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它不仅带动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同时也为金融服务领域带来诸多的机遇和创新。金融服务在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农村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金融服务的下沉和创新,本文通过分析金融服务与农村电子商务二者的关系及相互作用的机理,探究出二者是相互融合、互利共赢的关系,并且在金融服务下沉农村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存在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分布不足、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村法律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解决对策,以期为金融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Abstract: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e-commerce has penetrated into various industries. It not only drives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market economy and plays a strong role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but also brings many opportunities and innovations to the field of financial services. Financial services have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in supporting rural e-commerce, but further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mmerce requires the sinking and innovation of financial service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and interaction mechanism between financial services and rural e-commerce, and explores the mutual integration and win-wi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In the process of sinking financial services into rural e-commerce,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insufficient distribution of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outlets, incomplete rural credit system, and uneven distribution of rural legal resources.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are proposed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finan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mmerce.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金融经济的可持续创新发展,使得电子商务行业应运而生,尤其是在新冠疫情过后,巨大的经济需求刺激着各行各业的发展,电子商务行业也不断突破自身瓶颈,革新产业创新的发展点。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因此农村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和数字化,并结合当今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政策,积极发挥自身线上化、低成本、高效率、不受时空限制等优势,成为活跃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渠道,为农村经济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且政府还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比如国务院商务部等19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农业部等3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1]。金融服务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枢纽,积极融入电子商务业繁荣发展当中,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金融服务的下沉无疑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更优质的资金支持。然而在金融服务下沉过程中理论与实践存在一定的出入,金融服务需求与金融服务供给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单一的金融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用到广大的农村电子商务行业。因此,在当前的时代大背景下,金融服务业必须明确自身的定位,不断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扶持路径,为农村电子商务的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中,金融服务作为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2. 农村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的关系厘清
2.1. 农村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的供需关系
2.1.1. 农村电子商务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表现
在电子商务浪潮席卷农村市场的背景下,巨大的金融需求成为推动其前进的关键力量。电子商务在农村市场经济中开拓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直播电商在农村加速普及与应用,逐步成为偏远农村地区农产品走出大山的新途径,为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社区团购、电商直采数字农业基地等新业态模式的兴起也进一步为金融服务提供了新的下沉发展方向。为了激活农村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基础设施的建设融资需求开始逐渐扩大,农村地区物流网络的完善、仓储设施的优化、信息通信网络的强化等都需要金融资金的投入,并且金融资金投入的充足与否都将直接关系到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度和质量,进而影响到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除了在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体现出巨大的金融融资需求外,农产品上行作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环节,其在推进的过程中涉及农产品的种植与采摘,还涵盖了后续的一系列加工、包装和物流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的开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满足市场多方面的需求。农村电子商务的金融需求是推动其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服务下沉的重要性,积极响应农村市场需求,为其提供更加专业、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2.1.2. 金融服务对农村电子商务的供给支撑
纵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金融大环境,金融服务的供给具有丰富性和多样性。传统金融机构以及各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共同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后盾。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长期在农村地区扮演着金融服务的核心角色,这些金融机构不仅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贷款支持,还满足了其在日常运营和扩张过程中的支付与结算的需求。除了传统金融机构外,互联网金融平台逐渐在农村地区崭露头角,成为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的重要补充。这些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更加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比如P2P网贷平台通过连接资金供需双方,有效缓解了农村电子商务的资金压力。以全局视角分析整个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金融大环境,金融供给方面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分布不均衡,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小于求等。尽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但随着各方的共同努力和不断创新,整体态势呈现持续上升发展的状态。
2.2. 农村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的协同发展
2.2.1. 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金融服务作为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首要作用提供多维度的金融支持与贷款服务。针对一些农村电子商务初创企业和小微经营者,金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低利率、长期限的贷款,大力支持其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产品的采购、市场的推广等。同时金融服务机构简化了贷款审批流程,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了贷款的发放效率,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投入到贷款人手中。在互联网数字经济时代,农村电子商务的深度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新的交易风险,金融服务机构不断完善自身风险管理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一系列的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服务,制定并执行了有效的资金保障措施。金融服务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的不可或缺的支柱,其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2.2.2. 农村电子商务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普及以及农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难以在农村电子商务行业中开展,由此金融服务开始了自身的深刻变革。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了支付交易方式的革新,电子支付方式逐渐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适用,极大程度地提高了支付的便携性与安全性,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并且农村电子商务的兴起促使金融服务业创新了新的融资渠道,比如众筹、B2B等新型融资方式逐渐进入农村经济市场。农村电子商务的兴起与发展为金融服务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拓展了金融机构业务下沉的发展空间,也开阔了金融服务业的创新思维。农村电子商务的多维度融合,需要多维度的金融服务支持,二者相互促进与作用,共同推动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3. 金融服务下沉农村电子商务的困境
