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Marx’s Criticism and Transcendence of Hegel’s Civil Society Theory
摘要: 市民社会理论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黑格尔国家学说的理论根基。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直接引发了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重要理论分歧,市民社会概念是马克思实现对黑格尔哲学和资本主义社会彻底剖析与批判的关键节点。马克思认识到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资本逻辑下的产物,这样的市民社会蕴含无法消解的内在矛盾,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必须深入到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经济结构中去。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逐步构建了市民社会批判思想,实现了对黑格尔哲学的超越,最终走向唯物史观、走向现实的人、走向人类解放。
Abstract: The theory of civil socie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Hegel’s Principles of Philosophy of Right, and it is also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Hegel’s state theory. The study of civil society theory directly triggered the important theoretical differences between Marx and Hegel. The concept of civil society is the key node of Marx’s thorough analysis and criticism of Hegel’s philosophy and capitalist society. Marx realized that Hegel’s civil society theory is the product of capital logic, that civil society contains insoluble internal contradictions, and that the understanding of civil society must go deep into political economy and social economic structure. In this process, Marx gradually constructed the critical thought of civil society, realized the transcendence of Hegel’s philosophy, and finally moved towards historical materialism, realistic man, and human liberation.
文章引用:王子玥.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与超越[J]. 哲学进展, 2024, 13(9): 2235-2241.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9333

1. 引言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转变影响重大。马克思青年时期服膺黑格尔的哲学并曾是青年黑格尔派“博士俱乐部”成员,他大量研读了黑格尔的哲学著作,直到《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发表期间,马克思相信国家是合乎理性的社会存在,是伦理精神的最高体现。不过,由于对现实利益问题的困惑和林木盗窃案的发生,马克思逐渐认识到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和市民社会理论在现实世界中很难加以实践。马克思由此开始反思和批判黑格尔哲学,从而超越黑格尔的思辨逻辑,走向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马克思“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1],这便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论时,充分汲取了在《莱茵报》工作期间所积累的实践经验以及在克罗茨纳赫时对国家与社会问题的深入研究。马克思立足于现实问题的考量,对黑格尔通过概念演绎的逻辑方法所论证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有力反驳,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颠覆性观点,理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并逐步形成自己的市民社会批判思想。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标志着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形成,也是马克思投身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关键转折点。

2.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主旨

黑格尔青年时期,受到孟德斯鸠等人的影响,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结合十七、十八世纪思想家的理论成果,黑格尔建立了系统和完善的市民社会理论体系。在黑格尔的哲学视角下,他将伦理学作为研究市民社会的切入点,他认为,伦理精神在人类社会的演进历程中,在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三个阶段中逐步升华,最终在国家这一形态中得以最充分的展现。家庭和市民社会服从并服务于国家这个更高层次的伦理精神。由此可得出结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社会公民的联合,这种联合并非简单的个体集合,而是在遵循内在伦理精神的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的发展的共同体。当社会成员踏入社会后从家庭中分离出来,成为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意识的“原子”式个人,这些不同的个体相互连接,最终组成了市民社会。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市民社会章节的开篇就明确了市民社会的原则:其一是利己主义的原则:“把自身作为特殊目的的具体个人,作为各种需要的一个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一个混合体。”[2]其二是形式普遍性的原则:“每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只有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形式的中介,才使自身有效并得到满足。”[2]利己主义是由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中单个人的特殊性。市民社会是一个多样性和特殊性个体的联合体,个体特殊性以追求具体的“自由”的人为目的,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强调了市民社会中个人具有利己性,将市民社会比作社会成员相互对立,追求个人利益的战场,不再以人身依附为主要特征的个体显示出不同的需要,市民社会也必然具有多样化的需求。形式的普遍性是利己主义的必然要求,尽管每个个体都有其特殊性,但这些特殊性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其他具有相同特殊性的人相互关联,“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2]。这种成员之间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的多样性,促成了劳动分工和社会结构的形成,最终建立起“需要的体系”。为了保障单个人的特殊性,与他人紧密联系的个体必须通过具有普遍形式的联合实现自己的利益。国家作为公权力的集合,通过契约的形式借助具有“普遍性”原则的法律充分保护个人的“特殊性”。

