为食料,有神经,有感觉,能运动。这是对于所有动物的宏观上的解释。但是,法律没有办法做到保护所有动物,所以,我国在立法时必须对动物的概念进行具体的界定。在2010年的《<动物保护法> (专家意见稿)》中已经将动物的范围缩小至脊椎动物,并且国际上的大部分的反虐待动物法的适用对象也是脊椎动物。笔者认为,鉴于我国动物保护法的出台还在空白初始阶段,应该先采取“脊椎动物”的概念,各地再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动物保护名录 [1] 。
2.2. 关于“虐待”的概念界定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中对“虐待”给出的定义: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人。而且多指用残酷的手法对幼儿、老人或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同义词大词典》将“虐待”定义为用残忍的手段对待别人或动物。结合这两种词义解释来看,“虐待”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是要用残酷的手段,另一方面是被虐待的对象通常是弱势群体,有时候动物也被包含在内。所以,虐待动物就是对动物施行残暴的行为。有些发达国家认为对动物进行虐待的行为方式不仅包括身体伤害,还包括精神伤害。比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1) 对动物造成无理由、不必要或不合理的痛苦;2) 殴打动物造成动物伤痛;3) 虐待、惊吓、折磨动物或给动物造成紧张;4) 过度使用动物、过度策骑或使动物过度劳作;5) 对动物使用法律所禁止的电动器械;6) 在准备不充分的恶劣条件下或在过度拥挤的条件下长途运输动物;7) 故意伤害动物,以不人道方式虐杀动物,或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致使其缓慢死亡。并且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给“虐待罪”出的定义是“经常以殴打、辱骂、不给饭吃、不给衣穿、限制行动等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这条刑法可以借鉴到反虐待动物保护法中,如何界定一个行为是否上升到虐待动物,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要看虐待者对于动物施加行为的手法的残酷程度。可以从虐待时长、虐待动物的工具、虐待手段、虐待动物的数量来综合考量 [2] 。其次要看虐待行为对于动物所造成的后果。虽然动物作为被虐待的对象不能够靠语言表达出它们的想法,但是它们会通过身体动作来表达它们的痛苦程度,如惨叫、抽搐、流血等,如果该行为导致了动物的伤残和死亡,更应该被划定为“虐待”。最后,要通过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来判定是否属于“虐待”,很多不良分子为了增加产量,提高肉产品的口感,给畜产品打生长素等成分不明的药品,不仅强行改变了动物的生长,也大大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3. 虐待动物入刑政策现状
3.1. 全球反虐待动物入刑政策的发展历程
反虐待动物法律体系的进步和完善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从拥有保护动物的理念,上升到拥有完善法律体系的上层建筑,西方国家经历了复杂的斗争,做出了大量的努力。18世纪以前,社会中主要流行的理论是笛卡尔的“动物机械论”,后来德国康德提出了与“动物机器论”观念不同的“人类目的论”,后来法国伏尔泰也对笛卡尔的机器论进行讽刺批判,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呼吁怜悯和保护动物。正是在这些哲学思潮的影响下,人们开始重视动物的感受。《马丁法案》是英国人道主义者马丁于1821年提出的关于反对虐待动物的法案,虽然遭到了部分议员的反对,但在马丁的不懈努力下,该法案最终得以顺利通过。这部法案不仅是英国首部反对虐待动物的法案,也是世界上的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1911年,英国又出台了《动物保护法》,这是英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最深远的动物法,该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不仅统一完善了英国各地的动物法,也对于世界各国的动物立法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和借鉴意义。在英国的影响下,美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以及一些非洲国家先后通过了以“反对虐待动物”为立法宗旨的法律法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动物的个体生存状况。目前有多达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香港和台湾已经为反对虐待动物的行为立法,将虐待动物的行为引入了刑法规制 [3] 。
3.2. 国际先进国家虐待动物入刑政策的具体内容
由于不同的国家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不同,他们在动物保护法中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例如,加拿大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只有在拥有了狩猎许可证和携带武器许可证后才可以在非城市的地方进行狩猎,并且对于狩猎时间、动物的类型和数量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俄罗斯,存在很多偷猎、买卖动物的行为,不少人靠狩猎野生动物和贩卖野生动物制品为生,并形成了黑色产业链,为此俄国颁布了《动物法》、《狩猎及保护狩猎资源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用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葡萄牙的《动物保护法》则规定了四个原则来保护动物,分别是“禁止不必要的死亡和痛苦”“帮助伤病动物”“不强迫动物完成无法完成之事”。瑞士认为,人类应当重视动物的尊严,要让动物死的体面,对于年龄大的动物要实行安乐死,还有虐待动物要处以高额罚款,接受驯养动物的培训等等。在法国、意大利、新西兰等国家更是将虐待动物划定为刑事犯罪。从这些国家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所做出的针对性规定来看,虽然每个国家理念思想不同,对于动物保护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但都是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针对本国人们的生活习性、地理人文、历史观念等方面做出的最适合在本国实行的法律规定,简单的照搬照抄别国的法律并不能解决好本国的问题。因此,我国在制定本国的“反虐待动物法”时,不能操之过急,而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制定法律法规不能只考虑一部分人的想法,而是要得到全体人民的共同认可,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更加有利于法律的推广和实施 [4] 。
