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网络欺凌作为新的欺凌形式在世界各国的青少年中逐渐蔓延开来。《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7.2%,小学生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95.1%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3)。未成年网民的整体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初次触网时间低龄化愈加明显。青少年群体触网率持续增长引发了普遍的网络欺凌现象。Chang等人(2013)对我国台湾省2992名高中学生进行调查显示,网络欺凌的发生率约为传统欺凌的2倍,网络欺凌已成为台湾地区青少年欺凌的主要类型。汪耿夫等人(2015)对安徽省5726名中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中学生网络欺凌的总发生率为46.8%,23%的中学生充当过欺凌者。刘冬梅等人(2021)对河南、江西、天津等地的1246名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在“过去一年”中,受到过网络欺凌的学生占总人数的32.1%。如何应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的问题是各国政府部门和学界的共同关注。美国心理学家Bandura通过波波玩偶实验发现,社会学习是未成年人攻击性行为形成的关键,这一结论也得到了多方证实。鉴于此,本文将借助社会学习理论分析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的产生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预防和控制策略。
2. 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与社会学习理论
2.1. 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欺凌行为是通过网络而实施的欺凌行为。大多数人的认同欺凌行为应涉及四个方面的要素:1)造成故意伤害的意图;2) 恶意行为重复出现;3) 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之间的力量不均衡;4) 被欺凌者受到了生理或心理的损伤。但网络媒介的介入,让网络欺凌行为的各要素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相关主流界定凸显了一些共性,即网络欺凌行为是通过网络实施的、有意的、伤害性行为,但在是否存在力量不均衡、是否具有重复性等方面存在分歧。例如,有研究认为,网络欺凌颠覆了欺凌的“力量原则”,这种力量指代的是关系或身体的力量(石国亮,徐子梁,2010)。换句话说,网络欺凌中综合力量失衡的情况被打破,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网络欺凌中不存在力量失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21)发表的《何谓网络欺凌?》中指出,力量不均衡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某一具体行为情境中欺凌者和受害者可发挥的力量失衡,二是在这一具体行为情境中,受欺凌者感到力量失衡,感到脆弱且无力保护自己。而在网络的加持下,受欺凌者极易感受到无能为力,而欺凌者也可能借助其舆论引导能力和互联网技术而成为这一具体行为情境中的强者,因此网络欺凌中仍然存在力量失衡。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网络欺凌行为不具有传统欺凌的重复性,欺凌行为可能只有一次,但在网络快速传播下带来更大的伤害。为了区别于偶发性的攻击性行为,又不忽略一次网络恶性行为带来的伤害,Smith等人(2008)认为对网络欺凌重复性的理解可以放在负面信息留存了多长时间,扩散到多大范围,而非纠结欺凌行为的次数问题。
在此,网络欺凌行为可以界定为“一种借助网络对个人或群体实施的有意的、持续的伤害性行为,在这个行为情境中,实际存在或行为对象感到力量失衡”。网络欺凌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如恐吓、谩骂、诋毁、嘲讽、揭私、排挤、伪装、附和等(陈钢,2011)。由于网络具有共享性、隐蔽性、超时空等特征,网络欺凌相比传统欺凌具有如下特征:1) 途径更多,实施更易。网络欺凌行为可通过多种渠道实施,如网页、博客、论坛、社交网站、游戏等,不需要面对面,只用动动手指发布一些言论就可以实施欺凌。2) 约束更少,监控更难。由于网络空间的全时空、开放性、匿名性,欺凌行为的发生难以监控。3) 传播更快,范围更广。借助互联网,欺凌内容可以一传十,十传百,在短时间内扩大影响。4) 持续更久,伤害更深。传统欺凌行为的影响可能会随时间而消退,但互联网是有记忆的,那些发布过的文字和图片不易消除,这种欺凌影响更加具有持续性。
青少年是网络欺凌行为的重要主客体。一些理学研究指出,欺凌者实施网络欺凌的频率首先随年龄增长而增大,之后再逐渐降低,青春期早期是网络欺凌的高发期(Aboujaoude et al., 2015)。在国内,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和初次触网的时间逐渐低龄化,青少年受到网络欺凌和发生网络欺凌行为的风险不容忽视,因此探究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从小的方面说,关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网络欺凌对受害者和欺凌者都具有不良影响。大量研究表明,遭受网络欺凌的青少年在情绪、人格、社会化上具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轻则情绪低落、抑郁、焦虑、失眠、低自尊、注意力下降,出现学业适应困难和社会化障碍,重则自伤、自杀、出现攻击性和极端性行为等。对欺凌者自身而言,则可能存在亲社会行为降低、学习成绩下降、违反纪律等情况(Zhou et al., 2013)。