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由《第一哲学沉思集》之“前言”可知,笛卡尔旨在以《谈谈方法》为基础对上帝或者人类心灵进行更为深刻的探讨,他通过“普遍怀疑”确定“我就是在思考”(I am a thinking thing),在观念的“客观实在性”(Objective Reality)中确证了上帝的存在,提倡“所有知识是否可靠,是否真实,全靠对于真正神这一惟一的理解”[1]。从十七世纪中期到十八世纪中叶,笛卡尔一直是当时法国哲学思想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这段时期法国思想的特点就是把传统哲学批判和宗教改革运动结合起来了。从哲学意图上看,笛卡尔在努力对现代自然科学的根基进行哲学辩护的同时,也在努力协调现代自然科学和传统基督教神学主张之间的理论紧张关系,由此展开了对现代主体性哲学进行反思的新旅程。
2. 笛卡尔的哲学目的
作为西方近代哲学的奠基人,笛卡尔的思想中有着非常强烈的理性主义和实证主义特征。“笛卡尔生活在新旧知识交替的时代,他首先从方法论的角度,摧毁旧的经院哲学体系的基础,同时证明新兴的自然科学的合法合理性。他的《谈谈方法》和培根的《新工具》一样,为理性时代制定了新的游戏规则”[2]。他的唯理论倾向在其著作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即“我思故我在”——我的存在、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都是通过对自身的思考而获得的。笛卡尔走上哲学舞台的时候,面对着两方面的现状:一方面是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一蹶不振、哲学是百废待兴的;另一方面是科学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尤其是现代物理学和化学已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哲学陷入了一种危机之中,其结果是科学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哲学失去了自己赖以存在的根基。而他面临的问题,正好是应该怎样在经院哲学的废墟中,重新树立合理的威信,更好地重建哲学之根基。为此,他必须对哲学进行批判和改造。
“笛卡尔以我思故我在,确立了我为其哲学的自明的起点,其意义是重新把人确立为认识的主体而不是神和上帝,近代哲学从此开端,而我与我思之客体的二元对立,使得认识论成为近代哲学的主要议题”[3]。笛卡尔认为,哲学即形而上学,虽然它构成了全部科学知识之基础,但实际上,这一基础是不牢固的,所以,笛卡尔要做的,不是以经院哲学为基础去不断地推进,而是对过去所有的哲学体系进行了基础的反思,找寻那些所谓的不证自明、坚实的哲学基础,并以此为基础构筑起人类坚实的知识大厦。这正是他提出的“新唯物主义”学说的基本精神。
3. 笛卡尔的哲学第一原理的形成
3.1. “我思故我在”和“我是思想者”
3.1.1. 经验哲学家对“我思故我在”的错误理解
早在笛卡尔时期就有许多经验哲学家就对这个命题表示了否定的态度,正如英国的霍布斯说:“因为我认为:说我是在思维的,因而我是一个思维,或者说,我是有理智的,因而我是一个理智,这样的推理是不正确的。因为我也可以用同样的推理说:我是在散步,因而我是一个散步。”[4]笛卡尔极力反对这种经验论意义上的理解模式并明确地指出它的错误之处:“‘从这里似乎应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是某种物体性的东西’,这就毫无道理,不合逻辑,甚至跟通常说话的方式相反的了。”[5]经验论错误之处在于:一是将“我思”等同于经验之中“我能够思考”,是一种生理上的特征和功能。二是将“我在”等同于经验之中的客观存在。而在笛卡尔看来,“我思故我在”的合法性并非在经验中的验证,而是理性之中的直观,而“怀疑一切”是先天地存在于人脑中的思维规定,而这种思维的先天存在是不需要任何形式上的证明的,因为它是在理性中通过直观得到的具有普遍性的真理。
