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偶然的,而是因为我国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决定的。所以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天然的契合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只有根植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1]。”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就受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关注,开始了初步结合,在“结合”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本文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家思想入手,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的唯物辩证法为切入点,探求二者的内在逻辑上的契合性。
2. 道家思想与唯物辩证法基本特征的内涵关系
唯物辩证法又称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在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之上进一步发展而来的,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主要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两个基本特征,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在几千年前的道家思想中均有体现。
2.1. 道家“道”的永恒性与唯物辩证法永恒发展内涵上的相似性
老子的《道德经》主张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源和原理,它独立存在,循环不息,具有不可质疑的绝对性和独立性。唯物辩证法其中一基本特征就是永恒发展,认为世界是由过程组成,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变化才是永恒的。早几千年前的中国,老子也曾提出过这一思想,也认为世界是普遍发展的,不过是另外一种形式表达出来。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通篇围绕着“道”这一核心理念。老子认为“道”具有永恒流传,永不磨灭、永垂不朽的无限状态,具有绵延不断的永恒属性。此外,老子还认为“道”具有客观性,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永恒的运动变化着,并规定着万事万物的发生发展变化的本质和方向。道的永恒性主要体现在其超越具体事物和时代的存在,是万事万物的根源和依据,生生不息,变化莫测,并且不受其他事物的影响而改变[2]。陈亮认为,道的永恒性不可能是一种超越具体时代和事物的永恒存在,道的永恒存在必在具体的事物和时代之中。朱熹认为,道统中断了,不等于道消亡了。“道”依然“未尝息”“未尝亡”不但永恒地存在于那里,而且还具体的超越了汉唐时代。道是世界的根源,是万物的凭借和依据,是万物的来由,途径和归宿,一切有形之物都处在大化流衍的律动之中,只有它是永恒的。“谷神不死”体现了“道”的永恒性。“玄叱之门”说明“道”的生生不息。似静实动,似虚而实。所以,“道”具有永恒发展的性质和唯物辩证法中永恒发展的内涵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2.2. 道家天人合一思想与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内涵上的契合性
唯物辩证法另外一特征就是普遍联系,指出;“世界是一个有机整体,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之中”要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这种联系不仅存在于事物本身,也存在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这与几千年前的道家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是共通的。道家思想也强调万物一体,万物都尤其存在的道理和联系。而其中的天人合一的主张,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的行为要符合自然规律,崇尚自然,无为而治。强调人应效法“道”的自然而然,顺应“自然”强调人与自然的融合、统一。这种思想与现代生态哲学有异曲同工之妙,为解决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诸多难题提供了思想资源和中国智慧。道家主张的天人合一,即人与自然,与宇宙合一,不分彼此。这种思想最早有庄子阐述,后经儒释道等各家学说的不同演绎,进而发展成一个意蕴广远的哲学思想体系。庄子在《庄子》说到;“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己。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3]。”意思是,万物有分必有成,有成必有毁。所以从总体上说,万物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毁灭和完成,始终是浑然一体的。所以圣人不执着与是非,而依顺自然均衡,这就是物我并行,各得其所。所以说庄子并不追求恬静,即世界的静止,也清楚的知道世界并非是静止的,不以无穷的变幻为苦;相反,他认为自然本应如此,即“天钧”本应该就是一个是非交替,成毁兴亡,这是一种自然的变化规律,是一种自然的旋转,而人们总是留恋安定的生活,希望生活平稳安定,没有变化,但从天道规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可能的,变化才是常态,不变仅仅是一瞬间。既然人们无法逃避这种旋转变化,所以要摆平心态,不要以此为苦,而是要适应它,驾驭它,在旋转之中得到休息,这就是庄子所描述的“休乎天钧”。
其中主要核心思想就是遵循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强调自然无为。遵循自然本性,就是遵循自然规律。
3. 道家阴阳二气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