从大的方面看,这影响到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青少年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境况和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网络欺凌行为可能诱发的逃学逃课、酗酒、用药和攻击自伤性行为等,对家庭和社会都将带来不良影响。因此,研究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 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理论包括三元交互决定论、观察学习理论、自我效能感理论等。三元交互决定论是社会学习理论的核心,理论认为,在心理机能中,个体内部因素、行为和环境影响三者之间互为决定因素。观察学习理论认为,观察学习是个体学习最重要的方式,由注意、保持、动作再现、动机四个过程组成,个体通过观察榜样行为及其强化后果,学习某些新行为或矫正某些行为。自我效能感贯穿于社会学习的整个过程中,自我效能感指个体对自己能否完成某项活动的主观感受,是行为的直接动机。
对于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社会学习理论具有如下优势:一是对象都是人的行为。社会学习理论提供了一种解释人的行为产生的视角,即社会学习。二是社会学习理论以一种发展性的眼光看待人的行为,强调行为的后天习得,也指明了行为可以预防和改正,这对于青少年教育来说尤为重要。三是社会学习理论强调环境对人的认知和行为的影响。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正是产生于一个独特的环境中,即网络环境,这个环境对青少年网路欺凌行为的影响是尤为重要的。但社会学习理论也有不足,即只强调了个体因素中的认知成分,忽视了人的需求、情感这一层次。因而以下论述中,主要以社会认知理论为框架,但也适当加入了需求层次理论、一般压力理论的观点作为补充。
3. 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的产生机制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观察学习是个体的行为习得主要方式,包括注意、保持、动作再现、动机四个过程,在整个过程中,自我效能感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结合社会学习理论的内容,将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的产生机制总结为四个,选择注意机制、模仿学习机制、动机强化机制、自我效能感机制。
3.1. 选择注意机制
选择注意机制是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产生的第一个环节,指个体会对社会刺激进行有选择的注意,当个体注意到某个刺激的时候,学习就开始了。影响选择注意机制的主要有两个因素,其一,社会刺激,其二,个体认知能力。在互联网的时代,网络成为了青少年获取信息的重要环境。然而由于网络监管难度大,发布言论和信息的门槛低,因此网络中通常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语言和声音,其中不乏大量低俗、暴力、拜金和各种充满偏见、歧视、挑动性的不良信息。同时媒体商业化运作以博取“流量”为主要目的,故意挑逗情绪,引发骂战的事情屡见不鲜,各种娱乐文化也盛行其道。据2022年的数据统计,玩游戏和看短视频是未成年人主要的网上休闲娱乐活动。游戏中爆粗口成为常态,甚至是游戏文化的一部分;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充斥着大量情绪宣泄和偏见;网络小说也深受青少年的喜爱,这些小说并不关注传递正向的价值观,甚至迎合低俗文化,合理化其中的道德问题;网络段子、网络流行语在青少年中广为流传,部分段子以玩梗的形式掩盖其低俗本质;饭圈中存在各种因维护偶像而引发的粉丝骂战和对抗。总之,网络环境中存在一些不良信息和文化,这些信息模糊了玩笑与欺辱的界限,模糊了偏见与正义的边界。同时,心理学研究表明,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的过渡期,其心理产生剧变,但社会经验不足,认知能力并没有快速提升。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青少年难以甄别其中的真假善恶,一些不良信息极有可能误导青少年,影响其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力的发展,为欺凌行为的发生埋下种子。
3.2. 模仿学习机制
选择注意机制是青少年对社会刺激的初次认知加工,而模仿学习机制则体现了对社会刺激深度认知加工。模仿学习是个体在有意和无意中完成的,包括保持和动作再现两种过程,即欺凌者将先观察所获得的示范行为的信息存储于记忆中,在适合的时机,欺凌者能够将示范行为的内部符号转变为外显行为。在模仿学习过程中,欺凌者需要不断调试使记忆与行为性匹配,从而习得行为。网络环境中,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论、恶搞行为、低俗文化提供了大量的不良示范。前段时间,“网络厕所,开盒挂人”引起了关注,它指将当事人的行为和言论发送至网络平台厕所账号,账号再以匿名的形式发布在所在平台,在其发文内容中不乏言语贬低、人身攻击,发文后甚至可能进一步引发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这种不良示范也被未成年人纷纷效仿,“网络厕所”的关注者、投稿者和被“挂”者有不少是未成年人(澎湃新闻,2023)。又如,表情包文化的盛行造成各种恶搞的表情包出现,一些青少年将其运用到了身边的同学身上。江苏省徐州市的一名初二学生就曾经过被嘲笑长相,并被做成表情包发到网上的网络欺凌事件(韩丹东,关楚瑜,2022)。总之,当青少年接触了不良信息或文化之后,由于缺乏道德判断和认知能力,可能会认同其正当性和合理性,自觉不自觉的记忆并模仿。这个过程需要多次重复的演习和不断的调试,即需要一段时间的对这些不良信息的接触和浸染。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青少年对手机的依赖程度越大,上网时间越长,便越容易存在网络欺凌行为(肖婉,张舒予,2016)。
3.3. 动机强化机制
