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大国竞争已经进入数字化转型的新时代。中国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拥有庞大的数字人才储备和先进的技术基础。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领域涵盖了软件开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数字经济团队。同时,中国政府也通过一系列政策和倡议,例如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等,均明确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为数字服务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持。印度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表现不可小觑,尤其以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印度的IT产业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印度的IT专业人才也在国际市场上占据着重要地位。印度政府也通过“数字印度”等政策措施,鼓励数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促使数字服务贸易成为印度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 [1] 。中国与印度同属发展中大国,且人口数量相近,但就数字服务贸易而言,中国与印度仍有较大差异,个别行业差异尤为明显。通过对比中印两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行业特点,探索两国在该领域的优势与不足。
2.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现状
本文参考了贸发会议 [2] 及岳云嵩和李柔(2020) [3] 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分类,再结合国内外学者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将所有以数字方式提供的跨境服务交易都算作是数字服务贸易。在统计数字服务贸易时选取了WTO数据库的EBOPS2010分类中的六个指标,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服务、ICT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其他服务)以及个人文娱服务。
2.1.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规模
近年来,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进出口总额由2012年的1234.5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2858.4亿美元。这10年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一直存在逆差,逆差规模由2012年的131.7亿美元扩大至2021年的221.8亿美元。印度的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也由2012年的923.1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1843.1亿美元。同时,在这10年间,印度数字服务贸易一直存在顺差,顺差规模由2012年的371.7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694.9亿美元。二国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均有所上升。详见表1。

Table 1. Scale and propor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of digital services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unit: USD 100 million)
表1.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及占比(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2.2.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进出口规模
就进出口总量而言,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六大行业差异明显。中国在2012~2021年间个人文娱服务的进出口总额最小,截至2021年最高未突破100亿美元,其他商业服务的进出口总额最大,最高时可达1334.1亿美元。这十年间,印度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方面的进出口规模较小,均未突破100亿美元,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进出口总额较大,截至2021年分别达到667.4亿美元和880.8亿美元。
就进出口差额而言,中印在数字服务领域部分行业并未实现自给自足。两国的逆差均集中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和个人文娱服务,其中两国个人文娱服务进出口规模不大,逆差较小,而在其他三个行业中,中国的逆差数额均远高于印度,尤其是知识产权使用费,它的逆差数额自2012年的142亿美元一路上涨至2021年的350.1亿美元,这也是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两国的顺差均集中在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顺差主要依赖于其他商业服务,ICT服务顺差极小。印度则在两大产业上均有大量顺差,尤其是其他商业服务的净出口值在2021年达到了惊人的406.9亿美元,同期ICT服务也达到了387.5亿美元,这也是印度数字服务贸易保持大量顺差的主要原因。详见表2。

Table 2. Current Situa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 of digital services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by industry, 2012~2021 (unit: USD 100 million)
表2. 2012~2021年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进出口现状(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3.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
国际竞争力这一概念通常用于对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绩效进行分析,将国家间某些明显的经济特点进行对比,以帮助说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这里选择了学术界比较普遍使用的三个竞争测度指标,包括了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CA)。从不同角度测算比较中国和印度在2012~2021年间数字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3.1. TC指数分析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指数),是指一国或区域内某一商品的净出口与其总贸易量之比,是一国产品在世界上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林珏(2007) [4] 应用了该指标测算某产品竞争力。公式如下:
(1)
其中
指i国(或地区)对j产品的出口值,
指i国(或地区)对j产品的进口值。该指数的范围在0~1之间时,表明j产品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强,越靠近1,表明强度越强,等于1时,表明j产品只出口;在−1~0之间时,表明j产品竞争力相对不足,越靠近−1,表明强度越弱,等于−1时,表明j产品只进口。
通过计算(见下表3),近十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TC指数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整体国际竞争力在逐步增强,但指数始终未实现零的突破,说明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相对不足。同期,印度的TC指数存在一定的下降趋势,特别在2014~2018年间,降幅高达5%。但印度的TC指数在2012~2021年间一直维持在0~1之间,表明印度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相对较强。

Table 3. Comparison of TC index of digital service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from 2012 to 2021
表3.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TC指数对比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3.2. RCA指数分析
显性比较优势(RCA指数),指一种商品在一国的出口贸易中所占的百分比,与其在全球贸易中所占的比例,这样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全球波动的影响,从而更好地反映出一国(区域)在某种程度上与全球出口相比的相对优势,也是衡量一种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世界贸易的统计,可以得出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工业和产品的比较优势,从而得出它们的相对竞争能力。国外学者如Gary Hufbauer (2007) [5] 在其论文中用到了RCA指标为度量工具,国内学者如蔡跃洲,牛新星(2021) [6] 、周昀,李开董(2022) [7] 等也采用该指标测算行业竞争力。公式表示为:
(2)
其中
指i国(或地区)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值;
指世界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值;
指i国(或地区)服务总出口;
指世界服务总出口。国际上一般将RCA指数分为四档,RCA > 2.5,说明竞争力极强;RCA处于1.25~2.5之间时,说明竞争力很强;RCA处于0.8~1.25之间时,说明竞争力较强;RCA < 0.8,说明竞争力较弱。
通过计算(详见表4),在2012~2021年间,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RCA指标整体呈现出增长态势,特别是在2012~2019年,RCA指数一度增长至0.8,但在2019年后这一趋势有所回落,表明了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逐渐增强,但竞争力较弱。这十年间,印度的RCA指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甚至在2020年降至1.27,数值处于1.25~2.5之间,说明印度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更强。

