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社会中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逐渐被由陌生人及陌生环境所主导的无缘社会所取代。人们的情感联系日益淡薄,人际关系日益疏远,孤独仿佛成为了城市社区居民的代名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饲养宠物犬来排解生活中的压力和寂寞。《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的数据显示,当年中国养犬人数量高达3619万,并且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态势[1]。可见,养犬已经成为中国许多家庭的生活选择,而宠物犬作为城市社区的“新型居民”正逐渐走进社区居民的家中。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由于不规范养犬行为而出现的社会问题。不文明的养犬行为,比如遛狗不拴绳、犬随地便溺等不仅对社区环境造成破坏,也会加剧社区居民矛盾,进而阻碍和谐社会的发展。虽然地方政府积极颁布相关规定倡导居民文明养犬,比如重庆市政府在2023年6月推行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规范狗主人的饲养行为,但由于社区居民意识淡薄或者基层社区管理缺乏合理性等各种原因,不文明的社区养犬现象一直存在并逐渐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一大难题。现有的社区治理模式已无法满足社区内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城市社区发展要求从“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转型向更为精细而多元的治理模式。因此,本篇文章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旨在探求城市社区养犬问题现状及问题产生原因,选取了重庆市J街道Z社区为个案,探究当前城市社区在有关居民文明养犬问题上存在的不足并希望以宠物饲养为切入点探索社区公共空间治理新模式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2. 和谐社会与和谐社区
2.1. 和谐社会理论及其中国内涵
和谐社会理论最早由马克斯提出,其实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马克思指出,人与自然是对立而统一的,人类在与自然环境互动的过程中既要想办法克服自然环境的劣势,更重要的是要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其次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赢。马克思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的影响,相应地,社会的进步也需要人的推动。因此,如何实现在保证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上层建筑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着重考量的;最后是人与其自身的和谐发展。简单来讲,马克思强调的人的自身的发展是“全人”的发展,是一种自由、全面的发展[2]。总体来看,和谐社会理论涵盖了人、自然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机关联,也深刻揭示了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即和谐共荣。而中国自古便是讲求和谐的国家,因此,可以说和谐社会理论与中国发展的时代要求有着深切联系。
2005年2月19日举行的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及“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3]。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其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等原则创新了社会治理新模式,是全体人民幸福生活的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2.2. 和谐社区与和谐社会有机关联
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所不断追求的目标,而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们对居住空间、社会交往、情感归属、利益表达与安全发展等多元化物质文化需求的载体[4]。因此,要想构建满足人们需求的和谐社会,就必须以和谐社区建设为前提和基础。有研究指出,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谐社区有着不同的标准和定义,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现阶段的和谐社区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 社区环保,尊重自然、爱护环境,这也是和谐社区第一标准;2) 以人为本,组织健全;3) 社会风尚良好,文化氛围轻松;4) 拥有良好交流平台;5) 发展商及业主共同维护社区建设;6) 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与文明公约;7) 具有可持续发展性[5]。2005年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确定了“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基本标准。各级基层政府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针指导下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推行和谐社区建设的规定。可见,和谐社会的建设与构建和谐社区有着内在的联系,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上的必然要求。而城市居民社区中存在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不仅对城市社区优美的环境造成了破坏,也影响了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稳定秩序,这显然有悖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理念。因此,可以说,解决当前社区中存在的不和谐现象以及解决社区存在的矛盾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目标。
