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高课标“文学阅读与写作”学习任务群术语使用的商榷与建议
Discussion and Suggestions on the Use of Terminologies in the Learning Task Group of “Literature Reading and Writing” in the General High School Curriculum
摘要: “文学阅读与写作”是《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所设计的学习任务群之一,在此任务群的内容表述中某些术语的使用不够严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意蕴”与“情感”两个术语之间的关系不清晰;描述作者(作家)的艺术创造所使用的术语有遗漏;没有对“文学批评”与“文学鉴赏”进行区分。文章从这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Abstract: “Literary Reading and Writing” is one of the learning task groups designed in The Chinese Curriculum Standards for General High School (2017 Edition, 2020 Revision). In the content expression of this task group, the use of some terminologies is not rigorous enough, which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ree aspec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mplication” and “emotion” is not clear; Omissions in the terminologies used to describe the artistic creation of the author (writer); There is no distinction between “literary criticism” and “literary appreci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se three aspec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revision.
文章引用:史玉辉. 对普高课标“文学阅读与写作”学习任务群术语使用的商榷与建议[J]. 现代语言学, 2024, 12(9): 328-332. https://doi.org/10.12677/ml.2024.129793

1. 引言

“文学阅读与写作”是《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课标”)所设计的学习任务群之一,笔者认为,在此任务群的内容表述中某些术语的使用不够严谨,见于第一段、学习目标与内容(2)、学习目标与内容(4)三处。下面阐释原因并提出修改建议,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2. “意蕴”与“情感”两个术语之间的关系不清晰

“意蕴”与“情感”是文学理论的两个专业术语,新课标中没有厘清这二者的内涵及其关系,具体有两处表现,一显一隐。显的一处是“学习目标与内容(2)”:“根据诗歌、散文、小说、剧本不同的艺术表现方式,从语言、构思、形象、意蕴、情感等多个角度欣赏作品,……”[1]这里将“意蕴”与“情感”并列。隐的一处是此任务群第一段的表述:“使学生在感受形象、品味语言、体验情感的过程中提升文学欣赏能力,……”[1]此处将“情感”与“语言”、“形象”相提并论。依据源自《周易》的中国传统文论关于作品结构的言、象、意的三分法,结合西方文论,学界将文学作品的层次划分为语言、形象和意蕴[2]。与“语言”、“形象”同级的概念是“意蕴”,无论是“意蕴”与“情感”并列还是用“情感”代替“意蕴”,这两处的表述都欠严谨。下面具体阐释原因以厘清两者的关系。

首先,从文学性质来看,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文学是语言艺术[2]。虽然情感性是文学作为审美活动的基本特征,但是文学不仅仅是审美活动,依据马克思对社会结构的划分,文学是意识形态,是作家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具有认识性、倾向性和实践性,因此作品必然蕴含作家的思想倾向。进一步而言,文学是语言艺术,这是文学区别于其他艺术独有的性质,语言的特殊性使文学具有间接性、精神性和蕴藉性。其中精神性指的是文学通过语言展现人类深刻丰富的精神世界,人类丰富的精神世界不仅有“情感”,还有理性、理智。语言不仅是情感的表征,也是有声的思想,文学的语言是情感思想的直接现实。蕴藉性指的是文学的有限的语言符号中蕴含丰富的情感与作家对社会人生的思考。无论是文学的社会意识形态性质还是文学的语言艺术性质都向我们揭示思想、理性在文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从文学作品的“意蕴”所包括的内容来看,“情感”只是“意蕴”的一部分、一个层面。“意蕴”是作品“内在的生气、情感、灵魂、风骨和精神”[3]。“情感”属于“意蕴”的一方面。文学作品的意蕴是语言和形象所蕴含的思想、情感等丰富内涵,一般分为历史、审美、哲学三个不同的层面。历史层面指作品的语言形象包含或暗示的历史内容,审美层面指的是文学语言形象蕴含的审美情感、审美理想,哲学层面指的是语言形象蕴含的人生哲理。例如《红楼梦》的意蕴包括对四大家族兴衰的历史认识、有情之天下理想毁灭的悲剧性情感体验和对人的命运及人生意义的哲理思考。可见,文学作品不只含有情感还有对人生与社会的体悟、认知和思考。用“情感”代替“意蕴”,显然不能涵盖“意蕴”的丰富内容。

