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缓解家长教育焦虑的三重逻辑
The Triple Logic of Alleviating Parental Anxiety in Education in the Context of Double Minimization
摘要: 近些年校外学科类培训肆意发展,已对学校教育的教育质量、教育效果产生了极大地负面影响。因此,202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遵循价值逻辑、实践逻辑、制度逻辑的道路,通过引导家长重塑教育目的、整治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野蛮生长、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构建公平的教育制度,使得家长教育焦虑得到了有效缓解。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unchecked development of out-of-school academic training has had a significant negative impact on the qu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school education. Therefore, on July 19, 2021,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Opinions on Further Reducing the Burden of Homework on Students in Compulsory Education and the Burden of Out-of-School Training.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ouble-reducing policy, following the path of value logic, practice logic, and system logic, parents’ educational anxiety has been effectively alleviated by guiding parents to reshape the purpose of education, rectifying the barbaric growth of out-of-school academic training institutions, effectively reducing the homework burden of students, and constructing a fair education system.
文章引用:陈泽雄 (2023). 双减背景下缓解家长教育焦虑的三重逻辑. 心理学进展, 13(11), 4900-4905. https://doi.org/10.12677/AP.2023.1311616

1. 引言

家长教育焦虑大肆横行的当下,如何缓解这一现象也成为了学者们的关注焦点。而“双减”政策在发布之初便提到要有效缓解家长教育焦虑,可见其在政策制定之初便是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思考的。目前双减政策已实施两年时间,学生作业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课后服务效用也很明显,课堂提质增效也得到改善,校外培训机构得到合理遏制。但是作业的质量依然有待提高,课后服务资源供给仍有缺口,教师素养仍有待提高。因此有必要厘清“双减”政策缓解家长教育焦虑的核心逻辑,进而对后期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有效的方向指引。

2. 价值逻辑:以教育目的为核心的价值引导

今日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为了什么”的教育,无论学生还是家长都在为了外在的目标而负重前行。

(一) 打破功利教育,实现“为己”教育

从价值逻辑的角度思考,其核心在于要尊重学生的他者性,超越教育同一性,实现因材施教。如今,我们的教育被限制在一条唯一的道路之上,一切教育的最终目的都变成为了考上一所好大学。学生在学校的作业越做越多,在课外的补习班越上越多,自由发展兴趣,探索自然的时间越来越少。家长与学生都将考上一所好的大学视为教育的最终目的,都在为这一外在的目标而疲于奔命,忽略了教育的过程对于学生生命成长的意义(刘铁芳,2019)。孔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古代学者的目的在修养自己的学问道德,现代学者的目的在炫耀自己给他人。孔子所倡导的教育就是“为己”的教育,即追寻认识自己、成为自己的道路的教育。苏格拉底将德尔斐神庙门楣上的铭言“认识你自己”视为自己一生的教育理念并诉诸实践。这也说明了教育的目的不在于外在的目标,而在于受教育者自身。教育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自身的完善与自我的提升,我们接受教育并不只是为了获得外在的东西,也更非是为了考上一所好的大学,拥有未来美好生活。换句话说,教育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未来的生活做准备,教育也不只是关注社会现实的需要,教育应该回归到我们人本身,为了自身人格的健全而教育。

(二) 重塑教育目的,强化学校教育

“双减”政策的实行,就是教育决策部门发现了整个社会对教育目的迷失,尤其是家长对于子女教育目的的迷失所导致的教育市场的乱象丛生。多年的受教育经历与知识的不断积累,应当赋予学生个体的解放和对自然世界的祛魅。学生个体的不断解放,应使得学生个人对自我拥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对自然世界的祛魅,应使得学生个人对世界多一份尊重。但是当教育所指向的不再是个体的解放与对自然世界的祛魅,转而指向了一个功利的目标,指向增加个体世俗生活中的权力与财富时,教育也就仅仅是成为了一个使得个体获得成功的工具。2019年有调查预测中国K12教育2022年线上与线下市场规模将达到1503亿元与5940亿元(前瞻网,2019)。能够催生如此巨大的市场,必然有着巨大的需求,而这份需求,就是在家长功利的教育目的之下所催生出来的。为迎合家长升学需求而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它们必然只是将教育视为帮助学生取得好成绩的工具,所采用的教育方法也必然是不符合教育规律的。校外培训机构是盈利性机构,扩大市场占有率让利益最大化才是最主要的目标。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第一原则就是以最快的速度提高学生的分数,在家长群体中提高自身的口碑。因此教育机构在授课过程中往往对学生直接教授解题技巧与解题套路,以便让学生在最短时间内提高分数。从短期内看这种方式是卓有成效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它省略了学习过程中学生独立思考、论证的流程,对于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思维能力造成了巨大影响,阻碍了学生发展的成长动力与潜力。面对当下的乱象,“双减”政策一方面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在数量上对不再审批新的机构,在性质上将原有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在培训服务行为上也严格限制了培训教材,在运营上则是强化了监管,限制授课时间、授课频次以及最晚结束时间。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开展课后服务,灵活满足学生的多样性需求,针对学优生进行拓展,针对学困生进行补习,让学生都回归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目的观,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