笛卡尔所说的“我思故我在”是指我们自己去把握事物和把握自己,我们要通过自己去把握自己、从而达到对世界认识的目的(即所谓“求真”)。正是由于这一点,笛卡尔主张以理性思维为基础来建立一种新科学哲学体系,即建立一种“以上帝为本体之实体(即所谓‘理性实体’)”或“以纯粹数学为本体之实体”(即所谓‘数学实体’)来建构其“理性实体或逻辑实体”(即关于宇宙万物本质规律之理性实体)。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使我们通过对世界的具体而深入地认识得到最终结果,而不是依靠某种超越于自身之上的力量或任何其他外在力量从而获得最终结果。就这样,笛卡尔把自己定位于一种“求真思维之主体”或“知性思维之客体”的位置上——而这种哲学思维方式本身就带有明显的理性主义倾向和实证主义倾向。
3.1.2. “我思故我在”的本意
由于人们往往习惯于用直观的方法来认识世界,而没有意识到直觉思维也是一种直观方法。而与直觉不同的是,人们在直观认识世界的时候,通常都以自己的头脑为出发点,很少考虑到别人的感受和评价。但是如果人们只从自己角度出发去思考问题的话,就很难得出正确、合理的结论;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与直觉相比,理性思维才是我们认识世界的更好方法。与直觉思维相联系,人们在感性事物中还存在着某种对它的认识——这种认识与理性思维所要达到的目的有很大不同——这就是自我意识(或者说是感觉)与精神世界中其他事物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虽然如此,我以前当作非常可靠非常明显而接受和承认下来的东西,后来我又都认为是可疑的、不可靠的。那些东西是什么呢?是地、天、星辰、以及凡是我通过我的感官所感到的其他东西。可是,我在这些东西里边曾领会得清楚、明白的是什么呢?当然不是别的,无非是那些东西在我心里呈现的观念或思维。”[6]笛卡尔进一步强调说思想可以怀疑外在对象也可以怀疑内在对象,但却不能怀疑自身。思想自身是思想活动,当思想在怀疑的时候,它可以怀疑一切,但不能怀疑“我在怀疑”,否则怀疑就无法进行下去,并且怀疑需要一个主体,而“我”就是怀疑活动的主体,由于想到我在怀疑,那么可以确定的知道作为怀疑主体的“我”是存在的。
在确定“我”是存在的之后,笛卡尔以此作为支点,力图把所有之前他保有的可能会冲击到这一点的思想全部排除。笛卡尔一方面将身体甚至是尸体看作是一整套机器来看待,另一方面将所有的“我”在日常生活中做的具体行为,例如吃饭、走路、感觉、思维等行为都归于灵魂。将“整套机器”和“灵魂”分别与“我”讨论,企图找到真正的“我”。“我”“是我的一个属性,是不能跟我分开的”,这意味着笛卡尔认为“我思维了多长时间,就存在多长时间。”[7]从这个层面上,笛卡尔在假定一切外物不存在的前提下还是能够确定且肯定“我是一个东西”。无论“我”的外在形态怎么改变,穿着不同的衣服,三岁或三十岁,它的本质并没有改变,思维上的“我”始终是具有第一性和统一性的。“我们只是通过在我们心里的理智功能,而不是通过想象,也不是通过感官来领会物体。”笛卡尔试图放弃自身所拥有的经验和感性直观,完全用自身的逻辑去寻找这种第一性。所以从笛卡尔的角度来看,这无疑是非推理的证明。但作为一个旨在“求真”的多数人,会对笛卡尔如此马马虎虎地诉诸常识感到不满。笛卡尔将一个认识论命题非法偷换为本体论问题,本来就一直声明“观念是运行的”尚不能说“有一件事冥思苦想”。笛卡儿认为找到了“我思故我在”这个知识的基础原则后,接着的工作就是通过它来进一步推导出其他的结论了。
3.2. “清楚明晰性”作为真理规则
在《谈谈方法》中,笛卡尔认为现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不可靠的,因为它们建立在不可靠的基础之上。当他修完了全部课程之后,却“发现自己陷于疑惑和谬误的重重包围,觉得努力求学并没有得到别的好处,只不过越来越发现自己无知”[8]。要重构知识,一定要找个扎实的根基。怀疑是知识获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也是最重要的环节。笛卡尔采取“打击策略”,这是一种质疑方式,任何原则都不可以靠质疑来推敲,均应排斥知识。牛顿提出了“万有引力定律”,是建立在对宇宙本质的认识上,而不是质疑基础之上的科学发现;爱因斯坦则提出了“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等学说,都是在质疑的基础上得出的结果。因此,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科学家,必须具备坚实的基础知识,所以笛卡尔是先将以往的知识进行怀疑,找到一个结实的基础,以建构起牢固的知识大厦。
