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成果导向教育(Outcome Based Education,简称OBE)是一种以学生的学习成果(Learning outcomes)为导向的教育理念,强调以学生的学习成果为基础,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设计与实施,关注学生在学习活动结束后学习行为表现和能力的增长,认为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的目标是学生通过教育过程最后所取得的学习成果。目前该理论被广泛运用于各级各类教育领域中的课程设计、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有效解决教育领域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的部分问题。本文融入思政元素构建基于OBE理念的经济法课程教学评价体系不仅是我校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预期成效的重要保障,更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2. OBE理念对经济法课程评价的意义
根据成果导向理论来构建经济法课程评价体系,不仅可以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迅速、及时地检验课程教学活动存在的问题与开展情况,还可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教师团队通过沟通、交流,增长教学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可以提升学生的主动性,通过考核数据的及时反馈,学生可快速了解自身薄弱的环节,然后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自主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也可以增强学生专业和团队合作能力,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因此,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1. 有利于探索课堂模式的转变
在传统地课堂教学模式中,教师是主角,一言堂、满堂灌的方式是常有,学生处在被动接收的状态,失去思考的引导与空间,师生之间缺乏互动性。与之相对的则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中,教什么,怎样教,何时教,怎样评,课程设置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这无疑对学生学习策略和自主性的培养便加强了。如何激发学生去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能够自主解决问题,并形成学习结果,给带给学生更多对于自我学习意义的思考。
2.2. 有利于构建课程学习成果评价体系
成果导向教育理念非常强调“以学论教”的评价原则,即教师“教得如何”要通过学生“学得如何”来进行评价,其基本思想就是教师“教学生学”、教学生“乐学”、“会学”,其中“会学”是核心,引导学生要会“自己学”、会“做中学”、会“思中学”,教师要掌握并利用各种多样化的课程教学评价方法,例如课堂提问、中期测验、问卷调查、项目设计、作业评阅、调研报告等多样化评价方式,动态地掌控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发展水平。
2.3. 有利于扎实推进高等教育专业建设进程
在日新月异的时代,新兴信息技术为教学组织形式、转变教师角色、保障教学质量实施提供了高等教育教学进化之路,推动数字化转型,为高等院校OBE理念的实践提供最佳实践路径。基本OBE理念下,对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进行建设管理,既改变了高等教育的传统培养模式,又最大限度的激发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就业和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3. 经济法课程教学评价存在的问题
3.1. 评价主体多以任课教师为主,缺少多元性
目前,我校会计学专业的课程教学仍以教师为主导,教学计划、教学目标、教材选用以及考核方式等均由任课教师决定,受“教师、课堂、教材”为主导的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学方式单向灌输为主,教学评价主体单一,教学评价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3.2. 评价方式单一,企业与学生缺乏互动性
由于人们所受的环境、教育的不同,对经济法的理解也存在差异性,许多任课教师常常根据自身的经验进行终结评价,缺乏企业与学生的参与,任课教师常以平时成绩(50%) + 期末成绩(50%)的评价方式进行考核,主要以该专业课的期末考试成绩作为重要依据,像这类传统单一的评价方式只强调结果,忽视了学生在课程中的学习过程,企业与学生缺乏互动性,导致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不能完整地反映出来,学生难以看到自身的不足,不利于全方位的健康成长。
3.3. 评价维度不智能,缺失持续反馈机制
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由于课时紧张和教学任务繁重,通常以任课教师的个人主观进行判断,无法设定细致的评价维度和分级维度,而且严重影响了评价效率和质量,容易出现评价失误。同时,单一概括的评价形式不利于课程反馈意见的收集,影响了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改进。
3.4. 评价指标不合理,缺乏明确目标
我校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是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是巩固学生基础知识与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阶段,也是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学素养与法治精神的关键时点。传统的教学常常重技能,而忽略身心方面的发展,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识不够明确、清晰,从而缺乏明确的评价目标,这对学生的整体考核容易形成单方面评价,导致评价指标不合理。
