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土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重要资产,土地调整意味着土地风险缓冲功能的丧失,直接影响农户生计,同时农地调整也关乎农村发展和农业转型升级。目前许多研究分析忽略了土地本身这一重要因素 [1] 。不管是由于农户的“恋土”情结还是土地的多功能性,广大农民都对土地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因此,土地对农户行为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土地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扮演着基本保障的角色,它是确保农民生活的“最后防线”。尽管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保障制度是一种非正式和不完善的保障机制,没有明确的保障标准和价值量的规定,甚至可以说是在农民缺乏农村社会保障的情况下被迫进行的自我保障,但在转型过程中,农地保障仍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兼具生活保障、就业机会、经济收入和养老保障等多重功能 [2] 。农地调整就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分配和再缔约。这种公共选择体现着集体意志,同时也受参与主体策略相互作用的影响。农户作为农地调整的主体,其调整意愿直接影响到农村土地调整工作的有序进行,是制定农地调整实施工作的主要依据。然而,在执行农地调整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与农民意愿相冲突的政府强制行为,并由此产生了矛盾和纠纷 [3] [4] [5] 。传统土地均分调整方式已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农业边缘化、农村劳动力素质下降等现状。在产权制度框架建立的基础上,农地调整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适当的调整能较好的提升农户的可持续生计以及减缓农户内部的两级分化。因此,以土地依赖为切入点进行农地调整影响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中从农户土地依赖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对农地调整的影响方向,采用主成分因子分析法以及logit模型,构建农户土地依赖对农地调整的影响模型,分析农户对农地调整的意愿,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客观的决策依据。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2.1. 文献综述
我国农村地权调整呈多样化趋势。一是所有权边界调整,其中村庄土地集体所有权空间范围调整是为了解决村庄集体土地重叠问题。二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承包经营权界调整,主要是根据人地关系的变化来进行的。这种调整可以进一步分为“大调整”与“小调整”。“大调整”是指在村庄集体范围内对农户原已承包的土地全部打乱重新分配,其操作形式分为“只动面积不动地块”、“既动面积,又动地块”;“小调整”是指承包期内部分农户之间承包土地多退少补,具体操作方法包括利用集体预留机动地进行补差和“人口增减户”等之间直接对调 [6] 。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央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性。但是,农村土地为什么在不断进行调整?学术界对此最为普遍的阐释,是从产权学派视角出发的。该视角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具有“双重产权”特征,而这种双重产权的不清晰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的天然动荡 [7] 。学者姚洋认为,土地调整是农民自发请求的结果,其动因,既可能是成员权保障之下农民的公平诉求,也可能是集体理性选择以保障集体生存。进而,他强调了土地行政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等”而调整。尽管土地调整降低了农户土地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一定的效率损失,但是这种效率损失被视为保障平等的必要成本 [8] 。
得益于学术界关于农民土地依赖相关的研究,对农民土地依赖的认知更为清晰。大多数研究出于自身研究需要而嫁接或者借鉴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学者张志鸿结合已有研究对农民土地依赖进行了以下界定:农民土地依赖是由于农民与土地存在依附关系,而对土地产生的独特且复杂的“情愫” [9] 。农户的行为选择除了受到其有限理性的影响外,还受到个体特征、家庭利益、政府行为、认知水平、预期风险等的综合影响。农户的行为选择是为了追求自身和家庭利益的最大化,综合考虑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在政策和认知水平的框架内做出复杂决策。
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背景下,农民作为社员拥有参与农地调整决策的权利,使农地调整呈现出公共选择特征。农地调整这一公共选择既反映了集体意志又是参与者策略互动的产物。农地调整因其提供了风险分担机制而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内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户行为能力是不断变动的,这一变动可能影响其农地调整意愿。