而社区不文明养犬现象作为当前社区治理问题的一大难题正是构建新时代和谐中国的不利因素。尽管现如今全国大部分城市和地区对社区养犬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和制度规定,但由于“人犬矛盾”的复杂性,以及所涉及的各主体的多样性,该问题至今仍处在突破的瓶颈。
3. 基于问卷调查数据的Z社区现状分析
3.1. 社区基本情况分析
重庆市Z社区建成于2013年,社区内共有居民楼8栋,总户数1322户,人口约3000人,占地面积约6.8万平方米。社区配备有游泳池、乒乓球台、人行步道等娱乐设施以及停车场、智能门禁、电梯等基础设施。社区出入口便是公交车站,交通便利。周围的街道基本上是住宅区和商业区,地处重庆市较为繁华地段,因此入住率较高。
3.2. 新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分析
本次调查问卷共收集到116份有效问卷。性别分布上,男性填写人数为30人,占比25.86%;女性填写86人,占比74.14%。年龄分布上,41周岁到59周岁的中年群体(54人)占比最大,达到了46.55%,其次是26~40周岁的青壮年群体(41人),占比35.34%,老年人(7人)及25岁以下的青年人(14人)占比较少。调查对象学历分布上,大学本科学历55人,占比47.14%;其次是大专学历(25人)和研究生学历(17人),分别占比21.55%和14.66%;高中及以下学历(19人)占比16.38%。总体来讲,本次参与问卷调查的人数较多,样本具有一定代表性。样本基本情况上,女性占比远高于男性,且参与的大部分是拥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学历人群,年龄中位数在40周岁左右,总体数据较为可靠,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与参考价值。
3.3. 调查对象关于养犬行为的看法分析
本次接受调查的样本中,有45人正在养犬,占到样本比例38.79%。其中有36位调查对象家中只养了一只犬,占养犬群体的86.67%;另有6人家中养了两只犬,占养犬群体的13.33%。在问及养犬群体为何养犬时,有31人选择了喜爱小动物;16人选择了精神或情感上的陪伴;有10人选择了家庭原因(如家里人喜欢);剩下的原因还包括看家护院和流浪犬收养。总体来看,接受问卷调查的人群中养犬的比例较高,甚至有家庭养了一只以上的犬。由样本数据以及实地考察可以推断,整个社区居民养犬行为盛行,并且居民大多是出于对宠物犬的喜爱而养犬。在社区中的公共空间,比如人行步道,停车场等地,特别是在饭后和傍晚等时间,经常可以看到居民遛狗的现象。
而在本次调查中,选择了从未养过犬的人(71人)占不养犬群体比重高达61.21%,而当问及为什么不愿养犬时,有47人选择了养犬太费心力,有26人但心犬类会滋生疾病影响健康,其他原因还包括不喜欢小动物,经济方面原因以及家里人身体情况不允许养犬。当被问及对社区其他居民养犬行为的看法时,不养犬群体中有高达66人选择了“可以养,但需要文明养犬”的选项。总体来看,该社区居民中不养犬的居民群体占比更大,且有不少人是单纯不喜欢宠物犬或者出于健康方面的因素,这与养犬群体中大部分是出于喜爱小动物而养犬的原因形成鲜明对比;除此之外,不养犬的居民认为养犬行为需要讲文明,这是选择养犬居民所必须遵守的前提条件。社区居民只有达到这个前提才能在社区饲养宠物犬,这就为社区居民因养犬问题产生矛盾埋下伏笔。
4. Z社区居民养犬行为存在的问题及问题成因
本次实地调研的主要目的是探寻Z社区是否存在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因养犬问题而产生了居民之间的矛盾。在通过访谈以及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该社区有较多与居民养犬相关的问题,并且“人犬矛盾”的形成是多个社会主体失能的体现。
4.1. Z社区居民养犬问题分析
4.1.1. 社区不文明养犬行为频发
调查数据显示,调查对象中有96人认为社区存在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在这96人中,有87人观察到犬随地大小便的现象;83人发现有居民在遛狗时不拴狗绳;48人认为犬吠扰民;有37人自述遭受到了惊吓甚至是身体上的伤害;28人认为有宠物犬损坏社区公物以及被随意弃养的现象(见图1)。而结合访谈资料来看,Z社区确实存在较多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这不仅使社区中居民的正常生活及社区公共秩序遭到了扰乱,也破坏了社区的和谐氛围。
Figure 1. Uncivilized dog breeding behaviors in Community Z
图1. Z社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4.1.2. 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社区矛盾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26人因为其他居民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而与其产生矛盾,并且在产生矛盾后,甚至有7人会选择报警处理。可见,Z社区存在因养犬问题而导致的居民纠纷,社区矛盾频发,社区和谐氛围遭到了严峻的挑战。
4.1.3. 社区各方对待不文明养犬行为立场模糊
当调查对象被问及社区在处理养犬问题以及缓解社区矛盾的态度时,仅有24人认为社区立场坚定,分清责任严格教育;但有高达92人认为社区主要是为了息事宁人甚至态度软弱,更有不少居民甚至不清楚社区的态度。总体来看,社区在处理有关不文明养犬行为及后续的矛盾化解上缺乏有力的回应力度,也缺乏合理的评判机制,更重要的是社区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没有明确的表态,虽然有部分调查对象认为社区态度坚定,但有更多调查对象认为社区态度过于软弱和逃避,无法有效解决相关问题。这就导致了社区居民合理诉求无法得到满足,进而加深了矛盾的存在。
4.1.4. 社区存在随意弃养行为,流浪犬问题尚待解决
该社区中存在随意弃养的行为,这是社区中流浪犬存在的原因。流浪犬的存在会对社区造成诸多负面影响:比如,Ruyver等[6]在调研城市流浪犬的问题中发现,社区流浪犬会集中在食物提供的地区(比如垃圾箱),而这些流浪犬聚集地也成为了流浪犬咬伤居民的聚集地;Scola等[7]也在其论文中指出社区流浪动物更容易遭到钩端螺旋体感染,而这对人类健康也会造成影响。因此,社区中由于不文明弃养行为而造成的社区流浪犬现象会对社区环境以及居民造成不利影响。
