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理论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研究——以山东省Z村为例
Research on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in Rural Human Settlement Environment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mpowerment Theory—A Case Study of Village Z in Shandong Province
DOI: 10.12677/ASS.2023.1210771, PDF, HTML, XML,   
作者: 张 薇:广西科技大学人文艺术与设计学院,广西 柳州
关键词: 农村人居环境赋权美丽乡村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Empowerment Beautiful Countryside
摘要: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事关美丽中国建设,更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之一。近年来,我国政府持续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的政策措施,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总体而言,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仍然存在村民主体意识不强、后续管护力度不足等问题和困难,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和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社会工作发展至今,因其专业的价值理念和科学的工作方法,一直以缓解贫困和帮助弱势群体为核心使命。党的十九大后,国家更是非常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当中,这也给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了时代契机。基于此,本文从社会工作专业视角出发,以山东省Z村为例,在深入分析其人居环境治理的现状和困境的基础上,依据赋权理论,从个体、组织、社区三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介入,以此更好的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Improving the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and building a beautiful and livable countryside is a major measure to implement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t concerns the fundamental well-being of farmers, rural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harmon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beautiful China. It is also one of the most arduous and arduous tasks to solidly promote Common prosperity. In recent year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continuously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and has introduced a series of policy measures to improve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governance, which have achieved significant results. However, overall,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in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such as weak awareness of villagers as the main body and insufficient follow-up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efforts, which to varying degrees restrict the in-depth promotion of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Sinc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its core mission has been to alleviate poverty and help vulnerable groups due to its professional values and scientific working methods. After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country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work talent teams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construction, which also provided an opportunity for social work to intervene in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governance.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takes Z Village in Shan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from the professional perspective of social work. Based o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ifficulties of its human living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nd based on empowerment theory, comprehensive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is carried out from three levels: individual, organization, and community, in order to better solve the relevant problems in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nd further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and livable rural areas,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governance.
文章引用:张薇. 赋权理论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研究——以山东省Z村为例[J].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10): 5617-5626.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3.1210771

1. 引言

一直以来,农村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边缘化问题以及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始终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挑战,也是主要短板,其中与农村生活和广大农民幸福感、获得感息息相关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尤为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逐渐成为我国“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九大更是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作为战略的重要抓手。随后中央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等方案,明确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宣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报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2020年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年目标,基本扭转了农村长期存在的脏、乱、差局面,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在2021年和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午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开始了新一轮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并提出了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重点,即:重点提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这也推动了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从基本达标向提质升级迈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进一步指出,要“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这也再次表明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也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行动指南。在国家政策引导推动下,我国地方各级政府为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结合各地发展实际,也是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治理行动计划和方案,均在不同程度上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了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仍然存在村民主体意识不强,参与治理积极性不高、后续管护力度不足、治理模式单一,缺乏治理合力等问题和困难,均从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和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因此,本文以山东省Z村为例,在赋权理论的指导下,结合Z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个体、组织、社区三个层面进行社会工作介入,以此更好的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深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夯实乡村振兴生态基础,实现宜居宜业人居环境。

2. 文献综述

2.1.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内容研究

唐井环(2020)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内容涉及生活多方面,包括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庄的规划 [1] 。王宾等(2021)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接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农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公厕粪污治理以及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治理管护机制,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和农村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高质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2] 。张会吉(2022)指出,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理念以及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农村环境的治理主要从早期的疾病防治、房屋修建、水利建设到现在包括农村公厕改造、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的改造提升等方面的综合环境治理,治理的内容逐渐由宏观转向微观,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系统性 [3] 。于法稳(2021)提出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包括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环境建设,具体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村庄规划、完善管护机制方面的内容,硬件设施与相应的制度、规范要相匹配 [4] 。

