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市民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概念的历史演变反映了人类对于社会结构的不断探索与理解。从古至今,不同思想家对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阐述,其中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尤为引人注目。黑格尔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其市民社会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西方传统思想,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独特见解。而马克思则在批判继承黑格尔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深刻和全面的市民社会理论。本文旨在通过对黑格尔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比较分析,探讨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脉络,以及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和超越。
2. 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
“市民社会”这个概念由来已久,其根源可上溯至古希腊时期。据考究,“市民社会”概念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的著述《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在这本著作中提出城邦概念,“Politike Koinonia”,“城邦是自由和平等的公民组成的自治共同体。”“城邦”后被转译成“市民社会”,因此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市民社会”意指自由、平等的公民组成的伦理政治联合体,简单来说,市民社会就是城邦。到了古罗马时期,哲学家西塞罗将亚里士多德的“Politike Koinonia”传译为拉丁文“Societas Civilis”,意思是“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己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在西塞罗这里,市民社会也等同于城邦,代表自由公平文明的社会。随着基督教的兴起,市民社会概论逐渐被遗忘,直到公元13世纪,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被翻译为拉丁文,市民社会理论才重见天日,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思想被教会理论家和帝国理论家当作理论武器。总之,中世纪的人们再次起用市民社会概念依旧是在政治维度,并未越过古希腊、古罗马哲学家给市民社会圈定的概念范围。文艺复兴时期,一些契约论思想家利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来反对君权神授思想,以解构封建专制王权的合理性。他们所运用的市民社会的概念是指从自然状态过渡,人们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授权将自己的权利转授给国家,通过签订契约寻求保护。这里的市民社会不是与国家相对性的实体社会。黑格尔在吸收上述思想家的思想后,在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中重新定义了市民社会理论,成为市民社会理论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节点。
3.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3.1. 基本原则和内部体系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其“法哲学”体系的重要部分,是体现特定精神的“伦理实体”。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发展是历经主观精神、客观精神,最终达到绝对精神的一个过程。其中客观精神分为“法、道德、伦理”三个层次,而市民社会处于“伦理”这一层次。“伦理”是体制、建制,也是观念、规范,是实体性存在的外部世界,包含着逐步上升的三个阶段,“第一、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家庭。第二,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第三,在实体性的普遍物中,在致力于这种普遍物的公共生活所具有的目的和现实中,即在国家制度中,返回于自身,并在其中统一起来。”市民社会是“家庭”和“国家”(政治国家)的中间地带,家庭是以爱为纽带将家庭成员连接在一起的最小单位的伦理实体,通过爱的原则家庭个体的独立性变成同一性,形成情感同一体。但当人们步入社会,爱的原则就不再发挥作用,“家庭”变成“家庭的复数”,需要依靠利己原则进行维系,由此形成市民社会。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还有两个基本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1], p. 197)可以看出第一个原则就是个体的特殊性,个体之间相互独立,拥有各自的需求,个体独特的需求彰显其存在价值。第二个原则就是普遍性,为满足需求,个体之间形成“需要体系”,由各自的利益连结成为共同体,形成一种新的社会组织。
市民社会包含三个环节:一是“需要体系”;二是司法体系;三是警察和同业公会。人的各种需要和需要满足的相互关系构成普遍的社会体系,在进行利益交换中,需要借助司法和法律制度来保护个人权利和私人财产,警察在司法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能够弥补其在保障方面的不足;而同业公会则扮演着协调角色,负责调节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平衡。
