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当今社会,在数字信息技术的引领下,人们迈入了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在数字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应运而生。加拿大传播政治经济学家达拉斯·斯麦兹在《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受众商品论”的概念[1],这是数字劳动的雏形。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将数字劳动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数字劳动涵盖数字媒介技术和内容的生产、流通与使用所牵涉的脑力与体力劳动。而狭义的数字劳动是以数字技术为终端的社交媒介领域的用户劳动[2]。对于数字劳动的概念,目前学界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界定。当前的数字劳动形式大体上划分为有酬数字劳动和无酬数字劳动,有酬数字劳动以互联网专业技术劳动、零工数字劳动为代表;无酬数字劳动主要包括用户产消劳动和玩劳动[3]。数字劳动的兴起虽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劳动者能够发挥自身主体性,但在资本主导下的雇佣劳动并未突破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同样面临着异化的困境。数字劳动异化的负面影响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凸显,因此,唯有深入探究数字劳动异化的内在原理及其表现形式,真正认识到其带来的负面效应,积极扬弃数字异化劳动,才能更好地让数字要素为我国经济发展赋能,助推我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 数字劳动异化及其表现形式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指出,“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4]: p. 59)。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四重规定性揭示出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与压迫,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对劳动的奴役以及物统治人的弊端。
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形式呈现出新的特点,但其中蕴含的资本逻辑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因而劳动异化的问题依旧存在,甚至进入一种更高阶段的异化。数字技术开启重大时代转型的同时,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也使得劳动呈现出新的异化形式,我们有必要沿着马克思的批判思路对当下数字劳动所产生的异化现象进行重新审视。
2.1. 数字劳动产品异化
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4]: p. 51)。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本应从属于劳动者,但在实际生产中劳动产品却外在于生产者,劳动者越生产越贫困。劳动者创造出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是由异化劳动的本质决定的,呈现出一定的必然性。在数字劳动中,数字劳动者依托数字技术或平台所生产出的不论是物质还是数字产品均不属于劳动者,数字劳动者自身所创造的劳动产品反过来作为异己的力量与劳动者相对立,统治和奴役着数字劳动者,使得数字劳动者与劳动产品之间发生异化。
在现实生活中,就有酬数字劳动来说,互联网行业的数字劳动者生产的数字产品并不为自身所有。例如工人想要购买手机、平板等智能设备依旧需要用自己的劳动所得购买。同样,在无酬数字劳动者的非物质生产中情况也是如此。互联网用户在平台上花费时间进行的数字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不但不为自身所有,反而成为一种奴役和剥削自身的异己力量存在着。在资本裹挟下的算法技术的控制下,劳动者每天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在各种App上进行浏览信息、购物、打车等活动时会不断产生出各种数据,互联网用户数字劳动产生的数据被各大数字平台公司无偿占有。这些经过平台专门收集、整合、处理的数据有助于平台了解消费者的浏览偏好,进而形成关于用户的精准画像,平台将用户的个人数据出卖给广告商以此赚取巨额利润。互联网用户不但无法从中获取半分收益,反而最终会在观看广告、购买广告所推销的商品等行为中为广告商生产剩余价值,最终成为“产消者”,自身受剥削和异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
2.2. 数字劳动过程异化
马克思认为,“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4]: p. 53)。劳动过程成了劳动者为谋生所不得不进行的一种痛苦活动。劳动本来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一种本质属性,是人自我确证和自我实现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过程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了异化。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者在数字劳动过程中仍然面临被异化的困境。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数字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被全方位监控,劳动过程呈现出一种强制性。与传统的雇佣劳动相比,在数字劳动过程中,数字劳动者的劳动空间不再局限于某个固定的劳动场所,劳动似乎变得更加自由灵活,但其受雇佣的剥削与压迫这一本质并未改变。
