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积极老龄化成为社会共识、我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时代背景下,老年人再就业在我国承载着深远的社会意义,并且拥有诸多极为有利的现实条件,推动老年人再就业势在必行。然而,我国老年人再就业面临着种种困境,老年工作群体社会认同感低,他们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就业市场不对称,并且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法规政策不完善,再就业权益难以保障。为此,需要引导社会正确看待老年人再就业,完善老人再就业保障体系,构建老年就业信息共享机制,才能缓解老龄社会压力,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era, where active ageing has become a societal consensus and our country implements the national strategy of actively responding to an aging population, the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carries profound social significance in China. Furthermore, there are many highly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this initiative, making it imperative to promote the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However, the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in our country faces various challenges. The social recognition of the elderly workforce is low, their access to information is limited to single channels, the job market is asymmetric, and the laws and polic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lderly human resources are incomplete, making it difficult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re-employmen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guide society to correctly view the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improve the re-employment security system for the elderly, and build a mechanism for sharing employment information among the elderly. Only then can we alleviate the pressure of an aging society and further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economy.
1. 引言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2.64亿,占18.7%,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1.9亿,占13.5% [1]。2020年后我国进入了加速和重度老龄化发展阶段,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2]。所以,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其中适龄劳动人口的持续减少更是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如何有效地延续并转换人口红利,以确保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传统的发展观念中,人一旦步入晚年,往往被视为社会发展的“负担”,他们似乎应当自然退出劳动市场,远离社会发展的核心轨道。然而,在积极老龄化的新视角之下,我们重新认识到老年人,特别是那些仍保有工作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并非社会的“负担”,而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新动力。然而,目前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却遭遇了多重困境,这些问题不仅束缚了老年人的个人成长与价值实现,也对社会的整体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研究老年人再就业问题,对于推动积极老龄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逻辑机理,深入分析老年人再就业的面临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为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2. 我国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逻辑机理
老年人再就业是指老年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又重新参加工作或继续原来的工作,以获得经济收入的一种社会经济行为[3]。老年人再就业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涵盖了原单位返聘、新单位聘用、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志愿服务、家庭生产经营、自主创业以及临时性工作等多种方式。在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的过程中,促进老年人再就业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目前,这一举措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并且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显著效果。
2.1. 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是我国开启新的人口红利的必然选择
在过往时间里,我国凭借着适龄劳动人口庞大的数量和占比,为经济的高速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劳动力资源的充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然而,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人口增长率显著放缓第一次人口红利即将结束。为了延续这一红利并维持经济的稳步增长,必须寻找新的劳动力增长点。为此,我国已实施了多项生育政策调整,包括2013年的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的全面二孩政策,以及2021年的全面三孩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生人口的增长。然而,生育率的影响因素复杂多样,单纯通过调整生育政策并不足以确保预期效果的实现。同时,随着生育政策效应的逐渐减弱和消失,我国出生人口数量预计将进一步下降。在认识到这一现实的基础上,必须调整策略,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在老龄化日益加剧的背景下,老年人力资源的潜力逐渐凸显。老年人再就业不仅为这一庞大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同时也为激活他们的健康资本、技术资本、经验资本和社会资本提供了现实途径。这些资本的释放和转化,将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将老龄化带来的压力转化为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
