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高等教育振兴“造血”机制的建构:经济逻辑、产业路径与法治保障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ematopoietic” Mechanism for the Revitalization of Western Higher Education: Economic Logic, Industrial Path and Legal Guarantee
摘要: 现代社会中高等教育领域的知识生产越来越多地依托于物质基础与知识转化。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要求,高等教育服务职能更多地体现出社会经济价值。西部高等教育振兴的关键在于在未来十五年间充分拓展高等教育的经济价值,通过深度产教融合,沿着“一带一路”的战略方向进行社会服务与资源拓展,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提供立法保障。大学产业路径的选择依托于地方政府,而配套的法治保障则同时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协同。中央政府立法应当强调统筹协调与教育资源分配公平,注重调整市场与高校的关系;地方立法则应当充分保障高校与产业的融合发展。西部地方政府需要将教育优先发展,尤其是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等地方教育政策层面更加充分地体现“优先发展”原则。西部高等教育的发展一定要先于经济发展,进一步按照“高等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思路进行资源配置。
Abstract: In modern society, knowledge production in the field of higher education is more and more dependent on material basis and knowledge transformation. With the change of production mode, the service func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reflects more social and economic value. The key to the revital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 western China lies in fully expanding the economic value of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next 15 years, deepening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expanding social services and resources along the strategic direc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and providing legislative guarante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that major reforms are based on legal evidence. The choice of university industry path depends on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supporting legal protection needs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legislation should emphasize overall coordination and fair distribution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and pay attention to adjus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rket and universities. Local legislation should fully guarantee the integration of colleges and industries. Local governments in western China need to give priority to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especially in the integration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 industry and education and other local education policies more fully reflect the “priority development” principle.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western China must preced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further allocate resources according to the strategic idea of “prioritizing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文章引用:刘嫣然. 西部高等教育振兴“造血”机制的建构:经济逻辑、产业路径与法治保障[J]. 创新教育研究, 2024, 12(8): 18-24. https://doi.org/10.12677/ces.2024.128501

1.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强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1]并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在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过程中,要以教育更强优先发展战略为主,在西部高校可覆盖范围内,使其学生招生、培育与就业有效融为一体。高等教育资源的差异化分配通过中央的统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但这种差异化的教育公平无法从根本上实现西部高等教育的振兴。在共生理论指导下,高质量的西部高校教育可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新鲜的学科研发平台与高新人才;地方政府又为地方高校培育人才提供财政支撑,打破西部地区原有的无高科技人才、无高精尖产业的恶性循环,在此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为西部高校的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法律帮助,从而最大限度促使西部地区的教育与经济形成良性循环。

2. 西部高等教育造血机制形成的必要性

高等教育与义务教育不同,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打造基础,从法学维度来看,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公益性事业。高等教育则较为特殊,一方面承担了权利属性的要求,但同时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还需要注重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所以高等教育在公平领域就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同时,由于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基础性、公共性,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携手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与落实。中央政府在提供常规财政拨款外会利用转移支付的手段分摊大部分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继续完善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地方政府会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以确保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可以稳定扎实推进。由此,义务教育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是全民适龄儿童均可享有的一项权利与义务。但较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则较差。高等教育是一种选拔性教育,是广大学子通过高考这一选拔性考试之后,有能力的人才可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相对稀缺的,具有特殊性的,所以中央政府对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力度较于义务教育会下降很多。若想地区的高等教育得到发展,西部地区政府就必须依靠自身力量,自己创造经费来源,依靠西部地区的经济逻辑、产业路径与法治保障建构高等教育的“造血”机制。

现代高等教育与传统高等教育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区别,现代高等教育知识生产的成本是不断增加的,而传统高等教育对资源的需求没有那么高。尽管西部高等教育的绝对发展水平比以往有所提升,与东部地区相比,其相对发展水平仍然处于不利地位[2],西部地区教育发展仍与我国东中部区域存在较大差距。由于西部高校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款,在经费来源上受到很大局限,会面临有科创想法但无经费的状况,所以就只能发展投资成本较低的制造产业。但随着时代发展与科技进步,高深知识的生产成本是不断增加的,无法再与早期知识生产阶段只需进行脑力创造的低成本相比。现阶段的知识生产,尤以理科知识的生产为例,需要大量实验数据支撑,实际调研佐证,机器设备创造与制造,才有可能产出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实践性的知识,这均需足够的经费来源做后盾。同时,知识被创造之后,需要投入实践,运用到实际的产业生产之中,将知识转化成经济,进而为地方政府创造税收,才会促进地方政府对高校知识生产的经费投入,以此形成良性循环,形成西部高等教育振兴的“造血”机制。