2.2.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研究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学者们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朱琳(2020)认为由于农户经常存在“搭便车”的行为,导致农村环保陷入了“囚徒困境”,其根本原因是农村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有效监管存在困难 [4] 。于法稳、郝信波(2019)通过研究指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执行政策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治理合力不足、长期整治机制不够完善,治理存在反弹现象等问题 [5] 。毛平(2023)认为,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受到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农村教育资源匮乏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村民普遍存在环保意识较弱、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6] 。陈颖(2021)指出,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存在停滞不前、农村环境面临无人管理、无人监督的现象 [7] 。

2.3.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的干预对策研究

在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的干预方面,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赵霞(2016)认为针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来解决,具体措施为改变粗放的发展模式、完善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供给和管理机制、提高农民的环保观念和参与意识 [8] 。罗萍嘉、苗晏凯(2019)在实地考察了徐州市铜山区吴邵村后,就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村民参与度较低等问题,从策略上进行了创新,提出了“外部刺激,内外协同”的想法,指出村民参与是农村人居环境能够得到改善行之有效的关键 [9] 。冷波(2021)认为需要通过思想引导和民主协商机制、精英吸纳和带动示范机制、自主服务和社会规划机制以及知识融合和因地制宜机制的构建,将一些硬性的规章制度以柔和的方式融入农户的日常生活,才能更好的解决治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10] 。幸美玲(2020)认为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中间纽带,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它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1] 。顾敏(2019)则认为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社会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利用社区工作方法中的地区发展模式介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 [12] 。杨钦(2017)通过运用小组和社区工作方法,对村民的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进行干预,进一步提高了村民的环保意识,激发了村民关心、爱护环境的积极性,提升了解决人居环境问题的能力 [13] 。

3.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3.1. 概念界定

农村人居环境:人居环境的形成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影响人类生存方式不断变化的必然结果。从广义上看,人居环境泛指人类生活居住、生产劳动、进行社会交往、文化娱乐等活动所依赖的空间区域场所,是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总和;从狭义上看,人居环境主要是指人类聚居区域周围的物质设施条件,包括空间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人居环境可以分为城市人居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 [14] 。根据人居环境的相关定义,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人居环境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居环境在农村区域的延伸。从广义上看,农村人居环境主要泛指广大农村村民生活居住区域的物质空间和精神空间,涵盖物质基础、文化属性、生态环境等多个维度,例如李伯华等学者(2022)在研究中提到,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村人文环境、地理空间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间的逻辑关联,能综合反映农村的文化、生态、社会等方面 [15] 。从狭义上看,农村人居环境则可以理解为在农村区域范围,影响村民生活生产交往的居住环境和物质条件集合,既包括住房、道路、绿化等硬件基础,也包括卫生、文化、配套等软件设施 [16] 。本文所要研究的农村人居环境主要还是从农村人居环境狭义角度上进行阐述,同时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背景下,近年来国家在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出台的政策热点主要聚焦在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村容村貌、垃圾污水、软硬件设施改善等方面内容,本文研究视角也主要集中在这一范畴。

3.2. 理论基础

赋权理论:“赋权”又被称作“增能”、“充权”或“增权”,是现代社会工作理论的重要概念,是指赋予或充实个体或群体的权利和能力。Solomon最早在社会工作领域中应用“增权”概念,并提出了“无力感”概念,将无力感定义为一种权力障碍的表现,Solomon通过分析“无力感”的根源,进而提出解决“无力感”的途径——“赋权”,她认为赋权是一个对受社会环境压迫的“缺权群体”进行权能争取和提升的动态过程,通过社会工作者在不同层面的赋权行动,使得这些受社会环境压迫导致处于“缺权”、“弱权”状态的弱势群体成员获得帮助,在与社会环境和其他社会成员互动的过程中技能得到提升和发展,形成积极正向的自我评价 [17] 。目前,学界基本上从个体赋权、组织赋权与社区赋权3个层面来进行。个体赋权主要指无权的个体通过意识觉醒、知识学习和技能掌握获得自身发展的能力;组织赋权指在各类组织力量的协助下,无权的个体通过组织资源的汲取和能力拓展等方式进行赋权;社区赋权主要着重于从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层面而非个人因素来进行赋权 [18] 。本文基于对Z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赋权理论的指导下,从个体层面、组织层面、社区层面三个方面进行全方面的社会工作介入。