3.3. 目前我国虐待动物入刑政策的现状
关于是否对动物进行保护,在我国古代一直属于道德范畴内的争论。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动物与人类之间的联系不断增强,传统道德的力量无法支撑动物保护方面法律的缺失,这一道德问题不得不向法律问题转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动物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定义:第一种是由刑法和行政法中所规定的自然资源,第二种是民法意义上的财产。而刑法和行政法中规定的“动物”通常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我国目前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中对于动物的保护仅限于对于稀有珍贵动物的保护。而对于普通动物,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律,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动物保护法。正是出现了这样的法律漏洞,虐待动物的事件才会越来越多,社会对于这样暴行的容忍度也越来越小。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人大代表为了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而付出努力,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副院长赵皖平就建议加强推进立法保护动物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目前我国有关保护动物的法律主要集中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仅对于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且保护范围较小,没有对虐待动物行为加以严格界定和管理,防范措施少,惩罚力度也不够。
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处罚,制定动物保护法也是刻不容缓的。由于我国目前反虐待保护法的缺失,现有的立法不利于执法行动的展开。而且在相关的立法中没有对虐待动物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诉讼规定,动物作为被虐待的对象并不能够为自己诉讼,大部分有主动物尚可以确定诉讼主体,但是那些流浪动物却找不到依靠,当这些原告不能成为诉讼主体时,很多案件会由于无法无据而不能立案。
4. 虐待动物入刑的必要性
4.1. 有利于维系生命权、尊重生命等基本价值观
生命观是人们关于如何对自然界生命物体的一种态度,也包括对人类自身生命的态度。从人类历史发展整体看,生命观反映不仅反映社会的文明程度,也能够很好的展现人类对自身的认识程度。有了正确的生命观,才能更好的形成正面向上的人生观。在我国古代的传统道德理念里善待动物是行善积德的一种表现,佛教更是讲究只吃素,不杀生。佛家真正的以慈悲为怀并不是只针对人类,还包括人间万物,各种生灵。很多动物的生命长度都不及人类的三分之一,但它们同人类一样拥有感官,能够分清疼痛。生命是珍贵的,它不分轻重贵贱,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进行社交,其中也包括很多的思想并未成熟的未成年小孩,如果散播在网络上的虐待动物的血腥视频被未成年人看见,很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并对未成年产生负面的诱导作用。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学习能力较强,对于新鲜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他们很有可能通过学习视频进行虐待动物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和舒缓自己的心理压力。因此,我国更需要一部法虐待动物法来对这些现象进行规制,为青少年的成长塑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他们创造和谐的成长条件,要教导他们学会尊重生命,为他们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反虐待动物法的出台不仅能够很好的保护动物资源,更能够在我国塑造尊重生命的社会环境,预防犯罪,使人人能热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 [5] 。
4.2. 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通过我国这几年发生的虐待动物事件可以看出,虐待动物的行为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个体行为,美国专家研究指出虐待动物与人类动物息息相关,有过虐待动物行为的人比一般人共容易犯罪。虐待动物的现象也是破环人的生命财产的一种表现,如果不加以控制制止,将会进一步演变为破坏社会秩序的社会治安事件。甘地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伟大和道德进步的程度可视其如何对待动物来衡量。”社会文明和社会道德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相处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表现,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强调了动物的重要性,动物是大自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 [6] 。人类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可以在法律层面上保护社会公众情感,也可以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通过在立法层面否定虐待动物的行为来规范公众的行为,这样不仅可以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也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公众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4.3. 有利于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
