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的思考
Reflections on Deepening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摘要: 深化产教融合,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至今,产教融合走向新时代繁荣发展阶段,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质量发展的核心论述为新时期职业教育的提升指明了方向,坚持产教融合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经验。文章从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概念入手,总结了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产教融合相关国家政策及法律尚未完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深度不足,且缺乏积极性;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不匹配;产教融合在社会资源的整合方面仍需加强。为此,要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建立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侧的协调机制,建设产业与教育系统的共同利益体,进而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Abstract: Deepening the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is a key link in the cultivation of talents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enhancing the vocational skills and vocational quality of students. From 2014 to the present, the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is moving towards the stage of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and the Party and the state’s core thesi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qualit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points out the direction of the enhance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new period, and adherence to the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is an important experience in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Starting from the relevant concepts of combining industry, academia and research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article summari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in China’s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which are mainly manifested as follows: the national policies and laws related to the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have not yet been perfected; the depth of enterprises’ participation i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s and enterprises is insufficient and lacks enthusiasm; the quality of talent cultivation of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does not match the actual needs of enterprises; the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still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in the integration of social resources. To this end,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policies and legal frameworks, establish a coordination mechanism between the supply and demand sides of human resources, and build a body of common interests between the industry and the education system, so as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文章引用:严沛萌.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的思考[J]. 职业教育发展, 2024, 13(5): 1317-1320. https://doi.org/10.12677/ve.2024.135207

1. 引言

2014年至今,产教融合走向新时代繁荣发展阶段[1]。国家颁布实施《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强调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院校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成果扩散,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人才、科技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4年以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不断深化,突出了企业的育人主体地位,建立了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机制,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的协同联动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国开始形成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办学、主体联动、协同育人、多元治理的多层次、立体化的产教融合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5月建设教育强国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再次强调:“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对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质量发展的核心论述为新时期职业教育的提升指明了方向,这不仅是深化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也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为全球提供智慧和方案的关键支持。产业发展与教育教学由结合、合作走向融合,是我国近年来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2]

2.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涵与性质

在过去二十多年中,教育界就产学研结合使用了众多表述,如“校企合作”、“产学合作”、“产学研合作”以及“产教结合”等[3]。特别是2013年,教育部文件首次提出了“产教融合”一词,并与“产学合作”词汇同时出现。这些表述的演变,反映出官方文件和文献中逐渐重视“产教融合”这一职业教育的核心目标,并体现出在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下,对产业与教育的内在关系理解并不深入。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对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需求,产业和教育界重新审视了对人才的定义和培养理念,因此对“产教融合”的认识也随着时代的进步发生了转变。

“产教融合”所涉及的“产”(产业)和“教”(教育)两个核心要素,在这个语境中分别代表着“企业”和“学校”。两者内部的运行机制,发展战略,行动准则及主体构成均存在明显差异[4]。企业拥有以市场为主导的运行机制,重视以盈利为目标的发展需求,提倡效率优先的行动标准,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的改革方式。学校则拥有以政府为主导的运行机制,重视以育人为目标的发展需求,提倡以公平为主导的行动标准,上述分析显示出,企业与教育从性质到机制均存在显著差异,进而导致了产教融合过程中的种种挑战。

3.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面临的挑战

() 产教融合相关国家政策及法律尚未完善

我国自1996年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但这些政策主要着眼于职业教育的地位、指导原则和管理制度,对于校企合作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太多涉及,条例也不够明确。到目前为止,国家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还不够完善,涉及土地、人事、税收及金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尚处于空白状态。尽管我国于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制度的规定,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在产教融合快速发展的需求面前,仍显不足。当前法规尚未清晰定义产教融合中涉及的资源、商品、服务的权益,缺乏必要的政策或法律层面保护。此外,如果产权归属和分配过程不明确或过于复杂,可能会严重影响双方的合作积极性,尤其是企业方。

()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深度不足,且缺乏积极性

校企合作时存在一个明显问题:学校与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并不同步,通常学校的积极性较高,而企业的积极性较低。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至关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保证企业在合作中的优势地位。重视企业的权益诉求,实现学校的社会效益追求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有效协调,激发企业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目前,校企合作缺乏完善的企业奖励机制,且对企业需求的重视程度不足,进而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基础和深度。此外,一些企业欠缺对联合培养人才重要性认识的,不愿承担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

() 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不匹配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面与企业的发展需求通常存在差异,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院校培养的人才与产业发展的需求不匹配,企业培养的人才与产业发展的需求不匹配;目前,一些传统制造业人才过剩,而新兴产业如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则出现了人才青黄不接的局面。二是职业院校专业、课程设置缺乏合理性,教材针对性较弱,且职业院校内部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严重不足,进而导致学生在学习知识、技能等方面出现与产业技术不能匹配的情况。三是学校目前的实训设备过于陈旧,学生所学习的实训技能并未达到现代化生产流水线的要求。

() 产教融合在社会资源的整合方面仍需加强

我国在推动产教融合方面,尤需强化教育资源与行业需求之间的有效整合。具体而言,需要在研发、人才、产品、运营等方面,将包括机构、师资在内的教育资源与企业的需求实现有效结合。通过围绕产业集群实现人才聚集,实现人才培养制度与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匹配度,促进双方实现协同发展。进而显著提升对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人才供给能力,并为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不断学习、支撑职业生涯长远发展的环境。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政府的政策支持、企业与教育机构的积极合作,以及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和支持。

4. 推动和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建议

() 深化政策和法律框架的完善

德国、英国、瑞士等国拥有深化的职业教育经验,完善的政策法律框架,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方面建立严谨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参考。如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强制要求企业接受实习生、提供工作岗位、技术指导以及相应的报酬、评价实习情况等,都是对实习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基于这些成功经验,我国应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明确可操作的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在合作中明确界定行业、企业、机构的权责利,从制度层面确立行业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 建立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侧的协调机制

人力资源是产教融合的重心。这一资源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技术技能人才、科研人员、教育及社会服务工作者等各类人才。虽然资源整合建立了交流通道,但光有渠道,并不能保证顺利协调。必须定期进行人力资源供需的有效沟通交流,以“互益组织”为纽带,促进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企业的科研选题与策略发展与技术升级。建立互联网信息平台和定期会晤机制,从而在技术层面上实现供需协调的有效沟通。

() 建设产业与教育系统的共同利益体

以管道和协调机制实现两个体系的利益融合,共创双赢,是建设产业与教育体系共同利益的最终目标。双方就产教融合的内容、方式、时间等细节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产权保护和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上,从单纯的项目式合作入手。随着合作机制的成熟,双方的共同利益逐渐增加,在工作与教学、企业部门与学校部门、产品创意与课外活动、技术手段与科研成果等方面实现紧密结合,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可以使合作进一步深化。这个共同体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校办工厂”、“企业大学”的局限,使社会资源消耗降到最低,使现有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进而达到深化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苏华.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思考[J]. 教育与职业, 2018(2): 5-7.
[2] 马树超, 郭文富. 高职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的经验、问题与对策[J]. 中国高教研究, 2018(4): 58-61.
[3] 王丹中. 基点∙形态∙本质: 产教融合的内涵分析[J]. 职教论坛, 2014(35): 79-82.
[4] 庄西真. 产教融合的内在矛盾与解决策略[J]. 中国高教研究, 2018(9): 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