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至善”而“和谐”——李泽厚美德伦理探究
Harmony as the Path to Ultimate Goodness: Exploration of Li Zehou’s Virtue Ethics
DOI: 10.12677/ACPP.2023.129316, PDF, HTML, XML,   
作者: 张恒瑞: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北京
关键词: 李泽厚伦理思想美德伦理Li Zehou Ethics Thought Virtue Ethics
摘要: 本文深入剖析了李泽厚的美德伦理思想,揭示了其将人性、伦理、道德以及美德等多重概念有机融合,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伦理理论体系。在他看来,美德的价值在于实现至善,即人类整体的延续与进步。其中,实现“和谐”被视为实现至善的必然要求。这种和谐不仅表现为人际间的和睦相处,还涵盖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共存。唯有在和谐的基础上,人类社会才能够实现健康而稳定的发展。综上所述,李泽厚将和谐视作美德伦理的至高目标,也是其美德伦理追求的方向。
Abstract: This paper delves into the virtue ethics of Li Zehou, revealing how he intricately interconnects concepts such as human nature, ethics, morality, and virtue to construct a relatively comprehensive ethical theoretical framework. In his perspective, the value of virtues lies in achieving the ultimate goodness, which encompasses the overall continuity and progress of humanity. Within this context, the attainment of “harmony” is deemed an essential requirement for realizing the ultimate good. This harmony extends beyond harmoniou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and also encompasses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humans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It is only through the realization of harmony that human society can achieve a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In light of this, Li Zehou regards harmony as the paramount objective of virtue ethics and the guiding direction of his virtue-oriented ethical framework.
文章引用:张恒瑞. 因“至善”而“和谐”——李泽厚美德伦理探究[J]. 哲学进展, 2023, 12(9): 1909-1915.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3.129316

1. 引言

道德行为的本质在于通过理性对情感的主宰与克制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个体的自我完善。在他看来,人类的行为应当是在一种适度的基础上展开的,这种适度就是指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通过理性的主宰来达到情感和谐的状态。这种和谐状态是一个不断调整和适应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反省和调整,以达到人类最终的完美发展。因此,美德的最终朝向就是和谐。

2. 美德及美德伦理

从伦理学角度出发,李泽厚的美德是指具有高度道德价值、有益于自我完善和社会发展的人类品质。人类的价值在于其具备理性和道德,而美德则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德可以使个体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也可以带来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因此,李泽厚认为美德对个人人生意义的实现和整体人类的延续和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不仅影响着个体的发展和幸福,也决定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2.1. 美德观的文化差异与关系伦理的重要性

在探讨中西方美德伦理观念时,李泽厚指出,尽管西方社群主义的美德伦理也强调个体的自由和平等,但其对于自由和平等的理解与自由主义存在差异。西方社群主义的美德伦理赋予自由和平等以一种建立在人际关系之上的意义,强调个体与社群之间的相互依存与互动。在这个框架中,自由与平等并非仅仅是权利,更是个体责任和义务的体现。而社群中的每个人应当因其内在的价值和尊严而平等对待,而非仅仅因为他们享有相同的权利。综上所述,西方社群主义的美德伦理与自由主义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强调人际关系与个体义务,并将平等与自由视为互补的观念。

与之相对,李泽厚将中国的美德伦理描述为一种关系伦理。“(中国)这种美德是一种关系美德。”( [1] , p. 360-361)他强调美德观中的伦理本位,强调个体在不同伦常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使命。这种关系伦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互动,它远离了个体主义的自我实现,强调个体在伦理关系中的义务。这种差异意味着在研究美德伦理时,中国学者需关注中国传统价值观如父慈子孝等伦常关系的影响,并探讨这些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的适应性和实践性。

关系伦理的深刻内涵在于它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与互助,而非单纯的个体主义。在这个视角下,个体不应孤立存在,而应在伦理关系中肩负责任与义务,维护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这一观念在面对现代社会中的自我中心主义和竞争文化时显得尤为重要。关系伦理的强调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此外,它还呼吁个体担负起社会责任与参与,强化个体的社会责任感与集体意识,进而有益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2.2. 何为美德

在探讨美德概念时,李泽厚的美德伦理在理解美德时强调了实际理性的应用。他认为,美德是基于人类整体发展和延续的,他指出:“一切都放在实用的理性天平上加以衡量和处理。” [2] 这反映了李泽厚对道德行为者选择道德品质的理性基础的强调,即道德品质的实践理性维度。这种实践理性维度不仅能够促进道德行为者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和谐。根据李泽厚的美德伦理,拥有美德的个人能够在其小环境中造福他人,从而实现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的良好处理。同时,如果每个人都拥有美德,就能在整体的大环境中造福国家和世界。这突显了道德品质的重要性不仅仅局限于个人层面,也涵盖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和福祉。