4. 构建经济法课程教学评价体系
4.1. 课程思政的总体评价思路
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过程当中应当始终坚持评价方法的客观性,防止一些偶然性的评价方法介入,并且要严格按照体系标准作为各项工作开展的依据。在选择评价对象时,既要评价教师的“教”,也要评价学生的“学”,两者都要作为评价对象[1]。教师的“教”,教师在课程思政教学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教师的教学态度、课程思政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学生对思政教育的接受和实际效果。学生的“学”,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价也应是一个全面、多元化的过程,并不只是对成绩单上的分数进行评定,要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和表现。课程思政的总体评价思路见下图1。
Figure 1. The overall evaluation model of the economic law course under the concept of OBE
图1. OBE理念下经济法课程思政的总体评价模型图
4.2. OBE理念下经济法课程思政的评价体系
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是坚持学生中心,以成果为导向,注重过程与方法。包括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维度、评价指标等四个方面来进行。
4.2.1. 评价主体
传统的教学评价往往只注重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而忽视了学生自身的主体性,这种方式很难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需要构建多主体评价体系则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包括教师评价、学生自评、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本文主要对教师评价和学生自评进行分析,例如,教师可以通过课堂观察、作业批改、考试等方式,对学生的知识掌握、学习态度、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对自己进行评价,反思自己的不足和进步,提出改进的建议。通过多主体评价,教师可以从多个角度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发现学生的潜力和不足,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为教学提供更准确的指导。
4.2.2. 评价方式
根据评价在教学活动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可把教学评价方式分为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三种类型[2]。具体地教学评价方式见下表1。
Table 1. The teaching evaluation of economic law course
表1.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评价方式
评价 方式 |
评价 主体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细节 |
评价目的 |
诊断性 评价 |
教师 |
教学准备 |
教学课件 |
1. 教学大纲、教学课件 |
确定学生学习 准备程度 |
学生 |
课前活动 |
预习数据 |
2. 预习内容进度条 |
形成性 评价 |
教师 |
教学实施 过程 |
教学行为 与资源 |
3. 复习回顾、问题探究;4. 重点难点讲授5. 发布课堂任务 |
改进、完善教学 过程 |
教学行为数据 |
6. 教学进度7. 答疑、知识点讲解8. 教学互动9. 任务批改 |
学生 |
教学实施 问题 |
参与式 学习行为 |
10. 难点反馈11. 小组合作学习 |
课堂学习 行为数据 |
12. 考前数据13. 课堂活跃度14. 小组参与度15. 课堂练习、测试评价 |
总结性 评价 |
教师 |
教师评价 |
教学拓展 |
16. 发表课后作业17. 发布应用拓展资料18. 发布话题讨论 |
学生所学知识加以复习巩固,为后期学习奠定基础 |
教师成果 |
19. 学生满意度 |
学生 |
学生自评与 互评 |
学习成绩数据 |
20. 作业成绩和考试成绩 |
学生自评 |
21. 重难点思维导图设计 |
4.2.3. 评价维度
当前课程思政改革的背景下,对教学评价维度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加以判断。具体地教学评价维度见下表2。
Table 2. The dimensions of teaching evaluation of economic law
表2.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评价维度
总体维度 |
具体维度 |
思政元素 |
维度一 体现在学习方式上 |
1. 自主学习的程度 |
创新精神 合作意识 |
2. 合作学习的效度 |
3. 探究学习的深度 |
维度二 体现在价值追求上 |
1. 所谓“一个中心”,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
人文素养 国际视野 |
2. “两个基本点”之一,坚持依标施教 |
3. “两个基本点”之二,坚持体现综合性和实践性 |
维度三 体现在学习情景上 |
1. 联系阅读 |
批判精神 自强自律 |
2. 主动问答 |
3. 自主讨论 |
4. 自评互判 |
维度四 体现在教师作用上 |
1. 引人入胜 |
理性思考 求实创新 |
2. 精导妙引 |
3. 结尾无穷 |
4.2.4. 评价指标
课程思政要求专业教师实现思政元素“基因式”“润宇细无声式”融入经济法专业课教学中。具体评价指标见下表3。
Table 3. Indicators of teaching evaluation of economic law