例如,在有酬数字劳动中,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为了维持生存或提高工资而不得不长期处于“996”工作制中,甚至部分数字劳动者处于“随时待命”的工作状态,在数字资本家的全方位监控下长期进行着高压劳动,被迫消耗自己的体力和脑力来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网约车平台的设立本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和司机师傅的工作需要,从而使资源得以高效利用,但是在资本要素的融入下,司机为了获得优质乘客单子接受数据算法的匹配规则,不得不加班加点无限延长自己的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以求生存。平台资本家将外在压迫转化为数字劳动者的“自我剥削”,不断消耗数字劳动者的生命力,掩盖其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本质。在无酬数字劳动中,为了获取更多的数据量,资本家极力剥削数字劳动者的数字生命时间,模糊数字劳动者生产与消费、工作与休闲的边界,强化对数字劳动者劳动过程的控制。这些剥削来的数据一方面可以作为生产资料投入到再生产环节,另一方面又可以成为资本家监管劳动者的工具,数字劳动者在强制性的劳动过程中丧失自身的主体性。
2.3. 数字劳动者的类本质异化
马克思认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4]: p. 56)。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理应是全面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行为。异化劳动导致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的类活动被降级为维持人生存的手段,人无法在劳动中将自身确证为一个类存在物,劳动者自我意识逐渐被瓦解。
与有意识的生产活动行为相比,数字劳动者的生产行为在实际生产活动中转变为一种不受自身意识支配的生产活动。身处数字时代的劳动者,其劳动空间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机器厂房和设备,工作时间似乎也更加灵活自由,使得随时开展劳动得以成为可能,但是数字技术的进步使得个人的时空均被纳入资本家的数字化建构之中,完全被数字资本所裹挟和控制。当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有偿数字劳动时,人的劳动活动不受自身支配。在有偿数字劳动中,互联网专业技术从业人员为维持生活或提高工资不惜以消耗自身生命力为代价而长期承受过度劳动,这种过度消耗脑力和体力的数字生产活动导致“猝死”现象频繁发生在以互联网专业技术从业人员为代表的信息无产阶级中。当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无偿数字劳动时,其劳动更不易被自身所察觉。例如,在抖音、B站平台上创造数据信息的数字劳动者,这些网络博主为获得互联网用户的关注度,通过定期更新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方式来获得流量以扩大受众群体,增加广告收入。不可否认,博主在创作过程中的确发挥了创作的主观能动性,然而一旦其所创作内容的更新速度减慢,作品内容质量下降,则会面临被取关后流量减少导致收入下降的后果。对于互联网用户来说,看似借助数字平台进行着消遣娱乐,实则其滑动屏幕、点击链接、搜索词条等行为都是在为资本家生产数据。网络平台企业将收集后的数据打包处理后转售给广告商,广告商根据用户的个人偏好为用户定制专属的“消费画像”,并在算法技术的精准推送下接受虚假的消费信息,在资本逻辑的诱导下进行“虚假”消费行为,最终被卷入资本主义再生产环节。
2.4. 数字劳动者与他人关系的异化
马克思指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异化的同时,也与他人的关系相对立。”([4]: p. 58)当数字劳动者与自身发生异化的同时也与他人的关系发生异化。数字劳动者在从事数字劳动生产的实践活动中不仅与数字资本家之间的关系发生异化,同时处于数字时代的数字劳动者之间人与人的社会交往被资本转化为数据关系,劳动者原本所拥有的情感因素被予以数字化处理,在数字技术的加工处理与整合的过程中,沦为资本增殖的工具。
一方面,数字劳动者由于不占有生产资料而被迫受雇于数字资本家,数字资本家对数字劳动的剥削程度不断加深、剥削范围不断扩大,从而形成了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对立关系。在数字资本的裹挟之下,算法推荐技术不断加深对数字劳动者的控制程度。劳动者在使用各种APP时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与情感,在算法推荐技术制造下的“信息茧房”中沉溺于各种同质化信息,不断加深对数字产品的依赖性。用户在网络上沉迷的时间越久,其浏览行为产生的数据便会越多,自身占有的数据越少反而为平台生产的剩余数据越多。人的无偿数字劳动的程度越是加深,人越依赖网络,越不能摆脱无偿数字劳动,在这一循环中人的生存受他人控制的力量就越多,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剥削与对立愈发加剧。另一方面,“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 p. 135)。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能够得以体现。与传统劳动相比,数字劳动者的流动性较强,劳动者之间也缺乏现实交流的机会,彼此间的情感联系大大减弱,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低头族”就是人与人关系相异化的生动表现。在算法推荐技术的作用下,数字劳动者深陷“信息茧房”之中,陷入群体认知圈层化、回音室效应等困境中,劳动者的社会交往逐渐封闭化,产生情感淡化或交往鸿沟[5],失去同时空交流机会的劳动者之间的情感联系极大弱化。