3. 共生理论下,西部高等教育振兴的造血机制

3.1. 共生理论概述

共生概念最早起源于生物学。1879年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提出“共生是不同物质密切生活在一起”,用于描述藻类与真菌的相互关系。后经苏联的范明特、德国的保罗·布克纳等各国专家和学者的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了共生理论。共生概念创新于社会科学,共生现象也广泛存在于社会体系和经济、管理等领域,例如,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将共生理论运用于经济研究,丰富并拓展了共生内涵和运用价值,得到广泛认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共生理论在产业、经济、管理等领域得到运用,学者深入探索“共生”现象。胡守钧[3]提出共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推动了人类社会进步,其价值十分明显。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4]认为,共生是一种兼具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哲学思维,自身发展同时必然要与外界合作,结成协同合作的共生组织,开创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和互惠共赢的共生局面。一般而言,共生理论包括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三个要素,共生单元是根基,共生模式是关键,共生环境是前提。共生单元是构成共生体系的两个及以上基本单位,通过相互协作完成共生体能量信息的交换。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相互结合、相互影响的表现形式,是产生新事物的关键,按其行为差异,分成寄生、偏利、非对称互惠和对称互惠四种模式,最终演进对称互惠共生式。共生环境是指影响共生体运行与发展所有要素的总和,影响共生单元之间物质、信息和能量传递的方式和效果。共生要素相互合作、相互作用使共生单元凝聚合力,形成互利共赢、稳固向上的共生系统,从单向输出走向一体化发展[5]。关于共生理论在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领域应用方面,学界的研究逐渐呈现出多元化、聚焦化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研究主题逐渐由社会学、生态学向教育学、管理学等各类学科拓展;研究视角逐渐由宏观的理论探讨转向聚焦于高等教育某一微观层面,共生理论也日益成为学者探讨高校教学和思政教育等具体问题的重要研究工具,运用共生理论分析具体教育问题等研究热点的态势基本显现[6]

3.2. 西部高等教育振兴造血机制的共生要素解析

共生单元是构成共生关系的基本单位,在西部高等教育振兴造血机制中,共生单元主要包括西部地区各类高校、职业院校,西部地区进行校企合作的单位、与高校签订人才培养联盟的企业,西部地区立法、司法、执法机关等。通过各单元的沟通协作,促进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经济建设、产业发展与法治建设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共生系统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性。

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间物质、信息和能量交互的过程,使共生单元从初始资源付出与实际收益的不均衡到技术资源全方位达到平衡,产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发展新境界[7]。西部高等教育振兴的造血机制主要存在一大类两大种共生模式。一种是在西部地区总体发展中,其高等教育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和产业路径存在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大学为区域经济提供人力资本和科研成果,区域经济则为大学提供高教资源,这种能量交换关系和利益交流机制构成一定的大学与区域经济的共生模式[8]。西部地区高校所招收生源大都为西部地区居民,高校所培养的人才毕业后也大都留于当地创业或就业,因此,西部地区高校所培养人才的质量极大地影响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状况;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又反过来影响地方高校所培养人才的质量。所以,西部地区高校应把握这大量优质的人力资源,使其留在区域内并为区域内的经济建设贡献才智,实现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人才与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共生。另一种是在西部地区总体发展中,其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治保障存在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目前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较好的有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等,在落实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具体政策的过程中,存在区域间协作文件可操作性不强、效力不高;区域间立法冲突影响法律适用;管辖规定不同导致协作障碍;寻求地方经济利益最大化易造成诉讼“主客场”现象的问题。以此为鉴,我们应当对照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西部地区区域间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法律解决措施并提供法治保障。为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提供法规支撑和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使西部地区所培养人才可在有法治保障的环境下为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做贡献;同时西部地区培养的优质人才与稳定可持续的税收收入,可为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提供高质人才、新鲜案例,促进其法治发展更上一层楼。

