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浅析
Analysis of Consumer Privacy Protection Issues in Online Transactions
DOI: 10.12677/ecl.2024.133845, PDF, HTML, XML,   
作者: 方 杰: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
关键词: 网络交易消费者网络隐私权Online Transactions Consumers Network Privacy
摘要: 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消费者的购物习惯逐步从传统的线下模式向线上模式转变。然而,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却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个人数据信息的非法搜集、非法使用和非法控制等方面。针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和强化立法体系;二是提高平台自律;三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上述措施,以期能够有效遏制网络交易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可信赖的电子商务环境。
Abstract: In the Internet era, the e-commerce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consumers’ shopping habits have gradually changed from the traditional offline model to the online model.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online transactions,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online privacy rights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mainly manifested in the illegal collection, use, and control of personal data information. In response to the problems in protecting consumer privacy rights in online transactions, this article proposes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firstly, to improve and strengthen the legislative system; Secondly, enhance platform self-discipline; The third is to enhance consumer self-protection awareness. Through the above measures, we aim to effectively curb the infringement of consumer privacy rights in online transactions and create a safe and trustworthy e-commerce environment for consumers.
文章引用:方杰.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浅析[J]. 电子商务评论, 2024, 13(3): 6845-6849.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4.133845

1. 引言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势头强劲。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传统的购物方式逐渐无法满足现代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通过线上平台进行购物,享受更加便捷、快速的服务。这种消费方式的转变,带来了购物体验的提升,但也伴随着新的问题,尤其是网络交易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具体表现为网络经营者对个人隐私数据的非法搜集、非法使用和非法控制。公民网络隐私的泄露不仅危害个人生活安宁,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根据中国质量协会2021年的研究数据,2021年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两个方面,其中个人隐私(73.3分)评价偏低[1]。消费者在数字经济服务中的担忧和顾虑呈现出明显的趋势,这一现象凸显了个人隐私保护的紧迫性,也显示了个人信息保护在消费者心中的重要地位。笔者认为,保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隐私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只有通过立法体系的完善强化、平台的自律规范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才能够真正解决个人隐私安全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电子商务行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隐私权的概念界定

“隐私”一词在中国最早出现于周朝初年,与现代不同,“隐私”在当时主要是在主观性的层面上将私密性事物藏匿起来。至1890年由两位美国学者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默尔·华伦发表一篇名为《隐私权法》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首次使用“隐私权”一词,并将隐私权定义为一种“不被外界社会干扰、能独处的权力”,赋予了隐私权以法律含义。这篇文章的问世代表着隐私权理论的正式出现,同时也为现代隐私权理论打下基础[2]。我国《民法典》的第1032条明确规定:“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力。”从上述规定可知,隐私权主要是通过确保公民对自身的私人信息具有足够的掌控能力,来实现私人生活安宁、保护个人尊严,是社会处于和谐稳定的状态。网络隐私权正是基于上述理论背景,在当代互联网快速发展之后产生的一种权利,本质上是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下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电子商务中享有的人格权和私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的非法侵害、知悉、收集、复制、宣传和利用的权利;同时,也指任何人都不得利用电子商务中产生的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图像、影音、文字以及各种浏览记录等[2]。这一权利不仅是对个人基本隐私权的延续,更是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新要求。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主要对象是个人数据[3],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信息以及网络使用痕迹等。这些信息一旦泄露,不仅会对个人生活造成困扰,还可能带来财产损失和身份盗用等严重后果。而在虚拟的网络交易中,对交易对象隐私权的侵犯就是对其个人数据的非法收集、使用和控制。因此,对网络交易中的隐私权保护就是对交易过程中个人数据的有效保护。

3. 网络交易中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具体表现

3.1. 对个人数据信息的非法搜集

个人数据的合法收集是建立在数据主体知情并同意的基础上的,如果数据主体是未成年人,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通常需要向网络经营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甚至是身份证号码才能进行交易[4]。这一过程的合法性在于是以消费者知情并同意为前提进行提供数据信息。但现实交易活动中,有的网络经营者别有用心,通过欺诈、胁迫、盗窃甚至黑客入侵等手段非法获取和搜集个人隐私数据,例如网络经营者借助Cookies实现对个人隐私数据的获取,其原理是:消费者在浏览网站和网络交易的过程中,Cookies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自动保存在硬盘中,使得消费者在网站上的各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账号密码、信用记录等均可以被获取[5]。这种非法搜集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还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给个人的财产和身心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2. 对个人数据信息的非法使用