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的四重规定为我们揭示数字劳动异化的全新表现形式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我们揭开资本主义的神秘面纱提供了方法论。现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技术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数字劳动也作为一种全新的劳动形式涌现而来。然而数字劳动领域的异化现象依旧存在,并且伴随社会发展可能会呈现出更多新的表现形式。
3. 数字劳动异化的原因探析
异化,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的一个显著特征。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劳动所创造出的财产不为自身所有,反而不劳动的资本家却成为私有财产的占有者。在《手稿》中,马克思深刻地揭示出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产生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异化劳动显著地表现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下,数字劳动的异化进一步加剧了数字资本的私有化。数字资本裹挟技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全景统治”,模糊数字劳动界限,借助数字平台对数字劳动者进行深度控制,加剧劳动者的异化程度。劳动者在资本逻辑的控制下,逐渐丧失价值主体性,最终沦为资本牟利的工具。为更好地帮助劳动者摆脱数字劳动异化的困境,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数字劳动异化背后的原因。
3.1. 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通过劳动所创造的私有财产不为劳动者自身所有而被不劳动的资本家所占有,马克思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中揭示出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那么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也是数字劳动异化产生的根源。数字劳动者生产的数据资源不为劳动者所有而被资本家私人占有,数据逐渐资本化。数字资本借助网络平台、算法技术、数据设备等来操控数字劳动者以实现资本增殖[6]。
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也使得数字劳动的自由生产生活的活动范围不断窄化。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数字劳动的兴起,数字劳动范围的不断扩展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进步。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前提下,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劳动者的劳动和休闲的界限被模糊,沦为“产消者”。甚至在劳动者的生活领域中也有资本剥削的痕迹,数字劳动者看似拥有自主自觉的活动行为能力,但在数字资本的控制之下其生活范围不断缩小,在集体无意识中不断为数字资本获得剩余价值、实现资本增殖服务。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得劳动者生产的数据资源被资本家所占有,数字寡头凭借对数据信息资源的强大的垄断能力破坏数字市场的行业竞争规则,导致竞争流动性缺乏,陷入技术停滞的状态,加剧市场恶性竞争的可能性。由此可见,资本私有制控制下的数字劳动者的生产劳动必然发生异化。
3.2. 资本裹挟数字技术
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事物,其不带任何制度属性。数字技术日益成为现代社会进步发展和社会化生产的决定性力量,技术的快速跃进推动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增长,能够更好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精神需求。然而数字信息技术背后连接的是资本的逐利逻辑,数字信息技术在满足劳动者日常生产劳动时也使得数字劳动者迷失在资本的技术管制中。在资本逻辑的驱动下,数字资本驱动科学技术,为资本主义注入生机和活力,加速资本循环的同时也加深了资本对数字劳动的侵蚀。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7],决定着数字劳动者的数字劳动本质上只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有机构件,扮演着为资本生产剩余价值和服务的角色。数字技术作为数字劳动关键的核心生产资料被资本所独占用以扩大资本主义秩序,技术被限定在资本主义增殖逻辑的囚笼中,人们无法借助技术来全面发展自己,在资本与技术共谋的压迫秩序下被“温柔式驯服”。