由于以往某些政策在执行中存在问题,造成失地少地农民数量激增。这给居住在城市的农村户籍家庭带来了人少地多的现实窘境,而且作为村集体成员的年轻人也失去了获得土地分配的机会。与此同时,一些村庄承诺向失地少地农民提供土地补偿,这使得农地调整处于复杂的现实困境中。在农地调整政策执行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10] 。
当前许多研究已经分析了交易成本、农户风险、非农就业和土地产权等因素对农户土地调整意愿或行为的影响,并得出了具有洞察力的结论和总结。然而,这些研究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即土地本身的作用 [1] 。不管是出于对土地的情感依恋还是土地的多功能性,广大农民对土地表现出高度的依赖性,土地对农户行为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实际上,对于以耕种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他们的选择是具有合理性的,即追求效用最大化。所以,他们土地调整意愿的关键是土地调整的边际收益。农民个体特征,如年龄,性别和受教育水平,也影响着其决策。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分析,本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本文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综合考量了三个不同的具有一定局限性的测量土地依赖的指标,将第一主成分作为综合指标来衡量土地依赖强度,使分析更加全面。其次,本研究使用课题组自行收集的数据,采用Logit模型来分析农民土地依赖对农地调整的影响,从而保证研究结果更具真实性,能够最大程度地识别农民土地依赖对农地调整的影响,为决策者提供客观的决策依据。这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完美整合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实现土地长期收益、规模化发展和科学化经营提供了一个契机。
2.2. 理论分析
土地依赖意识是指农民由于长期依附土地,形成对土地不可或缺、难以割舍的情感,并由此形成了特殊的土地情感。这种情感反映了农民对土地资源的占有和利用的主观感知以及心理反应,具体体现为农民对土地的信任和依赖。依靠农业生产、眷恋土地、执著农业生产以及依赖土地,是我国农民的一个重要特点。张冠强用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农民在家务农时间越长、务农人口比重越大、农业收入比重越大、耕种面积越多,务农经验越丰富,对农地依赖程度越高,越期待通过农地调整工作提高农业收入水平、改善生产条件与家庭生活条件 [11] 。韩晓宇等基于陕西省十个地级市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证明土地依赖性强的农户倾向于农地调整。这些农户家庭通常面临一些挑战,比如缺乏非农就业技能的劳动力,或是缺乏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这些家庭的生活和社会保障主要依赖于他们经营的农地。在相同农地投入水平的情况下,拥有更多农地的家庭可以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因此,这些家庭对于进行农地调整的意愿较强 [12] 。乐章基于十省份千户农民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家庭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高,其农地调整意愿也越强烈,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对土地收益的不满以及希望改变依赖种地的情况 [13] 。农户很难彻底离开土地,因为务工收入等家庭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土地保障功能的替代可能性小 [14] 。冀县卿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导致他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对小范围的农地调整提出了较强烈的要求 [15] 。
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变小,农村土地出现了土地资源流动滞后,规模效益得不到提升的现象。合理有序地调整农地是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土地资源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手段。农户作为土地调整主体,其意愿对于农地调整工作能否有序开展具有重大影响 [16] 。
较为普遍观点是,农村土地调整或重新界定使用权的原因源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遗留的均分基因,并集中反映了村集体的公平偏好。在人均农地资源禀赋极少的小农经济中,农户遵循生存至上的准则,而不是谋求收入最大化。因此,在农户家庭人口变化且到了一定水平后,村集体便有动机打乱土地,以重新分配,回应村民公平地权诉求、保障每一位集体成员生存需要 [17]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H1:农户的土地依赖程度对农地调整有影响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建立如图1所示的影响机制图。

Figure 1. The impact path of land dependence on agricultural land adjustment
图1. 土地依赖对农地调整的影响路径
3. 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3.1. 数据来源
本研究基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2年~2023年的实地调研,主要采取随机调研。调查地点包括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河南省驻马店平舆县。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以村中村干部、普通村民等为调查对象,共调查550户,发放问卷539份,收回有效问卷513份,有效率为95.1%。问卷包含了4个部分,第1部分为农户家庭基本信息;第2部分家庭承包地情况;第3部分为农民对承包地和延包认知情况的了解;第4部分为二轮延包实施情况。
