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陷阱:微博平台狂欢景象中的网络舆论审判
Interactive Trap: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Trial in the Carnival Scene of the Microblog Platform
DOI: 10.12677/jc.2024.124145, PDF, HTML, XML,   
作者: 王红霞:湖北民族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 恩施
关键词: 微博媒介审判网络舆论审判Micro-Blog Media Trial Network Public Opinion Trial
摘要: 新媒体时代下,传播已打破时空界限,突破地域限制,网络低门槛、匿名性和实时交互特征给予人们舆论监督、言论自由更为广阔的途径,基于此,媒介审判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改变,媒介审判逐渐演变为舆论审判,舆论集中反映着网民的心理状态和价值观念。本文基于微博平台对网络舆论审判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发现其呈现出网民基于道德判断下的情绪极化、媒体捕捉假性真实进行议题偏向导向两方面特征。这样的网络舆论审判会挑战司法权威、干扰正常新闻机制运行,造成朴素“正义”下的网络暴力,需要从提升不同年龄阶段的网民媒介素养、强化微博平台内容审核机制、政府加强网络监管三方面引导网络舆论审判正向发展。
Abstract: In the era of new media, communication has broken the boundaries of time and space, broken through the geographical limitations, the network low threshold, anonymity and real-time interactive features to give people a broader way of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freedom of speech, based on which,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media trial have changed, the media trial gradually evolved into the trial of public opinion, which centrally reflects the netizens’ psychological state and values. Based on the microblogging platfor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henomenon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trial in depth, and finds that it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polarization of netizens’ emotions based on ethical judgments, and the media’s biased orientation of issues by capturing false truths. Such a trial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will challenge the authority of the judiciary, interfere with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news mechanism, and cause network violence under the simple “justice”, which needs to be guided to the positive development of the trial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from the aspects of improving the media literacy of netizens of different ages, strengthening the microblogging platform’s content auditing mechanism, and strengthening the government’s supervision of the network.
文章引用:王红霞. 互动陷阱:微博平台狂欢景象中的网络舆论审判[J]. 新闻传播科学, 2024, 12(4): 939-944. https://doi.org/10.12677/jc.2024.124145

1. 引言

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繁荣、移动客户端的普及,2023年新浪微博以月活5730万用户在国内主流社交媒体平台排名第三,在社会舆论形成和传播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人都可扮演“公民记者”的时代,微博作为舆论聚集地极易形成强大的民间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造成干扰,“网络舆论审判”成为媒介审判的异化出现在微博平台。

2. “媒介审判”到“网络舆论审判”的嬗变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在法庭判决前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及胜诉、败诉等结论”[1]。但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内涵与外延有了一些嬗变。一是主体不同。Web 4.0的到来,以往以国家主流媒体为主导的主流话语生产和传播的中心局面被打破,媒介传播权力得以下移,媒介话语权力从精英阶层过渡到大众阶层,媒介审判的主体从少数精英泛化到身份多元化的网民个体和网站、网络公司等网络实体。专业媒体外的个体和组织也能进行自发性的议题设置、扩散和引导。二是路径变化。传统媒介审判由专业媒体或专业新闻人发起,产生自上而下的讨论效应。到新媒体时代,网民抓住案件的情感点或矛盾点进行多方意见的争夺,最终形成自下而上的影响机制。三是立场转变。传统媒体时代,新闻的生产传播由少数专业人士进行,媒介审判的主体是少数精英,代表的是精英阶层立场,而互联网时代下网络舆论审判是代表着多数人的大众立场,他们基于自身利益、价值进行观点的表达,是多方意见的汇集和博弈。媒介审判这一概念在新媒体时代的嬗变,诞生了网络舆论审判这一新术语。网络舆论审判主要指网民、网站或网络公关公司通过网络媒介对某些还未正式审判的社会性案件进行分析调查和评判,从而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影响人们对事件真实性的认识、对当事人造成重大伤害等影响和妨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2]。本文基于此定义进行以下探讨。