在有酬数字劳动中,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使得互联网专业技术劳动者被科技设备所管控和束缚。资本家利用穿戴设备、算法技术、在线软件等对数字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捕捉和监控,不断侵占着数字劳动者的私人空间,使得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更多的精神压力,受剥削程度也不断加深。在无酬数字劳动中,数字技术对劳动者的控制更加深入和极致。互联网用户在社交平台上所进行的浏览网页、创作视频等行为实际上是资本家对劳动者的一种更为隐蔽的剥削形式。用户的娱乐行为所产生的数据被平台收集后用以分析和挖掘用户的消费偏好,平台借助广告精准投放和植入的方式引导消费者进行冲动消费来为自己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互联网用户由此成为资本积累和牟利的工具。在资本逻辑的控制下,数字技术可以作为带来美好生活的希望被打破,反过来奴役、统治、异化着数字劳动者,压制劳动者的主体性,数字劳动者的异化程度由此加深。
3.3. 数字平台的资本逐利性
数字平台起初作为科技进步的产物,可以满足数字劳动者获取信息、沟通和娱乐等需求。然而,数字平台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被赋以资本逐利性质。数字资本垄断数字平台,介入平台生产的各领域,并利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对数字平台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平台给劳动者传递的数据信息在资本逻辑的包裹下在思想上不断挟持着数字劳动者,劳动者深陷虚假的意识形态中逐渐被驯化为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工具。
尤其在无酬的“产消”劳动中,用户在社交平台浏览网页、视频等活动看似在进行休闲娱乐,实则劳动者的玩乐行为是在进行一种数据生产活动。资本家借助数字平台,在算法的技术加持下,对数据进行提取和控制,将数字劳动者网上产生的数据进行侵占以达到赚取利润的目的,最终得以实现资本的快速增殖。为了实现对劳动者的长期控制,攫取更多的商业利润,数字资本家通过强强联合形成技术和数据垄断,不断巩固其支配地位。数字资本家把数字平台当作一种新的经济增长引擎,潜在控制并剥削着个体的发展,个体的生存处境恰似边沁构想的“圆形监狱”中的囚犯[8],处于商业平台和背后数字资本的全方位监视与控制之下。在平台垄断的过程中,用户由活动的主体沦为技术的附属品,主客体关系被颠倒,技术成为限制主体的工具,使得主体的异化程度加深。
3.4. 资本意识形态规训劳动者价值观念
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使得数据成为我们把握世界的重要工具,而如今数据在资本的加持下扭曲成为一种衡量“万物的尺度”,这种技术崇拜现象我们称之为“数字拜物教”[9]。起初我们怀着对数据与算法技术的信任和认同,到后来逐渐发展为“数据为王”,人们在“数据漩涡”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数字技术逐渐掠取了劳动者的主体性,使得人们逐渐臣服于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中。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劳动者进入数字化生存方式之中,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勾连也使得资本在技术发展的掩盖下具有了“去意识形态性”,资本对劳动者的控制和奴役更加隐蔽。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数据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态势,网络平台上的社交软件、游戏软件使得人们在数字网络技术建构的虚拟世界里逐渐迷失自我。虚拟交往形式的确丰富了人们的交往体验,但实际上却挤压了个体现实交往的空间。人们深陷于数字资本主义所构建的“数字化陷阱”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被数据与数据的关系所代替,个体交往受困于“信息茧房”,面临交往异化的风险。在资本主义逻辑捆绑状态下,劳动者自身也发生了同化,最终导向“系统性愚昧”,随时可见的“低头族”被数字裹挟成“赛博人”[10]。此外,资本利用数字算法推荐技术全景式监控劳动者的思想动态,根据用户的浏览轨迹、阅读偏好等取向形成用户的“个人画像”,通过工具理性和精准算计向用户投放广告散播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念来刺激消费者的虚假消费欲望,诱导消费者进行盲目消费以获取商业利润,确保资本增殖,劳动者最终深陷畸形消费欲望的泥潭中无法自拔。劳动者在资本算法技术的支配下忽视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逐渐变得盲信盲从,丧失了主体的批判性和否定性,沦为“单向度的人”。
4. 克服数字劳动异化的途径
数字劳动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于劳动关系具有改善和促进作用。然而在资本逻辑的控制之下,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现实生活中的数字劳动异化现象必将持续深入。我们应立足于社会现实,努力探寻克服数字劳动异化的路径,挖掘数字劳动中所蕴含的促进人的解放的积极要素,从而更好地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4.1. 建立健全数字劳动法律法规
