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农村地区更不例外。随着农村地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政策,如何面对人口老龄化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成为了一项重要课题,其中互助养老就是一种有益实践且十分具有研究价值,互助养老如何高质量发展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本篇文章首先针对互助养老进行了文献的梳理,主要选取了我国的人口大省河南省为例,通过对河南省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当地互助养老发展的困境主要集中于主体参与程度低、政府支持力度有限、基础设施不完善、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等方面,进一步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路径来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老年生活质量、提升生活幸福感。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population aging trend has been increasing, and rural areas are no exception. With the vigorous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policy in rural areas, how to face the aging population and the negative impact of the aging popul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opic, among which mutual support pension is a beneficial practice and has great research value, and how to develop mutual support pension in high quality is also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is paper first reviews the literature on mutual support pension, and mainly selects Henan province, a populous province in China, as an example.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aging population in Henan province, it is found that the difficult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mutual support pension are mainly concentrated in the aspects of low participation of the main body, limited government support, imperfect infrastructure, and imperfect development system and mechanism. To further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mutual support pension, we propose refining the optimization path. This enhancement not only contributes to a higher quality of life for the elderly but also elevates their sense of happiness to a certain degree.
1. 引言
自1999年起,我国已正式迈入人口老龄化时代,且这一趋势正日益严重,呈现出不断深化的态势。伴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了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约26,402万人[1],其中70%的是农民[2],这说明农村已成为我国社会养老的主战场。在面临农村养老的问题时,国家提出了在农村地区推行互助式养老模式的战略举措,并强调实施社会化管理运营来增强养老服务的效能。这一举措突显了互助养老在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中的核心作用,同时明确了社会化运营是其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相关主体根据国家政策的引导,发挥主体力量构建好农村互助养老格局,让农村老年人口实现“老有所养”,拥有幸福的晚年生活。
2.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主要从互助养老的定义、范式、现实困境、措施建议方面进行论述。就互助养老的定义来说,不同学者从年龄、地缘等角度对农村互助养老进行定义。从年龄和健康角度来说,互助养老的核心要义是通过低龄老人志愿提供的服务来使高龄老人得到照料,或者由健康老人为失能老人提供服务,通过养老资源代际接力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3]。从地缘角度来说,互助养老是一种家庭互助、邻里互助,纯粹由个体自发与自愿结成互助对象,是对原生家庭养老需求满足的一种有益补充[4],属于私人领域。对于农村互助养老的范式来说,现在学者多关注于“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和幸福院互助养老模式。“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是指组织各年龄阶段的人(其中也包括年轻的老人)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服务活动中积累服务时数,当自己需要别人帮助时也可享受同等时数的免费服务[5]。这种互助养老模式的特点在于可以让低龄老年人口利用现有精力为未来买一份服务时间的“保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低龄老人更能明白高龄老人的真正需求,提升高龄老人的养老幸福感。第二种模式是幸福院的养老模式,对于农村地区的幸福愿养老模式来说,就是在村中心建设互助幸福院,采用集中居住的形式,不设立专职服务人员,由入住老年人相互提供服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村互助养老也存在互助养老参与程度低、养老供给质量低、资金供给不充足等问题。其中也包括当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尚未建立,养老资源个体共享转化率低,服务供给陷入困境[6],其中表现在思路同质、内容趋同、主体单一三方面。在优化互助养老的实施路径中,学界主要从加强文化引领、整合内部资源、发挥“村庄能人”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4个方面对现有互助养老困境进行优化。朱火云等学者认为要从制度化民主协商机制着手,达成协调一致的共同目标,实现政府主导的纵向机制与民众共谋的横向机制的有效衔接[7]。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学界对于互助养老的理论体系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可以为我们后续研究提供较大的理论支持,后续学者可以从现有的研究获得启示,有利于进行更细化的研究。但是,从目前已有的文献来看,东南地区的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较为成熟,中西部地区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成功经验相对较少。本篇文章主要以河南省地区为切入点,研究河南省地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目前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优化路径来促进互助养老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3. 河南省农村老年人口互助养老发展现状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和人口密集地区,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现象普遍存在。河南省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庞大,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逐渐下降,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依据202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河南省常住人口9872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62万人,占比18.9%;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36万人,占比14.5%,老龄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三[8]。相较“六普”数据,河南60岁和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5.35个百分点和5.13个百分点[8]。根据数据可以看出,河南省已经处于中度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的趋势仍在持续加剧,需要引起相关主体的关注,政府也应出台各项举措缓解老龄化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
河南省在面对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挑战时,已经积极开展了互助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并收获了显著的成果。近年来,河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农村老年人口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这些政策涉及到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农村老年人口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其中河南省政府在2022年出台《河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文件指出要通过完善多层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高老年社会参与水平等9个方面来实现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丰富,人才和科技支撑持续加强,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初步建立,使得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9]。
在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一些地区建立了“老年互助会”、“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等组织,通过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互助照料等活动,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一些地区则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建设“互助养老院”、“邻里互助点”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互助照料等服务;还有一些地区则通过推广“时间银行”等模式,鼓励老年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支持。这些多样化的互助养老模式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随着互助养老模式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开始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中来。一些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纷纷加入到农村养老服务队伍中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通过实践,河南省农村老年人口互助养老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方面,互助养老模式有效缓解了家庭养老的压力,减轻了子女的负担;另一方面,互助养老模式促进了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了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感和归属感。同时,互助养老模式还充分利用了农村社区的资源,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4. 河南省农村老年人口互助养老面临的困境
