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乡村治理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的根基,其现代化进程不仅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固支撑,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那么以何种治理模式聚焦乡村治理之路如何走的问题成为找准发展着力处的关键点。由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以自治实现群众自我管理,维系乡村社会基础;以法治规范行为,维护乡村公平正义;以德治提升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且可根据各领域、层次和情况选择不同组合方式,形成新型治理模式,实现最佳效果,以明确有效指导治理。而且乡村场域想要强化治理效能,实现治理现代化,需运用具备强大推进力、规划能力和协同效应的机制,而以治理体系、结构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为表征的“三治结合”恰好契合乡村治理需求。概言之,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需探索“三治结合”的协同增效路径,此为基本要求和战略性方向,这也正是本文所关注的核心议题。
2. 文献回顾与研究缘起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学术关注焦点,随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而备受瞩目。目前学界强调乡村治理现代化主要由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组成[3]。吕朝辉则基于地方治理系统和现代化能力两个维度的指标衡量现代化[4]。徐勇提出乡村治理现代化应达到制度化、协调化、法治化、民主化和高效化标准[5]。但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传统治理模式的诸多挑战。其中组织领导问题是首要难题。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存在“脱嵌”[6]与“异化”[7]现象,党员结构、能力及后备干部构成与时代发展不相符[8],从而缺少治理能力和效率。其次是多元主体问题。伍春杰等认为当前乡村治理现代化面临主体自治意识不足和协同治理不充分的问题,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尚未形成[9]。吴锦提出乡村教师等精英治村在当代呈没落状态[10]。再者是实践与社会维度的滞后。苏畅等指出乡村治理在制度供给方面存在不足[11],何显明则认为主要面临自治机制不完善、法治体系缺乏顶层设计和文化资源流失等问题[12]。
同时,众多学者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并就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展开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基层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13],村庄新乡贤等精英组织发挥协同作用[14],还需梳理自治、法治、道德规范的原生需求与互动机理,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三维互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15]。李三辉强调乡村治理是系统工程,需推动体系制度化、理念民主化、方式精细化,以提升治理效能并实现现代化[16]。邱春林认为乡村治理现代化需明确其内在逻辑,构建“三治合一”新体系,以促进治理理念和方式的现代化。何阳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总结,提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实现乡村振兴“治理有效”目标的关键[17]。
基于上述内容可知,乡村治理现代化不仅面临如党组织能力不足、村民自治意识弱、治理精英缺失等主观问题,还面临如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资源流失等客观问题。而“三治结合”如何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逐渐成为研究的核心焦点。以“三治结合”为乡村治理注入动能,通过重塑和整合提升治理能力,推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
3. “三治结合”在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机理
乡村治理现代化作为系统复杂性工程,需在乡村目标共同体的共同目标引领下,通过乡村行动共同体的组织协调和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利益维护,从而推动治理体系的创新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在这一过程中,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手段为目标、行动、利益三方面共同体达成一致提供了协同驱动进路,进而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3.1. “三治结合”促进乡村目标共同体的打造
运用目标结合概念意味着乡村治理主体在追求自治、法治、德治各自目标的同时,要创造条件实现另外两种治理模式的目标。而“乡村治理现代化”作为“三治结合”导向下乡村治理的总体目标,亟需三治分目标的结合推进。首先,乡村自治旨在通过民主参与,强化民主制度,构建民事民议、民办、民管的多层次治理体系,进而提升乡村治理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效能。其次,乡村法治的目标在于通过规则之治和司法公正,构建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系。通过制度规则约束各方主体行为,从而稳定乡村社会秩序。乡村德治旨在通过文化价值教化,弘扬正面道德观,以此营造健康社会环境,提升文明水平。综合考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是旨在构建一个民主法治、经济繁荣、文化兴盛、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乡村社会。而自治增加治理民主,法治提供法律保障、德治营造和谐氛围的治理分目标各自高度契合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建设分支,结合发展更好助推目标发展。
3.2. “三治结合”促进乡村行动共同体的创建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指导下,自治、法治、德治三大主体科学有效运用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在内的治理资源以及包括村规民约、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内的治理工具,从而确保治理行动的统一与协调,即过程结合。在三治结合过程中,要求各要素协同配合,灵活搭配,以此有效增强治理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确保治理行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首先,乡村自治的过程强调村民的广泛参与,培养村民的共同体意识,为行动共同体创建提供了社会基础。其次,乡村法治强调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宣传教育,为行动共同体创建创造了稳定条件。再有,乡村德治强调道德教育和美德推广,培养村民的社会责任感,为行动共同体的创建提供了精神支撑。综上所述,自治、法治、德治分别提供了社会参与基础、制度法规保障和精神文化支撑,三者形成多元行动支撑,共同推动乡村共同体建设。