“笛卡尔的怀疑是普遍的,被怀疑的对象与梦境事物有关,人们一般认为不可疑的确定性都在怀疑之列,这一些都不能成为知识的基础:第一,周围世界是感知到的现象。第二,我们对自己身体活动的感觉好像是确定无疑的,但我们在梦中对自身亦有感觉,我们不知道如何区别梦中的感觉和清醒的感觉。第三,数学观念是简单的,因而是清楚明白的,好像不会有错的,但笛卡尔指出,数学是我们思想的对象,是可以怀疑的,所以我们无法肯定数学的观念是清楚明白、确定无疑的,未经哲学的论证,自身基础不稳的数学不能成为知识的第一原则。”笛卡尔在进行普遍怀疑时,把“清楚分明”确立为判定真理的唯一标准,认为任何东西,“只要我在那些东西里找到哪管是一点点可疑的东西就足以使我把它们全部都抛弃掉”。他说:“如果我把一个人从一堆混乱中找出来,那么我一定会把它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他所认识到的那个事实;第二部分则是他自己所看到的那一点可疑的东西。”笛卡尔还指出:一切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都是由其最基本、最简单、最明了的特性构成的,而这种属性正是事物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万物的根源所在。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没有什么东西能像物质那样,既不表现出某种特殊性质,也不具有一般特征,而是一种极其普通的东西,它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之中,而且也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
3.3. 科学方法论——找寻真理
笛卡尔认为要认识真理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他认为数学方法是普遍适用的。但他认为与数学不同,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同质的,他说,古代的几何和当代的代数有狭隘和晦涩混乱的问题,“应当寻求另一种包含这两门科学的好处而没有它们的缺点的方法”[9]。因此,应该先分析,寻找确定的第一原则,再运用综合,从第一原则推导出确定的结论。“按照先分析后综合的顺序,笛卡尔建立起四条方法论原则:第一、决不把任何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做真的加以接受。第二、把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适当地圆满解决的程度为止。第三、按照次序引导思想,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上升到对复杂对象的认识。第四、把一切情况尽可能完全地类出来,尽量的普遍加以审视,保证毫无遗漏”[9]。
“第一条规则说明的分析的必要性,指出分析的目的是找到无可怀疑的、确定的阿基米德点。第二条说明分析是由复杂到简单的过程分析的结果。第三条指综合的过程,从分析的结果出发,由简单且确定的真理,一步步推导到复杂的真理。第四条指分析和综合的过程不能半途而废,要分析要彻底,综合也要全面,才能达到完全的真理”。第三条是关于“综合”的,这一条也是柏拉图所要强调的,他在这一条中指出了:在逻辑分析和综合过程中,“要有清晰的目标,清晰的推理方法是必须的”。而这个清晰的目标就是找到阿基米德之点。第四,对于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那就是通过这个规则去找到我们想要的那个点,也就是“完美无瑕”。
4. 笛卡尔的真理观
4.1. 对“上帝存在”的初步论证