在学者韩燕丽的研究中,她引述了李泽厚关于美德的观点:“美德品质或者说美德风范之所以可以对道德行为者的行为起到引导作用,是因为美德品质带有极其重要的实践理性维度。” [3] 李泽厚的美德品质的实践理性维度意味着这些品质不仅仅是道德规范的抽象表述,更是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实际行动和实践经验所培养的一种清醒的理性精神和态度。这种理性精神和态度是个人之所以选择美德品质的根本原因,因为他们通过实践经验发现,美德品质不仅对个人福祉有益,还能促进公共福祉,关系到整个人类和个体的和谐发展延续。在中华文化中,这种理性精神和态度在文化心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一种“无意识的集体原型”。伦理学注重实践性,关注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引导道德实践,而不仅仅是理论探讨。这是因为伦理学致力于通过引导和规范实践来提高道德实践的质量,实现人类和谐发展的目标。李泽厚的观点强调了美德的实践性质,凸显了个人实践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

在美德的实现方面,李泽厚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他指出:“我一直把教育和人性联在一起。”( [4] , p. 117)对于他来说,人性在个体层面上是先验的,因此要重塑美德伦理,教育必须被视为基本事业,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教育在培养美德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他的观点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认为通过教育,才能培养出拥有美德品质的人,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李泽厚的伦理思想中,美德不仅仅是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更是个人自身完善、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美德的培养是个体通过不断的自我修养、自我完善,达到自我实现和最高境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他认为,美德的追求不仅是个体自我实现和最高境界的追求,也是社会和谐稳定、人类总体的延续、至善的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他认为,美德对于个体人生、社会和人类发展的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是一种重要的指导原则。

3. 现代社会中美德伦理的困境

从美德伦理出发,李泽厚联系到了中国传统美德伦理在现代社会中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应对的思路。他认为,人们需要通过理性沟通和相互理解来建立新的伦理关系,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这种新的伦理关系应该建立在尊重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同时也需要关注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这样的伦理关系能够让个体在社会中得到认同和尊重,同时也有助于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社会。

3.1. 寻找新根基:现代中国美德伦理的挑战与应对

李泽厚在探讨美德伦理时,不禁提出了一个现阶段的社会问题,他问道:

个体的平等、自由、独立、权利,是否已取代了传统的关系主义和角色伦理?那么,中国的美德伦理究竟在何处寻找它的根基呢?( [1] , p. 362)

中国传统美德伦理的核心是以父慈子孝为中心的伦常道德。这种道德体系强调个体在各种不同的伦常关系中承担不同的义务和职责,形成了一种关系美德的价值观。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和城市化,传统的关系主义和角色伦理正逐渐被个体的平等、自由、独立和权利所取代。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的美德伦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在现代社会中找到新的根基,以适应新的伦理需求成为了一项重要课题。

这个问题涉及到不仅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更关乎着中国未来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伦理观念的塑造。李泽厚对于这些问题也给予了关注。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应该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理性沟通和相互理解,以建立新的伦理关系。这种理念为探寻中国传统美德伦理的新根基提供了方向。

3.2. 情本体:重建道德根基的基础

随着中国社会的变革,中国传统美德伦理在现代社会中面临的困境,传统的家庭、家族、乡里等伦理关系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牢固的这些。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和自由权利观念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关系主义和角色伦理,传统美德伦理的根基难以找到。针对这些问题,李泽厚在美德伦理中给出了他的解决方案:“看来,只有提出情本体,重视人性情感,将关系、角色的社会伦理建构原则,转换性地创造为情感、心理的塑造。”( [1] , p. 361-362)

简单来讲,中国的美德伦理的根基可以从情本体中找到。情本体强调人性情感的重要性,将关系、角色的社会伦理建构原则转换为情感、心理的塑造。在这种情感的基础上,上下级、父子、夫妇、兄弟之间的社会人际角色关系特别是情感关系可以起作用,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可以在调节人际关系、矛盾、纠纷和冲突中起到协调作用。在这种情感的基础上,人不仅仅是理性的动物,而是将理性渗透于人的情感欲望甚至本能之中,成为具有情理结构的人。

传统社会的道德观念主要依据宗教和传统文化,强调情感的、无条件的、非互相报偿的责任义务,例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等。而现代社会性道德以理性的、有条件的、相互报偿的个人权利为基础,注重契约原则、个人本位。传统美德观念中的情感关系和角色关系仍然有其价值和作用,可以协调绝对自由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矛盾、纠纷和冲突,使市场经济不变为一切向钱看的市场社会。例如,“孝亲敬师、长幼有序、勤奋好学、尊老扶幼、阅读历史、重视经验”等美德可以超越物质利害,调节纯粹平等的关系,从而协调社会关系。