4. Z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4.1. Z村基本情况

Z村隶属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位于山东省北部、鲁北平原、黄河三角洲腹地,距离博兴县城22.5公里,是华北地区的一个典型村落,Z村现有耕地1260亩,总户数约为235户,总人口约719人,现有村两委班子成员12名,村两委平均年龄45岁,学历大都为初中学历。该村有1个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共31名,预备党员3名。该村农业生产以粮棉、蔬菜种植和禽畜养殖为主,二、三产业有建筑、运输、柳编、劳务输出、个体经商等行业。在人居环境治理之前,Z村存在卫生死角多、垃圾乱推乱放、户外旱厕,夏季蚊蝇乱飞、黑臭水体气味难闻等现象,2019年初,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Z村全面展开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旧村换新颜的治理蝶变。

4.2. Z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及成效

4.2.1. 稳步推进厕所革命

厕所是衡量农村人居环境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在推进厕所革命的过程中,Z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厕所革命视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工作中重要一环,并按照“拆建改管并举”的总思路,积极开展相应工作。在治理之前,Z村存在大量旱厕,并直接连接露天粪坑和化粪池,化粪池盖板破损现象严重,蝇蛆众多,废弃的粪坑在村内随处可见,未进行填埋处理。针对此类问题,Z村干部及领导在厕所革命启动之前,深入村民家中,通过交流、分发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向村民倡导厕所改造的必要性和意义,以此提升村民对厕所改造的理解和认同,促使他们能够积极主动投身到厕所改造的行动之中。在厕所改造方面,Z村以“进院入室、方便使用、便于除污”的原则,对村里的传统旱厕进行了全面改造,达到了人畜分离、建成独立房屋、上下封闭、配备马桶、地漏、通风设施等标准化处理。对于粪液处理工作,Z村做好了粪液清运单位和利用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衔接,保证收集的粪液就近还田使用,实现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对于后续的服务和维修工作,全镇设立了16个农村户厕改造服务站点,配备厕所维修人员和粪污收集车,村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通知户厕改造维修点进行改厕后续维护和服务。Z村自实施厕所革命以来,全村农户改厕比例达到了95%,这一方面预防了疾病的感染,减少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改善了村民的居住环境。

4.2.2. 多举措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Z村全面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模式,即:每户统一购置两个不同颜色垃圾筐,分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类进行集中分类存放。每十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每天由专门人员使用垃圾清运车对全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并将收集起来的垃圾运转到乡镇垃圾中转站,之后及时将垃圾运送至县城附近的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厂进行集中科学化处理,这大大提高了垃圾收集处理率以及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除此之外,Z村安置了相应公益岗,分段全覆盖、全天候进行村里公共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卫生保洁治理常态化。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以来,Z村共计投入资金8多万元,用于购置垃圾桶、垃圾车等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根据村庄人口分布,配备了垃圾桶20多个,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了70%多,并且将生活垃圾进行了无害化、资源处理,达到减量防止污染的标准,更是减少了生活垃圾长期堆积对Z村人居环境造成的污染,打造了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4.2.3. 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乱排放的现象不仅会导致农村地区污染日益严重,也严重制约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进程。Z村通过投入专项改造资金,对全村生活污水管道进行了改造建设,使得9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都可以通过地下管道进行合理排放。Z村更是因地制宜,在村庄附近5公里处修建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了农户“水治污”全覆盖的目标,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至70%多。对于居住相对分散的单个农户,采取沼气池、三格化粪池、一体化罐装设施等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后排放。同时,在进行生活污水治理的过程中,也对相关的河道进行了治理,解决了河道的黑臭问题。乡镇政府也建立了本辖区内乡镇、村两级农村治污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具体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对村民开展相应的宣传、倡导工作,加强对农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知识普及教育,避免村民随意乱倒污水的现象频发。在政府牵头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当中,Z村生活污水治理得到了有效推进、连片治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也明显的改善了居住的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4.2.4. 有序开展村容村貌提升工作