  • 从文学情感性本身来看,情感与理性的统一是审美活动的现实表现。文学的情感与认知理性互相渗透、融为一体。蕴含情感与理性的文学形象有三种类型:分别是侧重叙事的作品中的文学典型、侧重抒情的作品中的文学意境、侧重表达哲理观念的作品中的文学象征。在现实作品中,典型与意境、意境与象征、典型与象征往往两两融合,优秀的作品甚至是典型、意境、象征三者融合,同时满足人们的知、情、意的精神需要。文学的情与理是交融的,“理之在诗,如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痕有味”[4]。钱锺书所言的理之在诗的状态就是理性与情感的关系,理性在饱含情感的文学作品中的存在方式正是体虽匿性却存、虽无痕仍有味。对于读者的阅读而言,情理相融指的是读者体验情感的同时领悟思想。

综上,这两处的修改建议如下:

第一处即“学习目标与内容(2)”有两种改法:

改法一:基于“意蕴”包括“情感”,建议去掉“情感”,即修改为“从语言、形象、意蕴三个层次欣赏作品,……”。(“构思”另述,见下文。改法二也暂不涉及构思。)

改法二:如果要突出“情感”,建议将“意蕴”换成“思想”,并与情感合并,即“从语言、形象、思想情感多个角度欣赏作品,……”。

第二处即此任务群的第一段也有两种改法:

改法一:加上“领悟思想”,并且,依据由表及里的结构,调整“品味语言”和“感受形象”的顺序,建议修改为“使学生在品味语言、感受形象、体验情感、领悟思想的过程中提升文学欣赏能力,……”。

改法二:“体验情感”、“领悟思想”都是对作品意蕴的欣赏,建议合并为“领会意蕴”,与“品味语言”、“感受形象”并列,即修改为“使学生在感受形象、品味语言、领会意蕴的过程中提升文学欣赏能力,……”。此改法比改法一更严谨。

3. 描述作者(作家)的艺术创造所使用的术语有遗漏

新课标“学习目标与内容(2)”有言:“根据诗歌、散文、小说、剧本不同的艺术表现方式,从语言、构思、形象、意蕴、情感等多个角度欣赏作品,获得审美体验,认识作品的美学价值,发现作者独特的艺术创造”[1]。可以看出,与“学习目标与内容(1)”聚焦“作品”不同,“学习目标与内容(2)”同时关注“作品”与“创造”两个维度,但是上述表述中只有“构思”属于艺术创造的一般规律,其他如“语言”、“形象”、“意蕴”、“情感”都属于“作品”层次。再联系到此任务群中关于“写作”的“教学提示”,新课标要求“写作次数不少于8次”,且明确“不含读书笔记和提要”;那么“教学提示”中的“写作”应该是指文学作品的写作。文学是艺术的一种,对文学作品的创作而言,称之为“文学创造”更准确。

我们知道,文学创造虽然是具有个性的复杂活动,但是对学生而言,仍有一般规律可循,而且学生对文学创造规律的了解和认识将有益于提高其文学作品写作的水平。因此,“学习目标与内容(2)”关于“艺术创造”只提到“构思”显然是不够的,应该把“认识作品的美学价值”和“发现作者独特的艺术创造”分开来表述。既然聚焦作家的创造,那么,文学创造的一般规律应该是完整的,在课标的表述中,描述作者(作家)的艺术创造所使用的重要术语不该有遗漏。下面作出必要的补充。

“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郑板桥《题画·竹》)郑板桥描述的绘画过程是所有艺术的创造过程,文学的创造过程也可以形象地概括为:馆中之竹 → 眼中之竹 → 胸中之竹 → 手中之竹。具体而言:馆中之竹到眼中之竹是文学创造的发生阶段,包括材料积累、艺术发现、创作动机等;眼中之竹到胸中之竹是文学创造的构思阶段,包括艺术想象、艺术直觉、创作灵感、艺术情感、艺术理解等心理活动和综合、突出、变形等构思方式;胸中之竹到手中之竹是文学创造的物化阶段,包括语言呈现和艺术技巧的运用。当然,文学创造三个阶段的划分是一种大致的划分,不是机械的,在实际的创造中可能在构思阶段又回到材料搜集的发生阶段。虽然在三个阶段中最重要的是构思阶段,但是,无论如何,作家独特的艺术创造不仅仅是“构思”所能概括的,我们应从发生、构思、物化三个阶段认识作家创造的规律,因此,“学习目标与内容(2)”中有关“发现作者独特的艺术创造”的表述除了“构思”之外,应适当补充其他两个阶段的内容,如艺术发现、创作动机、语言呈现和艺术技巧的运用等方面。如果这条目标只是聚焦“构思”,也应该把“构思”阶段适当具体化,体现出“构思”阶段的丰富内容,简要列出“构思”所包含的重要心理活动,比如贯穿“构思”始终的心理活动——想象以及上述提到的构思方式。