Table 4. Comparison of RCA index of digital service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from 2012 to 2021
表4.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RCA指数对比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3.3. CA指数分析
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亦称CA指数。沃尔拉斯等于1988年提出,认为从出口的比较优势中减去该产业进口的比较优势,才能得到一国某产业的真正竞争优势。不同于只考虑出口影响的TC指数和RCA指数,该指数综合考虑了进出口的影响,从不同角度衡量一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优势。万千(2020) [8] 和赵香雪(2021) [9] 也采用了此指标对不同国家某产业竞争力进行测算比较。计算公式如下:
(3)
其中,
指i国数字服务贸易的进口值;
指世界数字服务贸易的进口值;
指i国服务贸易总出口;
指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如果一国CA指数大于0,说明该国数字服务贸易具有比较优势;若CA指数小于0,则说明该国数字服务贸易具有比较劣势。指数越高,该国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越强;反之,越弱。
通过计算(详见表5),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CA指数在2012~2021年间整体大于0,且指数在2012~2016年间逐年上涨至0.28,后又回落到0.03的水平,说明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具有比较优势,但近年来竞争力有所减弱。这十年间,印度数字服务贸易指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在2020年降至0.52,说明印度的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相对较高,但也存在减弱趋势。

Table 5. Comparison of CA index of digital service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from 2012 to 2021
表5.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CA指数对比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4.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国际竞争力比较
4.1.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TC指数
通过计算(见下表6),近十年,中国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其他商业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增强,ICT服务的竞争力在逐年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TC值均一直为负,竞争力不足,ICT服务及其他商业服务的TC值均一直为正,竞争力相对较强。这十年间,印度在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其他商业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增强,养老和保险金服务、ICT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的竞争力在逐年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及知识产权使用费的TC值均一直为负,竞争力不足,ICT服务及其他商业服务的TC值均一直为正,竞争力相对较强,个人文娱服务的TC值由正转负,竞争力明显减弱。

Table 6. TC Index of digital services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from 2012 to 2021
表6.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TC指数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4.2.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RCA指数
通过计算(见下表7),近十年,中国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ICT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方面的竞争力逐年增强,其他商业服务的竞争力逐年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RCA指数均维持在0~0.8之间,说明竞争力较弱;ICT服务的RCA值介于0.8~1.25之间,竞争力较强;其他商业服务的RCA指数位于1.25~2.5之间,竞争力很强。这十年间,印度在知识产权使用费、其他商业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增强,养老和保险金服务和金融服务的竞争力相对稳定,ICT服务的竞争力明显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RCA指数均小于0.8,竞争力不足;其他商业服务的RCA值一直处于0.8~1.25之间,竞争力较强;ICT服务在2020年之前一直大于2.5,竞争力极强。

Table 7. RCA Index of digital services trade in China and India from 2012 to 2021
表7.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RCA指数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4.3.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CA指数
通过计算(见下表8),近十年,中国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增强,其他商业服务的竞争力保持相对稳定,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ICT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CA值均一直为负,说明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在这类行业中没有比较优势,尤其是知识产权使用费;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的CA值一直为正,说明具有比较优势,且其他商业服务的CA指数略大于ICT服务,竞争力更强。这十年间,印度在金融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增强,养老和保险金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ICT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的竞争力在逐年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CA值均一直为负,说明印度在这类行业同样没有比较优势。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的CA值均一直为正,有较强的比较优势。

Table 8. CA Index of China and India digital services trade by industry from 2012 to 2021
表8.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CA指数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5. 结论及建议
本文根据WTO数据库中2012~2021年中印两国数字服务贸易的数据测算发现,从发展现状来看,两国数字服务贸易整体进出口规模均逐年扩大,中国在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最大,其他商业服务顺差最大,印度在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最大,ICT服务顺差最大,而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和个人文娱服务行业中,中国的逆差数额远高于印度。从指标分析来看,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存在逐年增长态势,印度则有一定的下降趋势,但印度竞争力更高,其中,两国均在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竞争力不足。因此,两国均应加快部署优化数字服务贸易结构的应对策略,尤其需要大力扶持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发展,继续保持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共同推动建设繁荣的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