在唯物辩证法中,“与万物普遍联系”和“按自身规律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基本特征,从而在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也就是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在道家文化中,阴阳二气作为道家核心观点贯穿始终。老子是先秦的辩证法大师,他开创了尚柔、主静、贵无的辨证体系[4]。在道德经中,老子以阴阳为例,用阴阳对立并相互转化的思想体现了其对立统一。阴阳转化这一思想频繁出现在《道德经》中,而阴阳也是我国辩证法中最古老,延用最久的对立统一的范畴之一。老子在《道德经》中写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句话讲述了,道是包含着阴阳二气的,阴阳二气相交而形成一种适匀的状态,天下万物就在这种状态下产生,并在阴阳二气相互融合中形成新的和谐体。其中的提到的阴阳作为古代哲学的对立统一范畴。阴阳作为道的派生物推动事物的形成发展。而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中认为,矛盾学说认为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矛盾,而这些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规律。总而言之,矛盾推动着事物的发展,但是阴阳作为道的派生物同样也推动着事物的发展,阴阳与矛盾两个名称虽然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名称叫法不同,但是二者在内在逻辑上却有着一致性。
毛泽东的《矛盾论》将道家哲学和唯物辩证法很好的融合起来,在《矛盾论》中,可以看到道家哲学与唯物辩证法的相同点。在书中对于矛盾描述道“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5]。”道家文化中认为,万事万物都由道生成,道是自然界事物变化发展的总规律,思考在事物表象之上的道理,即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称之为道。道内的阴阳二气的运动变化推动这事物的发展,把握了道也就把握了规律。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推动着事物的发展,把握矛盾即一定程度上把握了规律。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相互斗争”即道的阴阳二气相互激荡。但是中国道家哲学具有一定的朴素性,只仅仅说明了阴阳二气相互激荡变化,较为笼统,唯物辩证法中对于矛盾有着更详细的描述。虽有相似性,但是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论更为系统完善。
老子在《道德经》第25章写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该,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再一次阐述了道的性质和规律,道是物质性的,是最先存在的实体,但这个实体看不到摸不着,既寂静又空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所不在的运行而又永不止息。
道无所不在,展示了事物的本性,存在于自然万物中,具有永恒性和永久性。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所以说,道与矛盾都贯穿与事物发展的始终,道与矛盾虽然称呼不同,但是内在逻辑有着相似之处。
唯物辩证法最主要之点,就是揭示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简言之,就是矛盾,即对立统一规律。如果不抓住这一点,辩证法各个部分就会成为碎片化和无灵魂的东西。因此关于源泉跟动力的理论——矛盾理论,是辩证法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理论。而在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讲述了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和融合,以及这种作用对万物生长和变化的影响,世间万物都包含有“阴”和“阳”两种力量,阴代表背道之暗,阳代表向道之明阴与阳是相互抗衡从而保持的一种和谐关系的状态。阴阳两种力量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中,阴阳二气相互激荡运动是事物所拥有的普遍属性。而唯物辩证法的事物矛盾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且同样也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便是对这一矛盾理论的概述,而这与道家的阴阳论述有着相似之处。
4. 道家的“道”与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在基本逻辑的统一性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进出的规律和本质,是哲学中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和理论。而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道”作为重要思想贯穿全书的始终。在老子看来,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收到“道”的支配。而人的一生,也是一个追求“道”思想的过程。“朝闻道,夕死可矣”说的便是如此。而“道”不是玄幻神秘,更像是对社会规律的一种统称。与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道德经》第一章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也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不可言说之道”即万事万物变化的根源与依据。第二种是“可言说之道”即有规律的可循之道。道教的常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它体现在自然界、社会和人生之中。《道德经》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道家的客观规律对万事万物都无所偏爱,只有照自然法则办事的人才会取得好的效果。这与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也有相似之处,马克思认为,世界上一切都是有规律可言的,具体的科学比如物理,数学,化学都是具体的规律,而哲学是规律之规律。唯物辩证法包括两大基本特征、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四大方法[6]。而这其中的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辨证法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4.1. 道家物壮则老思想与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的相似性