“当我认识到有一个上帝之后,同时我也认识到一切事物都取决于他,而他并不是骗子,从而我断定凡是我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事物都不能不是真的……这样我对这个事物就有了一种真实可靠的知识,这个知识也就推广到我记得以前曾证明过了其他一切事物,比如推广到几何学的真理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上去。”[10]笛卡尔认为,正是上帝的存在和人们心中的上帝观念保障了人类所接受的东西——清楚明白的东西的真实性,因为上帝是全善的、全能的,他不会欺骗人,他完全有能力让每个人都体悟到清晰确定的东西,同时也能保证它的真实可靠性。“为了在我自然而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认识上帝(实即使用较为广泛的理由来论证上帝存在),我所要做的无非是考虑一下,既然我心里具有万事万物的某些观念,那么针对万事万物来说,具有它们是不是一种完善;我当然确定,凡是表明某种不完善的东西,在上帝那里一个也没有;至于其余的一切什么都不缺乏。”[11]笛卡尔认为通过对第一原理的分析,首先得到的是一个关于真观念的标准的结论,即以“思想的我”(自我实体)为标准,凡是“我们极清楚、极明白地想到的东西都是真的”[12],或者说一切像“自我”那样自明的观念都是真观念,笛卡尔认为根据以上的判断标准,可以证明上帝是存在的。他把上帝存在的结论作为他的形而上学的第二原理。
笛卡儿证明上帝存在的过程是这样的:首先,他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明白、清楚的“上帝”观念。对内心没有上帝观念的完全无神论者来说,我们在前面第一部分论述“清楚明白”的观念合理性,人与人之间在“清楚明白”这个概念领会上存在差异而产生了真理性认识标准上的随意性。事实上笛卡尔所称“清楚明白”与他所采用的直观方法密切相关。直观强调“关注的心”快速抓住事物中最简单,清晰明白和不容置疑的部分,它是认识事物最直接的途径之一,直观则是获得简单明了真理的快速可靠途径,二者一脉相承。其次,他认为“上帝”的观念具有无限的完满性,“自我”的观念只有有限的完满性,从“自我”的有限性不可能产生关于“上帝”的无限性。最后,他认为“无限完满性”的观念只能是“无限完满性”的现实即上帝所产生的结果。
4.2. “上帝存在”的真理观
在第三个沉思中,“我思故我在”作为笛卡尔的理论基础,用“上帝观念”以及“拥有上帝观念的我”两个角度,来证明上帝的存在。笛卡尔表示,上帝在我的心中有一个完满的观念,“上帝”是指“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常住不变的、不依存别的东西的、至上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东西(假如真有东西存在的话)由之而被创造和产生的实体说的”。这说明了,“上帝”是无限的,“我”是有限的——我,是不可能产生无限的实体的,笛卡尔表明,归属于上帝的东西里面,没有什么可以作为一个样板是来源于外部世界,外部世界没有什么是跟上帝的东西是相似的,或者说是跟物体性的东西相似。笛卡尔在这里的论证是:因为我在怀疑,所以我必然是不完满的。可是为什么一个不完满的我却能够认识到外在的事物呢?这就足以证明,在我心中一个完满性的上帝观念,是确实存在着的。但是,我作为一个有限实体,是不完满的,不能够无中生有,所以这一观念不可能来自于我本身,它既不能来自于不完满的事物,也不能来自于极为不确定的外在世界,上帝实体便成为一个完满之物,作为完满性观念的原因单而独存在着由于在前四个沉思中,笛卡尔是采用有结果推导原因的方法去证明上帝的存在,这种方法不能真的从本质上说明上帝存在,所以在第五个沉思里,笛卡尔便从本体论的角度去证明上帝存在。