4.2. Z社区居民养犬问题成因分析
4.2.1. 社区居民有关文明养犬法规意识淡薄
重庆市政府在2023年推行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全市的有关居民养犬以及流浪犬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的管理措施。2024年,重庆市政府更是启动了为期9个月的违规养犬专项整治以规范养犬行为。但问卷数据和访谈资料显示,Z社区居民的受访对象中,仅仅有8人对《条例》非常了解,绝大部分人对《条例》缺乏一个清晰的认知:有51人对《条例》完全不了解;57人对《条例》仅仅停留在听说过的程度。总体来看,该社区居民缺乏相应的法规意识,对现行的有关文明养犬的法律法规缺乏认知。一方面,部分养犬的居民由于法规意识淡薄,缺乏对文明养犬的明确认识;另一方面,不养犬的居民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坏时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4.2.2. 居民缺乏社区意识且参与社区事务意愿低
社区居民中有部分人缺乏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社区意识较为淡薄。比如,当研究对象被问及社区是否进行过有关文明养犬的宣传时,有43人选择了无或者不清楚。但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和访谈情况可以发现,Z社区确实横挂了相关的宣传标语。可见,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关注度较低,对社区所进行的宣传以及各类倡导漠不关心。除此之外,社区居民缺乏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参与意愿。当其被问及是否会出手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时,有62人选择了视情况而定,更有15人选择了不会制止。可见,当社区公共秩序遭到破坏时,社区居民会出于各种原因而不愿第一时间出手制止不文明现象,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解决以及社区事务的参与意愿较低。总体来讲,社区居民缺乏对社区的关心,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除此之外,一部分养犬居民忽视社区的公共属性,对自家犬类毁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也缺乏管理意识。
4.2.3. 社区缺乏有效合理的管理措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除此之外,社区中还缺乏相应的关于文明养犬的社区规定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社区中虽然有宣传文明养犬的标语,但当不文明养犬现象出现时社区工作者或者物业管理人员很难有现成的规定去处理此事;并且,社区也缺乏对社区中流浪犬的安置措施,未设置流浪犬爱心救助站或将流浪犬送至社区外的专门处置流浪动物的机构,任凭其在社区中游荡;不仅如此,社区中还缺少专用的遛狗通道以区别行人和遛狗居民以及社区中虽然设置了公用铲便器,但经常出现铲便器消失不见的情况。总体来看社区没有建立完善且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没有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以改善社区环境以及满足不同社区人群的需求。
4.2.4. 社区协同治理机制尚未完善
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当社区居民因为养犬问题与他人产生矛盾时,有14人选择自行协商,部分人会选择与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等方共同协商处理问题。而在被问及现如今还应该有哪些主体参与到养犬问题治理中来时,有71人选择了政府部门;有高达100人选择了社区居委会;有98人选择了物业管理人员;其他选项还包括社会组织,居民自组织以及公安机关。总体来看,在关于Z社区居民文明养犬社区治理问题上各方力量参与力度不够。参与的主体基本上只有矛盾双方,物业和社区居委会有时会参与到其中。各方尚未形成协同治理的共识,从政策制定到执行上都缺乏相应的协同治理机制,这就导致当社区矛盾出现时,社区居民解决问题无门。
5. 以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的城市社区养犬问题的治理对策
结合数据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使有现成的法律条款对城市社区居民养犬问题进行规范,但由于社区政策落实乏力或居民自身法规意识单薄等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现如今城市社区依旧存在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社区居民矛盾。这对于社区和谐目标的达成具有重大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因此,为减少不文明养犬问题以及构建和谐社区,社区、居民以及各方社会主体应该合力参与到有关城市社区居民文明养犬问题的治理中来。
5.1. 政府层面
5.1.1. 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完善相关政策
何银松[8]认为,目前城市社区中所存在的不文明养犬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有关犬只饲养的法律不完善,出现犬只管理不严等问题。政府作为各项条例的政策制定者应该充分发挥监督者的角色,督促基层切实推进并执行相关政策。和谐社会的构建讲求民主与法治,诸如《条例》等的政策法规是有效约束公民行为,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法治工具。针对城市社区居民不文明的养犬问题,政府需要出台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特别注重对城市社区的宠物犬建档立卡,督促社区完善宠物信息登记以规范社区居民的养犬行为;除此之外,政府需要明确制定有关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惩罚措施以限制诸如遛狗不拴绳等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达到法规应有的震慑作用;同时,政府应该完善针对社区流浪动物的整治条例,以妥善合理的方式(比如建立流浪动物爱心救助站)处理社区流浪动物,以维护社区环境,构建和谐社区。