综上,修改建议如下:

改法一:将原有表述中的构思阶段改为发生、构思、物化三个阶段,并与作品分开表述,原文改为:“……认识作品的美学价值;从发生、构思、物化三个阶段,发现作者独特的艺术创造。”

改法二:如果特别强调构思阶段,建议将其具体化为“艺术想象、创作灵感等构思的心理活动以及综合、突出等构思方式”,即修改为“……,从艺术想象、创作灵感等构思的心理活动以及综合、突出等构思方式,发现作者独特的艺术创造。”

4. 没有对“文学批评”与“文学鉴赏”进行区分

此任务群第一段中提到的“撰写文学评论”属于文学批评活动。文学批评与文学鉴赏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文学鉴赏是审美活动,无论是新课标里使用的文学鉴赏还是文学欣赏,都强调读者创造性地阅读,即读者充分调动想象、情感、理解等心理活动与作者进行精神交流,在共鸣与领悟中提升境界,获得审美愉悦。文学鉴赏是读者积极主动地再创造的审美活动,是文学批评的基础,可以有主观偏爱。“文学批评也称文学评论,是指对具体文学现象的分析、阐释和评价”[2]。文学现象是指由生活、作家、作品、读者构成的整个文学活动。文学批评是从审美感知出发,依据一定的标准,运用抽象思维对文学现象进行理性、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的科学活动。

“学习目标与内容(4)”指出“根据需要,可选用杂感、随笔、评论、研究论文等方式,写出自己的阅读感受和见解,与他人分享,积累、丰富、提升文学鉴赏经验”[1]。文学批评与文学鉴赏性质不同,所以对主体素养的要求也不同,新课标的目标与内容也要作相应的区分。目前看来,“学习目标与内容(4)”中的“评论、研究论文等方式”,虽然呼应了“文学阅读与写作”学习任务群第一段中的“撰写文学评论”的要求,但是,这一目标的落点仍是“积累、丰富、提升文学鉴赏经验”,方式与目标的匹配度不强。换言之,如果目标是提高学生文学鉴赏的能力,“评论、研究论文”等方式的写作并不适宜。从课程目标设计角度讲,如果目标定位于积累、丰富学生的文学鉴赏和文学批评经验,建议在“积累、丰富、提升文学鉴赏经验”后面加上“和分析评价文学作品的经验”,这样就与前面的“撰写文学评论”相匹配。

另外,“可选用杂感、随笔、评论、研究论文等方式”中的“评论”不是一种具体的文学批评样式,“研究论文”是文学批评的具体文体。建议把“评论”改成“评点”。“评点”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重要文体,是指在细读文本过程中,用简洁的语言表达看法,虽点到为止,但揭示出作品的玄妙之处,也可称为“点评”。如金圣叹评点《水浒传》,在张横船上,宋江受了惊吓,忽听有人救他,“钻出船上来看时,星光明亮”,金圣叹评点说:“此十一字妙不可说。非云星光明亮照见来船那汉,乃是极写宋江半日心惊胆碎,不复知天地何色,直至此,忽然得救,夫而后依然又见星光也。”金圣叹的这处评点具体分析点明了“星光明亮”的景物描写所暗示的宋江心理活动的变化过程,帮助读者体悟作品细微处的艺术韵味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文体有以诗论诗、序跋、评传、评点等,其中“评点”很适合中学生。

综上,“学习目标与内容(4)”的修改建议如下:

用“评点”代替“评论”,细化文学批评的具体样式,另外,在积累、丰富、提升文学鉴赏经验的基础上增加分析评价文学作品的经验,增强方式与目标的匹配度,即修改为“可选用杂感、随笔、评点、研究论文等方式,写出自己的阅读感受和见解,与他人分享,积累、丰富、提升文学鉴赏经验以及分析评价文学作品的经验。”

基金项目

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度专项课题“语文教师学科教学知识的研究”(2020YWYB14)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 [S].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20: 17-18.
[2] 《文学理论》编写组.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文学理论[M]. 第2版.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0: 45, 103, 198.
[3] 黑格尔. 美学(第一卷) [M]. 朱光潜,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6: 25.
[4] 钱锺书. 谈艺录[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6: 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