2.2. 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是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迫切需要
我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步伐速度不断加快,老年人口数量迅猛增长,而适龄劳动人口则显著减少。这一趋势导致老龄人口抚养比急剧上升,社会养老负担日益加重,给社会养老金的支付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由于我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财富积累能力有限,家庭养老的压力也随之显著增大,部分老年家庭甚至可能因此陷入贫困。若不及时应对这一趋势,整个社会将面临严重的系统性养老危机和群体性返贫风险。在这种背景下,实行老年人再就业成为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一方面,老年人再就业能够有效缓解当前劳动力供应紧张的局面,为社会的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另一方面,它也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继续发挥余热和潜力的平台,通过工作增加收入,进而显著减轻家庭和社会的养老压力。这不仅是对老年人的尊重,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3. 我国促进老年人再就业具备较好的现实条件和时机
首先,基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老年人力资源呈现出稳定且显著的增长趋势。每年有大量的人口步入老年阶段,这些不断积累的老年人力资源,如果得到妥善利用,将能够逐步转化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人口红利,为社会和经济带来持续的推动力。其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普遍良好,尤其是低龄老年人群体。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显著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后依然保持着良好的身体状态,有能力继续参与社会工作。最后,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有强烈的就业意愿。尽管目前老年人再就业的比例相对较低,但他们的就业意愿却十分普遍。《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显示,高达68%的老年人表达了强烈的退休后再就业意愿[4]。特别是在已经就业的老年人群中,只要身体条件允许,他们大多都愿意持续工作,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余热。
3. 积极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再就业面临的困境
在我国老龄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已是大势所趋。然而,在推动老年人再就业的探索道路上,仍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为了充分释放老年人的潜能,进一步挖掘老龄化社会的巨大价值,我们必须从根源上识别问题,并深入剖析那些阻碍老年人再就业的各种障碍与困境。
3.1. 老年工作群体社会认同感低,老年人工作比例不高
当前,社会对于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这些误区往往基于一种传统观念,即认为老年人一旦达到退休年龄,就应该安心享受晚年,而无需保持随时迎接挑战的心理准备。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受到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导致身体素质和精神状态有所下降,这使得他们在从事对体力和脑力要求较高的工作时往往力不从心。因此,老年人往往被误贴上累赘的标签,忽视了他们的价值。在当前年轻人就业压力增大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参与社会工作往往被误解为抢占年轻人的就业机会,甚至被视作挤占了宝贵的人力资源市场。这种偏见无疑加剧了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劣势地位,进一步阻碍了老年人力资源的有效再开发和利用。
此外,受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中“尊老爱老”的深远影响,孝敬父母被视作基本道德准则。在这种观念下,如果家中的老人仍选择继续工作,往往会被误解为子女未尽到赡养责任。同时,考虑到老年人继续工作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子女往往出于担忧和关爱,很少会主动支持父母再就业。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养老金已经能够基本满足他们的日常开支需求,这也使得他们再就业的经济动力相对减弱。因此,许多老年人选择将退休后的生活重心放在休闲养生上。
3.2. 老年人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就业市场不对称
在老年人力资源再开发的建设过程中,我国尚未构建起一套全面完善的服务体系,尤其缺乏针对老年人再就业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和有效的资讯渠道。当前的人力资源市场主要聚焦于年轻劳动力,而针对老年人的岗位资源相对稀缺。尽管政府设有老龄办和人社局等机构,但它们在老年人再就业问题上的关注度和资源投入仍有待加强。老年人就业需求多样化,岗位选择也因人而异。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老年人来说,他们有强烈的就业意愿,但可能受限于就业能力不足,更倾向于选择满足经济需求的岗位;而对于拥有高学历的老年人,他们具备竞争力,但可能更注重老年生活的充实与丰富,对就业的动力可能不那么强烈。面对这些多样化的需求,却缺乏能够为他们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及时准确的资讯渠道。
在数字化、智能化的网络时代,老年群体普遍面临信息技术应用的挑战,这限制了他们通过网络渠道寻找工作的能力,进而影响了他们专业技能的发挥。目前,老年人若想进入就业市场,多数仍依赖于原单位返聘或亲朋好友、熟人的介绍,这极大地限制了他们的就业选择和机会。实际上,许多老年人内心都倾向于退休后再就业,以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5]。
3.3. 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法规政策不完善,再就业权益难以保障
在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中,关于老年人再就业问题的研究显得相对薄弱,缺乏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全面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在关键领域如开发利用原则、路径、管理服务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现有政策措施缺乏具体的说明和细分,导致政府、市场和老年人自身在再就业问题上缺乏明确的指导依据。特别地,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面临严峻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虽规定了老年人退休后进入劳动市场时,其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务关系,但这也导致老年人在就业过程中的关键权益如就业权利、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无法得到与全职员工同等的法律保护。此外,针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管理服务体制缺乏统一规划和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系统尚不完善。我国老年人管理服务职能分散,再就业服务各自为政、无序混乱,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就业政策服务体系并未将老年人群体纳入其中。这意味着老年人在创业时无法享受创业资金、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在就业过程中也无法获得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障碍无疑对老年人参与就业的积极性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效果产生了直接的负面影响。为了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潜力,我们亟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研究与制定,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明确的指导与支持。
