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首要任务[1],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单靠外部的支持是不够的,未来的现代化农村需要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提升自身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内国外大环境皆展现出空前的巨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新时期对农村集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其新的使命和内涵。
2.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界定
我国进入新时代之后,中国乡村社会在经济方面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应对这些新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运而生。然而,学术界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朱有志等人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需要遵照自愿、互利、平等的原则将农民组织起来,在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实行多元化的合作经营,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经济[2]。余丽娟亦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遵照自愿的原则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但提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要按现代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目的是实现成员共同富裕的一种经济组织新形态[3]。基于现有的定义,本文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旨在实现成员的共同富裕,完成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量化为“股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专业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经营,形成了一种可持续的高质量经济发展模式。
3.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进程
3.1.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传统集体经济与新型集体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2015年,中央首先在土地方面推动制度改革,《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自此,农民可以通过向村集体承包土地获得承包权,然后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有资金、有能力且有意向的经营者。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了农民的收入。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如何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了较为详尽的安排并提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改革实践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4],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权利和义务等作了详细的说明。
3.2. 集体经济入市改革
2017年,中央通过《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为“特别法人”,使其成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民事主体。2018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由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牵头实施。通过“登记赋码”这一手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已然确立起来。凭借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公章和银行开户等业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市场还少不了银行金融的支持。2019年,人民银行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金融服务支持。通过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抵押贷款合法化,促进农村集体资源变资金,在金融层面给新型集体经济注入发展新动力。
3.3. 集体经济组织改革
在2020年,农业农村部正式颁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此举旨在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范化与统一化,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该文件要求各地按照示范章程的要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或完善章程,这对于完善和统一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农村部通过示范章程使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衔接农村基础组织治理机制[5],将现行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制等优化运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使其治理更加科学,运行更加高效。
2021年,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制度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作为经济组织,大部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资金报账流程存在漏洞,管理人员财务管理能力不够高,这些情况都会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无法提高,直接损害的是农民的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主体、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支管理、财务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对于提高新型集体经济的效益和提高农民收入有积极意义。
2022年,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农村部再次强调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工作。2023年,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省市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开发省级信息系统,做好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保障,对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的全过程制定了详细的规则。
3.4.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成效
自2012年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续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如表1所示,在中央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推动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焕发新兴活力,经过了十个年头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期向好。具体而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推进是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改革是在法律、金融、工商等多个领域配套改革措施的支持下进行的,通过系统性和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Table 1. Key documents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volving collective economy from 2012 to 2023
表1. 2012年~2023年党政部门涉及集体经济的重点文件
年份 |
文件出处 |
文件名称 |
作用(意义) |
2012 |
党中央 |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
强调集体经济新发展 |
2013 |
党中央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2015 |
党中央、国务院 |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
2016 |
党中央、国务院 |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
提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 |
201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民法总则》 |
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 |
2018 |
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 |
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 |
2019 |
人民银行 |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
集体资产抵押贷款合法化 |
2020 |
农业农村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
规范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
2021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 |
2022 |
农业农村部 |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
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 |
2023 |