3.2. 变量选取
1) 被解释变量:农地调整,是重新分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也是进行重新缔约的过程。为二分变量,如果从获得承包地起至二轮延包之前,经历过农地调整,赋值为1,否则为0。
2) 解释变量:土地依赖,农地对于农户来说就如鱼与水的关系一样。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是当前农地调整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在选择衡量农户对土地依赖程度的指标时,必须综合考虑各个相关因素并进行全面评估。参考以往文献研究(刘灵辉等 [18] ),土地依赖包含就业依赖、收入依赖、保障依赖这3个维度。农户就业依赖,采用家庭务农人口占比(%)进行衡量;农户收入依赖,采用家庭农业种植收入占比(%)进行衡量;农户保障依赖,采用是否购买新农保进行衡量。家庭务农人口占比与家庭农业收入占比越高,农户对土地的就业依赖与收入依赖就越高;根据张三峰等的实证调查结果表示:享有社会保障后农民的“恋土情结”依然促使部分农民通过土地调整来占有土地 [19] 。因此,需综合考虑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的相关因素。以上三个维度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土地依赖的程度,然而每个指标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无法全面、综合考量。因此本文在以上三个测量指标的基础上合成土地依赖强度的综合指标。指标的合成采用主成分分析,采用第一主成分作为土地依赖强度的综合指标。
3) 控制变量:多种因素可能会对农户土地调整倾向产生影响。本文综合考虑已有研究(张三峰等 [19] )与实际调查结果,从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农业经营特征、主观认知4个方面出发,探究其影响农地调整的因素。个体特征包括是否是村干部、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家庭特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对数、家庭劳动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农业经营特征包括人均承包面积、承包地是否确权颁证;主观认知包括子女是否会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是否愿意彻底退出承包地。
变量说明和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Table 1. Variable description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表1. 变量说明和描述性统计(N = 513)
4. 研究方法
4.1. 因子分析
因子分析是一种用于提取多个变量潜在公共因子的统计方法,对变量进行降维或分类,在尽量不损失或减少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将多个变量变为少数几个变量。因子分析的主要类别有主成分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本文主要采取主成分分析,将衡量土地依赖的三个指标的基础上采用第一主成分作为土地依赖强度的综合指标。以综合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
4.2. Logit模型
农地调整具有二分变量的性质,而自变量既包括连续变量又包括离散变量,故适用于Logit模型进行分析。本文使用以下方程估计土地依赖对农地调整的影响研究分析:
(1)
其中,ALAi为被解释变量,即有无农地调整经历;LDi为核心解释变量,即土地依赖程度;Xi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β0、β1、β2为待估计参数,ɛi为随机扰动项。
4.3. 实证结果
本节聚焦土地依赖,基于二元Logit模型估计土地依赖对农地调整的影响,逐步添加不同类型的控制变量以观察变量与被解释变量是否存在相关性。为了验证假设,本研究构建一个联立方程组,依次进行Logit和probit回归,以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最后对实证结果展开异质性分析。具体实证结果见表2。

Table 2. Benchmark model regression results
表2.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标准误,括号上面为系数。
4.4.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农户的土地依赖性变量的估计系数在1%水平显著为正。这意味着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高,他们越倾向于选择农地调整。对土地依赖性强的农民家庭普遍缺乏非农就业技能劳动力或非农就业机会不足,他们的生活和社会保障均依赖农地产出。在相同农地投入水平上,经营农地越多,农户可获得的土地收益越大。此外,在家务农时间越长,务农经验越丰富,他们更期望通过农地调整来改善家庭生活水平。因此,这类家庭对进行农地调整的意愿比较强烈 [12] 。
控制变量中,家庭劳动人口比总人口之比与农户土地调整意愿呈负相关关系。农民家庭中劳动力数量多与少,代表农民可利用人力的多少。家庭劳动力作为一种潜在农业劳动力,当家庭劳动力人数不足时,会对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产生制约,这类农户会更加偏好农地调整,期望将农地交给他人经营,自己则获得相应的转出收入。换言之,农村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农户越不倾向于农地调整 [20] 。此外,人均承包面积的结果显著,对农户土地调整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符合理论预期,其原因可能在于:人均承包面积能够较好地体现农户家庭内人口与土地关系的矛盾状态,人均承包面积越大,矛盾越小,可能表现出目前农户对土地的调整并不迫切,也就是调整的意愿较低。