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劳动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然而数字经济时代下劳资雇佣的剥削关系并未得到缓解反而使得劳资矛盾愈发加剧。数字资本家占有数据等生产资料,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被贴上数字生产工具的标签,数字劳动成为其维持生存的手段,劳动者的权益受到资本家的绝对剥削。面对严重的数字劳动异化现象,我们亟需建立健全能够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和保障数字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一方面,建立健全数字劳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由于数字资本天然具有逐利性,无形中会形成对劳动者的宰制,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来保护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生产营造一个公正透明的数字化生产环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不断细化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度,加强对数字资本的监管,避免资本野蛮生长。健全市场准入规则,反对数字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化建设互联网数字平台建设,划定互联网平台边界,为后续治理提供可靠支撑。同时建立起公开透明的监督举证机制,为数字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现代数字技术发展迅猛促进数字劳动快速发展、带来数字经济和生产力的跃升的同时,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有关治理主体应该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治理规则,以期在公平正义的逻辑下有效治理和规范数字劳动异化产生的新问题。
4.2. 规范数字平台中的资本运作
资本出于对剩余价值的追逐,垄断技术平台,私人占有劳动资料和劳动产品,严格控制对数字劳动者的劳动监管。在数字劳动过程中,数字劳动者无法利用数字技术来发展自身,其所拥有的少量数据生产资料必须经过数字平台的加工、处理、转化才能得到有效利用。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平台看似作为一个平等透明的信息交换媒介而独立存在,实则是资本增殖扩张的工具。资本利用平台加强对数字劳动者的监管,降低劳动者的生产自主性。数字劳动者由于并不了解数据算法的运行规则,受限于“数字鸿沟”,只能被迫接受平台的统摄和资本的剥削。数字技术的共享属性使其在实际应用中会形成一些公益性的数字平台,这些数字平台的建立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但实际上,数字技术平台的这种共享属性却被资本逻辑扭曲了。平台打着“共享”的名号所建立的网络平台将大量的劳动者变成网络零工,劳动者没有任何福利保障,最终平台“独享”利益,加剧资本与劳动的对立。
对此,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数字监管体系,保障劳动者的数据安全。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平台内用户个人的数据信息被平台无偿获取,给劳动者的数据信息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政府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要主动承担市场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对数字劳动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机制,降低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为数字劳动者的劳动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劳动环境。划定平台资本的扩张界限,明晰平台运行的规则,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严格限制数字资本的消极作用,防止资本利用法律空隙进行无序扩张。另一方面,要探索构建数据共享环境,变革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鼓励平台公开数据,积极建立共享化的数字平台,努力实现社会资源共享。学习强国、中国慕课等公益性质的媒介平台就是典型代表。劳动者可以借助此类公益平台进行创作与传播,从而避免被商业平台所垄断和剥削,努力摆脱数字劳动异化的困境。
4.3. 建立以人为本的技术价值观
信息技术的迭代升级在促进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也造成了现代社会的劳动异化现象。信息技术被背后的资本逻辑所奴役,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借助“算法转向”实现对人们日常生活实践活动的严密管制,催生出各种生产生活的异化现象。沉浸于数字技术空间下的“赛博人”逐渐被剥夺个体的自由意识,个人时空下的衣食住行均被数字技术所裹挟。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促使数字劳动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按自身意愿选择工作范围以及工作形式,但实际上数字技术本身的优越性却被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目的所裹挟,数字技术提高劳动者主体性的同时也为资本提供了更为多样的掌控人的方式,使得劳动者无法摆脱资本的剥削。