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是马克思主要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主张事物的相知会因数量的增减而发生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量的变化为引起质的变化;而是质的变化又会引起量的变化。老子在《道德经》也描述过事物的量与质的关系,他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7]。”意思是合抱的大树,生于微小的根芽,九层的高台,起于一堆堆泥土,千里的足行,始于脚下的第一步。意思是,量变的积累终将引起质变,虽然一开始的量变是微小看不见的。老子在《道德经》第九章中讲到;“持而盈之,不如其己;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7]。”意思是,手里持握的太满,不如及时停止,放下。将器物打磨的太锋利,则难以长久。追求任何事物,都应在在一个限度,过度则早衰,骄满必败。老子说“持而锐之不可长保”就是物壮则老的一个具体表现,过于尖锐就离折掉不远了,怎么能可以长久的拥有?这与唯物辩证法的质量的关系,量变积累到一定的度,终将引起质变的关系有着相似性[8]。
4.2. 道家相反相成思想与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一致性
道家思想中的相反相成与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有着相似性。在《道德经》中的第二章,老子写道“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老子认为,有无,难易,高下,声音,前后,都是相依存而存在,是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相比较而存在,又相辅相成,相互依存。这与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状态有着相似性。老子写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在老子看来,美与丑相互依存而存在,没有美,也就没有丑。善良与邪恶相互对立而存在,没有善良也就没有邪恶。万事万物都相对立而存在,老子不仅看到了其对立关系,看到了美丑、高下等相互依存,互为前提,更重要的是,老子揭示了对立面相反相成的统一关系。这与唯物辩证法中所讲到矛盾事物的对立面有着相似之处,矛盾内部相互关联、相互排斥的对立方面,推动事物的转化与发展。
老庄转化思想与唯物辩证法的转化思想的共同点
而早在中国几千年前的先秦道家文化中就隐隐显示出老子朴素辩证法的智慧。在《道德经》中,有不少文字描述了老子的转化思想。例如第四十章描述的“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意思是道的运动是循环的,道的作用是柔弱的,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认为自然界中的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莫不依循着某些规律,其中一个总规律就是“反”;事物向着相反的方向运动;任何事物都在相反对立的状态下形成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对立面,也因它的对立面而显现。除此之外,如“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等。
4.3. 道家反者道之动思想与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符合性
唯物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它描述了事物的运动都要经历从矛盾的潜在状态到矛盾的对立、尖锐化,再到矛盾的解决、产生新事物这样一个必然过程和发展趋势。唯物辩证法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否定的实质是扬弃。道家思想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上的体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其否定知识,名教、否定一切外在形式的束缚,以化解人生之忧,以求精神的超脱解放。除此之外,道家也否定有意识的人格神的存在,也反对人们以道德观念和感情强加到自然和社会的运动上,认为人事的活动要遵循自然界的规律。而“道”是指正确的方法和规则,主张“道法自然”万事万物都应按照自然的规律发展,否定了人格神的存在。从否定思维模式出发,更为肯定“无”的价值,变为否定现状,反传统,反世俗,善于开拓创新。具有一定的批判精神。其二是反者道之动的思想,事物有向着相反方向运动变化的规律,这一规律使事物转变成了其他事物,一切事物都必然走向反面,体现唯物辩证法“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5. 老子的“道”与唯物辩证法其他范畴内涵的关系
5.1. “道”的整体和部分与唯物辩证法的整体与部分的相同点
老子在《道德经》中第35章写道“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讲述了只要把握大道的法则,天下归往,循道做事,所以来归不会收到伤害,继而显得一派平和,安康。掌握了道,就可以畅行天下,做到庄子所说的“逍遥”境界,因为懂得规律去回避,所以遇到事情也不会收到伤害。这句话也可以看到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要想达到天下住,往而无害的境界,就应该做到下半句话中的“乐与饵,过客止。”清净自性圆明,心中有了诱惑,起了意识心,就看不到整体了,因而也就无法达到“道”的境界。在这句话中可以体会整体与部分的辩证法,老子所讲述的“道”就是事物的整体,是事物的全局或发展的全过程,“道”就是这样,居于主导地位,并统帅着部分,有着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而“乐与饵”就如同辩证法所讲述的部分,部分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属于被支配的地位,部分服从和服务与整体。所以要用“道”来支配事物的发展过程,对待例如“乐与饵”等诱惑,要无风不起浪,使他处于一定的限度之内,用“道”这个整体来支配。
5.2. “道”的个性与共性与唯物辩证法的个性和共性的相同点