3. 微博平台中“网络舆论审判”的基本特征分析

(一) 网民基于道德判断下的情绪极化

用户在微博空间内信息的获得度和表达欲实现最大化,用户更加关注在微博平台获得社会情感体验和情感按摩[3]。微博作为一个虚拟的交流空间,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和时间限制,用户在微博空间内可以自定义在场,也可以根据不同场景构建不同的数字身份,虚拟化身可以进行叠加、转换、隐藏亦或是再塑,数字身份的叠加、转换、隐藏和再塑在很大程度上受情绪影响。但当情感表达准入门槛降低后,情感的诉诸比事件的走向更能引导舆论的趋势,也就产生了“强情绪–弱事实”的社会现象[4]。微博中的情绪从整体上看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网民个体情绪的表达,二是公众情绪的汇集”[5]。对于恶性公共性社会事件,网络用户个体在同情弱者的心理驱使下,站在“正义”的一方对案件进行“口诛笔伐”,根据自我的经验和已有网络言论对案件形成了先天性的、强势的审判预定。活跃在微博平台的网民可以直接参与公共话题的讨论,对与自己观点趋同的内容进行信服式跟帖和病毒式转发,亦或是进行网络联名、投票等活动,当键盘下的言论发布的投票得到来自陌生网友的正向反馈时,内在意识不断加强自身“正义属性”,个体情绪也在这一刻得到“升华”,逐渐汇集成公众情绪,网民基于道德判断下的情绪极化也由此产生。

在胖猫事件未调查之前,胖猫姐姐刘某通过不断强化胖猫的无私付出和不幸结局、谭某所谓不当得利的暗示,构建一幅“受害者”与“施害者”二元对立画面,这种情感密集的叙述手法准确地勾起了网民心中的同情心,舆论自然引导至对刘某有利的方向,网络舆论一边倒地讨伐谭某,基于“道德正义”的情绪极化在这一刻达到顶峰。

(二) 微博中媒体捕捉假性真实进行议题偏向导向

现象有真相和假象之分,但真相、假象都是一定事物、事实的现象,作为现象,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6]。区分真相和假象最直接的方式是看一种现象是否揭示这种现象对应的本质。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对于现象的解读是人为操控的,既如此,对于现象的客观呈现便具有情感、认知、经验等系列阻碍。真相、假象的不同客观呈现方式可以细分为三种:单一的真相、单一的假象和真相假象相混合的呈现方式[6]

新媒介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自媒体的大量涌现和网络意见领袖的壮大分流了流量的聚集,挤压专业媒体生存空间,也继而致使聚集于微博平台的专业新闻媒体机构发布新闻的不严谨。观点居上的辩论场,不同情绪阵营的群体不断交锋,流量的争夺也成为媒体的第一要义。专业的新闻记者亦或是“公民记者”将捕捉到的部分现象真实进行“再构建”,通过贴标签、内容编辑等“仪式赋予”活动,将客观的现象真实从一般事实内化为个人的价值判断,随着讯息的传播扩散,价值判断进一步“再构建真实”进行传播,实现“现象假性真实的有机运动”。

4. 微博平台中“网络舆论审判”的危害

(一) 司法权威受到挑战

道德泛化使司法理性受到挑战。微博的开放使网络舆论具有情绪化、非理性的属性,网民基于朴素的道德观念、自身价值观、个人经验等对案件进行定义、评判、定型,缺乏事实依据以及正规程序制约的舆论容易受到媒体议题偏向的引导,舆论态势呈现多变性和无序性。网民朴素的“正义”感性情绪冲击着司法坚守的理性。

民意裹挟司法独立性。网络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的进程和结果。法官作为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具备专业的职业素养和过硬的法律储备,应当保持独立、理性的法治精神。法官在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合理采纳民意,既坚守法律,又兼顾人间温情,这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但网络舆论和司法二者在对事件评判、人物定罪、案件处理等系列过程中所秉承的标准是不一致的,一旦网络舆论力量的对未审判或正在审判的案件施加压力,要求法官判决结果必须符合大众心理期待,那司法的独立性便受到严重挑战。药家鑫案件中,网民在新浪微博发起了一项投票活动,参与投票的人数超6万人,压倒性人数网民选择“药家鑫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必须斩立决”,最终法庭在一审二审中都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件随着时间平息之后,对这一判决的反思也随之而来:“死缓并不必然是7宽容犯罪,但死刑有些欠缺人文关怀”。