农业农村部 |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农村产权流转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2020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约为6320.0亿元,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30万个,占比54.4%1。对2015年到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规模进行统计,并按照收益金额分成五个组别。如表2所示,2015年到2020年五年间,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从76.3%降低到45.6%;收益在5~10万元、10~50万元、50~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均逐年上涨。
由此可见,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稳步上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体向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但从整体结构来看,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仍然很高,高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过小,总体结构呈现金字塔型[6],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充分,仍然需要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Table 2. The proportion of benefits from the new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from 2015 to 2020 (%)2
表2. 2015~2020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占比(%)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当年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76.3 |
74.9 |
70.8 |
63.7 |
57.7 |
45.6 |
当年收益在5~10万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9.6 |
10.2 |
11.7 |
15.2 |
18.0 |
21.3 |
当年收益在10~50万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8.9 |
9.3 |
11.0 |
13.9 |
16.9 |
24.5 |
当年收益在50~100万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2.3 |
2.4 |
2.8 |
3.2 |
3.4 |
4.1 |
当年收益在10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2.9 |
3.2 |
3.7 |
4.0 |
4.0 |
4.5 |
4. 新时代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时代内涵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正式步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成功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了小康社会,这标志着绝对贫困问题得到了历史性的解决。展望未来,我国正坚定迈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继续书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辉煌篇章。在这一新的背景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不断更新其时代内涵。经过全面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需要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任务,而且在未来阶段,应拥有更深层次的时代内涵。在新时代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远非仅仅是产权制度改革那么简单。它必须是对当前农村生产关系的优化,必须能够自我维持可持续发展,必须是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集体经济。
4.1. 具备自我造血功能
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实现稳健的发展,最重要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可持续性发展,包括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三个重要方面,本文主要探讨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集体经济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时代内涵之一。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仍不够高、仍不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
自此党的十八大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各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点开花”,已经形成经营型、联营型、租赁型、服务型和党建型等发展模式[7]。在实践中,应用最广泛、最普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是租赁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的发展模式占比很小。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租赁型发展模式,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包的方式将集体的经营性资源或资产的使用权租赁出去,由承包方自主从事农业经营,村集体获取租赁性收益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的特点是获取收益快、获取收益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不高,能够较快地提高集体的收入,但集体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有待提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租赁性收入不确定性大,外部依赖性高。一方面,租赁性收入的构成取决于承包方每期支付的租金与租赁期限的乘积。如果承包年限过短,不仅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还可能导致收入不稳定。而若承包年限过长,由于市场发展难以准确预测,可能会影响经济效益。此外,还可能出现在农村“三资”交易服务平台中竞争不过其他村集体而降低租金或未能达成交易的情况。另一方面,资源或资产承包面临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涉及农村职务犯罪。由于农村的宗族关系错综复杂,各种人情网络紧密相连,再加上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分离程度仍不高,未能完全实现“政社分离”,因此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资产违规以低价承包给所谓亲信的可能性依然相当高。
第二,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生态发展的可持续性不高。土地作为一种生态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变得更加肥沃,也可能会变得更加贫瘠。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之一是在满足当代需求的前提下,不危害后代的发展能力。然而,土地承包方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来自各地的承包方通常不会考虑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也不受宗族伦理的约束。出于营利目的,在承包期内,他们往往会尽可能地提取土地养分,以实现最大化利益。在知道不再继续承包的前提下,承包的后期不再对土地进行保养来降低成本。
第三,承包方独立经营,村集体人才发展不可持续。由于村集体不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整个过程中村两委班子成员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得不到锻炼,也无法为村集体培养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型人才,更无法通过集体经济来促进返乡就业。
大力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模式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在这种模式下,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集中在一个主体手中,避免了由土地租赁到期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经济组织成员不仅是利益相关者,还是农村宗族关系的传承者,大大降低了对土地资源进行过度开发的可能性。通过自主经营,还可以培养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建立起老带新等人才培养机制。新时代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在经济、生态和人才等多个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4.2. 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理论关怀,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贯之的实践追求[8]。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五层[9],从底层需求到高层需求是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需求的上升,人只有在满足了低层的需求之后才会转而去追求高层的需求,共同富裕分为物质生活的富裕与精神生活的富裕,根据需求层次理论先追求物质层面的富裕,再追求精神层面的富裕具有合理性。因此本文认为,共同富裕不仅要求物质层面的富裕,还要求精神层面的富裕,但首先要求的是物质生活的富裕。
要追求物质生活的富裕,就必须追求经济上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中指出:“小农经济是富不起来的,小农业也是没有多大前途的”,“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富裕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10],则将农村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联系了起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带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是新时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任务与使命。本文认为新时代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应涵盖几个方面。