“的确,在我心中发现的关于无上完善本体的观念,一点也不比任何形状或数目的观念小;我对比如永恒存在属于上帝本性的理解,跟我对关于某种形状或数目所作的证明属于该形状或数目的本性的理解同样清楚分明;进而,即便我前些日子所思考的并非一切皆真,但在我这里,迄今为止,上帝的存在跟数学真理至少处于同等的确定性等级。”[11]可以在其他地方再去考察,因为在我看来,没有什么为“上帝观念必然存在”,因此“上帝存在”。这样笛卡尔便完成了他的由结果推论原因的证明方法。在此,笛卡尔似乎陷入了循环论证。但上帝存在的自明性是被他这样论证的,他表明“我这样说并没有陷入循环论证中,我是把我们事实上领会得非常清楚的东西同我们记得以前曾领会得非常清楚的东西区别开来。”[13]在这里,笛卡尔在理性主义的基础上建立了他的上帝存在观,在他的理论中,两个相对实体——物质和灵魂是被绝对实体——上帝创造出来的,物质与灵魂相互独立存在、且互不相干,但这二者却又都是以上帝的存在作为基础的。
在笛卡尔看来,只有上帝才是思维主体的内在思想与外在对象符合的最终保证,这也是为什么在“第三沉思”中他认为真理规则的成立并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当完善的上帝被证实为存在时,它才最终得以确立。在“第二反驳”中他也指出,最终使得意志对观念进行肯定的原因有两个:自然之光(Lumen Naturae)与恩宠之光(Lumen Gratiae) [14],也就是说观念的清楚与明晰并不构成对它进行肯定的充足理由,因为它与对象可能并不相符,只有当上帝不会欺骗我们时,这种可能性才被排除了,我们才有了肯定它的充足理由。但正如上文所说的那样,在证明“上帝存在”的观念为真与证明真理规则的成立之间存在着一个循环,这也说明了笛卡尔的先验实在论确实面临着巨大的理论困境。
4.3. 笛卡尔真理观的现实意义
笛卡尔的真理观将人的经验、情感、意志完全排除在真理之外,而以纯粹的理性认识为其基本原则,这可以说是近代真理观的一个本质特征。他的哲学本来就是为自然科学奠定形而上学的基础,其真理观明显带有自然科学的印记,而将人的实践历史活动排除在真理之外,进而失去对人之本真存在状态的思考,略显偏颇。
从笛卡尔真理观的准则中可以看到笛卡尔自始至终坚持自我和思维的内在统一性并借助于普遍怀疑,笛卡尔把所有明证性之本源都建构在“我思”之上,认为“我思”之确然性是一切生存确然性之前提依据。从而使主体性真理观的初步确立成为笛卡尔时期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笛卡尔认为,所有那些可以被称为“真理的东西”,无论是自然的、政治的或者艺术的,只要它们是真实和清晰并且具有可靠性,都不能被称为上帝所给予的真实真理。笛卡尔特别强调指出:“没有任何一个东西可以被称作是‘真’或者不是‘真’;我们只能说,它们都符合上帝所给我们规定的一切。”笛卡尔认为只有在人类认识到自己思想和行为中存在着一些缺陷时才能知道它们是不真实的——因为它根本不符合上帝给我们规定的一切,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中所接受到的那些明显和直接真理只属于上帝,因为“我不知道我所知道的东西”只与他自己有关,而“我知道什么东西”则与上帝无关。“我思”论证是笛卡尔研究中不可回避的话题。笛卡尔将“我思故我在”称作“第一知识”,是确定无疑和牢固可靠的。任何其他知识都是建立在“我思”的基础之上的。笛卡尔让沉思者由此出发,来获取其他的知识。笛卡尔从“我思”论证的结论中提炼出来一种获取知识的标准,这就是真理规则。
笛卡尔不但创立了主体性哲学,而且还奠定了理性主义的基本特征。一方面通过排除感性认识的确定性,指出人的理性在认识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而确立了理性的地位;另一方面,他认为人的理性能力来自于上帝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上帝的全能性、至上性和神圣性。虽然这种论述带有宗教色彩,但是在当时经院哲学一统天下的情况下,这种勇敢承认人类理性地位的言论还是很值得肯定的,对人类理性脱离宗教信仰具有积极意义。笛卡尔就是以独特的方式来倡导理性主义的,这不仅使哲学研究进入了认识论领域,而且也使西方哲学自此也进入了理性时代。在现代科学中,笛卡尔的思想仍然具有重要意义。许多科学家将他的方法论怀疑应用于自己的研究领域,不断地审视和修正自己的理论和观点。他的理性主义思想也启发了现代人工智能的研究者们,促使他们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来模拟人类的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