3. 实践逻辑:以学生减负为宗旨的实践引导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已形成了数量众多、市场规模大,独立于学校教育体系之外的基础教育阶段课外补习市场。但是整个教育系统的生态是一个统一的系统,包含人、教育、环境等相互作用、有机联系的各个要素。因此需要从实践的逻辑出发,以学生减负为宗旨。

(一) 减轻作业压力,实现“健康”教育

尽管面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但是各类课外补习机构快速反应,在响应政府部门“停课不停学”的政策要求下加速向线上转型(佘宇,2022)。据统计,2022年我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达到5433亿元。如今,大多数中小学生除了要面对学校内的学业负担,还要面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学业负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生调查(2021)数据显示,我国小学生中超过六成,初中生中超过一半的学生花费在写作业上的时间超过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限制。

现如今在校内与校外两方面压力的共同作用之下,部分学生的课余时间已被作业、补习班全部倾占。然而“基础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和发展”(高鑫,2021)。让学生背负沉重的学业负担显而易见违背基础教育的出发点,同时还会给学生的成长造成极大的危害。一切的教育都应是建立在学生全面发展之上的教育,愈发沉重的学业负担灌输给学生的是对分数的执念和对获胜于他人的渴望,让本该放肆欢笑、无拘无束的童年变的黯淡无光,让学生自童年起就树立起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过重的学业负担之下,睡眠不足、低龄眼镜生、体测不达标,等等现象在中小学生中也屡见不鲜,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也造成巨大影响。

(二) 整治培训机构,回到学校教育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教育部发布《关于减轻中、小学校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起,减负问题就成为我国教育领域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进入本世纪以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等文件的相继发布更是明确表示出减负工作已是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社会中关于中小学生减负问题的讨论也引起广泛的回应,各类媒体、报刊都有相关的新闻报道,可以说减负问题已经是一个在政府部门、社会、学校、家庭中有着广泛共识的问题。但是实际的情况却与设想之中的相反,多次下达“减负令”后,学生的负担反而越减越重。仔细思考后就会发现其原因就在这几点:一是过去的 “减负令”对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进行了限制,但是各类课外辅导机构却不受“减负令”的限制或是缺少了相关的监管。二是学校教育减负的同时其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并未取得家长的信任,因此担忧子女未来的家长就会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产生焦虑,既然学校内无法满足教育需求,那就从学校外进行补充。在这些做法之下学生的负担自然是无法减下的。

这次“双减”政策充分考虑了早先减负政策的实施成效,从对外和对内两个层面着手处理学生减负问题。对外,“双减”政策首先要求严把审批关,从审批环节上遏制校外辅导机构,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变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性质为非营利性机构,做到从入口的环节规范课外培训市场。其次对服务培训行为进行规范,对培训机构使用教材、培训的时间、培训的内容、以及具体课程的费用等等建立监督制度,做到从运行过程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最后,对培训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管,通过控制资本力量的涌入,禁止虚假宣传,限制课程时长等措施做到对培训市场的全程监管,避免部分机构越过规则的行为。对内首先全面压减学生课后作业的总量与做作业的时长,对各年级学生作业总量做出明确限制,拒绝无效的、机械式的作业和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在个性化作业的导向下,通过设计作业的内容、完成的方式等助力学生个体生命的成长。其次开展课后服务,既能起到看护学生放学后两小时的职能,也做到通过延长在校时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全面发展的作用。总的来看,这次“双减”政策无论是对外规范课外培训市场,还是对内优化作业质量与推广课后服务,都是要通过减轻学生身上的学业负担,强化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倒逼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服务水平的提升,使家长放心让子女回到校园,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

4. 制度逻辑:以教育公平为要义的制度引导

列维纳斯的他者性理论中说道:“他者的欲求具有优先性,必须给予回应。他者的绝对差异性要求教育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起责任,为他者负责。”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因此教育公平更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一) 教育公平的嬗变历史,实现“人”的平等