表3.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重塑教学理念 |
教学理念重点考查教师对思政元素的挖掘及教学设计的科学性,教学设计的理念及 自身的成长问题。 |
明确教学目标 |
在课程思政建设理念下,教师对课程大纲进行的优化,是否明确了思政课程教学目标 以及明确后的教学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 |
整合教学内容 |
教师优化重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并依据课程思政建设目标有效拓展教学内容。 |
改革教学方法 |
重点考查是否推动教学手段信息化?有无课堂设计?是否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 有无注重学生参与? |
教学资源建设 |
考查教师是否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建设课程资源?是否实现课程多种形式的 应用与共享? |
创新教学评价 |
是否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完善过程评价,做到教学评价细腻无形。 是否创新评价方式?是否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 |
5. 经济法课程教学评价系的应对策略
5.1. 完善评价主客体,回应不同评价问题
在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背景下,课程思政教学建设的主力军依旧是教师,决定着教师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中的主体定位,需要主导并解决“谁来评价”的问题。对此,首先应肯定教师作为评价主体的定位,并加强对教师评价能力的考核,赋予教师多重评价身份,使其成为知识教学的主导者与学生价值观念的引领者,并负责评价学生学习课程思政的态度、情感心理变化等隐性指标。显然,针对隐性指标的评价需要学生、同行、社会专家等客体的参与,解决“评价什么”的问题,并作为“谁来评价”问题的补充。
5.2. 完善评价方法,促进教学效果提升
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应更加注重实效性,需要教师兼顾教学内容评价、教学实施效果和评价实施效果,采用量化与质性评价相结合,诊断性、过程性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整体呈现线上与线下评价相结合的特点。具体而言,教师应运用信息化手段收集课程思政教学资料和各种要素,对学生学习情况展开数据统计,确保量化评价客观性,并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学生对课程思政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以及对职业的认知等内容,借助图像、文字等手段予以呈现,并结合量化评价进行综合分析,提升评价结果可靠性。基于此,教师应采用技术诊断性评价,在课前阶段预测学生专业知识和思政知识储备、情感、价值观和技能等指标,明确过程性评价考核的侧重点,便于课程思政教学中采取更符合学生职业与个性需求的教学对策[3]。总之,不同评价方法之间应是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课程思政教学,以有效提升教学效果。
5.3. 完善评价维度,注重学生发展成长
考虑课程思政评价维度的复杂性,涵盖思政教学内容和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特殊性。据此教师应完善评价内容和评价维度,注重对学生知识水平、政治认同、实践能力与思想精神层面的评价。将课程思政育人目标作为重要模块,教学评价指标应将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于创新作为评价内容,将经济法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的经典案例作为重要内容,将真实的科研项目、职业项目等案例分析作为教学内容,引导教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评价,促进学生通过课程思政教学获取深层认知能力的提升,以帮助学生全面认识自己,树立个人发展自信。
5.4. 创新评价理念,确立多维评价指标
新时代背景下,思政教育强调以人为本,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理念应建立在学生个性化差异基础之上,注重教师与学生价值观之间的差异,以科学的评价理念为主导、以学生实际获得感为评价目标,坚守“价值、能力、知识与技能”相融合的评价原则,以突出注重学生未来职业和个人成长发展的特色,使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功能从单一的价值性判断逐步转向促进个体发展的方向,从而推动评价功能更加多元化。
6. 结语
基于OBE的理念下构建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将经济法课程教学评价融入“思政元素”是非常有必要的。坚持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建立合理的、客观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标准,不仅可以提升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而且能扩展学生的学习知识面,同时,对课程思政建设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总而言之,“课程思政”视域下的教学评价体系应该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为基础,不断完善和优化课堂教学评价模式,以此促进课堂教学中课程思政教育改革,为社会输送更多高质量、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
基金项目
科研项目:广州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基于OBE理念下“课程思政”在经济法课程中的框架构建与教学融入研究》(2022JXGG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