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的乡村法治建设存在一些问题,面临着乡村干部及村民法治意识淡薄、乡村涉农立法制度不完善且存在滞后性、乡村执法队伍建设不足、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等现实困境。因此,本文通过阐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新时代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并且基于新时代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分析,提出了普及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完善涉农立法制度,推进立法工作;加强乡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性;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等具体对策,以期切实有效推进乡村法治化进程,从而加快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Abstrac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rural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such as weak legal consciousness of rural cadres and villagers, imperfect and lagging rural legislation system, insufficient construction of rural law enforcement teams, and imperfect rural legal service system. Therefor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rule of law culture, the necessit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rule of law culture in the new era, an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edica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rule of law culture in the new era, puts forward the popularization and education of rule of law, and enhancing the villager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improving the agriculture-related legislation system and promoting the legislative work;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law enforcement teams and improving the professionalism of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improving the rural legal service system,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other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process of rural rule of law, so as to accelerate the overall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areas.
1. 引言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实践课题,“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1]目前,我国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是,进入新时代,要想不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仅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法治文化的支撑。对于当前我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诸多现实困境,我们必须立足乡村的现实状况,深入探讨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这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法治化进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内在核心,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文化建设是核心问题。法治文化建设是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2]。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有利于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以村民作为主体的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旨在进一步整合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状态,追求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它要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就必须得到村民的尊重。农村法治文化是以一定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为基础,强调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是融村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于一体的文化类型。因而,乡村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对法治文化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建设[3]。
3. 新时代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3.1.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乡村全面改革和振兴的总部署。乡村振兴战略的十项部署涵盖了经济、生态、文化、民生、扶贫、制度、人才、融资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都与法治有着密切关系。为了顺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要有法律的支撑和保障。也就是说,要想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必须高度重视法治乡村的制度建设和规则保障作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发展必须以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为支撑,而这又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仅需要大力发展乡村经济,还需要从法治、文化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着手。其中,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定要高度重视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贯穿到乡村振兴的各个方面,以促进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4]。
3.2.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法治乡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乡村地区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的长治久安较大程度上有赖于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当法治文化深入乡村社会,能够使法治理念深入到广大乡村民众的心中,可以帮助规范乡村社会成员的行为,降低社会冲突和减少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进而推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对于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至关重要,有助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助于村民更加深入地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提升他们维权能力、优化生活品质以及增进幸福感。此外,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还能够提升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建立完善的法治机制和乡村治理体系能够使农村管理更加趋向法治化和制度化,更有效地打击和监管农村中的各种非法活动,从而推动乡村治理向法治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简言之,只有重视和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才能真正实现全国法治建设的目标,促进国家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为国家的长久稳定提供基础保障。
4.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困境分析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面临诸多现实困境,这些困境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必须加以重视。
4.1. 乡村干部及村民法治意识淡薄
一方面,基层干部及村民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在乡村,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严重阻碍了乡村法治化建设进程。乡村中的基层干部无法完全摆脱重权力轻治理的思维定势,他们只注重依法治民而忽视依法治权。而且村民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这也表明村民法治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参差不齐,专业能力不足。作为党和政府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部分基层干部并没有完全掌握法律知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深入,对一些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理解也不够透彻,且这导致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不足。通常情况下,党和政府发布的政令指示在乡村真正贯彻执行的步伐缓慢,并且具体落实的质量和成效不佳。同时,村民参与法治生活的意识也相对较弱。村民法治意识之所以淡薄,主要是因为乡村地区经济不发达,教育资源和经费十分有限,普法教育也大多只是流于形式。相关数据显示,在乡村有超过半数的村民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书籍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而通过普法宣传获得法律教育的人数寥寥无几。这说明,需要在乡村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与此同时,负责普法的部门需要注意,如今现有的普法宣传内容很多都与村民的现实需求不相符,且形式也较为单一,主要是在公共场所发传单、宣传册、张贴海报等,这些宣传在内容上主要是法律规范和条例的文本介绍,没有考虑到广大村民们的教育水平和实际生活,其理论性较强而实践性低,无法激发村民们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这种流于形式的普法教育,很多时候都只是为了完成“普法”任务,根本无法培养村民正确的法治思维和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
4.2. 乡村涉农立法制度不完善且存在滞后性
一方面,有关“三农”领域的立法尚未完善。由于我国目前在农业方面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致使一些与农民切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例如,在我国的农业生产法律中,并没有对农民的经营活动和农业保险实施的具体执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这就导致相关法律条款存在不足之处,给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困扰,因此需要对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我国的涉农立法还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无法及时适应当今乡村发展的新形势,未能及时响应国家出台的所有关于“三农”领域的政策。在现有的一些涉农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与乡村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和切实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尤其是在立法改革的过程中,与现行法律的衔接并不顺畅,部分法律难以充分反映“三农”发展的客观规律,缺乏可操作性。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乡村产业结构的持续调整,之前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当下的新形势和满足新需求,也无法调整相应的法律关系,这些情况导致了在一些涉农领域这些法律关系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村民在法律认知和具体实践上的困惑,并且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法治建设的推进。