5.1.2. 政府各部门协作配合提升有效管理效能
除了要完善并推行有关文明养犬的政策外,政府各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协作,这是有效实现养犬问题管理并提升政府效能的重要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建立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以达到信息互通,全方位针对养犬问题提出改善策略;除此之外,政府各部门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到城市社区养犬问题的治理中来。比如,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控制养犬市场的规模并时刻关注市场上犬只的来源及去向,公安部门需积极配合,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必要时参与到社区养犬纠纷问题中等等。
5.2. 社会层面
5.2.1. 打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渠道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成效
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也是解决居民矛盾,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机制。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个满足基层社会和居民多样化需求的组织,可以“有效加强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9]。在现如今城市社区不文明养犬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社区居民矛盾频发的背景下,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力度显然不够。造成这样的治理主体缺失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渠道受限,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认识较浅。而针对社区居民养犬问题,首先需要打通社区社会组织的介入渠道,这就需要社区精英主动发起成立各类服务型或监管型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社区居民之间的情感认同来参与到社区养犬问题的解决中。社区社会组织需要搭建居民沟通交流平台,将因养犬问题而产生的居民矛盾以有效合理的机制调节,充分充当社区和谐氛围的维护者。
5.2.2. 社会工作力量积极介入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社会工作作为解决困难人群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专业力量需要积极主动地介入到城市社区治理问题中。社区居民普遍认为社区应该引进专业的社会力量(比如社会工作者)参与到社区养犬问题中来。社会工作者需要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以丰富多样的服务模式参与到社区文明养犬的宣传以及矛盾的化解中。比如,社会工作者可以参与到社区文明养犬的宣传中,通过组织开展居民大会,或者开展文明养犬系列主题活动,让社区居民了解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还可以充分发挥协调者的角色,在面对社区居民因养犬问题而产生纠纷时主动参与到其中,积极聆听双方诉求,配合物业管理人员辨析事实情况,找出问题主责,合理化解矛盾;除此之外,社会工作者需要积极充当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的领头者,积极联系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等多方主体参与到养犬问题的共同治理机制中来,以提高基层社区的治理成效。
5.3. 社区层面
5.3.1. 社区完善养犬管理制度创新文明养犬宣传方式
针对目前城市社区不文明的养犬现象,社区应该以政策为指导,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创新社区内关于文明养犬的宣传。首先,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联合物业管理人员对全社区内的宠物犬进行登记,并告知和监督社区居民遵守养犬规范并积极配合宠物犬在社区内的建档立卡;除此之外,社区应积极制定宠物肇事的应急预案,在社区出现因养犬问题而引发的社区矛盾时,社区可以派出专门的矛盾化解小组,及时参与到矛盾化解及责任划分工作中;社区还应该创新文明养犬宣传机制并加大宣传力度。社区工作者可以通过微信群或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文明养犬,也可以借助新媒体技术,包括短视频平台等,通过当今人们所能接受的娱乐化的宣传模式,倡导社区文明养犬;也可以举办线下宣讲会或者开展“人犬和谐相处”的系列主题活动,以规范社区居民的养犬行为。
5.3.2. 合理规划社区公共空间完善社区养犬配套设施
社区公共空间的合理使用一直是社区治理的一大难题。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缺乏对公共空间的合理划分。陈艾洁[10]认为城市治理需要关注城市宠物的活动空间,为生活在城市社区中的其他生物提供平等生存的机会。因此,社区应该将公共空间中的部分区域划分出来作为宠物犬的活动区域,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养犬群体宠物犬的娱乐需求,也可以有效规避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区缺乏足够的资源维护和运营“宠物专区”。面对这种情况,社区可以尝试开辟收费型专区,为能够承担这部分费用的居民开辟专门的宠物活动区域。有实证研究表明,私营化的公共空间管理水平更高且不会导致社区“公共性”的退化。这样既可以弥补社区因资源紧张而增加的管理费用,也可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11];除此之外,社区应该完善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在较为明显的公共区域设置公用铲便器、公用遛狗绳等设施以促进社区居民文明养犬,同时,社区还应该关注社区流浪动物问题,可以设置专门的流浪动物社区救助站,以避免流浪动物对社区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造成破坏。