由以上可以看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是由家庭这一伦理实体“解散”后的单个个体组成的社会联合体。其中每个个体都是独立存在的,基于自我的需求,由利己原则驱动,个体之间的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组成“需求体系”,个体的特殊利益通过“需求体系”形成了普遍的公共利益,人们之间的相互满足进而结成一个社会联合体。个体之间因个人特殊利益难免会有矛盾和冲突,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个体间在发生冲突时进行调节维护,保护个体的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从而形成稳固的社会形态。这个市民社会并非其他,它正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特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市场交换体系及其内在的自我保障机制。
3.2.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
黑格尔在吸收以往市民社会理论家的思想成果后,首次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离开来,对两个伦理实体的概念和关系进行详细论述。这概念的划分无疑是具有分水岭性质的时代意义,终结旧有的市民社会理论家的思想。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里,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的高阶发展环节,并对市民社会起决定作用。
市民社会是家庭这个伦理实体分解后的产物,是单个人的构成体。个人的特殊性在这一社会组织中得到充分的自由发展,个人的需要、目的通过利己的追求得到满足。同时,“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2], p. 93)。个人因各自的需要进行相互联系时,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更大欲求,但在追求的过程中没有约束和节制就会产生利益冲突和斗争,必然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和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物冲突的舞台。”([1], p. 309)
特殊性和利己性是市民社会的写实,市民社会是伦理精神发展中的分裂和特殊化阶段。在市场经济的本性导致公共契约并不能约束个人的欲求发展,伦理精神在私人利益不满足的情况下异化,这也必然导致国家的产生,国家是伦理精神的实现或现实化,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黑格尔的国家既不同于家庭是以爱和血缘桥梁连结个体成为共同体,也区别于市民社会的因个人的“需求体系”而连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是超越个人的利己原则,为了普遍利益,使个人在这里成为“国家公民”,达到完全的意志自由。“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而自由之成为现实乃是理性的绝对目的。”([1], p. 197)国家是客观精神发展至最高阶段的现实,是普遍利益的体现者,家庭和市民社会则是发展的前两个阶段。多数人的普遍利益是国家的原则和目的,但个人利益并未被排斥在外,相反,国家通过容纳个人利益,将其发展至普遍物的形式,保障个人利益更充分的发展。而个人通过了解普遍物,获得普遍性意识,从而自愿地以获得普遍物为目标而进行活动,最终形成普遍利益联合体,达到绝对精神的最高阶段。经过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阶段,个人最终在国家中获得意志自由,统一了特殊性和普遍性,社会的普遍目的和利益得到实现。因此国家高于并决定市民社会。
区别于以往思想家的市民社会理论中混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概念,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概念进行独立阐述,划清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对西方思想史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跳出市民社会的桎梏,将视野扩大至更高的伦理实体国家上,强调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是市民社会的最终目的和归宿。但黑格尔将现实问题中的特殊放大为普遍,并为勘查到市民社会问题的经济根本,认为国家这一伦理精神实体内存在着超越和解决市民社会内在矛盾的依据和能力,并规定国家是普遍原则的体现者。因此黑格尔所说的超越只能是一种表象的、外在的超越,由外部的政治国家整合市民社会达到伦理精神的发展实现,但其方案在现实中是力不从心,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
3.3. 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思考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紧贴时代的脉搏,它是首个从经济因素——需求关系来分析社会问题,反映了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体现了面对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难题进行理论解答。黑格尔超越一般市民社会理论家之处,不仅是窥探到社会表象背后的经济因素,还分析出市民社会的本质矛盾。黑格尔抓住市民社会本质的矛盾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且无法凭借自身去克服。他认为,在市民社会中,单纯的市场交换关系只是达到了独立个人间自主交往关系外在的必然性,在其中,“任性的”个人意志之间的联合是一种把他人当作手段的外在联合[3]。这种联合虽然是自由的个人之间的联合,但却必然导致人的本质和伦理精神的异化,因而是必须被超越的。黑格尔犀利又深刻地洞察了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来说,由个体需求延发的市场交换关系确实是外在的关系,它与人类社会需要的社会伦理关怀之间隐藏着极大的矛盾和冲突,假如无法克服这矛盾和冲突,人类就无法达到预期的伦理要求。
黑格尔通过观察社会市场经济发展,关注到个体之间形成的的“需要体系”,从经济角度来对市民社会进行分析,突破了传统政治共同体的藩篱,突出个体的自主性。同时,在大部分思想家为市场交换关系,为“看不见的手”进行鼓掌、吹捧的时候,黑格尔已经看到市场交换关系背后的局限性,并为其寻求出路。他认为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才是导致人的本质和伦理精神的异化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对市民社会所代表的伦理精神进行超越,个体才会达到真正的意志自由,成为国家公民。这为后来的理论家从经济关系出发超越市场交换关系,开创了新的理论增长点。