黑格尔敏锐地洞察到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人的存在状态分裂为特殊性与普遍性的二重化现象,以此为出发点,黑格尔提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统一在于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这一论断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建立在两个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首先,从经济学上看,资本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带来了许多现实问题的冲突,使得市民社会往往在面对市场失灵、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唯有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方能有效地进行规制和解决。因此,黑格尔的“法哲学”要想获得普遍性的保障,必然需要寻找逻辑学的支持,即所谓的“理性的狡计”。从逻辑学上看,黑格尔将市民社会视为个体的特殊性和个体需要的集合,是特殊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是伦理精神的实体,它代表客观精神在物质世界的最高体现。因此从逻辑上推断,只有借助外在的绝对精神的至上性和普遍性来保证这种同一的合理性。

黑格尔以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分离这一客观实事为现实前提,发现了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和管控是不可或缺的。这一论证既具备经济学视野的现实依据,也具备逻辑学推导的理论支撑。在黑格尔的理论框架内,这种必要性被赋予了必然性,从而构建了一个看似坚不可摧的理论体系。但是,正是由于黑格尔在认识方法上过度追求逻辑合理性,往往将现实的问题抽象到逻辑学的观念问题,带来的后果是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论证在理论层面无懈可击,但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问题时,却显得苍白无力。黑格尔从观念出发的纯思辨逻辑,致使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存在先天不足,亟待马克思从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出发的市民社会思想应对现实世界的浪潮。

3.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批判是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入手,与黑格尔呈现相反的逻辑,马克思发现只有立足于代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市民社会和具体的现实的个人,才能完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统一。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以劳动的原则理解市民社会,提出了与黑格尔论述的“需要的体系”的市民社会所不同的“异化劳动体系”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意识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下的市民社会无法被改良和修正,唯有颠覆现有的社会形态才是人类未来的最终走向。

()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马克思与黑格尔都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概念区分开来,并认为两者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理解是完全相反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是逻辑的泛神秘主义。黑格尔将国家置于决定市民社会地位的超验位置,从而颠倒了现实与观念的关系。他把家庭和市民社会归类到国家的概念领域,国家超出这些领域的有限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观念作为主体存在,家庭和市民社会沦为了观念中的想象活动,彻底失去了其独立性。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 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3]马克思同时认为,黑格尔将政治制度视为理念在现实之中的实现和理念具体化的一个阶段是十分错误的,“把政治制度列为它的(观念的)发展史上的一个环节。这是露骨的神秘主义”[3]。这种把政治制度消融于抽象观念中的做法,不仅掩盖了政治制度的真实本质,而且未能揭示其发展演变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深刻地洞悉了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实质上蕴含神秘主义与泛逻辑主义的谬误。单个的理念被赋予了独立性主体的地位,国家作为这种理念主体的集中体现,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在这种理论框架下家庭和社会被简化为国家内部的活动,这种简化忽视了这些社会基本单元在现实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与现实情况大相径庭,马克思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他认为黑格尔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解存在根本性的颠倒,市民生活中丰富的物质生活与频繁的物质交往活动不仅构成了其主要内容,更是推动着各类经济关系逐步成型并持续发展,从而成为一切真实历史的源头。家庭与社会才是真实世界中的活动者,其存在不仅先于国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形态和发展。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国家理论后,对市民社会的内在本质及其功能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解析,这一分析为我们提供了对国家与社会间复杂关系的更为精确和深刻的洞察。