5.4. 社区居民层面
5.4.1. 学习并遵守文明养犬条例提高社区居民法规意识
社区居民普遍存在对现有的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匮乏的现象,特别是对于一些养犬家庭来说,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会使其意识不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出现,直接导致社区居民矛盾以及和谐社区氛围的破坏。对于社区居民来讲,需要主动了解并学习相关的政策条例,清楚哪些行为是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以及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后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区居民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4.2. 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高社区居民社区意识
当社区出现不文明的养犬现象时,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人以及公共环境的维护者应该主动参与到不文明现象的制止中。针对现如今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愿及程度较低的现状,笔社区居民需要建立相应的自组织,比如可以建立“社区文明养犬督察小组”,由社区能人带头,参与到不文明养犬现象的规范中来,以此来鼓动全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事务的治理中来;除此之外,在现如今的社区中,社区居民缺乏一定的社区意识,特别是针对社区中的公共空间缺乏维护意识。社区居民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社区人”身份,在自身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到社区的维护中。这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加大社区意识的教育和培训,促进居民社区意识的提升。
6. 总结与反思
文明养犬关乎群众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以及满意度。在当前“人犬矛盾”频发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科学有效地对养犬行为进行管理规范以及化解社区中因养犬问题而引发的社区矛盾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而由社区养犬问题所折射出的当今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在全面建成和谐社会、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和谐社区的建设则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成的前提和基础。社区治理涉及多个主体的参与以及多个方面的问题,这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积极协调诸如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以及社区居民多个主体协同参与。特别是在应对社区文明养犬这一棘手社区治理问题上,更是需要全民共同努力。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以及访谈等多种研究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城市社区养犬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结合重庆市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重点分析了当前城市社区存在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现象以及社区矛盾频发问题,并深入探讨了这背后引发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治理对策。在深入调查后可得出结论:当前城市社区养犬问题频发,对构建和谐社区以及进一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达成造成了巨大的不利影响,而这背后是多个社会主体在社区治理进程中的失能。而要想化解居民矛盾,共创和谐社区,就需要多个社会主体结合社区现状、深入实地考察、建立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以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并提高居民的社会参与意识。
本次研究虽取得了宝贵的社区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以养犬问题为切入点,浅析了社区存在的治理问题。但本次研究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是对于案例以及样本的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其所反映的社区治理问题能否代表当今中国社会社区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进一步考察;其次,如何创新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社区治理、所提出的治理对策是否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有效性也是需要通过不断地实践和调研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