3.1. 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分布不足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等一系列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健全,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农村金融网点分布不均匀且数量相对较少,金融服务未能实现真正意义的深入下沉。目前在各大金融机构中,多数将金融服务的网点开设在县乡一级,并未能深入下沉到村镇一级[2]。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出于内部管理的考虑,甚至减少在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点,这无疑加剧了金融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不足。农村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原则上实现了对各市县乡的基本覆盖。邮政储蓄银行在每个市县乡镇的覆盖范围也相对较广,其他少数商业银行分散且主要集中在各地市的中心地带。在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分布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相对较少,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在部分农村乡镇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缺的状况。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分布不足的问题导致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相对于城镇来说比较落后,农村电子商务的金融服务存在一定的缺位,其难以满足农村地区较大的金融需求。
3.2. 农村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农村信用体系的支撑,这是农村金融机构能够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所在。由于农村地区地理、人文环境以及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电商的征信工作开展成本较高,信用体系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困难[3]。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能够为农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但在一些农村地区,部分农户为了规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归集,有的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完善的农村诚信教育体系尚未形成。其次在农村市场经济中,农村金融机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着市场与个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对农村居民的征信信息,且农村金融机构难以获取相关数据,以至于在整个信用系统中缺乏一套统一的征信标准。另外由于有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受教育水平和知识普及等因素影响,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在农村地区没有得到普遍关注和重视,农村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强,并且农民受到自身传统习惯的限制,没有树立一个正确的信用观念,对于农村信用领域知识也比较缺乏,一旦牵涉到信用贷款就产生对金融机构比较抵触的心态,进一步阻碍了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的开展,从而导致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无法得到充足的后盾保障。
3.3. 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
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也显得尤为重要。其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4]。《证券法》和《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信用信息的提供、披露有详细规定,但对其他行业企业和个人如何提供信用信息还缺乏进一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这成为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一大阻碍。同时当今时代互联网信息比较发达,农村地区的人群了解到城市的教育资源和工作机会相对丰富,因此更加倾向于选择在大城市求学或者工作生活,这就导致农村地区人群获取法律服务的机会匮乏。我国目前法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留在农村地区的人群因文化知识程度较低,接触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导致其不了解电子商务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如《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等。尽管在农村地区有足够多的人员及企业参与到电子商务业的发展中来,但农村地区参与电商活动的人群文化程度相对不高,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性、专业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无法高效地完成电商运营过程中相关法律工作,这就导致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难以满足现阶段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4. 金融服务下沉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策
4.1. 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金融服务要想更好地与农村电子商务业的发展相对接,首先应当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分布不足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农村地区应当存在足够的农村金融机构来满足农村电子商务业巨大的融资需求。各大农业银行应该首先充分发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集团的优势,不断地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并且要强化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合作,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相互合作等方式,共同支持金融服务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的革新,进一步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信贷合作,拓展金融担保机构的业务领域,并加大对农村电商的资助力度。其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扩大其对农村电商市场的投资,将金融的触手深入农村最基层,真正地实现金融服务下沉助力农村电商。建立农村电商企业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双向选择机制,使农村金融机构更加深入了解农村电商市场的具体需求,发现更多的农村电商资金需求的入口,从而可以因地制宜地创新推出面向农村电子商务客户群体的信贷产品,切实解决金融服务下沉农村的问题。
4.2.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强有力的后盾,面对信用意识较弱的农村应当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一方面有关的信用立法要立足目前农村发展的现实,确立完善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颁布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实践提升为制度化规范[5]。为了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必须优化信息披露机制与信用担保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全面公开,并加强企业信用信息与银行信息交流共享,从而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6]。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地区人口的信用观念,营造浓厚的信用文化氛围,对参与农村电子商务活动的社会群体形成一种软约束,从而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质量。具体实施可以以政府力量为主导,各地政府应组建专业人员队伍,下到每一个村进行农信知识宣讲,让农户切实感受到能够受益,真正了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好处,愿意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崭新的农村金融生态,使金融服务在下沉农村地区时能够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作支撑,进而有助于农村电子商务的高质量发展。
4.3. 加大农村法律资源的投入力度
城乡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差异,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金融服务下沉农村电商的过程中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加大法律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成为保障农村电子商务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农村电子商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其次要建立城市与农村的法律人才对接机制,高校和企业应该建立更加紧密的人才对接机制,根据农村电商的特点和产业发展要求,采用本地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培养更多符合农村电商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并且政府应当积极联合社会各部门进行农村地区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结合法律政策宣讲的方式来进行倡导普及,举办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政策的宣讲会,向参与农村电商活动的群体进行《电子商务法》的政策解读,提高农村地区人群对电商法律知识的了解度,增强在农村地区相关人群及电商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更好地为金融下沉农村电子商务这一过程提供更好的法治营商“软环境”。
5. 结语
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是互联网技术进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机结合,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推动的结果。而金融服务作为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一个关键因素,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农村电商的崛起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和驱动力量,也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并且金融服务下沉到农村电子商务是一个重要的趋势,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只有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市场环境建设,才能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未来,金融服务业将创新出更多的金融产品来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发展既需要多维度金融服务的支持,也为金融服务创新提供了土壤和载体。电子商务与金融创新融合发展,二者互利共赢将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