() 市民社会的异化劳动现象

黑格尔指出,需要体系或需要的辩证法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具体内容,并且意识到了分工和劳动存在于这个体系之中,“在这个范围内,有劳动和分工的方式”[2],遗憾的是,黑格尔并未深入探究分工作为私有制产生的根源,也未能揭示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劳动的异化现象产生的原因。黑格尔认为人性的本质是历史的、具体的,与特定历史背景下人们的社会生活紧密相连。基于这种理解可以推断出,在人们的需求与生命发展的特定阶段相符合之际,异化与分裂的问题往往不会显现。然而,随着新社会需求的涌现,当个体不再满足于既有的生存或生活方式时,便会引发人或者社会层面的异化现象。黑格尔从抽象的人性概念出发理解人的异化,对市民社会的考察未能触及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结构层面。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借助异化劳动概念深入剖析和批判了市民社会。马克思强调,理解市民社会的首要原则在于劳动原则,并揭示出国民经济学对私有财产与外化劳动关系的颠倒认知。将私有财产错误理解为外化劳动的结果而非原因。要克服市民社会中的异化现象,我们需从根本上改变劳动的本质与地位,使之回归其原初意义,成为人类实现自我价值、发掘潜能的途径。同时,这也预示着社会关系需要重塑,以构建一个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平等尊重的新型社会。

马克思认为,要到国民经济学中去寻找市民社会的秘密。马克思指出资本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对立关系。这种对立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更在市民社会中演化为尖锐的社会矛盾。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间的矛盾冲突,正是这种无法调和的对立关系的充分展现。市民社会中,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冲突广泛存在,财富成为了异化劳动的结果,这使得私有财产成为了人与人之间异化关系的外在体现。在这种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被物质利益所支配,人的本质和价值在私有财产的束缚下被忽视甚至贬低。因此,市民社会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异化的社会形态,深刻反映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根本对立。由此,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市民社会具体问题上的分歧彻底暴露出现。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理论的重新诠释,象征着国家不再被视作市民社会的唯一出路。相反,他开创了一种指向未来的时间维度,以激励着人们探索新的出路。尽管马克思在讨论市民社会时,劳动分工体系的内在逻辑的分析还未完善,但他以“社会”这一更广泛的概念替代资本主义视野下的“市民社会”,并将人类未来与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紧密相联,从而展现出对市民社会问题的先进认识,以及对黑格尔理论视野的超越。

() 市民社会能否被改良

黑格尔总体上仍相信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有望被解决和修复。然而,马克思对此持不同观点,他坚决认为资产阶级社会存在固有的、无法自我消解的基本矛盾。这种矛盾深藏于商品之中,根源于商品交换领域,而商品交换领域的矛盾又进一步追溯至生产领域。随着商品的交换这种矛盾不断积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只会愈演愈烈。资产阶级社会内在的矛盾无法自我消解,因此,实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转变成为必然选择。马克思在此将解放的概念深化为市民社会自身的解放,这种解放不仅意味着颠覆既有的社会形态,更在于构建一种更高级、更先进的全新社会形态。

在探讨市民社会能否被改良的问题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观点呈现出鲜明的对比。黑格尔倾向于市民社会具备通过改良进行巩固和完善的可能性,而马克思则坚持唯有颠覆现有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人们方能真正获得解放。这种观念的分歧,其实质在于他们对资本本质的不同解读。黑格尔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资本在特定形态下的生产过程和运行方式。相较之下,马克思对资本的理解更为深刻全面。他认为,资本的具体形态和生产过程仅揭示了其表象,而资本的本质则需从社会关系的结构化和形式化中深入挖掘。这种对资本理解上的差异,正是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市民社会理论上分歧的核心所在。

4.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超越

马克思看到了政治国家的抽象的虚构的普遍性,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和局限性,进一步提出了更高维度的人类解放理论,将解放的重担交付给具有彻底的革命性的无产阶级。对市民社会历史维度的批判和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思考,推动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构建,而市民社会这一概念也终将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被积极扬弃。