4. 积极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再就业的优化路径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背景下,需积极探索与老年群体特点相契合的多样化就业新模式,深入挖掘并释放老年人的内在活力与潜力。同时,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体系,为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进而促进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效果。
4.1. 引导社会正确看待老年人再就业
关于老有所养的传统理念,其核心理念本身并无不妥,然而在诠释和实践其内涵时,必须与时俱进,跳出传统观念的束缚。在现代社会,孝顺并非仅限于经济上的回馈,事实上,当父母已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时,他们更渴望的是子女的陪伴与精神上的慰藉。因此,当代的孝与养应更多地体现在子女的行动和精神支持上。当父母表达出继续工作的意愿时,子女应在充分考虑他们的身体状况后,给予坚定的支持和协助,帮助他们做出最适合的就业选择。重要的是,退休后的再就业选择权应完全掌握在老年人自己手中,而社会则应积极营造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的氛围。老年人希望他们的晚年生活依然充满价值,因此,社会应当大力倡导并推动退休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政府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应当通过媒体宣传、舆论引导等手段,强调老年人力资源再就业的价值,并通过评选和表彰典型事例和优秀老年人代表,来激发老年人工作热情,同时转变社会对养老的传统观念,形成对老年人力资源再就业问题的科学全面认识。此外,还应当加强青年人的责任感教育,明确退休老年人再就业的目的是帮助老年人实现个人价值,而非成为子女的经济依赖。为了防止啃老现象的发生,需要在学校教育中强调家庭责任感的重要性,并为不同年龄段的青年提供适合的专业和职业指导,以确保他们在未来能够更好地承担起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4.2. 完善老人再就业保障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国家刻不容缓的长期战略任务。为此,政府应当采取多项措施来促进低龄老年人的就业。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更多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让他们有更多机会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实现自我价值。另一方面,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雇佣老年人,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括发放补贴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当前,我国已有《就业促进法》《劳动法》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老年人就业问题进行了规范。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确保老年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可以在《劳动法》中增加专门针对低龄老年人就业的仲裁系统条例,确保在劳务纠纷发生时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需要在《就业促进法》中细化关于老年人就业问题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应包含纲领性和指导性的内容,明确老年人、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方主体在老年人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各方都能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最后,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应当对老年人就业过程中的各项权益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包括老年人重新就业后的劳动合同签订、意外工伤的补偿以及医疗保险的补贴等方面,确保老年人在就业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通过这些措施,为老年人创造更加友好的就业环境,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4.3. 构建老年就业信息共享机制
为了有效拓宽老年人的就业渠道,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就业信息,并促进供需双方的信息对称,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构建老年就业交流中心和老年人才数据库,以此为企业提供一个专门的岗位信息发布平台,同时也让老年人能够在此平台上轻松浏览并搜索他们感兴趣的职位信息。老年人还可以在人才数据库中登记个人的技能领域、技能水平、期望工作时间等关键就业信息,从而帮助企业更精确地找到适合的人才,实现供需双方的高效匹配。其次,设立双渠道就业指导中心,包括智能网络就业指导中心和社区就业指导中心。智能网络就业指导中心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在线就业信息查询服务。而社区就业指导中心则更加贴近老年人的生活,通过深入了解老年人的就业需求和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更具个性化的就业指导。这两个中心将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就业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利用平台资源,提高就业成功率和工作满意度。最后,鼓励那些通过平台成功就业的老年人积极分享他们的就业经验和技能。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平台的使用率和影响力,还能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宝贵的就业参考,进一步激励更多的老年人和企业通过正式渠道利用平台资源实现高效就业。
5. 结语
老年人是富裕社会的共享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共同建设者。对于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其意义深远,它不仅是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和生活状态的关键,更是应对老龄化危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从积极老龄化的视角出发,深入探索并合理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引导社会正确看待老年人再就业,完善老人再就业保障体系,构建老年就业信息共享机制,缓解老龄社会压力,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