河南省在面临老龄化问题时,各方主体积极制定并采取措施,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河南省当地老年人口的生活得到了显著改善,老年人的幸福感得到提升。但在河南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部分农村地区老年人口对于互助养老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较低、当地政府对于互助养老的支持力度较小、河南省部分地区互助养老基础设施不完善、专业人才供给不充分、互助养老现有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4.1. 当地老年人对互助养老参与积极性较低
在河南省这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地区,“孝”文化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传统的家庭价值观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被视为一种自然而然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使得老年人在养老方式上更倾向于依赖家庭。而非接受新型的互助养老模式。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老年人往往认为,进入互助养老机构可能会被视为家庭照顾不周或子女不孝的表现,从而引发家庭内部的矛盾和误解。因此,他们更倾向于选择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以保持家庭的和睦和尊严。此外,一些老年人对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疑虑和担忧。他们可能担心在互助养老机构中无法获得与家庭相同的关爱和照顾,或者担心与陌生人相处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些担忧和疑虑也进一步降低了他们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4.2. 政府对互助养老的发展支持力度较弱
尽管国家和省级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但具体到互助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上,政策制定可能还不够细致和完善,且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会出现执行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同时,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人员培训、日常运营管理等。然而,目前河南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可能还不足,难以满足互助养老模式快速发展的需求。河南省内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也会对互助养老进行资金支持,但是相对来说,支持渠道较少且不稳定,不利于部分地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另一方面,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需要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面的资源。然而,河南政府在资源整合方面可能还存在不足,未能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
4.3. 互助养老的基础设施水平较低
参与互助养老的老年人群因其年龄差异、健康状况各异以及个性特点的不同,会呈现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这些多元化的需求体现了老年人在选择互助养老方式时,考虑因素的复杂性和个性化,这就需要有完备的硬件设施以及专业人才对于“时间银行”模式下的低龄老人进行培训,使得互助养老更为专业化。互助养老作为准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有力的基础设施供给就显得更为重要。在河南省内现有的互助养老发展的地区中,社区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会受到综合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对于互助养老地区的参与力度较低和给予培训相对较少的特征。部分地区的老人也会对专业人才的培训重视程度不够,片面地认为只需照顾好高龄老人的正常生活起居即可,但忽略了高龄老人对于心理健康的需求,也不利于高龄老人晚年生活幸福感的提升,因此引进专业人才进行培训具有必要性。在另一方面,互助养老的地点多在村镇,硬件基础设施的发展较为有限,养老的条件也会影响老年人的参与,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口互助养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4. 互助养老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在河南省的广大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对于互助养老的实践相对不够充分,因此成功可借鉴的案例较少,难以总结出规范化的体制机制提供借鉴。同时,也存在制度设计不完善和缺乏操作化指导的现象,当前河南省农村互助养老缺乏应有的制度环境保障,省级层面虽然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提及“发展互助养老模式”等,但市级、县(区)级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较少,且互助养老的运作模式、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划分、风险防范、医养结合等内容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缺乏操作化指导,涉及活动安排、矛盾纠纷等具体事务难以协调,不利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5. 河南省农村老年人口互助养老的优化路径
5.1. 加大互助养老文化的宣传,提升老年人口的参与积极性
对于解决现有互助养老发展困境来说,需要理念先行。通过转变老年人传统的居家养老、子女尽孝的理念,同时宣传互助养老的价值和优点,老年人理念转变后,互助养老的事实也会更加顺畅。可以组织专家、学者和社区工作者,定期深入农村,开展关于互助养老模式的讲座和座谈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普及互助养老的概念、优点和成功案例。针对老年人可能存在的疑虑和担忧,如担心无法得到家庭般的关爱、与陌生人相处困难等,进行专门的解答和沟通。同时,与老年人的家庭成员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互助养老并非是对家庭照顾的替代,而是对家庭养老的一种补充和延伸,鼓励家庭成员支持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2. 政府应加大对互助养老的扶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的重视力度,在财政资金方面予以倾斜。政府应加大对互助养老的财政投入,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补贴。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养老事业。当地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手段,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农村互助养老机构或项目。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乡村“能人”的优势去拉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投资。互助养老所在的村组织自身也要发挥“造血”功能,不能一味地依靠外部资源的“输血”,要挖掘好本地产业的发展优势,不断创造收入为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资金。
5.3. 完善互助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
河南省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可以建设集居住、医疗、康复、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基金,资金来源可包括财政预算、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实习、研究等方面,以及优秀人才的奖励和激励。同时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授课和指导,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5.4. 加强互助养老体制机制建设
在上级政府发布相关文件后,县级、乡级政府应该将相关指示精神细化,并结合当地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进一步建立互助养老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明确服务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为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提供明确的指导;设立互助养老的专项资金,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的充足和有效使用,同时明确责任划分,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确保互助养老服务的顺利推进。设立互助养老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互助养老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鼓励老年人及其家属对互助养老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 结语
在乡村振兴大力实施的新时代,国家人口老龄化也在不断加剧,如何面对老龄化以及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已经成为重大课题和国家的重要任务。河南作为人口大省更不例外,采用互助养老并非要取代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而是对其的一种有益补充。互助养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老年人子女的赡养负担,使年轻人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于生产生活中;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让他们能够相互陪伴、分享生活,从而减少了孤独感和寂寞感。这不仅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也让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找到了乐趣和满足感。综上,互助养老是一种养老方式的有益实践,在实施过程中一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但一定要协调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加以优化,促进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