4.3. 乡村执法队伍建设不足
乡村执法队伍的建设是我国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其建设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村地区的执法队伍人员数量不足。在广阔的乡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山区和人口密集的乡村地区,执法队伍的人员数量不足问题尤为突出。由于执法队伍的人员不够,无法满足日常执法工作的需求,执法范围也受到限制,难以覆盖到乡村所有地区,也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村民们的问题。二是部分乡村执法队伍中存在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一些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不够高、法律知识储备较少、执法能力不足,于是导致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不高。三是乡村执法队伍的培训机制不健全。目前,乡村执法队伍的培训机制相对薄弱,缺乏系统性、持续性的培训计划和课程,这导致执法队伍中的执法人员缺乏及时更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技能,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四是执法责任不明确,在一些乡村地区,执法责任边界不清晰,相关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和责任推诿的情况,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协调和效率。另外,部分乡村执法队伍与村民的联系不够密切也是乡村执法队伍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缺乏及时了解民意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导致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村级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4.4. 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法律知识是普通公民无法完全掌握的专业性、技术性的知识,当社会公众遇到法律问题时,通常需要专业的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然而,当前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比于城镇尚处于落后状态,乡村法律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具体体现在:一是缺乏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且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专业性不强。公共法律服务基本上能够实现村民对基本法律服务的需要,但当前一些偏远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业务能力不足,无法为所有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村民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二是乡村社区对公共法律服务部门的宣传不够。有些村民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程度较低,法律服务的需求意识也不强,且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部门不甚了解,在遇到关乎自身利益的法律问题时不知道能够通过寻求公共法律服务来解决。三是法律服务设施不足。在乡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平台建设工作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总体架构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但是一些偏远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站点或者法律援助机构较少,导致该地区的村民无法及时获得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5. 推进新时代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新时代进一步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立足乡村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来摆脱当前乡村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以切实地有效推进乡村法治化进程。
5.1. 普及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治意识
普及法治宣传教育并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治教育是进行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由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是解决村民法治意识薄弱的问题,所以要在乡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努力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法治成为村民的信仰,使法治内化为村民素质。也就是说,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过程中要向村民普及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就宪法、民法典、反诈宣传等法律知识来说,都是涉及保障村民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需要重点向村民普及,此外还有《婚姻法》、《土地承包法》、《村农委员会组织法》等都是需要向村民大力普及的法律。通过普法宣传使得村民在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值得注意的是,在普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村民的理解能力和接受程度,采用“面对面宣讲”“法治座谈会”“法治知识竞赛活动”等灵活多样且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5]。最后,加强法律宣传载体建设,利用村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法律知识,加强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宣传效果更加具有渗透性,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5.2. 完善涉农立法制度,推进立法工作
立法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当前已经基本形成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核心,《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制度为支撑,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性法规为补充的乡村法律制度体系[6]。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在一些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健全法律体系。”但是,目前我国涉农法律尚存在着不完善、不协调以及滞后等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要任务是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诉求,对相关涉农立法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而具体落实立法工作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方面,要坚持民主立法,立法工作者应从维护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促进农村立法的民主性。另一方面,立法工作要与乡村改革发展相适应,要立足于乡村经济、民生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顺应乡村发展需求,致力于解决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5.3. 加强乡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性
要想解决乡村执法队伍建设不足的问题,必须通过加强乡村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第一,当地政府应该通过增加人员编制和提高薪资待遇的方式,吸引更多年轻有为的执法人员投身到乡村基层工作。同时,执法部门需要优化人员配置,使得执法队伍能够在乡村各地区和不同村民遇到的问题上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执法处理。第二,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可以通过定期为执法人员举办执法培训班和设置法律培训课程,以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第三,明确执法责任,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这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确保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推进乡村地区的执法工作。第四,执法部门应加强与社区群众的沟通联系,建立执法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机制。可以通过设立村民举报热线,定期举行公众咨询会等方式,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有效解决地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4. 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法治乡村建设
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农民群众是特别需要得到法律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所以,必须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民这类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应有的公共法律服务,帮助广大农民群体维护切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知度,以及提高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期望[7]。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和实践。首先,必须在村级建立法律服务站点,安排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为广大村民有效地解决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确保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村民们都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这些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可以通过定期开展法律讲座、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等方式,帮助村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其次,要不断发挥法庭在乡村法律中的重要职能,通过加强当地法庭与乡村社区的联系,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法庭咨询服务,让村民们更加了解法庭的工作和法律程序。同时,乡村法律服务部门还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模拟法庭等活动,让村民们在参加模拟法庭的过程中亲身体验完整的法律程序,从而进一步加深村民对法律服务工作内容的理解。除此之外,政府应该适当增加当地的乡村法律服务站点的数量,确保偏远地区的村民也能够快捷有效地获得法律服务,让乡村法律服务真正惠及到广大村民。
6. 结语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内容,是贯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如今,我国正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更加需要不断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有效解决乡村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困境,推动乡村法治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