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霍耐特在批判性地继承了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以及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承认理论后指出承认理论包含了爱、法律、团结三个方面的内容以及与之对立的三种蔑视,即强暴、剥夺权利、侮辱。霍耐特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人物,其承认理论突破了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二代领导人霍克海默、哈贝马斯的理论缺陷,在批判性继承黑格尔耶拿时期承认理论后开启了批判理论的“承认”转向。本文将以对法兰克福学派主要领导人的工具理性批判的思考为开端,探究霍耐特社会批判理论来源,深入讨论霍耐特的社会批判理论,为社会批判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进路。
2. 法兰克福学派以工具理性为矛头的社会批判
马克思对社会批判采取了资本逻辑的角度,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维度。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例如卢卡奇、葛兰西、柯尔施等人意识到所处时代变化,从变化了的现实出发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不仅如此,法兰克福学派还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以工具理性为矛头开启了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批判,这为后续法兰克福学派成员的批判理论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启发。
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领导集体核心人物霍克海默认为批判应当不满足于用经济和历史两个方面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实证性分析,“而是以整个人类的全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为对象揭示和阐释作为社会成员的命运,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总体性的哲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1]。除此之外,他还在《启蒙辩证法》中指出“以理性为核心、以人的自由和对自然的统治权为宗旨的启蒙理性转化为了支配人的工具理性,导致了启蒙的自我毁灭和理性对人的统治的悲剧,启蒙成了新的神话。”[2]由此可以看出,霍克海默突破了马克思的资本逻辑角度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工具理性。理论源于现实,霍克海默得出批判进入工具理性阶段的结论当时美国的社会背景紧密相关。以霍克海默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深切感受到美国社会进步,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与资本世界的密切联系,然而在这一环境下,法兰克福学派没有感受社会中的无产阶级革命氛围,资产阶级把控了社会中的一切。法兰克福学派的政治乐观主义逐渐趋向于悲观主义和无作为的意识[3],对社会变革也产生了极度的失望。具体而言,理性经过长足的发展日益具有工具意义,正如霍克海默所说:“‘理性’在很长一段时间意味着理解和追求永恒理念,这是人类的目的。今天恰好相反,理性不仅成为商业工具,而且理性的主要职能在于找到通过目标的工具以适应任何既定的时代”[4]。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人物哈贝马斯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霍克海默的工具理性批判,并在原来的基础上将整个社会批判的矛头彻底指向了工具理性,加大了原有的工具理性批判强度,弥补了霍克海默的工具理性批判的不足,形成了自己的交往行动理论。但是,哈贝马斯只在工具理性停留较短时间便以交往理性纠偏日益不被社会承认的工具理性,提出:“它需要一种实质性的基础,并把自己从意识哲学的概念框架所产生的‘瓶颈’中引导出来,在此过程中,不需要抛弃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图即可克服生产规范。其结果是《交往行为理论》。”[5]
法兰克福学派以工具理性为矛头开展的社会批判,虽有不可忽视的理论局限,如霍克海默忽略了科学技术给人的生活带来的福祉而只看到人们精神上的退步并且将这一退步都归结于科学技术异化,失去了批判活动所要求的客观公正的态度与立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建立普通语用学的基础上,在现实中没有与之对应的现实物,具有一定的乌托邦性质,但更重要的是法兰克福学派工具理性批判改变了传统的社会批判理论的研究角度,突破了马克思的资本逻辑视角,更多的从文化、社会工业展开并且为法兰克福学派成员霍耐特的社会批判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思想启发。
