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尊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尚书·盘庚上》载:“汝无侮老成人。”表明迟至商就已经强调对老年人的尊重照顾。西汉是养老制度形成的关键时期,不仅在尊亲思想上比前人更加丰富,而且在具体养老实践上也增添了新的内容。《盐铁论》为西汉桓宽根据汉昭帝时期的“盐铁会议”撰写而成,其关涉当时的政治、经济、风俗等多方面内容,是研究秦汉社会政治与风俗的重要史料。西汉经过前期多年的休养生息,人口水平逐渐恢复,在对待老年群体上有着自己独特的方法。其尊老思想与养老实践以今天的视角来看,很多都具有启发性,能够为当今的老龄化问题提供有效的借鉴。
2. 西汉的尊亲思想
西汉的尊亲思想承袭春秋,随着政治生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显现出一些独特的方面。王宏谋认为:“汉代的养老政策是针对春秋战国以来的种种弊端而提出的[1]。”总的来说,西汉的尊亲思想更加强调对老年人的尊重,其次注重礼节上的孝义,最后是对老年人身后事的重视。
2.1. 尊尊亲亲
西汉之时,老年人的地位是相当尊崇的。就臣民而言,对父母的尊重可以与对君主的尊敬相提并论。将父母与君主放在一起讨论,一方面是为了尊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强对君主的认同。将个人的小家与国家的大家结合起来,这源于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西汉虽没有完全继承西周的制度,但是就尊老与尊君的思想而言,其不可避免地继承了西周家国一体的精神内核。如《盐铁论·备胡》载:“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四方之众,其义莫不愿为臣妾。”天子,是天下人的父母。这句话无疑是借助父母的威严来强调君主的地位,由此也可见在时人的眼中,父母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西汉将家人的“亲”与君臣的“忠”相连结,极力强调宣扬“尊尊亲亲”的思想。同样地,“不孝”与“不忠”、“弑父”与“弑君”也常常作为最大的罪责同时并举。如《盐铁论·晁错》:“大夫曰:春秋之法,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臣罪莫重于弑君,子罪莫重于弑父。”另外,孝也上升了一个高度,如《汉书》载:“导民以孝,则天下顺。”百姓孝顺与天下和顺被认为具有重要的关联。综合来看,西汉非常重视尊老,以至于将其与忠君、天下和顺连结起来,这种“尊尊亲亲”思想是西汉尊老思想的主要内容。
2.2. 孝养以礼
古人非常注重“礼”,就孝养父母而言,西汉时人们认为孝养在于“礼”,而不在于“物”。换言之,也就是更加重视子女由内而外的发自内心的孝顺,物质的供养倒是次要的。《盐铁论·孝养》中丞相史与文学关于如何奉养父母的问题进行了辩驳。丞相史认为“与其礼有余而养不足,宁养有余而礼不足”,主张让父母享受到“高堂邃宇,安车大马,衣轻暖,食甘毳”才是孝,而不是只有虚无的“礼”;而文学对此进行了批判:“上孝养志,其次养色,其次养体。贵其礼,不贪其养,礼顺心和,养虽不备,可也”,推崇对父母“和颜色、承意尽礼义”,只要能将自己最好的拿来侍奉父母就可以了。就《盐铁论》所争论的观点来看,西汉更多的时候还是更为重视对父母“尽心尽力”上的“礼”的侍奉,物质的条件并不是最高的考量。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心怀敬意地为父母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条件,使父母能安享天年,不受欺侮,这也是西汉尊亲思想的重要特征。
2.3. 伤生厚葬
先秦时墨子就已经批评过厚葬的风俗:“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他认为厚葬久丧会导致国家贫困、百姓减少、邢政混乱。但这种风气并没有改变,西汉时,厚葬之风反而更加兴盛,这样的作法受到了很多的批评。《盐铁论·散不足》载:“古者,事生尽爱,送死尽哀。故圣人为制节,非虚加之。今生不能致其爱敬,死以奢侈相高;虽无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立于世,光荣着于俗。故黎民相慕效,至于发屋卖业。”厚葬往往只是为了博得“孝子”的美名而已,这极大改变了丧葬的初衷。另《盐铁论·国疾》载:“无而为有,贫而强夸,文表无里,纨袴枲装,生不养,死厚送,葬死殚家,遣女满车,富者欲过,贫者欲及,富者空减,贫者称贷。是以民年急而岁促,贫即寡耻,乏即少廉,此所以刑非诛恶而奸犹不止也。故国有严急之征,即生散不足之疾矣。”此言清晰地指明了厚葬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最终的结果不仅是导致个人家庭的败落,更导致国家财富的白白消耗。可惜的是,厚葬之俗仍然没有减少。汉代强调“仁孝”,但部分百姓曲解了何为真正的“孝”,反而把死后的厚葬重币看成是“孝”的表现。这种通过厚葬显示“孝”的思想至今仍在在有之。
西汉的尊亲思想首先体现在尊尊与亲亲思想的并举,孝在当时具有至高的地位;其次“孝养以礼”也更强调了奉养双亲的尽心尽力;最后在于对于双亲身后事的重视,可惜的是,这种重视衍化成了时人追求名声以及攀比炫富的工具,背离了初衷。但必须要指出的是,西汉尊老思想渊源有自,在皇帝的大力宣扬下,社会上形成了一股尊亲孝养的风气,这种风气是西汉养老制度能够实施的思想基础。
3. 西汉的养老实践
西汉对于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始于高帝时,当时他认为巴蜀人民为了馈给军事很是劳苦,因而允许巴蜀百姓免税二年,同时提到“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勿复繇戍。以十月赐酒肉。”从年五十的人中挑选有德行的人担任三老,并每年赐酒肉。由此开启了两汉对于养老制度的延续与完善。在《盐铁论》中,我们可以发现西汉前中期政府对高年施行的具体养老实践。