拥有良好的共生环境,才能发挥共生单元最大效能,西部高等教育振兴造血机制的共生环境包括两方面。一是外界影响。例如,国家政策扶持、校企合作机制、社会优质资源、行企参与程度等,这些“软硬”环境,是造血机制形成的保障。二是内部因素。例如,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参与培养程度、科技成果转化度、相关法律法规编纂者、政策文件落实者等,是造血机制形成的关键。

4.西部高等教育振兴“造血”机制的建构路径

4.1. 以“教育更强优先发展”为战略,促进西部地区教育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假若西部地区高校根据当地可发展的特色产业培养对口高质量人才,开办专门的学科研发平台,设置专项研究实验室,创造高质科研成果,便可对接西部地区的企业需求,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发展高精尖产业;这样一来,西部地区企业便拥有大量科创资源,可以创造收益;那么地方政府就会拥有许多纳税大户,在“教育更强优先发展”的战略指导下,侧重于地方高校的建设,向西部地区高校提供财政支持,更进一步促进高校培养高创人才,研发新型技术。由此便形成了高校为地方提供优质人才资源与技术支持,地方为高校提供有力资金支持,进而打破西部地区更多发展制造产业的恶性循环,形成教育与经济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地方政府为高校提供资金支持也将极大提高西部地区高校培养人才、研发创新的自主性,不必只依赖于中央财政拨款进行各项建设。

4.1.1. 创办科研创新基地,促进相关产业链形成

设置西部地区专属“硅谷”。我国现阶段已有三大硅谷区域:以北京中关村为中心的硅谷;以长三角区域为中心的硅谷;以珠三角区域为中心的硅谷。他们的优势是占据优越的地理位置与高校科研人次和资源支撑;那么西部地区占据我国约二分之一的国土面积,拥有丰富的物质资源、与东南亚国家和中亚国家比邻、拥有区域内“985”“211”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支持,完全有实力创建专属西部地区的硅谷。西部地区政府应以西部高校为依托,设置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在开发区专门划出场地作为大学高新科技产业园,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其它高新科技企业形成产业集聚进而产业集群,进而形成西部地区的创新“硅谷”。对于进入西部地区硅谷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支持科技成果在西部地区硅谷内部转移转化。支持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不断保持良好的营商环境,最大程度为进入西部地区专属硅谷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精细化服务。加强区域内联动,提供“线上企业操作指导与线下实地指导”模式。积极引导投资机构、运营机构、政策咨询机构与创业企业对接,为硅谷内企业发展设计最优解决方案。通过形成西部地区专属硅谷,使西部地区拥有高发达、多类型的科技服务主体。在政府宏观控制与市场微观协调下,通过企业间的共生与竞争,在“开放式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实现良好平衡的企业集群。以期望形成利于创业公司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创新生态网络[9],其中大中小微企业在竞争中共生,企业通过市场指引大学科创研发方向,促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至市场,从而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收益,这就会再促进西部高校科技研发,为高校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最终形成西部地区教育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4.1.2. 培育创新人才,保障人力资源