3. 霍耐特社会批判理论的来源
霍克海默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领导集团的核心人物,“工具理性”批判开启了法兰克福学派成员对于批判理论的研究。霍耐特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人物,其批判理论来源广泛,其中主要是批判性地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的部分理论如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以及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承认理论。在批判性的继承了哈贝马斯以及黑格尔的理论后,霍耐特构建了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已有的批判理论,为社会批判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思想宝藏。
3.1.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
哈贝马斯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导人,批判了意识哲学范式下构建的工具理性批判理论,力图从实际的交往哲学中重建理性批判。由此,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产生。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使社会对哲学的关注点由主体如何把握客体向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转变,建立在科技基础上的工具理性也让位于语言基础上的交往理性[6]。
第一、交往行动理论以主体间性为核心。哈贝马斯提到“生活世界作为资源,分为三个不同的部分:文化、社会和个性”[7]。各存在于社会中的个体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之间必须要有相互交流,交流即构成交往活动,自我与他我之间的交往体现了主体间性世界的活动特点。从聚焦于科学技术的客体研究到为各主体之间交往活动的研究的变化“这一方面意味着行为范式的转变:从目的行为转向交往行为;另一方面则意味着策略的改变,即重建现代理性概念策略的改变”[8]。
第二、交往行动,它是行动者个人之间的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9]。交往行动作为社会性活动,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与主体之间能够相互理解,明确彼此表达的意思,语言的作用便不言而喻。这里的语言并非狭义的文字语言,它还包括肢体语言等一切能使主体间相互理解和沟通的媒介。在交往行动中,行动者使用语言或非语言符号作为理解其相互状态和各自行动计划的工具,以期在行动上达成一致[10]。
第三、交往行动范围是无限的。交往行动对个体自己而言涉及主体内在自然,即内心活动或者主观世界,对主体之间的交往活动来说则是在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这类外在自然范围进行。相比之下,作为目的性活动的生产劳动、规范性活动或戏剧性活动来说其活动范围概念狭窄得多,它们只能分别同客观世界、社会世界或主观世界中的一个形成片面的关系。
3.2. 黑格尔相互承认理论
霍耐特认为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虽强调交往行动的重要性,但是过于看重语言在主体之间发挥的作用并且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人们的批判是语言的批判,反抗的是公共语言体系对人的压迫。针对这一现象,霍耐特指出,只要我们能够认识到这些批判理论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就能够以一种创造性的方式将这个起源于霍克海默的理论传承下去。霍耐特还认为,批判性理论的评判标准不应该以语言理论为依据,而应该从人们彼此认同或相互怀疑的日常生活经验中寻求。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霍耐特放弃了工具理性批判的思想。他告别了他的前辈的那种功能主义思路,……而要回到早期黑格尔的思路来理解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特征。”[11]霍耐特借鉴了耶拿时期黑格尔的承认理论,提出了恢复社会批判中的道德争斗观念的主张,主张用承认理论解释一切社会斗争现象[12]。
黑格尔极力反对封闭的原子论主义,他认为社会当中主体间的关系高于封闭个体并且主体间相互关系通过不断的斗争得到承认。主体间的互动过程是推动社会发展必要条件,这个互动是同时包含了主体间的承认与斗争的。黑格尔对费希特“承认”与霍布斯“斗争”的思想进行了融汇,并对二者进行了创造性的整合使二者具有了全新的内涵。当一个主体在与其他主体互动过程得到承认并达到一种和解时会形成一种认知和理解;另一方面,在承认的互动过程中会展现出自己的独特性而与其他主体形成对立甚至冲突。霍耐特认为“在一种伦理设定的相互认同的关系框架中,主体始终处在一个认为自己是独一无二的过程中;因为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肯定的永远都是自己身份的一个新层面,因此,要想使个人的身份得到更严格的承认,他就必须再一次地以一种矛盾的方式脱离他已经到达的道德境界。在这个意义上说,形成主体间伦理关系基础的承认运动就在于和解与冲突交替运行的过程当中”([13], p. 22)。除此之外,霍耐特明确了黑格尔的承认理论具有唯心主义性质,需要抛弃唯心主义前提批判的继承。