动机强化过程对应观察学习理论中的动机过程。社会学习理论认为,“行为的获得是一个认知过程,而行为的表现则是一个动机过程,二者依赖于不同的心理机制”(高申春,2000),也就是说观察者即是掌握了一个行为,也不一定会表现出来,是否表现出来受直接强化、自我强化和替代强化的影响。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监管难度大,实施网络欺凌后通常难以被追究责任。青少年在观察到他人实施网络欺凌,散布不当言论等行为并没有受到惩罚后,会对标自身,认为自己在采取同样的行为后也不会受到惩罚,这是一种替代强化和自我强化。其次,网络欺凌通常是一种集体性的欺凌,通常打着某种道德观、价值观的旗号,以更多的言论优势对受害者进行讨伐,这使得欺凌变为一种“集体的”“正当的”或者仅是“玩笑的”,这使得欺凌者更容易产生道德推脱,甚至在欺凌中体会优越感,这是一种直接强化。再次,网络交往具有间接性,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之间并不是面对面的交往,这就造成了“去意志化”和“去人性化”的问题(孙时进,邓士昌,2016)。由于感受不到“对方也是活生生的人”,所以相对于传统欺凌,青少年在网络欺凌中不容易产生自我的道德谴责。总之,网络环境的这些特性,强化了青少年的欺凌行为,使得网络欺凌通常比传统欺凌出现地更频繁。
3.4. 自我效能感机制
自我效能感机制贯穿于以上三个机制当中,不断的起着调节作用。自我效能感指个体对自己能否完成某项活动的主观感受,决定着人试图去做什么,以及在做的过程中要付出多大努力的预期。网络欺凌行为实施的途径多、实施易、追究难、参与者多,这使得青少年实施网络欺凌的自我效能感较高。同时,基于需求层次理论和一般压力理论,如果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的自我效能感低,在现实中感到失败、无能为力、生活不如意,那么基于一种补偿心理或寻求认同的本能,可能会通过网络欺凌来彰显优越感和控制感,以弥补现实生活的不足。一些研究表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更容易成为网络欺凌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除了成绩因素以外,家庭和学校环境不良,在现实生活中收到不公平的对待,如教师的偏心,家长的指责,也易导致青少年的现实生活自我效能感降低和自尊水平的降低,从而使青少年选择在网络中彰显自我价值。
4. 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策略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可以别被预防和修正的。对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也要预防和控制双管齐下,在行为产生前,要加强正面引导,开展预防青少年网络欺凌的教育,解决青少年认知能力的问题;要消除负面因素,打造家校的和谐纯净环境,解决环境影响的问题。在行为产生后,要提供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服务,完善学生网络欺凌的监控流程和惩罚制度,软硬措施兼具,促进行为矫正。
4.1. 预防策略
4.1.1. 开展预防青少年网络欺凌的教育
青少年的认知能力不足是网络欺凌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国家的大力重视下,《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未成年网民的网络安全防范和健康上网意识逐渐形成,但仍然有14.3%的未成年网民没有任何安全防范和健康上网意识,同时,在相关教育方面,28.4%的未成年网民表示学校没有网络安全教育相关的课程,而参加过这类课程的绝大多数网民认为这门课是有帮助的(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3)。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正面教育引导,积极开展预防网络欺凌的教育,提升其认知能力。目前西班牙、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全世界众多国家都在积极推进网络安全、网络素养类课程教育,例如美国在中小学专门开设了《网络欺凌:理解和处理网络暴力》课程(曹丽萍,马焕灵,2022),这些国家的经验也告诉我们进行相关教育的必要性。预防网络欺凌的教育包括预防网络欺凌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网络责任教育等(冯建军,2018)。预防网络欺凌教育主要引导学生认识网络欺凌现象,体验网络欺凌的影响和伤害,掌握预防网络欺凌的相应规范。网络安全教育是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注意风险回避等的教育。网络责任教育是引导青少年遵守网络规范、不语言攻击他人、不传播虚假信息、不揭露他人隐私,培养他们的道德意识和理性判断能力的教育。以上几方面旨在提升青少年的网络素养。此外从更宏大的层面,进行生命教育、同情教育和心理教育等,使青少年学生形成对生命的敬畏,能够理解,尊重、体谅、宽容他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际交往能力。社会学习理论重视榜样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教师需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同时多为学生寻找身边的同伴榜样,引导学生向榜样学习。还可以在学习网络知识后多加演练,帮助学生巩固知识与技能。通过这些举措,提高青少年的认知能力,帮助学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
4.1.2. 打造家校的和谐纯净环境