在发达国家动物保护法律体制越来越完善的今天,我国仍然有很多虐待动物的行为,有关动物的福利保障更是无从谈起。并且由于反虐待动物法立法的缺失,虐待者也更加的肆无忌惮与猖狂。这样的现象引起了发达国家动物保护者们和相关组织部门的普遍不满,这不仅损害了我国的现代化法治大国的形象,并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相关出口产业的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部分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加入了动物福利标准,现在绝大多的发达国家更是已经建立起了严格的畜产品进口标准,这些使得我国出口的动物产品遭到了抵制,有些被退货,有些甚至遭到了销毁 [7] 。如果我们国家继续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熟视无睹,那么不仅仅会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我国的国际地位也会受损。我们应该跟随世界的发展潮流,尽力做到最好来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
5. 反虐待动物罪设立的诸多建议
5.1. 制定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
虐待动物的行为并不局限于某一地区或某一国家,也不单单限制在特定的生产活动之中,所以对于反虐待动物的法律必须要做到广泛、全面。它必须是在可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综合性的专门立法,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动物的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应充分体现尊重动物生命的价值理念。对于动物的保护和对虐待动物行为的规制,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它涉及我国的生态环境、卫生、商业等多个领域,所以反虐待动物法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需要独立出来专门立法。如果将反虐待动物的任务交给地域级的法律法规来完成,就会出现地域差异,因为我国各地区风俗习惯和经济状况不同,民众对于保护动物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所以就会出现执法困难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该有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专门设立的反虐待动物法,可以先整合我国现有的与保护动物相关的法律,并借鉴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内容具体的反虐待动物法,这样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下一步的执法行动就会更好展开 [8] 。
5.2. 进行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一项法律能够得到切实有效地推行,离不开民众对该法的认可。为了让反虐待动物法能够深入人心,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重视提高人们保护动物的思想意识。国家政府要带头做好宣传工作,比如将保护动物的理念融入学校教育,在社区中营造出保护动物,尊重生命的氛围,以点带面,让部分地区先行立法。同时,我们也要重视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网络媒体频频曝光出一些残忍的虐待动物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并且对施暴者进行了强烈的谴责,让大家了解我们社会的现状固然是好,但同时也要进行正面宣传,比如给大家普及有关动物的知识,对流浪动物正确的处理办法等。如此一般,当社会大众都树立了良好的保护动物的理念后,将会形成一股良好的社会风气,从根源上减少虐待动物事件的发生。
5.3. 设立专业的动物保护组织
对反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规制,光靠法律条文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有效配合。我国在1992年就在北京成立了第一个小动物保护协会,随后动物保护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遍布我国各省市。在我国动物保护法缺失的情况下,这些动物保护协会在组织宣传、救助、动物福利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近年来,不少人自愿的加入动物保护协会,切实地与虐待动物的行为做了激烈的斗争。拯救了一个一个动物的生命,而且在社会上不断的宣传和鼓励大家要保护动物。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动物保护组织比较散乱,缺失专业的管理条例和明确的分工。设立专业的动物保护组织这样能够增加动物被救的几率,也能够节约社会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动物保护组织负责动物登记制度,设置专门人员对于动物饲养人进行监督。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就能大幅度的减少被遗弃动物的数量,也能提高动物的生活质量 [9] 。
NOTES
1男子砍死柯基威胁妻子,官方回应: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带走[N/OL]。中国网, http://zjnews.china.com.cn/yuanchuan/2023-05-29/378954.html,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