不恰当言论损害司法信任。“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个体表达的权力得以最大化实现,但网民个体在社会整体素质、个人素养、法律素养等各方面的差距较大,在网络空间难免出现对司法审判情绪化攻击的话语,在未达到个体期待时,肆意贬损司法体系、司法程序,对司法结果提出质疑,当此言论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仅损害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任,产生司法信任危机,而且更严重可能会危害社会安定。

(二) 干扰正常新闻机制运行

网络舆论审判是新闻舆论监督越位的体现。在我国的监督体制中,舆论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柔性监督”的形式,它不同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等刚性监督形式,不具有法律的、行政的强制力量[7]。但网络舆论审判直接或间接的违背了“柔性”性质,将网络民意化“柔”为“刚”,带有情绪和意见引导的网络舆论审判影响新闻调查、报道重心,进而干扰新闻机制的正常运行。新闻媒体机构或新闻人在新闻内容采集、整理、编辑等过程中为了迎合大众认同的观点,抓取流量,设置议题过程中失去新闻公正、客观,直接激化民众的情绪,推动网络民意的“刚化”。

媒体陷入“塔西佗陷阱”。新媒体时代,网络事件报道的事实往往来源于爆料的网络视频、文案,部分媒体在没有经过线下交叉事实核查的情况下,做出各种带有引导性的偏向报道,但“官方通报”让事实真相得到全面揭示,舆论随着事实的反转而反转。当案件真相大白之时,新闻专业主义产生溃败,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注意力经济背景下,还有部分专业新闻媒体与自媒体争抢用户注意力,对客观事件的传播变成了在媒体上凭借片面、不实信息进行内容主观性的加工,诱导用户进行情绪喷薄,但时常对热点新闻事件的跟进却屡屡“翻车”,对事件真相的揭露具有滞后性,不断降低民众的信任度。

(三) 朴素“正义”下的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由一系列有机联系的行为组成的整体,主要可以分为人肉搜索和网络语言暴力两类行为[8]。无论是胖猫事件中的谭某还是药家鑫都遭受过网络的语言暴力和人肉搜索。

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网络平台中,通过语言攻击和语言控制两种手段,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甚至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益,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一定程度的创伤,包括网络对骂、网络谣言、垃圾信息泛滥等多种表现形式[9]。网络语言暴力简而言之就是“诋毁”“谩骂”“嘲讽”“戏弄”等文字形态。与日常语言暴力不同的是,网络语言暴力具有持久性、匿名性、群体性。“媒介审判”的重要表征是“语言暴力”[10]。在案件未明朗前,网民通过激烈的言辞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辱骂、诽谤、围攻、恶意留言,对案件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而在司法未对案件做出准确结果之前,案件当事人也仅仅只是嫌疑人。

“人肉搜索”,实际上是一种信息渠道,是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的活动[11]。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互动性、虚拟性、匿名性是网民大胆进行“人肉搜索”的前提。现实空间的私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字、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家庭结构、爱好、过往经历等被赤裸摆放于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权得到严重的侵犯。同时,个人信息的披露也直接导致网络力量从网络虚拟空间直接介入现实社会,如部分激进网民利用个人信息采用电话、邮件等形式骚扰当事人、蹲守家门口给予恐吓、质询当事人所在单位并使其开除当事人等,非理性的情绪从网络空间扩散到现实空间,人肉搜索的暴力在不断自我进化和升级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一场线上线下双线并列的群体暴力狂欢。

5. 加强微博内核文化结构的稳定

(一) 网民:加强网络素质教育

数字时代,网民的媒介素养形成于家庭内部,未成年人时期是个体培养媒介使用习惯、媒介使用价值观的重要人生阶段。依据现在未成年人独立的媒介配置上,家庭内的互联网媒介配置以手机为主,再就是iPad、笔记本和台式电脑[12]。虽然作为“数字原住民”的新时代未成年人对于网络语言和规则的把握已经远超成年人,但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健全,对是非把握程度不如成年人,对未成年的媒介素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家长需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媒介使用价值观,多方面看待网络中的不同观念和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家庭、行业和政府之间的协作,分步骤的推动未成年人媒介素质教育。