Z村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从农户最需求的地方出发,对农村的布局、自然村庄的绿化、公共设施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统筹推进农村的美丽庭院、美丽乡村的建设工作。Z村最初进行的是道路方面的建设。根据县级政府制定的奖励补贴政策、建设资金投入,合理规划,全力实施农村道路硬化的民生工程,按照村庄实际状况,选用混凝土、沥青等材料进行铺装路面硬化,将村庄的主干路全面硬化,全村入户道路全部实现硬化,进而将村庄旧土路硬化的幸福感传递到各村民家门口。同时,围绕着乡村生态建设的需要,在进行道路修复和建设的过程中,强化了道路两侧以及文化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绿化工程建设,栽植了多种绿色植物等。其次,是对乡村公共环境进行了美化建设,针对家前屋后、墙角巷道、水道沟渠、村道边坡、田间地头等区域开展大排查,及时发现并全面清理常年积存的脏点、卫生死角和发现的各类暴露垃圾,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小棚架、小堆操、小坑塘以及违规建筑进行了整治,为村民营造更为干净利落、安全的公共环境。然后,是对房屋和院落进行了合理布局和改造,对于村里的老旧房屋及危房,进行了及时的修缮和改造,并根据统一科学规划,对违章建筑、年久失修、使用率不高的闲置民宅进行了拆除修建,Z村更是组织对村民住宅外墙颜色进行统一粉刷。通过一系列的整治工作,使得Z村整体干净整洁,水泥道路畅通,绿化分布错落有致,提升了村容村貌,让Z村人居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

4.3. Z村人居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4.3.1. 村民主体意识不强,参与人居环境治理积极性不高

村民既是农村环境恶化的制造者,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行动主体,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最大受益人,因此村民在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19] 。然而在实际环境整改中,村民参与村庄整治的热情却并未像预期的那样高涨,而是呈现出参与积极性不够,参与度不高,主体作用缺失等消极状态,致使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显著。究其原因,一是宣传动员不充分。虽然在初期进行了一些简单的宣传动员,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宣传的深刻性和细致性,使得村民对内容也是一知半解,没有让农村居民真正理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现实意义,导致村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二是Z村管理主体是村委会,村委会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务,村民长时间一直处于村委会的管理之下,因此导致部分农民认为环境整治工作是村委会和政府的事情,村干部应负责任,农民无权参与其中。所以,农民参与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往往置身事外,认为环境整治工作与自身无关。有的也只是在村干部监督之下被动性地参与,没有真正的意识到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自身应该担负一定的责任,一些村民自我效能感也比较低,内心认定这个事情“我肯定不行”,或是存在“算了总有能力强的人会去处理的”想法,导致参与意识不强,没有发挥出村民作为主人翁的能动性。三是农村空心化严重,村内青壮年外出务工较多,留守村民大多属于妇女、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没有掌握相关治理知识,治理能力严重不足,导致参与能力也较弱,更受到固化思想和原有生活习惯的影响,很多人抱有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心态,对很多项目和治理并不上心,自身环保意识也存在明显不足,对村庄未来发展、环境改善方面诉求和意愿也普遍不高。种种原因,导致村民主体意识缺位,让身处乡村社会的村民误将自己默认为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局外人”,参与积极性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