3.3. “三治结合”促进乡村利益共同体的构建
利益是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构建中集体行动的核心动力。唯有从利益出发,通过整合多样化治理主体,并发挥其综合协作的增效作用,才能扩大并优化乡村治理成果。简言之,乡村利益共同体是基于合作共赢关系,旨在通过民主治理结构、法律法规治理手段、道德教育和榜样力量带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样治理手段构建复杂型网络,以紧密合作社会结构实现利益最大化。乡村治理中,自治是核心目标并占据主导地位,法治保障自治与德治的有效实践,而德治则深植于自治和法治之中,三者相互结合、协同运行。自治主体通过多元参与增强乡村治理的民主性;法治主体通过确保治理过程合法权益提供框架和标准;德治主体则通过道德教化提升村民素养。以此,三方主体都是基于乡村治理有效的利益起点,明确职责,互补合作,致力于通过相互嵌入组合形成高效治理机制,搭建合作网络以促善治,进而从社会、政治、文化等层面推动实现乡村整体利益。
综上,三治结合的治理手段通过灵活搭配组合协力助推乡村共同体建设,进而达致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4. 分析框架与案例介绍
4.1. 分析框架
首先,明确“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解答其本质含义;其次,探讨“三治结合”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机理,明确其能够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原因所在;再有,基于F村的案例分析,建立实践逻辑体系,从自治、德治、法治互动维度萃取三治结合助推乡村治理的经验。从而为三治结合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探索具体可行的实践路径。具体分析思路如图1所示:
Figure 1. Analysis framework for the “three-governance combination” to promote rur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图1. “三治结合”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分析框架
4.2. 案例选择
F村位于西昌市安宁镇西南边,紧邻凉山工业区、青山机场和京昆高速,地域面积3.85平方公里,拥有耕地逾5000亩,下辖6个村民小组,共有1246户,4766人,其中,农业户籍3766人,非农业户籍1000人。笔者于2023年8月到F村进行调研,采集了丰富数据,确保了研究的资料支持。本文选择西昌市F村来萃取“三治结合”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典型代表性。F村具备良好的治理洞见和实绩,2020年,F村被命名为2019年度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示范村[18];同年,被四川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评为“四川省首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19]。力争打造乡村振兴的“西昌样板”。二是F村“三治结合”治理模式的成熟性。为更好推进乡村治理工作,F村借鉴“枫桥经验”,探索实践“党建 + 三治结合”的乡村善治体系。综上,选取西昌市F村作为研究案例,既与“三治结合”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题相契合,还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4.3. 案例剖析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致力于探索“三治结合”来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近年来,F村秉持并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运用“三治结合”这一手段,成功破解乡村治理中的“幸福密码”。将“干部主导、群众旁观”转变为“全民参与、相互协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三治结合”新局面,推动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与实效。因此,本文将基于F村自治、法治、德治多样态结合维度分析其治理经验,为探索“三治结合”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路径启示。
4.3.1. 自治与法治的互动结合
F村通过自治结构精准反映民意,并依赖法治力量保障有效实现。其一,F村为了提升自治规章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通过法治手段确认了村规民约的法律地位。F村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相对接,被赋予法律效力,成为村民认同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治规章,为村民自治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其二,F村自治组织参与法治下的治安防控工作。突出举措就是新增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志愿者协会及咨询室等自治组织,不仅丰富治理结构,而且增强治安防控与法治化能力,实现“案件数量减少、社会秩序井然、社会稳定安宁、民众高度满意”的工作目标。
4.3.2. 法治与德治的互动结合
F村结合法律的规范性与道德的教化性,实现法律与道德共振的乡村善治。其一,F村将法治教育与德治实践相结合。通过定期评选“遵纪守法家庭”、“法治文明户”等模范并联合社会组织、乡镇政府举办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塑造遵法守德风气。同时,对违反公德行为依法规惩罚,强化治理效果。其二,F村在管理条例制定中嵌入核心价值观。如在制定村务公开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过程中,注重公平正义,倡导和谐理念,体现乡村文明,确保制度既规范行为又传递道德理念。其三,F村致力于提升基础建设,推动互助发展。建立法治服务站点、法律便民箱和公告牌等,便于村民获得法律咨询援助,减少纠纷,促进和谐。同时,通过文化活动中心、信息资源共享室等设施,使村民更易获取法律信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4.3.3. 自治与德治的互动结合