4. 为承认而斗争:霍耐特社会批判理论
霍耐特在批判性的继承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以及重返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承认理论后发现二者的理论不能给当时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问题提供药方,进而转变研究范式,提出了“为承认而斗争”的社会批判理论。它包含了三个方面,即“爱”、“法律”、“团结”,同时也包含了三种蔑视——强暴、剥夺权利、侮辱,它是与三种承认形式相对立的存在。“为承认而斗争”的社会批判理论对当时批判理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霍耐特赋予了主体争斗以道德属性,突破了旧的社会批判理论的纯批判模式而逐渐走向了道德与现实之间的建构、完成了政治哲学转向的任务,为批判理论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弥补与重构了社会批判理论规范性的缺失。
4.1. 承认的三个内容
第一、承认的第一阶段是爱。霍耐特认为爱是“少数人之间以情感依恋为纽带的友谊关系、父母子女的亲情关系和男女之间的爱欲关系”([13], p. 103)。因此,霍耐特所说的爱情并不局限于伴侣之间的爱情,他还将所有的亲密关系都包含在内,其中包括了亲人之间的亲情、伙伴、朋友之间的感情等。在爱中,主体认识到自己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依存性,与他者是彼此相互需要的,即爱是“个体之间折射出来的共生状态”。以霍耐特所举的儿童心理发展过程的例子而言,儿童时期情感发展需要对他者的依赖与信任,这是情感是一种主体间的平衡状态,即共生状态。只是在这种特定的意义上,我们才说爱是承认的基础,爱是承认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第二、法律是承认的规范存在。法律是一种社会性交往准则,体现了一种相互承认、相互尊敬的关系,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尊重实践和规范,只有在对规范的严格遵循中,才能取得与实践同等的权力。法律自主既表现为主体拥有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还表现为主体具有道德自决权同时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还表现为每个主体都将自己看作是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参与者。霍耐特认为按照承认的方式对现代法律采取历史重构的形式,平等原则进入现代法律之后,法人的地位不仅得以扩大,法人的范围也得到了扩展。当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得到社会承认时,作为道德责任的个人也会获得社会上的相互承认与认可[14]。
第三、团结被公认为社会以及更高层次的共同价值目标。霍耐特并未将“团结”从广义上看作简单的“相互帮助”,而是将“团结”置于一个共有的文化价值的框架下看作“价值评价”。在这里,他不再关注个人“社会化”体验,而是聚焦于历史变迁以及进入和退出“价值共同体”的过程。在霍耐特看来,只有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意识到个人的行动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时,社会的统一、甚至是民族的统一才有可能达到。因此,团结是主体之间最高层次的承认形式,团结是主体间最大程度的认同和承认形式,在一个由社会成员组成的团体里,个人与社会其它成员和谐共处,使得个人的价值得到了群体的认同,而各个主体也在社会上共同生活并产生了一种“自豪”的情感。
4.2. 承认的三种对立形式
第一、强暴是指外在力量剥夺自主控制自身身体的权利,即主体可能遭受到了外在力量的虐待甚至强奸,破坏了肉体与精神的完整和统一。强暴不仅损害了个人身体的完整性、剥夺个人身体的自由;还会在使个人在失去身体自由的同时产生自卑、无助、屈辱、痛苦等心理反应,进而导致个体的心理死亡。这种形式的伤害往往对个体心理的伤害更大,会成为个体一生挥之不去的阴霾。“不论何种虐待形式都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羞辱,它比其他蔑视形式施加在个体实践的自我关系上的羞辱更加具有毁灭性”([15], p. 14)。
第二、剥夺权利是指个人参加社会活动时的平等权遭到了无理的拒绝,个人作为社会一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不合法的限制甚至忽略,法律也无法保障个体的合法权益。如果个体的权力被剥夺、个人被社会排斥,个人渴望融入社会的愿望被轻视,个人在社会交往和与社会其他成员的交往中得不到尊重,这种对个人自主性的强制约束和对个人社会性的排斥,最终会导致了个人自尊的丧失和个人的“社会死亡”。