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立足于绝对精神,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唯心主义色彩和不彻性,存在严重缺陷。黑格尔以自由意志的现实化作为理论发展的最终目标,在其体系中将绝对精神赋予最高的地位。这就导致他虽然看到“主体即实体”,给予主体自主性,从主体视角看到个体的利己本性,也看到市民社会的“需要体系”的经济性质,但是他对市民社会的认识还只停留于形式层面,并为深入了解具体的经济活动,对劳动和交换认识还只是唯心主义的。黑格尔洞察到市民社会的异化问题,但他无法看破其背后的资本逻辑和资本贪婪剥削本质;他强调用警察、司法和同业公会等外在客观力量来约束和规范市民社会生活,但未意识到现实的封建专制王朝与其构想的理想国家完全背离。总之,黑格尔只是搭构了一座虚幻的“政治建筑”,他追求的理想国家无法成为现实。
与此同时,黑格尔并为发现在市民社会中异于市场交体系的文化批判领域。黑格尔所处的时代及时代背景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因素,当时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萌芽阶段,虽然伦理秩序已经进行了新旧交替,但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还未进行替换,资产阶级的文化批判能力未得到充足的发展和完善。在这种情况下,黑格尔只能找寻政治国家这一最高的精神伦理实体去克服市民社会的不足与缺陷,但是这一方案在现实中无法落实。究其根本,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本身的规定产生了限制,他未能发现市民社会本身具有克服伦理缺陷的根据。虽然他勘破市场交换体系的本质——“需要体系”,但这只是看到第一层的表象原因,并为更深入的找到最根本的劳动和交换,这一认知就导致一系列的误判。就现代研究表明,市民社会不仅仅是于政治社会区别开来的狭隘领域,而应该是全部的私人生活领域,包括家庭生活,社会交往活动等,这样才是真正了解到市民社会的全貌。黑格尔却将它们全然忽视,他将市民社会仅仅限定为一个专注于劳动和交换的私人领域,以及一个仅提供基本保障的社会组织。这种划分导致他过分关注私人的交换特性,放大了私人生活的局限性,从而以偏概全地解读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他说:“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结合本身是真实的内容和目的,而人是被规定着过普遍生活的;他们进一步的特殊满足、活动和行动方式,都是以这个实体性的和普遍有效的东西为出发点和结果。”([1], p. 254)市民社会的不足只有在王权国家的集中统治中才能实现,这种思想完全是错误倒置了将政治和经济的关系。
4.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批判和超越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唯心主义缺陷和矛盾点在于他极力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划清界限,但又致力于把市民社会置于国家的管控之下。他遗留下的思辨唯心主义理论困境直接推动了此后众多思想家深入发展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在经过后世众多思想家,例如马克思就立于不同视的的批判与反思之后,将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出丰富多样的内涵和形式。
4.1.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
4.1.1. 批判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主谓颠倒”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与国家剥离开,成为两个独立的伦理实体,在黑格尔的体系中,以“绝对精神”是处于最最高地位,即使赋予主体自主性,看到主体的利己本性和特殊性。但黑格尔为解决个体与普遍的二元问题,处理方法是将代表普遍性和公共利益的国家,来调和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使得社会普遍利益得以实现。因此,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是“主谓颠倒”。“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黑格尔把家庭和市民社会看作国家的概念领域,国家将自己划分为这些领域,就是为了超出这些领域的有限性而成为现实的自为的无限精神。国家内部环节的区分是由国家理念的必然性导出的,那么这种区分就是逻辑学先行意义上的区分。黑格尔从理念出发的国家学说,既是神秘主义的,也是一种泛逻辑主义。造成这种神秘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黑格尔将谓语变成主语,不是从实在的对象出发,而是从谓语出发[3]。
马克思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从概念领域解放出来,从经济属性和生产关系来解释市民社会。在深入剖析和反思古典经济学思想的过程中,马克思展现出了非凡的革命性洞察力,他不仅颠覆了传统观点中“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定式思维,更进一步地对“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颠倒思想进行了再颠倒。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并非由抽象理念产生,而是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它构成了国家以及其他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并强调社会的发展始终依赖于物质活动的生产关系。因此,市民社会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而国家作为政治机器必然植根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
4.1.2. 批判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分离的不彻底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剥离出来,从政治和经济角度阐释来了两者的分离,马克思认为二者的分离是一个客观事实,也强调这是黑格尔著作中较为深刻的地方,强调“黑格尔的出发点是作为两个固定的对立面、两个真正有区别的领域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