从过往的历史进程中观察我们对于教育公平的诉求,则会发现我们对于教育公平这一概念的认识经过“阶级–权利平等”、“效率优先或能力至上”、“人的需要”这三个阶段的变迁(程天君,2017)。建国初期,为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工农群众才是教育的真正主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可避免的开始向工农群众倾斜,高等学校内的工农成分学生的比例也逐年上升。相对的非工农群众的受教育权利则受到不公平对待,因此这一时期的教育公平是阶级内的公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教育不再只服务于政治,而是转向为培养国家所需的人才。当时虽然打破了过往“身份阶级”招生的方法,扩大了教育公平受益者的群体,通过考试进行人才选拔,体现对于知识与才能的尊重,但是这里所说的知识与才能仅仅是指对于促进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有用的知识与能力,而那些因非智力的因素影响而没能取得优异分数的学生则依然站在了教育平等的圈外。本世纪以来素质教育逐渐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育开始从“为社会服务”转向“为人服务”,对于教育的认识也从以往政治、经济功能转变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公平的受益者也再次极大的扩展开来,教育开始关注每个人的平等,而非“部分人”的平等。

(二) 实现每个人的公平,完成“育人”的教育

如今的教育公平观虽然已转向为“人的需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与乡村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所接受的教育的差距在不断加大。教育不公平的现象逐渐表现出阶层固化与代际之间传递的特征。尤其是当下教育竞争日益激烈,教育不公平现象也开始以隐性的方式呈现。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也揭示了当下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据统计,2020年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 (教育部,2021)。这说明我们当前所关注的问题已不仅仅是有没有学上的问题,而是要享有有质量的教育的问题。我们虽追求的教育公平也不仅仅是教育公平,而是有质量的教育公平问题。

义务教育保证了所有学生的最低受教育年限与受教育机会,但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与不同地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依然造成了起点阶段的教育不公平。将决定学生入学资格的“凭证”与学校周边的房子挂钩后,造成优质公立学校周边的小区房价直线上升。最终买不起房就无法上一所好的小学,能入学的一定是买得起房具有经济实力的,学生之间的学业竞争也逐渐演变成家庭之间的经济竞争。而作为学校教育补充的课外补习市场的繁荣也让学生的竞争从校内走向校外,不同家庭背景、不同经济基础的家庭,学生参与课外补习的机会与形式不尽相同,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加剧学生之间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与教育结果得差异化(Ryu & Kang, 2013)。因此,探寻一条有质量的教育公平的实践道路已是迫在眉睫。而如何做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之间的关系,他们并非是先后关系,其二者是相互关照、相互解释、相互建构的关系,二者只有相互联动起来,才能解决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的问题(李政涛,2020)。其次,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要充分开发人的潜能,发展人的能力,培育并弘扬人的主体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褚宏启,2020)。这次“双减”政策的实施将学校系统、社会系统、家庭系统视为整体,校内校外共同发力。校内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缓解教育之中“育人”与“育分”之间的矛盾,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让学生有时间、有意愿、有能力去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校外遏制功利化导向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打断家长竞争的“恶性循环”,降低家长对于子女的教育投入,缩小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之间学生教育结果的不公平与社会的不公平。总的来说,这次“双减”政策着力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实施的过程中既做到了“减”的同时也做到了“增”,既减轻了学生的校内外负担,也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5. 结语

自双减政策实施两年多来,以“价值–实践–制度”三位一体为核心的双减政策,在缓解家长教育焦虑的过程中有着出色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依然有着部分家长因对子女过高的教育期望、家校社缺乏沟通等问题导致的教育焦虑。故而下一步,依然需要强化双减政策缓解家长教育焦虑的三重逻辑,构建一个校内、校外均健康的教育环境。

基金项目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中小学家长教育焦虑的形成机理及缓解策略”(项目编号:KYCX22_3584)。

参考文献

[1] 程天君(2017). 新教育公平引论——基于我国教育公平模式变迁的思考. 教育发展研究, 37(2), 1-11.
[2] 褚宏启(2020). 新时代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公平: 研究问题域与政策工具箱. 教育研究, 41(2), 4-16.
[3] 高鑫, 宋乃庆(2021). 增值评价促进我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探析.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4(6), 100-106.
[4] 教育部(2021). 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fztjgb/202108/t20210827_555004.html
[5] 李政涛(2020). 中国教育公平的新阶段: 公平与质量的互释互构. 中国教育学刊, (10), 47-52.
[6] 刘铁芳(2019). 重申教学的教育性:教学如何促成个体完整成人. 中国教育科学(中英文), 2(4), 74-86.
[7] 前瞻网(2019). 2019中国K12教育行业市场前瞻分析报告. https://t.qianzhan.com/caijing/detail/190103-bf696d7d.html
[8] 佘宇, 阙明坤, 杨开勇, 等(2022). 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负担治理: “双减”政策及长效机制建设. 管理世界, 38(7), 163-170.
[9] Ryu, D., & Kang, C. (2013). Do Private Tutoring Expenditures Raise Academic Performance? Evidence from Middle School Students in South Korea. Asian Economic Journal, 27, 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