从美德的角度来看,李泽厚强调了传统美德观念中的情感关系和角色关系的价值和作用,并认为这些美德可以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发扬和应用。例如,孝亲敬师、长幼有序、勤奋好学、尊老扶幼等美德观念,虽然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再是绝对的规范,但它们仍然可以帮助人们建立更加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使社会更加稳定和繁荣。这些美德不仅在家庭和朋友关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也同样适用。例如,在企业管理中,尊重上下级关系、注重员工关怀等美德观念,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积极性。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需要不断发掘传统美德观念中的精华,将其转化为现代社会的美德观念,从而使美德在人类社会中发挥更加广泛而深刻的作用。

从情本体出发,他的美德伦理深刻地阐述了情感关系和角色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和作用,认为这些传统美德可以帮助人们在现代社会中建立更加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从理论意义来说,他认为,美德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是人类自身价值的体现。通过弘扬美德,人们可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同发展。同时,美德伦理的实践也可以为道德教育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美德伦理强调了道德规范的内在性质,即道德规范是基于人性的本质和内在的道德追求而产生的,而不是基于外部权威的强制力。这一观点有助于人们认识到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根源,从而对道德规范更加自觉地接受和遵循。

另外,李泽厚的美德伦理思想还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他认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致力于培养和弘扬美德,通过教育和文化的手段引导人们自觉地遵循道德规范,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李泽厚的美德伦理思想深刻地揭示了美德与伦理的内在联系,提出了美德教育与伦理教育的统一,认为美德实践是伦理学的目标,是实现个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他强调美德不仅是一种道德标准,更是一种实践方法,需要通过个人的努力和实践来培养和实现。这种思想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为推进全面人格教育、推动社会道德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和指导。

4. 真正的美德——和谐

在李泽厚的哲学思想中,“至善”是指人类的总体利益,而达到“至善”的境界需要追求个体的完美发展和人类整体的和谐。而美德则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行为方式,其中和谐则是美德之一。

就历史本体论角度而言,人类是一个整体,每个个体都需要在自我完善的同时追求整体的和谐,而和谐则是个体和整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只有在个体和整体之间建立起和谐的关系,才能实现“至善”的境界。因此,追求和谐也就成为了实现“至善”、实现个体完美发展和人类整体和谐的必要条件和美德。

4.1. 美德以至善为追求

至善问题是指哲学上对于什么是“最高善”的问题,也即是什么是人们最终追求的目标。在李泽厚的伦理思想中,至善就是人类总体的发展,他说:“我书上提出来的‘人类总体’包括过去、现在、未来,它的生存延续就是我们的上帝。所以我讲我的哲学是离不开人类的哲学,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都是如此。”( [4] , p. 591)到此,我们可以看出来,李泽厚的伦理学是基于其人类学基础上的。李泽厚摒弃了一切神秘主义、非理性和超自然主义,仅仅用此世来实现人生的意义。综合来看,人类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道德发展,都是基于为了族群延续,人类在仅仅此世可以找到超越个人的人生意义,但是找不到超越人类而仅仅作为个体的意义,人的最终价值实现还是要通过实现让人类整个族群延续的方式。

在李泽厚看来,“至善”是人类社会价值体系中最高的价值,是指最终的、绝对的、无限的善。在人们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过程中,至善被视为追求的最终目标,是一个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对于至善问题,李泽厚提出了“两个至善”的概念。他认为,一个是人类共同追求的“自我完善的至善”,另一个则是个体的“个性化至善”。在追求这两个至善的过程中,人们需要克服的不仅是外在的困难,更重要的是要克服自己内在的缺陷,不断完善自身,达成与群体目标的一致。

李泽厚认为,个性化至善的追求不能割裂于社会共同价值的追求,否则就可能产生“自私至善”的问题,而忽视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个体应该在追求个性化至善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社会共同价值的追求,达到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4.2. 和谐高于正义

和谐高于正义是李泽厚在美德伦理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点。他认为,在社会生活中,要追求的不仅是法律的合法性和正义的实现,还要追求社会的和谐。学者陈来评论道:“‘和谐高于正义’是李泽厚对照‘权利高于善’提出的,这是李泽厚后期伦理学提出的最重要、最有价值的命题和口号,具有重大的意义。” [5]