大学生成长于数字时代,是媒介最广泛的参与者和最积极的使用者,对媒介有极强的依赖性。高校学生作为接受高水平教育的年轻群体,他们思维跳脱、接受能力强,且同时高校学生关于媒介的偏向选择、媒介行为、媒介素质教育等媒介认知在逐渐塑形,受媒介内容影响较深远,其媒介素养教育十分有必要。高校应当开设媒介素养培养教育专业课程,将媒介素养教育融入学生日常教育中,同时开展知识讲座、社会实践、知识常规普及等实践性活动帮助高校学生实现正确的网络使用认知、网络情感控制和网络行为控制。

在社会上要形成媒介素养教育的风潮,互联网公司和社会组织可以开通专业的账号开展有针对性的网络使用培训活动,对广大的用户群体提供关于媒介伦理、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引领作用,切实提高网民的网络使用素质,让网民可以更加理性地使用微博平台,减少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的传播,有助于维护微博内核文化结构的稳定。

(二) 平台:建立更有效的内容审查机制

作为社交媒体平台,微博应当承担起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查责任。为了维护微博内核文化结构的稳定,平台应建立更加有效的内容审查机制。

首先,加强人工审核团队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分地域性地培养专业的区域性审核人员,建立专业的地区网络舆情疏导小组,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将集中于平台的巨大信息量分摊至每个区,缩小信息审查难度。同时进一步优化微博平台中针对不同审核内容对应的专项小组,对资质审核组、素材审核组、质检审核组、数据系统优化组等加强体制制度优化,深化审核人员对于行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学习,切实优化内部结构。专门成立超百万大V的内容审查小组,加强对微博账号中拥有粉丝数量超百万的大V关注,从意见领袖层次把握信息的发布走向。

其次,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更加智能化的内容过滤和识别系统,自动检测和屏蔽不合规的内容,包括虚假信息、低俗色情、仇恨言论等,精准管理数据收集、数据记录、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做到事前内容先筛选、事后内容数字记录、实时把握内容反馈以及对两极分化的内容进行仲裁审核。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彻底改变传统的内容审核形式,实现对互联网内容信息的实时审核,极大提升审核效率和审核精度,成为解决媒体行业跨模态内容安全审核困境的有效途径和必然发展趋势[13]

最后,加强用户内容举报机制。博平台要与用户共同参与内容审核,优化用户举报机制,不断探索推出新的举报举措,完善举报流程和机制,鼓励用户积极举报违规内容和不实信息,提高平台对违规行为和不实信息的快速响应和处理能力,让更多用户参与到不良内容举报中,从而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推动微博更加健康发展。

(三) 政府:加强监管力度

防范“网络舆论审判”,维护微博平台风清、司法独立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以《网络安全法》的颁行为标志,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入到新阶段。在新形势下,网监部门要具有前瞻性、实用性、与时俱进等原则,制定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具有前瞻性和包容性的互联网安全管治结构,树立动态包容的信息安全观以及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并举的立法理念[14]

与微博平台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网监部门可以与微博平台共同制定一对一的监管标准和流程,及时交流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政府相关部分在微博平台可以成立网络舆情预警监测系统,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监控微博舆论动态,分析舆论走向,预警潜在高风险网络舆论事件,为及时引导和处理网络舆情提供充足的数据信息和预留足够的反应时间。同时,网监部门可以与其他国际社交媒体平台的监管机构进行合作,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加强跨平台的监管合作

6. 结语

微博内的舆论审判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调节机制。舆论审判代表着大众意见的汇集,以此可审思民意民情近况和价值观念变迁,在网民的舆论实践过程中,网民所捍卫的道德观、价值观和自由性、自发性秩序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值得警惕的。朴素的道德观和不稳定的愤怒情绪破坏了网络舆论审判这个社会工器的角色身份,挤压着司法权力的独立、客观空间,也干扰着正常的新闻机制运行,乃至发展到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后真相时代,情感的不同表达、媒介议题的偏向等要素都会导致舆论态势的不同走向,网民要加强媒介素质教育、平台要建立有效的内容审查机制、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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