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二元问题是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离成对立面要去解决的问题,但黑格尔的解决办法是将市民社会的个体特殊利益与政治国家的普遍利益绝对对立起来,最后试图回归“绝对精神”来解决此二元对立的矛盾。马克思对此提出尖锐的批判,认为黑格尔是“想用复旧的办法来消除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性”([4], p. 103),想用中世纪的共同体消融是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矛盾与对立。中世纪的共同体作为解决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矛盾对立的方案,不仅违背黑格尔本人的否定之否定的逻辑,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进步现实。中世纪共同体是政治和经济的共同体,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是统一的。市民社会是近代社会以来,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将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相剥离后的呈现结果。再次为了调和市民社会与国家,将其统摄至中世纪共同体中去消除分离,是一种退步。
马克思认为,“他满足于这种解决办法的表面现象,并把这种表面现象当作事情的本质”([5], p. 94)。黑格尔发现现实社会中的矛盾,但是依旧将其看作观念的矛盾,回到概念世界中去寻找解决的办法,同时,也因此颠倒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主要错误在于:他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观念中、本质中的统一,而这种矛盾当然有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作为自己的本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是会导致市民社会与国家分裂的无法回避的严酷现实问题,二者的对立是无法解决问题的。马克思自己的观点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表面的而不是根本的。从最终意义上说,政治国家将统一于市民社会。马克思认为公民是具有市民社会的自我利益、现实的人的身份,也具有政治国家的抽象的人的身份。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政治公民只有在市民社会中作为活生生的人,才能发挥在政治国家中公民身份的作用。
4.2.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超越
4.2.1. 市民社会与政治经济学的关系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从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进行阐发,确立市民社会概念,开启对它的批判。但在对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上,黑格尔并未超出经济理论范畴,将市民社会中需要与劳动的辩证矛盾问题落实到现实中找到解决方法。黑格尔早年对政治经济学早有研究,他了解市民社会中的经济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对需要、劳动、分工、财富、等级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进行了分析。但黑格尔的需要体系是从需要发展起来,并不是从劳动展开,劳动只是作为满足需要的方式。因此,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社会经济性质的认识还停留在交换和流通的层面,并未深入到生产领域,也就未能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及其造成的社会后果。同时,黑格尔对待等级、贱民、贫困等问题的讨论中,虽然都揭示出市民社会的诸多问题 ,但最终的解决方法只是通过脆弱的扬弃,借助伦理国家来在纯粹思想中进行解决,这无非是对现实问题的搁置。
马克思未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开展专门的批判,但马克思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事实,对异化劳动的解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完成了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超越。在《手稿》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前提——私有财产、劳动、工资、资本、利润等要素的分析并未陷入古典政治经济学批判到底的泥沼,而是从哲学视角,引入批判性的维度。因此,马克思从对市民社会的前提要素入手分析市民社会的结构,同时也带有批判性思维对这些要素的内部联系进行把握。通过这种不同的批判行视角和研究方法,马克思发现市民社会并非国民经济学家标榜的自由、平等的世俗世界。在“一派祥和”的表象之下,是充满着各种矛盾与对立,无产阶级与有产阶级、资本家与土地所有者、不同资本家之间。种种矛盾与对立才是市民社会的本真模样,且这些矛盾和对立事显现出无法调和的情况。马克思并未止步于批判,而是从政治经济学和哲学角度提出“异化劳动”理论。劳动异化包括四个方面,即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劳动过程与劳动者相异化、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以及人与人相异化。《手稿》中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分析,通过层层递进的异化分析,暴露出工人在市民社会中的生存困境与被剥削状态。认识到“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6], p. 182),这段话极具针对性地揭示了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内在局限。因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便完成了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清算和超越。