根据本文研究发现,农民家庭是否有人担任村干部这一变量与农地调整意愿没有显著相关性,与“干部寻租”相关研究不符。这可能是因为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增强了农民对土地权益的意识。与此同时,村干部和村集体对村民的土地权力控制逐渐减弱,有效遏制了村干部主导土地调整的现象。这一研究结论再次验证了农村土地调整中不存在“干部寻租”假说 [20] 。
4.5. 稳健性检验与异质性分析
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辅助使用probit模型进行对比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逐步回归结果的模型系数、显著性水平与logit模型估计高度一致。表明本研究的逐步回归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另外,为加深土地依赖对农地调整影响的理解,本研究将进一步考察哪类群体能从土地依赖中更期望农地调整,从性别、年龄两个纬度展开分析。
1) 性别异质性。结果如表3所示,土地依赖对男性组、女性组的农地调整意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男性组和女性组都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女性组回归系数大于男性组。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当前农村的主要劳动力是女性,农村男性普遍外出务工,以便赚取额外收入来弥补家用。相比之下,农村女性获得土地产出之外的经济收入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土地对女性的重要性和保障作用显著高于男性。这也有可能导致女性的土地情结会重于男性 [13] 。因此,女性更倾向于农地调整,以获得更多的农地,提高家庭农业收入水平。
2) 年龄异质性。根据年龄数值的大小,参照罗淳 [21] 年龄组划分标准,将样本依次划分为青壮年组、老年组,分别研究土地依赖度对不同年龄组农村居民农地调整倾向的影响。表4结果表明,土地依赖对青壮年组农地调整倾向显著高于老年组。究其原因可能在于:中国农民对土地有深厚感情,老年人因循守旧的小农意识比较强烈,很难适应变化。越是年龄大,越不愿放弃对土地的占有 [7] 。而青壮年更容易获得市场信息,根据现实变化情况,做出家庭决定。
5. 结论与启示
根据上述实证结果,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农民的土地依赖程度越强,他们越倾向于农地调整。第二,家庭劳动人口愈多,越不愿意农地调整。第三,人均承包面积和土地调整倾向呈负相关关系。第四,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女性群体较男性群体农地调整倾向更大,青壮年群体比老年群体更希望农地调整。目前,政府出于激励农户长期土地投资等方面的考虑,对农村土地调整从法律、政策方面给予了严格的限制。但不同时期调查表明,现行农地法律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符合农村的现实。本研究发现,虽然土地调整受到国家的严格管制,但是农户的土地调整意愿并未降低。所以,调整农村土地时,一定要正视并妥善处理国家法律与农民习惯之间的矛盾。必须强调的是,短期内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并不会消失,全面禁止土地调整是无法实现的。本文结论还表明,即使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农民的“土地情结”并没有让他们放弃对土地的占有。
总之,要解决土地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制定切合农民实际情况的政策。在决定延包方式时,需充分考虑农户的调整意愿 [22] 。根据农户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农业经营特征以及主观意愿,确定农地调整方式。在农村地区,可以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流转机制,通过健全和发展土地市场流转机制来替代土地调整。此外,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调整问题,农村土地制度设计需要与制度运行环境相结合,确保配套政策和操作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7] 。
基于二轮延包政策的农地调整,其理想情况肯定不是削弱某些农户的权利和利益,更不可能对弱势农户群体置若罔闻。相反,应通过在失衡中寻求土地基本平衡或者利益协调等均衡关系,以建构初期分配、中期落实以及后期平稳的农地调整框架体系。必须强调,如何平衡农地“保障功能”所需的公平性和农地“要素功能”所需的利用效率应该成为制度设计的关键点。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用稳定和固化承包权的方式规范、盘活经营权,特别是发展农地经营权的产权细分市场,不仅可以缓解农地调整所引发的矛盾,而且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以稳定承包权强化土地保障功能从而激活经营权对土地要素的释放功能应该是基本的制度导向 [6] 。农地调整需适当、恰当、妥当,对于基层治理,国家政策与体制的实施均具有重要助力作用。只有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农地调整过程,农民才能满意,只有公平的分配和高效的分配才能让农民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