除了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教育引导外,还应该从家庭和学校着手,加强教育监管和环境建设,消除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因素。家庭作为青少年的主要生活场所,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青少年上网行为的监管。大量数据调查表明,几乎所有学校都严禁手机进校园,家庭环境是青少年网络使用的主要场所(宁彦锋,2021)。家长可以通过与学生约定每天的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的时长和方式,防止青少年长期浸染于网络的不良信息中。二是家长要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网络素养,为青少年树立榜样。三是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谐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家庭氛围有利于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情感支持,满足情感需求,反之情感需求的不到满足,则可能选择在网络上发泄压抑的情绪(王玉香,王彦颖,2021)。四是改善家庭教养方式。相关研究表明,粗暴养育即消极情感和过度控制能够正向预测中学生的网络欺凌(张珊珊,吴家钰,2023),父母的忽视是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重要影响因素(蒋炫励等,2023),父母监控能够负向预测网络欺凌(李思奕,金灿灿,2020)。因此,在教养方式上家长要把握监管的度,既要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及时监控学生的行为,又不对学生进行过度控制。此外,学校作为青少年的主要学习场所,可以采取这些措施预防青少年网络欺凌。一是为家长提供网络欺凌的相关教育、培训和指导。二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师的不公平对待、公然的歧视、对欺凌的纵容是引发欺凌行为的重要原因,这种欺凌可能会从线下发展到线上,引起网络欺凌。因此教师对欺凌行为的“零容忍”和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可以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三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一个和谐、友善、相互尊重的环境,促进学生树立良性竞争的意识。通过这些举措,逐步消除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产生的不良环境因素,将网络欺凌行为控制在源头。
4.2. 控制策略
4.2.1. 提供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服务
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对于已经产生网络欺凌行为的青少年可以提供心理咨询与行为矫正服务。依据社会学习理论,青少年不良行为与不良认知有关,青少年容易陷于自己的错误认知中无法自我逃脱,这时候就需要心理咨询的干预,帮助学生澄清认知,克服偏激想法。此外,青少年沉溺于网络并在网络中实施欺凌,也可能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中自我效能感低下、自信心不足、自尊水平不够的原因。这时候心理咨询需要给予青少年真挚的关心和鼓励,帮助青少年找到自身的优点,解决沟通不良的问题,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高自我效能感。除了心理咨询之外,还可以进一步提供行为矫正的服务。依据社会学习理论,不良行为的矫正需要五个步骤:第一,确定需要矫正的不良行为;第二,对确定后的不良行为做好每个阶段的具体目标;第三,找到矫正不良行为的强化方式,并设计好矫正时间表;第四,尽可能减少或消除对不良行为产生影响的强化物;第五,用良好的行为替代不良行为,并对此时的良好行为进行强化(邱绪帅,2017)。学校可以设立相应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儿童心理学专家开展相应的服务,同时可以借鉴日本学校经验,建立24小时网络欺凌的热线(Hinduja & Patchin, 2008),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咨询。
4.2.2. 完善学生网络欺凌的监控流程和惩罚制度
监控不到位是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产生和蔓延开来的重要原因。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开展网络欺凌的监控比较难,网络欺凌的监督者和责任人也并不明确。那么监控网络欺凌首先应该做到的是确定监督者,除开网络的监控外,教师和家长无疑是网络欺凌的重要监督者。家长和教育应该细心留意学生的行为表现,一旦发现网络欺凌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此外,同伴常常能最先观察到互相的动态,因此同伴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及时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同时,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当观察者自看到榜样做出示范行为而受到惩罚或观察者自身做出示范行为而受到惩罚时,观察者做出示范行为的意向会受到抑制。因而惩罚是矫正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的重要举措。2017年,国家颁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方案提出,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2017)。在教育中,要针对网络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基于不同的惩戒。轻微的网络欺凌事件可批评教育,严重的网络欺凌事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与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