和谐是社会成员之间的良好互动,是基于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关系,是人际关系的融洽和谐,而正义是法律的合法性和正义的实现。在《和谐高于正义》篇的结尾,李泽厚这样总结:“权利优先于善”显然是“现代社会性道德”,“和谐高于公正”便是“传统宗教性道德”,这也是以“情本体”所寻求的中国现代性的特征之一。( [4] , p. 130)这句话指出了中国现代性的特征,即权利优先于善是现代社会性道德的表现,而和谐高于公正则是传统宗教性道德的表现。这种特征是以“情本体”所寻求的,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精髓。同时,这种特征也具有普适性,对未来世界具有启示和借鉴作用。在当代社会,权利被赋予了更高的价值,因为人们更加注重自由和平等,而传统道德中强调的“善”的概念在现代社会中逐渐被淡化。与此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的概念却被重新关注,尤其是在面对现代社会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时,人们开始更加强调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实现“和谐”,而不是一味追求“公正”。这种强调“和谐”的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和合”等思想密切相关。

这种“权利优先于善”和“和谐高于公正”的中国现代性特征是以“情本体”为基础的,它通过对情感的重视和塑造,实现了对人性的全面理解和关注。这种中国现代性的特征不仅仅是中国独有的,也具有普世价值和意义,因为它能够为现代社会提供一种新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帮助人们更好地应对各种社会问题和挑战。

在这种观点下,正义不是终极目标,而是人们在追求和谐过程中的一种手段。从李泽厚的美德伦理角度进行分析,“权利优先于善”是现代社会性道德的特征,“和谐高于公正”是传统宗教性道德的特征,这种理解是正确的。以中国情本体的道德传统的善恶观念来范导现代社会性道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调情感方面的关系和义务,以及强调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端,从而使人们在生活中更加注重感情方面的维系,增强人际关系的和谐性。同时,强调公正,可以保障人们的权利,防止权利被侵犯。因此,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和谐高于公正”,又不失公正的现代社会性道德。

李泽厚针对这个概念又接着说:当社会的和谐得到了实现,正义也会得到更好的体现。同时,李泽厚也强调,和谐不是简单的平衡,而是在不同利益关系之间找到合理的协调方式,让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尊重和公正的待遇。与传统的强调正义和法律的观点不同,和谐高于正义的观点突出了道德和情感的重要性,对于推动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当我们把正义看作是社会秩序维护的基础时,我们会发现社会对于正义的追求往往是以牺牲和压制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的,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的和谐。因此,李泽厚主张在实现正义的同时,也要关注和谐的价值,尽可能地减少对他人的伤害和不公,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从认识论角度来看,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高于正义的理念可以看作是一种超越传统“非此即彼”思维的解决方案。这正是他“度”的哲学。正如他所说:“‘度’也并不是中间、平衡、不偏不倚,它是一种变化的动态的把握。” [6]

正义往往是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是非判别分明,容易产生冲突,而和谐则强调多元共存,相互尊重,推崇对话与协商,具有更加包容和综合的特征。因此,和谐高于正义的理念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可以为我们探寻解决复杂问题的新思路和新路径。

5. 追寻和谐的道路:李泽厚美德伦理的启示

在上文中,我们深入探寻了李泽厚的美德伦理思想,从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丰富而精致的伦理体系的轮廓。他将人性、伦理、道德、美德等多元概念融合在一起,构筑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伦理理论。在他的视野下,美德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观念,而是连接着人类总体的延续与进步的纽带。而这一进步的路径,恰恰在于实现“和谐”。

“和谐”这一概念,在李泽厚的思想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既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追求,也是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追求。通过“和谐”,人类社会才能够摆脱不和谐所带来的阻碍,迈向健康稳定的发展之路。这种观点在当今充满变革与挑战的时代,显得尤为珍贵。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李泽厚的美德伦理思想为我们指明了一条实现和谐的道路,一条引领人类通向内在幸福与社会繁荣的道路。

然而,李泽厚的思想并非止步于理论,他的观点引领着我们走向实践。他强调和谐不仅仅是表面的平衡,更是不同利益间的合理协调,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尊重和公正中得到回应。在这里,我们发现他对于和谐与正义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在现实中,推动社会和谐不仅需要正义的维护,更需要道德与情感的融合。李泽厚的思想对于重新思考社会关系,倡导对话、尊重与协商,都具有深远意义。

最后,李泽厚的美德伦理思想在为我们塑造更美好未来的道路上提供了灵感。他的思想引导我们超越传统二元对立,追求多元共存的和谐,为我们探寻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途径。在这个思想引领下,我们或许能够以更宽广的视野,以更开放的心态,迎接未来的挑战,创造出更为美好的社会与个人命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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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泽厚. 孔子再评价[J]. 中国社会科学, 1980(2): 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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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来. 论李泽厚的伦理思想[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61(1): 1-13.
[6] 李泽厚. 伦理学新说述要[M]. 北京: 世界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9: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