4.2.2. 市民社会的本质
在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黑格尔和马克思各自贡献了独到的见解。然而,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相比,马克思的解读超越了国民经济立场,结合哲学批判维度,展现出更为深刻和独到的理解,对市民社会的本质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剖析。
首先,相较于黑格尔的从理念,“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出发,马克思在分析市民社会与国家及其附属物的关系时,是基于现实历史发展的视角,而非单纯从理念的内在逻辑出发进行探讨。这种实证的方法论使他能够深入社会的肌理,洞察其背后的动力机制。与此相反,黑格尔的考察则更多地基于理念的自我运动,试图从抽象的伦理理念出发,推演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应然状态。仅仅从理念的自我运动出发,容易陷入一种目的论的陷阱,即预先设定一个伦理指向的目标,然后试图将社会现实纳入这一框架之中。这种做法往往忽视了社会现实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将之简化为一种单一的、静态的模式。而马克思通过从现实的历史运动出发,避免了这种目的论的结局。他认识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
其次,在理解市场经济社会的核心要素时,马克思将市民社会明确地界定为“物质交往”的关系,这一界定不仅揭示了市民社会的本质——即经济交往关系,而且相较于黑格尔将其描述为“需要的体系”,展现出了更为深刻且全面的洞察力。马克思的观点强调了市民社会中物质交换和经济活动的核心地位,这不仅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变革的重要力量。通过这一界定,马克思更准确地把握了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复杂联系和互动,为理解现代社会结构提供了更为坚实和全面的理论基础。
4.2.3. 市民社会的未来发展
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市民社会理论上的未来发展上有着显著的区别。黑格尔倾向于认为市民社会是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整和完善来持续发展的,他更多地关注于市民社会的内在逻辑和稳定性,视其为一种可塑的、有生命力的社会形态。然而,马克思则持一种更为批判和革命性的观点。他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深入剖析,揭示了其内在的矛盾和冲突,认为这些矛盾和冲突是无法在市民社会内部得到根本解决的。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其本质是经济交往关系,这种关系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压迫。因此,他提出必须超越市民社会,打破其固有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变革和人类解放。
马克思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矛盾。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市民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其中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对立关系是最为尖锐的。资本家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工人则处于被剥削和压迫的地位。这种不平等关系不仅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也阻碍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革命手段,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才能实现人类解放和社会进步。相比之下,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看法则更为乐观和保守。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整和完善来克服其矛盾和冲突的。他强调了市民社会的内在逻辑和稳定性,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社会形态。然而,马克思则指出,黑格尔的这种看法忽略了市民社会内在矛盾的尖锐性和不可调和性。马克思通过深入剖析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和冲突,揭示了其不可调和性和革命性,提出了超越市民社会、实现人类解放的新课题。
5. 结语
重新梳理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以及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和超越的双重路线,可以看到黑格尔与马克思基于不同角度对市民社会的解读,马克思深入生产领域中来阐明市民社会和政治经济学的关系,通过剖析了异化劳动来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清算和超越,以历史发展的视角勘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相较于黑格尔用“绝对精神”统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矛盾,用中世纪共同体消除两者的分离以达到解决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的二元难题的目的,马克思的观点则更具革命性,他提出超越市民社会,打破固有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实现人类解放。这也为现代市民社会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找准中国式现代化现实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将现代化事业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