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自1973年加入国际海事组织(IMO)以来,我国先后接受了四十余个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污染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STCW公约和SOLAS公约是国际海运领域最重要的两个公约之一。STCW公约规定了海员的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海上紧急情况。SOLAS公约则关注海上安全,规定了船舶建造、设备、操作和安全标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事事故和人员伤亡。规范化和标准化的STCW和SOLAS公约不仅有助于全面准确地理解国际海事公约的内容,促进履约工作的有效进行,还能推动我国国际航运事业政策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海事条约英语在词汇和文体上与科技英语和法律英语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长句子的频繁出现。隋桂岚和王静[1]建立了一个小型国际海事公约中英文平行语料库(IMC),包括SOLAS、MARPOL和STCW。语料库统计表明,IMC的平均句长为37.22个词。长句子的汉译如果不地道,读起来会晦涩难懂,掌握了长句子的翻译便掌握了海事条约翻译的精髓。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国际海事条约长句汉译的研究大多局限于从句法特点以及语序等角度上分析条约的汉译,例如,顾力豪[2]着重归纳总结马尼拉修正案英语长句的句法特点并提出在译文重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策略,以及隋桂岚和王静[1]从语序的角度总结国际海事条约长句翻译方法。因此,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缺乏有关国际海事条约翻译理论的探讨,国际海事条约翻译实践缺乏具体的理论指导。本文从功能对等理论的视角,针对STCW和SOLAS这两个公约的长句进行深入探究,旨在帮助读者正确解读国际海事公约以及提高国际海事公约的翻译水平。
2. 功能对等理论的概述
功能对等理论在翻译界占据着重要地位,对于国际海事公约的翻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理论由美国翻译理论家和语言学家尤金·奈达提出。奈达在他1986年出版的《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一书中首次提出“功能对等”的概念,即翻译的目标不是逐字逐词的对应,而是实现两种语言在功能上的对等。语言功能指的是语言在使用过程中的作用,尽管不同语言在表达习惯、表达方式、语法和语音上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功能往往相似甚至相同([3], p. 239)。
根据奈达功能对等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其对翻译的要求,本文将该理论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1) 译者在翻译实践中应确保译文信息与原文信息的对等,力求贴近原文内容;2) 尽量保证译文的风格和文体与原文一致,形式对等虽然重要,但在内容与形式冲突时,应优先保证内容的传达;译文应自然流畅,避免明显的翻译腔;3) 尽量使译文读者的理解和感受与原文读者相同或相似。海事条约通常包含重要的法律条款和规定,翻译时必须确保这些条款和规定的法律效力和意图在译文中得到充分体现。功能对等理论通过强调功能上的对等,帮助译者在翻译国际海事条约长句时,既能保留原文的法律效力和意图,又能提高译文的可读性和易理解性,从而实现跨文化信息的有效传递。因此,笔者选择以功能对等理论作为此次翻译实践的指导原则。
3. 功能对等理论在国际海事公约翻译中的实例应用
3.1. 分译法
分译法是指将原文中的个别词、短语或从句分离出来,单独译成短句,或者将原文的一个句子分译成两个或多个句子[4]。郭著章和李庆生([5], pp. 93-96)认为,分译法主要用于长句的翻译。国际海事公约的长句通常包含多个嵌套的子句,这些子句彼此关联,形成复杂的句子结构。英语中大量使用关系代词、关系副词、连接代词、连接副词和介词等,从而形成逻辑严密、结构紧凑的立体式结构。而汉语则通过一系列小短句来联系意义,形成较为松散的平面式结构[6]。因此,在翻译海事条约的长难句时,可以采用分译法。首先将英语长难句按照标点、连词、介词和关系词等处进行断句。如果译文不通顺,可重新断句进行分译。奈达[7]指出,当一种紧密的正式翻译在语义或句法上对普通目标读者来说过于困难,导致他们难以理解时,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合理的。这种情况包括长句子、论文或其他针对特定目标读者的文本。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可以进行形式上的调整,将长句子分解为较小的单元,使译文的语义更加易于理解,从而实现源语与目的语读者反应的对等。许多英语长句虽然较长,但其表意顺序和叙事层次与汉语相近,此时可以按照原文顺序,将较长的英文句子拆译成若干汉语小句,依次翻译。
例1:
Each Party shall establish processes and procedures for the impartial investigation of any reported incompetency, act, omission, or compromise to security that may pose a direct threat to safety of life or property at sea or to the marine environment by the holders of certificates or endorsements issued by that Party in connection with their performance of duties related to their certificates and for the withdrawal, suspension, and cancellation of such certificates for such cause and for the prevention of fraud ([8], p. 21).