4.3.2. 后续管护不到位,治理存在反弹现象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治理项目固然重要,但如何保持治理效果,使居住环境生态宜居,需要各级政府和全体村民共同思考、共同努力 [20] 。虽然村里在人居环境治理方面投入了较大力度,但是却出现了后续管护不到位,治理存在反弹的现象。例如:Z村投放了大量的垃圾桶,以方便村民进行垃圾的投放,但是很多村民并没有严格按照垃圾处理的要求进行投放,村里的环卫人员大都是中老年人,工作能力低,工作质量也不稳定,缺乏工作动力,也出现了消极怠工,有时候连续几天不工作,出现村民门口的垃圾桶无人倾倒、各宅基的大垃圾桶满溢等现象。虽然已经建设了生活污水管道网,但是缺少定期的保养和维护,使得这些污水管道存在着损坏、堵塞等情况,严重影响日常使用,也有很多甚至废弃不用。在农村道路上,尽管也做了硬化的处理,但是缺少保养,在长期使用之后,道路破损严重,使得村民的正常出行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等等。造成这种现象和问题的原因,首先是村里缺少相应村民自组织,社区自组织建设是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表现,也是农村社区治理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然而Z村目前并没有任何自组织的形成,村民缺乏集体约束和相互监督,也没有相应的村民带头人,骨干力量,村民参与治理的热情低,对环境整治置身事外。在治理过程中只有村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来执行,并且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工作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观摩和检查。其次,在整治过程中各参与主体考核奖惩制度不明晰不完善,有时候惩罚只是通过一些方式公布出来,并不能对相关人员起到警示作用,长此以往,各主体积极性和进取心无疑会丧失。然后,村里的监督管理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目前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监督什么等问题都未得到很好地解答,没有落实好后期管护主体的责任,因此在缺少有效监督下,实际的治理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所以也就出现了短期整治易、长期维持难的问题。

4.3.3. 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单一,缺乏治理合力

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多样、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多方力量,要想有效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就必须要多方相互配合协助,形成合力。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应该由政府牵头,村干部坐镇指挥,村民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参与完成。但是受到固有统包统揽思想的影响,政府并没有真正的去放权,而是采用单一“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从政策制定、设计规划到运营管理,政府部门几乎包揽一切,甚至也出现了政府越位管理村委会的情况,几乎都是由政府在唱“独角戏”,村干部参与的也只有几个,更多时候也只是充当了基层政府的助手,并没有真正介入其中,使得村委会难以积极发挥自治作用,造成政府和村委会之间治理合力的缺失。村民更是仿佛成了“局外人”,不仅参与渠道少,参与平台单一,而且参与机制也不健全,导致居民很多想法没有及时表达,或是表达了但没有及时有效解决,长此以往,村民也对社区参与失去了信心,进而对涉及自身权益的社区事务弃权,多采用“搭便车”方式,久而久之,便陷入了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对社区认同感低的治理僵局。此外,政府部门内部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职能的划分也不是很明确,管理职责交叉现象普遍,责任意识相对淡薄,部门之间更是存在“踢皮球”现象,使得总体的工作效率并不高。对于公共性问题交流沟通也比较少,在统筹方面尚存在短板,未能形成和发挥合力作用。可见在这种单向输送无反馈的模式下,不仅难以形成良性循环,而且也直接影响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弱化了实际工作的推行,更与政府、村委会和农民三者共同承担的初衷背道而驰,未能有效形成多元化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

5. 赋权理论视角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策略

5.1. 个体赋权:强化村民主体意识,提高参与积极性

村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行动主体,也是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关键一环。但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村民普遍存在“缺权”状态,主要体现为村民主体意识不强,参与积极不高、参与能力不足、参与自我效能感低等。因此,在个体层面的赋权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应该将重点放在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提高自我效能感,激发自身潜能,增强参与能力上,以此发挥村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首先可以依托街道宣讲团、党员骨干等力量,开办公益课堂,以讲座、参观、知识竞赛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相应政策宣传、环保教育和思想引导,呼吁居民发挥积极能动性,关心村里的公共事务,爱护公共环境等,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让村民切实意识到自己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要发挥“主人翁”角色,主动参与到环境治理工作中去,以此增强农民行动力。其次,可以对村民开展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除了可以链接有关专家和学者开展相应知识和技能培训讲座外,也可以链接社会资源,让村民外出参访学习,开阔视野,在经验交流过程中学习他人的经验、知识、技术等,掌握有效方式方法,提高参与能力和水平,进而增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使其从社区服务的被动接受者转化为社区治理的主动参与者。社工也可以在农村环境治理行动中,通过个体鼓励和群体示范的方式,提升村民的自我效能感,使村民相信自己是有参与环境治理能力的,以此充分调动他们在接下来环境治理活动中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增强居民再次参与环境治理活动的动力因素,实现个体层面的赋权增能。