使用他人数据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在数据用户对数据库或信息网络进行访问并提取个人数据时,行为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例如有关政府部门或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使用他人数据。此外,使用者经数据主体同意后取得合法使用的权利,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重要途径。这种合法使用通常包括明确告知数据主体数据的用途、范围以及可能的风险,并获得其明确同意。然而,网络交易中的个人隐私数据非法获取和滥用现象依然严峻。一些网络经营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和收集个人隐私数据,未经他人同意,将获取和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进行分门别类后进行售卖。这些数据通常流转到各种广告商的手上,导致人们频频收到垃圾短信、推销电话。这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还给用户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不便[6]。更为严重的是,通过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可以进行身份冒充,以他人的名义实施诈骗等非法活动。例如,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信息申请贷款、信用卡,甚至直接盗用受害者的身份进行非法交易和金融诈骗。这类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严重影响其信用记录和个人声誉。

3.3. 对个人数据信息的非法控制

在网络交易中,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消费者通常会向网络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一旦交出信息就失去了对其控制权。相反,消费者有权掌握和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使用情况。这种控制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费者有权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自己的信息,了解哪些数据被收集、如何使用以及存储情况。其次,消费者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更正个人信息,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7]。最后,消费者有权在特定目的达成或使用期限到期后,要求网络经营者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然而,部分网络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的特点,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时限或特定目的到期后,仍然保留并控制这些信息。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还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滥用,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安全和隐私风险。通过保留过期的个人信息,这些经营者可能继续利用这些数据进行未经授权的营销或数据分析,进一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完善建议

4.1. 完善和强化立法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尽管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包括了一些与网络隐私权相关的法律,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但这些法律在保护网络消费者隐私方面仍然存在明显不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现有法律多是针对特定领域的规定,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隐私问题。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借鉴其他国家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经验,特别是那些在实践中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法律框架[8]。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个人数据保护、数据主体权利、数据处理者责任等方面有着详细且严格的规定,该条例通过明确的立法条文和实施细则,提供了一整套系统的隐私保护机制,能够为我国提供宝贵的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深入研究我国在网络隐私保护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特殊需求,制定出既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又具有本土特色的隐私保护法。例如,可以加强对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明确数据处理者的法律责任,赋予数据主体更多的控制权和救济途径,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通过这样的立法举措,解决当前网络隐私保护中的关键问题和漏洞,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的网络隐私保护水平。二、强化司法保护工作[9]。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保障网络隐私权的有效落实。首先,需要加大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确保法律具有威慑力和执行力。为此,可以设立专门的网络隐私保护法庭或相关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涉及隐私权的案件,提高司法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同时,应加强对法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网络隐私保护的认识和处理相关案件的能力。司法机关应积极探索和运用新技术手段,收集和保存电子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司法过程中有效打击和制裁侵权行为。

4.2. 提高平台自律

互联网时代下的侵权方式较为复杂,仅仅依赖立法方式来制止侵权行为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提升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自律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这将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项措施来进行调节:一、联合建立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应详细规定网络用户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并要求各行业严格遵循公约规定。对于那些违背自律公约的相关组织,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以确保公约的有效执行和实施。二、成立网络隐私自律组织[10]。这个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权,包括规范组织内成员对网络用户信息的采集和使用行为,并对违反规范的成员进行惩罚。通过这样的组织,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网络用户隐私权的保护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推动行业内部的教育和培训。通过为电子商务从业者提供关于隐私权保护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于隐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这种培训可以包括隐私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个人数据处理的合规性要求、安全技术的应用等内容,帮助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整个行业的自律水平和隐私保护意识。

4.3. 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网络交易中,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显得尤为关键。由于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网络经营者常常借此机会更加肆无忌惮地非法获取、使用和控制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一些消费者甚至主动暴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对隐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国家应大力推进普法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公共服务广告、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11]。通过这些教育和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和方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只有当消费者意识到自身信息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才能有效减少隐私被侵犯的风险,推动整个网络交易环境的健康发展。二是建立消费者隐私保护咨询和投诉平台。设立专门的在线平台或热线电话,为消费者提供隐私保护咨询服务。消费者可以随时咨询有关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个人信息防护措施等问题。此外,该平台还应接受并处理消费者关于隐私侵权的投诉,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还能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和信心,促使他们更加主动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5. 总结

本文首先对隐私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指出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非法搜集个人数据信息,二是非法使用个人数据信息,三是非法控制个人数据信息。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笔者提出了关于完善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三个建议。首先,完善和强化立法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专门的隐私保护法律,确保法律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其次,提高网络交易平台的自律性,要求平台建立健全隐私保护机制,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最后,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隐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并建立消费者隐私保护咨询和投诉平台,协助消费者处理关于隐私侵权的投诉。通过以上措施,力求合理解决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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