在《道德经》中,“道”也表现出其共性和个性,主要体现在其普遍性和特殊性上。“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本原和规律,既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的事物。同时,“道”又居于个性,体现在其具体的事物和现象中。道的共性体现在其普遍性上。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和规律,它无所不在,无所不能,适用于所有事物。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没有生命的,都遵循道的规律。而道的共性就主要体现在具体的事物和现象中。虽然道具有普遍性,但它并不抽象,而是具体体现在每一个事物和现象中。每个事物都有其独特的道。宇宙本根是道,人物所得与道义生者是德,既生而德之表见与形体者为性。人之本性,道家亦名曰“性命之情”。万物之性各有相同又有不同,相同的是万物都秉持于道之性,不同的是每个个体都蕴藏着特殊性,需要做的不过是把握共性,尊重殊性,自然而为。道是普遍存在的,道的普遍性也就是道的统一性,因为普遍存在的也就是要共同依循的。“行不知所之,居不知所为,与无委蛇,而同其波。”也就是的形式存在于事物的个性之中。同时,道的普遍性也是从具体实际出发,使道既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又具有适应不同个体的特殊性。
5.3. “道”的绝对和相对与唯物辩证法的绝对和相对的共同点
道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道”是具有绝对性的,它是无条件的、永恒的,超越的、普遍的、抽象的、无固定性和无差别性的,是唯一的终极存在。如老在在《道德经》中,从宇宙万物产生以前和宇宙万物产生智慧两个角度阐述“道”的绝对性。道的最根本的特性是绝对性,无条件性,永恒性,超越性,普遍性,道是绝对的,唯一的道必有绝对性,恒常性、普遍性,无论百世之后,还是百世之前,古往今来,道始终只有一个,此道永远恒在,贯通万事而无弊。而道的相对性表现在,在“道”视域观照之下,一切事物毫无疑问都是因其所处的某种相对状态才显现其有限的相对价值的,任何一种相对价值不具有价值的独立性,因此也就不具有值得倡导的绝对性。
6. 道家阴阳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的异同
老子在《道德经》中引用了大量例子例如轻燥、巧拙、大小、生死、胜败、攻守、进退、静燥、轻重,等例子表述了道家辩证法,道家阴阳辩证法在道家各种经典学作当中都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阴阳辩证法是老子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下面从相生相克的阴阳论与对立统一的矛盾论二者进行比较。
如老子的“反者道之动”“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说明在一定条件下事物可以向其相反面转化,灾祸可能转变成幸福,乐极生悲,有可能转变为灾祸。而唯物辩证法中也包含转化规律,如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并继续将矛盾进行细分,分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而老子阴阳辩证法不仅肯定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也阐述了对立统一的矛盾原理。
《易传》里面“一阴一阳之谓道”来说明中国古代的两点论,庄子的“一尺之睡,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说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引用班固的《前汉书》的“相反想成”来说明矛盾的统一性;引用魏徽的“兼听则明,偏听则谙”来说明要全面的看待问题,“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形容只见局部不见整体。
老子的辩证法体现在他对道、无为、柔弱等概念的探讨中。他通过观察自然,思考人生,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强调事物的矛盾统一,转化和和谐。
唯物辩证法与道家阴阳辩证法既有相同,也有不同。相同点在于老子的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二者都是唯物性的,阴阳学说从起源开始就是唯物的辩证法思想,基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自然观察,认识的是物质世界的阴阳这种辩证法特性于规律,自始至终都是唯物论与辩证法的高度统一。其次,早在先秦时期,老子就在书中描述了一个“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的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理想主义社会,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唯物辩证法最终目的,就是创办一个社会和谐,人类公平、没有压迫的共产主义社会。阴阳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在理论上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强调事物的对立统一和相互作用。但阴阳辩证法更多强调的是阴阳两种对立势力的相互作用,而唯物辩证法则更多强调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初次之外,唯物辩证法具有革命的、批判的本性,它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而老子追求的却是一个和谐,圆融的境界,即天人合一的境界[9]。
7. 结语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与中国道家文化有着相通点,唯物辩证法体系中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及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等思想,分别都能在道家思想体系中找到原型。唯物辩证法与道家阴阳辩证法虽有不同之处,但也有相同之处,正因为此,两个辩证法才能相互结合,吸取对方的优点。习总书记指出“结合”的前提是彼此契合、“结合”的成功是相互成就,马克思主义推动了中华文明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而中华优秀传统又充实了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