第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当有助于提升农民生活水平。通过采用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模式,结合多种经营方式如租赁、联营等,不断提高村集体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主要采用按股份分配、辅以其他分配方式的方式,将收益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逐渐降低集体收入在村级提留的比例,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分红的比例,将更多的利润分给农民。通过自主经营的项目解决部分经济社成员的就业问题,亦成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社内成员收入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能够让农民精神自信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把更多的农民吸引到集体经济建设中来。一方面,相比于在外务工或者在家中待业,在集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中做出贡献能让农民产生一种归属感和获得感,更有利于其主人翁精神的形成,大大丰富了其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在集体经济社内工作促进了社内成员之间的互动交流,对增进乡土情感具有积极作用,农民的社交需求和被尊重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普及。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中包括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充足的资金支持是村两委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例如村集体文化广场、健身设施、小公园、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等的建设和维护都需要充足的资金。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则是确保村两委能够有足够开支的重要举措。
4.3. 优化农村经营制度
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出发,农村经营制度是指农业生产要素在不同主体,如集体、农民、经营者等,之间的产权配置关系,农村经营制度包括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其他诸如国营林场等辅助性的经营形式[1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放在一个高度重视的位置。七十多年来,我国总共对农村经营制度作了四次重大调整。
第一次是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将土地的地主所有制变为了农民个体所有制[12],但土地归小农私人所有,不属于公有制经济。在此后的六十多年里,党和国家先后对农村生产关系先后又作了三次重大的调整,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规和制度。第二次调整是在1952年“三大改造”中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由此发端。第三次调整是在1957年~1977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时期[4]。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是规模大,二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农村各方面的集体化程度大大提高。第四次调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的所有权保留在集体,把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给农民,农户除掉向集体缴纳“三提五统”和农业税等费用之外,盈余的收益归农户自己所有。这种体制不仅让农民把生产自主权和产品支配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还保证了集体和国家的收入,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农民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充分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3]。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同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村经营制度以来,我国农村经营制度已经基本稳定,但在这一基础上,改革和微调一直在进行中。根据对农村经营制度的理解,其主要内容和核心在于生产要素的产权配置问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独特之处在于产权的改革。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实施了“三权分置”的改革策略,明确划分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一改革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一系列措施如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的确认以及集体资产股份的量化等,有效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这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向市场化的具体体现。
然而,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又迫使农村经营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例如,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仍不够完善,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挂牌”改革,股份赋权、土地经营权赋权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等。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历史进程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当也必须承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属性的时代内涵,以适应新时代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调适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
5. 结论与思考
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变迁历程进行梳理,发现不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变革还是细微调整都是为了达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目标。譬如土地改革后实行的土地小农私有制,是满足小农生产重新起步的需要,也是党取得革命胜利后兑现对农民的政治承诺;再譬如人民公社是为了国家工业发展的需要,以农业哺育工业,才有了我国工业的快速起步。因此,本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时代内涵进行探析,为了更好理解其处于新时代的使命,提出了其在三个不同方面的具体内涵,更是本文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之所以谓之“新型”的关键所在。
首先,与现行农村集体经济不同,能够称之为“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词是“可持续”。欲筑高楼,必先稳其根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先完成从外部输血到自我造血的模式转变,才能进一步为共同富裕伟大事业持续发力,可持续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才能称之为提高农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稳固引擎。其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调整的产物,同时也是未来改革方向的探测器,对于完善当前农村经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所探析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时代内涵,是理想中能更好完成其时代使命的集体经济所应该具有的性质。在现实实践中能够具有全部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并不多,因此这些性质不仅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该具备的时代内涵,更是众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来的前进方向。仅仅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一条,就有很长的发展之路要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迫切需要在经济发展专业化方面找到一条出路。第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第二,产业的生产链、供应链和销售链要有强力保障;第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经济发展能力和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机制需要更加科学的发展机制。更不用说在集体收入分配办法、股份赋权、股权继承等更加复杂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自带改革属性,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总之,不同时代下的农村经营制度有不同的时代目标,故只有充分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新时代下的内涵,才能准确把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时代使命,才能找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下一步发展路径。
NOTES
1数据来源:《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19~2020)
2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5~2018);《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