译文:各缔约国须制定有关程序,用于对缔约国签发的证书或签注的持有人在履行其与证书有关的职责时出现的可能对海上人命或财产安全或对海洋环境构成直接威胁的所举报的不适任表现、行为、不为或危及保安的行为进行公正的调查,并就此原因和防止欺诈而撤销、暂停或注销这种证书([8], p. 8)。
改译:各缔约国须制定有关程序,以公正调查有关证书或批准书持有人在履行与其证书相关的职责时所报告的不胜任、行为、疏忽或对安全的妥协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直接威胁海上人员生命、财产或海洋环境的安全。此外,为应对上述威胁以及防止欺诈行为,应有权撤销、暂停或注销这些证书。
分析:该长句主要复杂部分是一个长的定语从句,修饰“processes and procedures”。这个定语从句提供了详细的信息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for the impartial investigation”:定语从句的目的状语,说明建立这些程序的目的是进行公正的调查。b. “of any reported incompetency, ...”:对需要调查的情况的描述。c. “that 引导的定语从句”:这部分进一步修饰了前面提到的不适任行为等。d. “by the holders of certificates...”:指明了这些不适任行为等的执行者,即证书或签注的持有人,这些证书或签注由该缔约国签发。e. “in connection with...”:说明不适任行为等与持有人履行与他们的证书相关的职责有关。f. “and for...”:指明了建立程序和程序的目的之一。g. “and for the prevention of fraud”:最后,这一部分表明另一个建立程序的目的,即防止欺诈。这个句子的语法结构相当复杂,包含多个并列的元素和修饰成分,以详细说明法规要求的各个方面。原文的翻译将所有的修饰成分(b~e)集中放在中心词“impartial investigation”之前,导致了长句结构,不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因此,改译通过将修饰成分c进一步分译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小句,以使译文更符合中文的表达方式,更容易理解。这种调整有助于确保翻译的流畅性和可读性,避免了文化差异可能带来的理解障碍。
3.2. 顺译法
英文长句的组织有时遵循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发展的因果关系以及表达上的先次要后主要的原则,这与汉语句子的组织方式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原文的基本语序进行翻译,使原文和译文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达到对等,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功能对等”的目标。国际海事公约通常按照逻辑和时间顺序阐述条件、权利和责任等内容,为了便于理解,翻译时应尽量保持句子次序的稳定。因此,顺译法在国际海事公约长句翻译中被广泛应用[1]。
例2:
When a nominated surveyor or recognized organization determines that the condition of the craft or its equipment does not correspond substantially with the particulars of the Certificate or is such that the craft is not fit to operate without danger to the craft or persons on board, the surveyor or organization shall immediately ensure that corrective action is taken and shall, in due course, notify the Administration ([9], p. 480).
译文:当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确定船舶的状况或其装备情况实际上与其证书不待时,或该船营运会危及船舶或船上人员的安全时,该验船师或组织应确保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通知主管机关([9], p. 324)。
分析:When引导的条件从句描述了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的判断条件,主句引导的宾语从句说明了验船师或组织应该采取的行动。该句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先说条件、背景,再说核心部分,因此,该句直接按照顺序翻译。
3.3. 语序调整
根据功能对等理论,为了使译文更易于读者理解,应使译文符合汉语的语序。中文习惯将重要信息后置,而英文习惯将重要信息前置,因此在翻译国际海事条约时,通过调整语序来实现译文与原文的语用对等,从而确保重要信息的功能对等。中英思维和表达方式各有不同。汉语的思维顺序通常遵循“时间顺序”、“前因后果”和“范围原则”。“时间顺序”是指汉语按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描述;“前因后果”是先陈述原因,再讲述结果;“范围原则”是从总体到细节,从背景到具体,从外部到内部。这种思维方式在语言上的体现是汉语习惯将重点内容后置,而次要信息放在句首,而英语则相反[10]。英语语序侧重于句子的结构,以主谓结构为主,通常通过名词、介词、非谓语动词和从句等来扩展句子。国际海事公约通常先阐述公约内容,然后再描述细节或解释目的,或者说明条件、权利及义务。作为法律英语范畴,国际海事公约中广泛运用了范围原则。
重新处理源语语序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提取句子主干,找出主语、谓语和宾语;其次,分清主从,确定核心句和次要成分;再次,厘清语法和逻辑关系;最后,调整语序,按照汉语译文常用的“先次后主”和“先事实后评论”等逻辑原则来调整译文。奈达在功能对等理论中指出,翻译时“内容对应是首要的,其次是形式对应”([11], p. 12)。因此,在处理英语长句时,可以采用变序法,使译文更加自然,符合汉语表达习惯。
例3:
A Party may afford a ship which is entitled to fly its flag the benefits of the near-coastal voyage provisions of the Convention when it is regularly engaged off the coast of a non-Party on near-coastal voyages as defined by the Party ([8], pp. 19-20).