F村自治提供了德治实施的组织形式和平台,而德治又为自治提供了道德规范和文化支撑。其一,在疫情时期,村里志愿者自发成立互助小组,共度难关,这既是基于地缘、血缘的自治行为,也反映了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德治精神。其二,F村制定和执行各种提升文明程度的措施,如垃圾分类、公共卫生改善、公共设施维护等,既展现了自治也促进了德治。其三,F村会定期举办道德模范表彰活动,是德治精神的体现。同时,这样的活动通常由村民自主组织和评选,也体现了村民参与的自治精神。
5. 案例启示和实践路径导向
基于F村的实证案例分析发现,“三治结合”并非简单叠加,而是自治、法治与德治的相互结合,通过系统思维实现三治的协调互动,优化撬动乡村社会空间重塑,打造现代化治理乡村。
5.1. 以自治为本,建强法治和德治有力抓手
乡村有效治理,自治是根本与核心。强化自治措施既激发乡村内在活力,还能鼓励村民遵守法律、维护道德,兼顾法治和德治的实施。
5.1.1. 优化创新乡村党建工作
党组织在乡村自治中扮演领导核心角色,引领和保障自治活动符合法治原则和德治导向。首先,完善选拔与福利制度,如建立透明选拔机制、提供经济激励、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等,进而吸纳优秀人士任职乡村。此自治措施,既强化法治的公正合法性,又能通过激励和培养有德之士来引领乡村发展,以此推动道德建设。其次,推动党员干部深化理论学习。结合线上线下方式创新开展党员活动日、专题研讨会、党课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能力素养。同时,理论学习通过内化党的理念,指导党员成为遵纪守规、廉洁奉公的楷模,在岗位上发挥模范作用,引领社会风尚。
5.1.2. 拓展村民参与空间,培养民主意识
首先,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增设议事机构。设立村民议事会、代表大会、三会三审制度等,既扩大民主参与,又需法治手段提供制度支撑,确保合法规范性。此外,利用数字技术赋能自治,如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电子系统等,增强在线治理参与,解决“不在场”问题。借助如新闻媒体、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元化数字传播途径来深化自治互动,强化村民的责任感和主体意识,促使乡村形成和谐稳定氛围,深化德治道德教化。其次,推动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发挥村民、党员干部、新乡贤等各类主体优势,保证了治理全面性和公正性,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此外,发展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经济合作社等多样化自治组织,为制度规范和社会责任感保驾护航。
5.2. 以法治为纲,保障自治和德治有效实施
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基石和防护。加强法治措施既为自治确立法律框架,保障其合法有序,也通过法律制裁与教育结合强化道德责任,促使德治价值得以体现。
5.2.1. 实现司法协调性,确保乡村法治资源均衡分布
首先,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支持政策,鼓励法律专家担任乡村法律顾问。通过运用大数据、云技术及人工智能,推广智慧法院和在线咨询平台,以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法律服务,助力村民培养法治思维和依法行事的方法。通过法律顾问指导,村民可学习法律知识,实现自我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完善自治机制如村民会议和代表会议,推动民主决策和管理。而且依法解决纠纷使村民学会了相互尊重、平等协商,提升道德水平。其次,强化普法教育,提升法治素养。通过宣传册、普法讲座、法治节目、文化设施等方式普及法律案例,利用互联网平台鼓励村民依法维权,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思维,也倡导了诚信、公正、和谐的社会风尚。
5.2.2. 提升执法规范性,增强乡村治理主体法治能力
确立法律监督机制。不仅可确保干部依法履职并实行问责,培养一群以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为核心的“法治引领者”。而且使村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对干部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使自治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同时,法律监督机制的问责制更是能够强化干部的道德责任,使其在行使权力时更加注重道德规范,进而增强公信力,辐射带动村民遵循良好的道德规范。
5.3. 以德治为基,培育自治与法治的社会土壤
乡村有效治理,德治是引领和指南。加强德治措施有助于社会和谐、提升法律遵守意识,增强秩序稳定性,从而支撑自治并促进法治深化。
5.3.1. 依托教化拓展德治实施载体
首先,创新德治教化方式。如实施“道德积分”制、建立“红黑榜”、道德银行等,量化评估善行,奖规范行为,惩违规行为,使德治具体可操作。此过程中,既使村民等自治主体参与道德行为的记录和评价,也使法治原则下的奖惩机制更好施行。其次,以评选表彰厚植德治沃土。一方面,建立评选表彰体系,如设“五好家庭”、“道德模范”等荣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表彰机制。另一方面,优化制度,确保评选表彰覆盖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等群体,体现多元性和包容性。这些德治措施既拓宽了村民自治主体参与评选,又可通过评选表彰遵守法律的个体,激励村民遵守法规,促进法治精神落实,反之,通过法治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
5.3.2. 完善村规民约的制订与实施,夯实德治基础
村规民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法治乡村的“德治”底线。其制定要汇聚村民集体智慧,涵盖礼仪规范、美德和道德修养,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吸收传统美德,结合当地的实际集体讨论制定,使其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而且,村民主体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村规民约的内容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6. 结语
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核心策略在于自治、法治、德治三大手段的紧密结合与相互协作。以自治激活机制,为促进治理供给充足的主体保障,这是核心所在;以法治夯实基础,为优化治理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这是基本纲领;以德治强化引导,为引领治理供应内涵的价值源泉,这是重要基础。通过灵活结合这三种治理方式,并建立对话机制,乡村治理现代化得以高效实现,乡村振兴策略方能稳健推进。
基金项目
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以‘三治融合’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项目编号:2023SYJSCX122)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