5.2. 组织赋权:培育社区自组织,拓宽居民参与渠道

组织赋权的目标是帮助服务对象建立彼此相互支持的网络、提升资源获取和发展的能力,改变当下的困难处境。农村社区自组织是村民有效参与社区治理过程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当前,农村社区自组织发展缓慢,基础力量薄弱,村委会是目前大部分农村中唯一的组织,这也使得村民参与渠道较少,参与程度较低,缺乏集体约束和相互监督。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和方法,帮助村民之间构成在环境治理中的支持和信任网络,推动其个体化参与转向组织化参与,实现个体在组织层面的权能提升。在培育和发展村民自组织的过程中,要注重挖掘和培育组织带头人和骨干,让他们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进而形成一股合力,共同为人居环境治理和后续管护作出贡献。其次,应引导自组织成员建立内部结构和规范,明确团队负责人的职责分工,形成一系列组织规章制度、奖惩措施等,推动社区自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然后也要对村民自组织成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提升组织成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而提升自组织的社区参与和发展能力,使组织自身实现“赋能”。最后,在社工的引导与组织自我历练之中,将村民自组织打造成一个普通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平台,增添村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方便村民行驶自己的知情权、意见建议权以及监督权,并获得一个相互支持的网络,改善村民在环境治理及其他事务中“缺权、弱权”地位,实现村民的组织层面赋权。在村民自组织的影响和带领下,激发社区的内在活力,共同为农村社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5.3. 社区赋权:搭建多元主体协商合作平台,实现共治共享

在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为了当今社会所关注的重点。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既有政府、村委会也有村民及其他社会力量。但是在环境治理过程当中,几乎都是由政府在唱“独角戏”,对村里的各项决策事务大包大揽,忽视了其他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导致农村社区一直处于“无权”或“弱权”的一方,自身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很难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进而也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因此,只有明确政府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引导政府向其他参与主体放权赋能,赋予社区对辖区内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和决策权,还权于社区、还权于公众,处理好政府、村委会、村民以及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各主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所以,在社会工作介入过程中,可以通过正式的村民会议和非正式的村民茶话会等形式,聚集农村社区中各多元主体共同为人居环境治理问题进行协商和探讨,推动多元治理主体进行良性互动和平等对话,让绝大多数村民的需求和意愿得以呈现和实现,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可以引导多元治理主体建立相应协商合作平台,推动有效结合和协调联动,为村民及村民自组织等创造直接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机会与平台,并鼓励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度规范的制定,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表达自己的主张和建议,达成人居环境治理共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治理自上而下的传统结构模式,建立新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提升农村社区自我管理的自治能力,实现农村基层分权制约、各方相互协助、相互制衡和监督。最终实现农村社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且共享社区发展成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取得更大成效,建设美丽宜居宜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6. 总结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关乎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的提升,也关系到农村的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前提条件。虽然近年来,国家和政府持续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的政策措施,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仍然存在村民主体意识不强,参与治理积极性不高、后续管护力度不足、治理模式单一,缺乏治理合力等问题和困难,均从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和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这也说明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重要工程,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不断完善。我们仍要持续借鉴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吸取其困境不足,相信在政府、农民、市场、团体组织等多方合作共治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必将更富有成效。作为社会工作者,也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专长,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实际情况,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作出应有贡献,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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