第三、侮辱作为一种言行侮弄行为,有两种主要的形式,一种是人格侮辱,一种是心灵伤害,它是指个人的社会价值得不到承认,甚至是否定。个体的努力或成果不被社会肯定、个体创造社会价值的能力在社会中被否定和拒绝,使得个体不能获得应有的尊重、荣誉,然而归属感和荣誉感又会影响个人在社会中被尊重的程度。当个体的人格受辱、心灵受伤时,个体原本的自豪感将受到破坏甚至摧毁,使得个体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存在意义骤降。所以,侮辱作为蔑视的表现方式之一,它会造成个体陷入自我怀疑、个体自身的自我价值被社会所否认,从而激起个体对社会不公的反抗心理。
4.3. 为承认而斗争:为社会批判理论提供新思路
法兰克福学派各代的社会批判理论学家以及黑格尔都旨在通过批判理论进而构建一种更适应于社会发展的现代哲学,虽都基于社会总体现实研判社会发展趋势,但千变万化的现实和分析视角催生了大相径庭的理论成果。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的社会批判理论不仅推翻了马克思从资本逻辑角度对社会进行批判,还与法兰克福学派的“工具理性”批判、“交往行动理论”以及黑格尔的“相互承认理论”具有明显差异并为社会批判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进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霍耐特批判性地吸收黑格尔的承认理论,赋予了主体争斗以道德属性,突破了旧的社会批判理论的纯批判模式而逐渐走向了道德与现实之间的建构。霍耐特认为“社会反抗和社会斗争的动机源于道德经验语境,而道德经验语境又源于内心期望的承认关系遭到破坏”([15], p. 170)。他所构建的“承认理论”是建立在道德斗争的基础之上的、是从上层建筑的角度来研究社会关系的。这个承认理论即包含了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又有其背后因为蔑视、矛盾等引起的斗争。尽管蔑视作为否定性原理并未得到社会主体的认同,但蔑视也有其积极的一面。霍耐特指出,主体所经历的一切挫折都是由于所得到的认同程度不够充分或者受到某种轻视,从而引发了社会的争斗,而受到蔑视独特经历让主体感受到承认的价值所在、感受到承认被摧毁的同时也感受到自身对承认的渴求和依赖性,因此才会更加积极地为了追求承认、获得承认而斗争,将蔑视最小化以至消灭[16]。当主体受到伤害时,他的危险意识就会激发他为他为承认而斗争的道德动力,从而使他在这个奋斗中不断地为争取到承认而斗争,从而把蔑视程度降到最低直至完全消灭。当主体受到损害时,危机意识就会激发主体争取认同的道德动机,人就是在这场斗争中不断得到认同,不断前进的。
第二、霍耐特突破了哈贝哈斯交往行动理论的缺陷,完成了政治哲学转向的任务,为批判理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的意识哲学范式下的工具理性批判,将批判转向了个体间的交往行动特别是语言行动,但是由于理论本身的乌托邦性质,并没有给社会批判理论定下规范性基础。霍耐特正是意识到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的缺陷,扩大了原来的研究范围,从原来的语言交往行为扩大到人类学研究,并批判性地吸收黑格尔的承认理论最终完成了“为承认而斗争”的理论。“为承认而斗争”理论的形成说明了霍耐特完成了由传统的社会批判理论向“承认”的转变,阐述了“承认”在哲学领域的作用,并且霍耐特在承认的基础上论述了多元正义理论、自由正义理论、完成了哈贝马斯没有完成的政治哲学转向的任务,进而为批判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使得社会批判理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社会批判理论进入后批判理论时代。
第三、霍耐特通过承认理论的构建,弥补与重构了社会批判理论缺失的规范性。霍耐特对于社会批判理论规范性的建构源于对霍克海默以及哈贝马斯等人批判理论的反思。霍耐特认为他们放大了批判的悲观情绪而没有看到主体间的积极斗争。因而,他提出了“主体行动”的概念,又介于主体间道德因素的存在为主体行动赋予了规范的价值依据,进而形成了规范性特点的承认理论。对于规范性的重构体现在对于蔑视的重视过程当中。蔑视的存在使得具有道德情感的主体意识到社会不公并发起反抗以维护自身权力,进而得到社会承认。换言之,霍耐特对于蔑视的重视就是引起社会成员对规范性的重视。但是,必须明确,霍耐特重构规范性基础并不是为了构建规范制度的理论,而是要将规范与社会批判理论相结合,形成更加有序、合理以及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批判理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正是霍耐特被其他理论家认可的地方也正是他超越霍克海默与哈贝马斯的地方。
5. 小结
霍耐特的社会批判理论走出了既不同于马克思“资本逻辑”维度的路也不同于黑格尔耶拿时期的“相互承认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之路。霍耐特突破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缺陷,完成了他未能完成的政治哲学转向任务,突破了法兰克福学派传统社会批判理论的片面性,同时又为批判理论建立了规范性基础。除此之外,我们必须明确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不仅仅是建立在社会斗争的基础上的框架,更是基于社会道德这个上层建筑的框架构建的。任何理论都具有发展空间,理论渐入佳境才能更好地作用于现实,承认理论同样如此,虽有一定局限,但是逐步使得社会批判理论成为一个开放性的理论,为学者提供了更多的研究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