一方面,要用人本主义赋能数字技术。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导致对劳动者人性的压榨与摧残,数字技术对人性压制的实质背后是资本逐利逻辑对人的主体性的压制,体现出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压迫。对此,我们要将价值理性与人本主义内嵌于数字技术的生产应用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确保人的本质和地位能够在数字技术服务人的生存和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得到确证,真正实现数字技术助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美好愿望。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发展,将数字技术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数字技术的发展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使劳动者从强制的、奴隶般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提供了自由劳动的沃土,也为劳动者自由全面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和精神基础。
我们在看到数字信息技术催生出新的劳动形态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数字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新的异化形式。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以人为本的技术价值观,用人的逻辑去限制资本的逻辑,将人本价值内化于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全过程,实现技术与人本耦合,促进劳动公平正义,使技术真正成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力量。
4.4. 重塑劳动者的自我意识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随时随地可以在网络上浏览网页、观看视频,但人们从未察觉到自己的行为是在为数据背后的资本家创造利润。随着数字技术的推进,在资本逻辑的助推下,数字劳动者沉浸在娱乐行为所带来的满足感和愉悦感中,逐渐沦为数字化产品的附庸,丧失否定、批判和超越的能力而成为“单向度的人”。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数字信息技术终归是人类的产物,避免成为数字劳动支配下的“受众物”。因此,必须加强对数字劳动者自身价值观的引导和教育,增强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意识,重建数字劳动者的个体需求。通过批判唤醒数字劳动者对个体需求的重新认识,提升数字劳动者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恢复人的自觉本性,从而促进个体自由解放的实现。
一方面,劳动者要树立合理的劳动观。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人通过劳动使自身的本质力量得到确证,人只有在劳动中才会感到幸福。但是过度劳动则会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损伤,这种过度劳动违背人的本质。资本和技术的耦合使得资本在技术的隐蔽下呈现出一副“去意识形态化”的假象,模糊劳动与休闲、生产与消费的界限,数字劳动者在资本预设的内容之下被动地开展数字劳动,丧失批判性和否定性,沦为资本的“提线木偶”。劳动者应该深刻认识到资本雇佣制度的剥削本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保证自身的休息权力,夺回时间主权,杜绝过度劳动。另一方面,数字劳动者要自觉提升个人的“媒介素养”。劳动者要主动学习媒介使用的注意事项,自觉过滤掉无用的同质、劣质信息,正确认知并合理使用信息。资本利用推荐算法技术实现对数字劳动者思想的严格监控,算法推荐技术本身不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但在资本逻辑的全面包裹下借助数字平台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不断支配和改造着人们的生存和实践方式。算法推荐技术下人们所接触到的信息均服从于资本的逻辑范式,深陷资本意识形态勾画的欲望陷阱之中。如“游戏玩工”在享乐主义、消费主义等思想的侵蚀下,在异化的游戏劳动中自愿为资本家生产游戏数据信息,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为资本家创造着剩余价值,最终难逃被剥削的底层命运。现实生活中的劳动者应该积极参与数字技能的培训与教育活动,提升自我的数字伦理素养和抵御算法意识形态侵蚀的能力,增强个体的数字自主性和胜任力,摆脱资本控制的生存陷阱,实现对自我生命的积极占有。
5. 结语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生产生活的数字化程度持续深化。在资本主义逻辑运行下的数字劳动必然发生异化,新的数字劳动异化形式在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了明显的消极作用。我们要认真审视数字劳动异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探寻克服数字劳动异化的途径,引导数字劳动朝着更好地满足人民需要的方向前进。充分挖掘数字劳动中所蕴含的推动生产力发展和人类解放的积极要素,坚持数字技术为人民服务的方向,保证数字中国的建设不走偏,不被资本逻辑裹挟,从而更好地发挥数字要素的积极作用,让数字技术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以数字经济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