3.1. 宽役免赋
宽役免赋是西汉王朝重要的养老措施。《盐铁论·未通》载:“古者,十五入大学,与小役;二十冠而成人,与戎;五十以上,血脉溢刚,曰艾壮。诗曰:‘方叔元老,克壮其猷。’故商师若乌,周师若荼。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丁者治其田里,老者修其唐园,俭力趣时,无饥寒之患。”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汉昭帝时西汉已经免除了五十六岁以上老人的劳役。案高帝时三老就已经不用参加繇役,武帝时又针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免除其子或孙的繇役,让他们能够率领妻子供养老人。另《汉书》载:“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师古曰:“一子不事,蠲其赋役。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赋也。”文帝时,对于八十岁的老年人,免除其家两口人的算赋,使之能够更为宽裕地赡养老人。综合来看,虽然免赋的范围并不是很大,但是也表现出西汉对于高年的优待。减免徭役是西汉尊老养老政策的一个重要措施,为后世王朝所继承。
3.2. 赐物
几乎每一位西汉皇帝都会不时地赐物给老年人,以显示对老人的关怀,为天下做表率。《盐铁论·未通》载:“故老者非肉不饱,非帛不暖,非杖不行。”此语与文帝诏颇为相似:“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可见,在物质较为匮乏的时代,人们更愿意将好的东西留给老年人。政府所赐予老年人的物品包括帛、絮、米、肉、金钱等。如《汉书》:“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除了帝王不时额外的赐予以外,西汉设有“受鬻法”,定时给予老人粟米。《汉书》:“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又《汉书》:“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对给年九十以上的老人赐予粟米的做法,文帝担心下面属吏阳奉阴违,还另外派遣官吏循行督责。给老龄人赐予生活物品,并进行监督,使得老龄人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赐物的措施既体现了皇帝对于老年人的关怀,也让老年人真正获得了物质上的好处。
3.3. 王杖制
老人持杖由来已久。《盐铁论·未通》:“五十已上曰艾老,杖于家,不从力役,所以扶不足而息高年也。”《盐铁论·崇礼》:“饰几杖,修樽俎,为宾,非为主也。”老人腿脚不便,所以时常需要借助拐杖来行走。年纪八十以上的老人特许在朝廷上拄杖,可见,拄杖也成为了一种优待。而在汉朝,另有一种特殊的王杖制度。臧知非考查汉王杖简认为:“本始二年,宣帝出于对耆老的同情,实行王杖制度,杖首为鸠,其长九尺,凡年七十以上持鸠杖,相当于节,是权力的象征,可以自由出人官府,行走驰道;经商不征市税;像当年追随汉高祖打天下又定居于关中的的关东吏民那样终身免除赋役。”[2]王孟婕认为:“人们通过王杖寄予了希望老人不噎食、身体健康长寿的祝愿之情,表达了对老年人的关怀之情。”[3]王杖制度的实行,无疑给予了老年人更多的特权,而杖就是他们行使特权的象征,可以想见,时人面对拄杖之人应当会不由产生一种尊重的心理。
3.4. 存问
不时派遣官吏对于年老的人进行慰问也是西汉王朝常见的养老政策之一。《盐铁论·执务》载:“诗云:‘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念彼恭人,涕零如雨。岂不怀归?畏此罪罟。’吏不奉法以存抚,倍公任私,各以其权充其嗜欲,人愁苦而怨思,上不恤理,则恶政行而邪气作;邪气作,则虫螟生而水旱起。”此处虽只言官吏有责任对因子作战留守家中的老人进行慰问,但实际上官吏存问老人是常制,与儿子是否在外作战无涉。《汉书》载:“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文帝时就特意下诏让下面官吏经常存问老人,而且存问经常是与赐物一起进行的。这并不是简单的看望那么简单。武帝派遣博士大夫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孤独之人,不仅要为他们解决无以振业的困难,同时也要询问他们当地是否有失职、为害一方的官吏。通过存问老人,可以探查民情,使下情上达。宣帝时,对于老年人已经不是单纯的赐物,而是借贷田地、种子、粮食,以让高年重新振作,并且重申让二千石告诫下层官吏恪尽职守。存问之诏令在西汉屡见不鲜,不仅有下层官吏的存问,帝王也时常派遣中央的官吏下民间去体察民情,派遣人数则不一。尹知章曾注《管子》云:“考汉代自武帝以来直至平帝,历代皆有派遣使者循行天下之举。计武帝元狩六年有博士大等六人,昭帝始元元年有故廷尉王平等五人,宣帝元康四年有大中大夫强等十二人,五凤四年有丞相御史椽二十四人,元帝初元元年有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建始四年有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成帝河平四年有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可见此政策与赐物政策的实施是常制,给予了老年人物质上的保障与心理上的宽慰。
3.5. 宽刑