译文:缔约国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当其经常在一非缔约国海岸附近从事该缔约国规定的近岸航行时,可给予本公约有关近岸航行规定的惠利([8], p. 7)。
改译:当悬挂缔约国国旗的船舶经常在一非缔约国海岸附近从事该缔约国规定的近岸航行时,缔约国可给予本公约有关近岸航行规定的惠利。
分析:原文主句是A Party may afford a ship the benefits of…,when引导的是从句,从句是该条约的条件,描述了何时可以提供这些权益,主句是在该条件下,可以为其国旗船舶提供的某种权益。原译文将主句主语和谓语分来,中间是条件,显得不通顺,流畅。改译后先描述条件,再译核心部分,逻辑更加清晰,实现内容对等和读者反应对等。
3.4. 综合法
综合法结合了分译法、语序调整和句子成分转换等多种策略,特别适用于翻译条约等复杂的法律和技术文献。条约长句通常结构复杂,信息量大,涉及多个层次的逻辑关系和具体的术语。综合法通过灵活应用多种翻译策略,确保译文不仅在语言层面上对等,而且在功能和效果上也与原文一致。这种结合方法既能保证译文的准确性,又能提高其可读性和接受度。
例4:
The training in elementary first aid required by regulation VI/1 as part of the basic training should be given at an early stage in vocational training, preferably during pre-sea training, to enable seafarers to take immediate action upon encountering an accident or other medical emergency until the arrival of a person with first-aid skills or the person in charge of medical care on board ([8], p. 656).
译文:在职业培训的早期,最好在出海前培训期间,作为基本培训的一部分,应对海员进行附则第VI/1条所要求的简单急救培训,使海员能在面临事故或其他医疗紧急情况下,在具有急救技能的人员或船上负责医护的人员到达之前,采取急救行动([8], p. 651)。
分析:原文有好几处介词短语,例如“at an early stage in vocational training”和“upon encountering an accident or other medical emergency”等,将这些介词短语单独分译出来,单独成句,符合汉语的行文习惯。若按原句顺序翻译或只是拆分句子,译文均不流畅通顺,无法最切近、自然地重现原语信息。此时,就需要使用综合法,根据原句中心意思,将原句结构和语序打乱。原文分为两个小句,逗号前面的句子是主句,描述了应该在早期的职业培训阶段提供基本培训的急救培训,核心成分是“the training should be given”,先译出“as part of the basic training”、“at an early stage in vocational training”、“preferably during pre-sea training”,将次要信息按照中文的逻辑顺序译出,再译核心成分。在to引导的不定式是第二小句,是对第一部分的解释,说明为什么这种培训应该在早期进行,“take immediate action”是核心成分,翻译的时候将先将upon和until引导的状语从句译出,然后再译出核心成分。按照背景,条约的规定再解释原因,使整个句子逻辑清晰,主次分明。
4. 结论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海事条约中的长句汉译问题,特别聚焦于STCW公约和SOLAS公约,这两个对国际海运领域至关重要的公约。国际海事公约的汉译对于我国的海事法律体系和国际海事事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功能对等理论的视角出发,深入分析了英汉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异,以及长句翻译的难点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翻译策略,包括分译法、语序调整、顺译法和综合法等,以应对英文长句在汉译时可能出现的晦涩、不通顺和不准确的情况。这些策略的提出有望解决翻译中的困难,减少误解,提高翻译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法律从业者和相关机构对准确有效汉译的需求。
此外,本文的研究为国际海事条约的翻译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有望促进国际海事领域的法律实践和研究,提高汉译的水平,减少查阅英文原文的情况,节省时间和精力。期望未来会有更多的学者和从业者关注这一领域,不断完善翻译方法,以确保国际海事条约的汉译更加准确、流畅和符合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