“人才是第一资源。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10]强调“教育更强优于发展”战略的关键一步就是大力培育创新人才,为西部地区教育振兴提供基础保障,进而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培育创新人才,保障人力资源,可与西部地区高校科技创新企业结合。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师生校友运用科技成果,在校内创新孵化基地或西部地区专属硅谷内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人才创业启动建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向高校创新企业投放低息甚至零息大额贷款。允许西部地区内参加科技创新企业创业的高校学生保留三年学籍,并允许其享有区域内创业资源与各项优惠服务。支持并鼓励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兼职或全职参与科创企业创办、运行与管理,并享受与全职人员相同的福利待遇。提供科创人才住宿公寓。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新业态、引进培育高水平策划创意团队,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及规划。支持成立科技信息服务公司,快速高效海量搜寻科技信息,提供给西部地区内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支持成立高端的工业设计公司,打造专业化的产业生态。支持成立高端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西部地区内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4.1.3. 在“一带一路”支持下,创办西部高校特色专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充分发挥高校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活动深入和国际交流活跃的优势,加强高校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创新引领和支撑作用,教育部特别制定《高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11]。西部地区高校在设置学校专业时应根据西部地区的产业规划发展、自然资源、地貌特征、地理位置等,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对接,构造带有西部地区高校特色的专业集群。与此同时,西部地区高校应积极拓展外部资源扩大对外合作办学,利用西部地区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西南地区紧邻东南亚、西北地区紧邻中亚地区,将高新人才链、特色产业链、专业教育链有效联系,在推动西部地区文化教育建设的同时,促进其经济建设,进而形成西部地区教育与经济间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依托西部独特的地理环境资源,转化为对高校地理、环境、资源、区域专题等学科研究优势。部分地方高校可结合各地方特色,利用自身优势打造特色专业集群,交叉融合培育学科生长的新动能,提炼并整合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风土人情等人文特色,打造成为西部高校历史、考古、宗教、民族等学科的独特发展优势[12]。譬如横亘在陕西境内的秦岭山脉在人文、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均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这样一座“特色”学术研究宝库可作为陕西高校内涵式发展新的增长点,通过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释放西部高等教育活力,推动高等教育链、产业链与价值链的创新组合,实现由“特色”向“优势”的转化[13]。此外,参考西部地区小语种专业人才的培养现状及实际需求,西部高等教育应在西部地区成立小语种教育政策研究机构,负责考察西部地区小语种人才培养的具体情况,并调整、制定政策,对高校进行监督。除了当下培养稀缺的“小语种”人才,西部地区还应该建设结合地区特色的专业及促进市场发展的高技术产业。比如,跨境旅游、农业开发与合作、民族文化研究、矿产资源开发等,这些专业在进行应用技术教育时,在西部地区也容易得到实践指导[14]

4.2. 为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还指出,我们应当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1]。故在推进西部高等教育振兴的过程中,法治建设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针对西部高等教育法治保障的核心制度设计与法律保障,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国家层面完善关于区域间的立法协调;二是完善西部地区间的法治协调;三是完善西部地区政府间的行政协议;四是西部地区各高校之间应当签订更合理的战略合作协议。

首先,区域政府间合作立法协调是指在政府合作背景下所开展的区域立法协调活动,它是区域政府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构建和谐统一的区域立法体系、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目标,推动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开展有关主体参与的立法协调活动。立法协调是为了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所做的一种共同的立法努力,这种努力是为推动区域政府间立法完善所必须的,也是完整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自2015年的立法法颁布起,关于区域间的立法权赋予虽然为区域间的权力行使、合作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区域间的立法各自为营,立法不协调、立法相冲突的现象必将更明显。今年立法法的修正草案中也突出强调了区域间立法协调的重要性。但应先梳理清楚哪些之前的法律不利于区域间教育一体化发展,哪些法律需要尽快制定以更好地促进区域教育一体化;然后同时对关于区域教育一体化的法律进行废除、设立、修改、解释。其次,加强地方立法、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形成有效的合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合作水平。建立地方立法和执法工作协同常态化机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跨区域立法研究,共同制定行为准则,为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法规支撑和保障。但是,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当为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设立常态化的跨省域议事决策机制,使区域间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合作机制、推进举措更加明确;设置完善的监督机制,使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落实有效,形成闭环管理。比如可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规定与法律保障使科技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和平处理利益分配、成果共享的问题,提高其市场化程度,解决地域分散、创新资源分散的问题,使区域内的各地区可以实现发展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促进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振兴发展。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西部区域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使科研人员的智慧成果得以更好的保护和使用。再次,西部区域内的政府间应当完善相互间的行政协议。最后,西部区域内的各高校应当签订更合理的战略合作协议。

5. 结语

西部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全局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西部高等教育振兴发展关乎国家发展战略、安全稳定、民族团结等核心利益。没有西部高等教育的全面振兴,就没有全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的实现[15]。通过对西部地区教育进行更加优先发展,创办科研创新基地,设置西部地区专属“硅谷”,创办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以课题项目为中心,将研究成果用于实践,促进相关产业链形成。培育创新人才,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提供科创人才住宿公寓,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保障人力资源。在“一带一路”支持下,创办西部高校特色专业。为西部地区企业发展提供大量优质人才,使西部地区教育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促进西部地区教育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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