由于汉朝对于老年人的尊重,因而在法律上也不可避免给予了一些优待。《盐铁论·执务》载:“狱讼平,刑罚得,则阴阳调,风雨时。”时人附会阴阳五行,认为刑罚得否与是否风调雨顺有关。在这样的看法下,对于老年人这种社会地位较为特殊的人群,本着“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的原则,西汉王朝给予的优待不可谓不大。《汉书》载:“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即对于七十岁以上或者十岁以下犯法的人,免除他们的肉刑,充分体现汉朝法律“缘人情而制”的特点。宣帝时,对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更为宽容,除了诬告与杀伤人,其他的罪行都不管。另《盐铁论·刑法》载:“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矣。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其不欲服罪尔。闻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闻兄弟缓追以免贼,未闻兄弟之相坐也。闻恶恶止其人,疾始而诛首恶,未闻什伍而相坐也。”也就是说,在昭帝时,亲亲相隐仍然需要连坐,但是到宣帝时,亲亲相隐连坐就被废除了。连坐的废除,顺应人情,保全了家庭的和谐。宽刑与废除连坐,使得老年人可以避免一些严苛的刑罚,从而可以保全自身。
4. 余论
透过《盐铁论》的相关记载,我们可以大致看出西汉时社会上对于老年人的尊重以及政府对于老年人给予的优待,这无疑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林业新认为:“汉政府以‘存问高年’、授杖、赐钱帛、减免力役、减轻刑法等方式来推行养老政策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负担,又提高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其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4]。显然,这些措施可以为当今的老龄化问题提供一些借鉴。
4.1. 弘扬尊老的美德
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继续大力弘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国的老龄人口较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每个青年人必须时刻谨记的。西汉尊老之风盛行,自上至下在社会上营造了一种良好的氛围。首先是皇帝以身作则,以“孝”治天下,带头尽孝;其次是地方官员有存问孤老的职责;最后是平民在生活中对于双亲的谨慎奉养,比如在乡饮酒礼时以老者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养老问题时曾说:“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诚如总书记所言,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必须要在全社会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各级政府也应当发挥自己的职能,逢年过节时常为社区孤老送上温暖。在日常生活中,礼让老人也是每个青年应尽之责。
4.2. 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相关部门应当尽可能地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民间组织也需要积极介入,为老龄人提供多元服务[5]。如西汉时的“赐物”措施,正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在住房方面,要充分考量到老年人腿脚不便的问题,对老年人居住环境进行改造,尽可能为小区设立无障碍坡道,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加装电梯,便于老年人的出行。此外,在医疗方面,社区要尽可能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保健养生等服务。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的互助,让年轻人多出力,比如为老年人搬运重物、教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等。多管齐下,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老有所依。
4.3. 加强老年人的精神关怀
西汉的存问制度充分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的极大关怀,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了政府对他们的重视。但仅此而已还远远不够。社区工作人员不仅要多花时间去陪伴老年人,倾听他们的需求,而且要尽可能地为老年人提供互相交流的场地,组织相关的老年活动,减少他们的孤独感。此外,也可以组织志愿者定期上门看望孤寡老人。为人子女,更应该经常陪伴父母,正如西汉倡导的“孝养以礼”,要尽可能地与父母沟通,聆听他们的心声,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让他们保持乐观的心态,让他们得以颐养天年。
正如刘徳增提出的:“优遇老人,在缓解‘老人危机’上只是燃眉之计,要改善老人晚年的处境,使老有所养、所终,关键在于全体国民来养老、敬老”[6]。老有所养,绝非一句空话,应当要落到实处。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即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养老服务等社会民生领域改革。”而这些措施无疑需要全民参与,共同来推进。尊老养老,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每一个人都应该献出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