() 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政治国家”与“宗教问题”的深入剖析,逐渐意识到市民社会是具有政治功能的社会,然而,由于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原则,市民社会的政治功能难以实现。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审视和批判中,马克思层层递进,剥开了市民社会的虚假的政治外衣。他认为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必须从其政治性质转向经济性质,政治革命及其带来的政治解放无法带来平等和自由,政治解放应当逐步过渡至社会革命从而实现更深层的社会解放,这本质上是一种从政治国家到市民社会的根本性转变。然而,马克思敏锐地觉察到,市民社会中利己主义根深蒂固,其内在的反思与批判性的不足使其难以进行自我审视和历史超越,因此市民社会本身并不具备独立完成社会革命与社会解放的潜力。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单纯依赖政治与宗教的解放并不能赋予现实的人以应有的权利,真正的解放应当是人的全面解放。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了无产阶级是能让一切等级解体的阶级,是社会变革的力量和未来的希望,只有依靠无产阶级的力量才能达到人类解放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人类社会。

在《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马克思对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这一运动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此事件标志着德国无产阶级开始独立政治斗争,经此事件,马克思提出了人的真正的共同体应涵盖政治共同体的理念,实现了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超越。鉴于过去工人受限于所处环境与时代的思想桎梏,他们的抗争往往局限于对雇主剥削和工业机器束缚的直观感知。然而,此次工人运动却展现出了对无产阶级本质的深刻洞察。此次抗争不再仅仅聚焦于工资与工时的微薄诉求,而是升华为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激烈反抗,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力回击。马克思深刻认识到,此次工人运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超越了以往单纯的工人暴动,劳动者们所追求的不仅是赖以生存的面包,更是在争取他们享有面包的权利。

然而,政治解放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人们政治上的平等,却未能真正赋予人们自由。无产阶级虽在政治上取得了部分平等地位,然而私有制的剥削与压迫依然如影随形,残酷的现实使得这样的平等更加荒唐讽刺。马克思深刻洞察到政治解放的局限与弊端,揭示了其不彻底的本质,并精准地抓住了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症结所在。马克思主张,唯有彻底消除私有财产制度,方能撼动资本主义的根基,进而为人类的解放铺就坚实的基础。同时,法国革命深深吸引并启发了马克思,使得他对市民社会与国家问题的产生了新的认识,他将法国革命的本质定义为实现市民社会的解放,清醒地意识到实现人的解放的路径,必须从争取政治权利转变为阶级革命,以此作为通往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由之路。

() 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

马克思在构建市民社会批判思想的过程中完成了思想的蜕变,逐渐形成了科学的唯物史观。要想在人类历史的迷雾找到唯物史观的灯塔,“不是到黑格尔所描述的大厦顶层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该是到黑格尔所轻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4]。具详细来说,这一观点可以从多个维度得到验证:

第一,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思想奠定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史观理论基础。在对市民社会进行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深刻揭示了市民社会所带来的压迫与束缚,这使得人们试图转而向宗教寻求精神寄托。而宗教,作为人类自我意识和感觉的一种外在反映,其实质上是对现实压迫的一种精神回应。因此“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与自我感觉”[5]。马克思于《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提到,在市民社会中“人具有的关于自己的类的意识,由于异化而改变”[5]。道德、宗教等诸般意识形式深深植根于市民社会的物质条件之中。它们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与市民社会中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生产者紧密联系,进而论述了物质生产的基础性地位,“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这一关键原理的阐述成为了唯物史观的核心观点,为我们理解社会意识与物质基础的相互关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石。

第二,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思想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生产关系理解市民社会,他第一次将市民社会阐释为与生产力息息相关的“交往形式”。而在《哲学的贫困》这部著作中,马克思进一步丰富了对市民社会的认识,将其视作“社会关系”或“生产关系”的集中展现,并明确指出社会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在马克思的后续著作如《共产党宣言》中,他详尽阐述了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或称之为社会关系(也即市民社会)的核心观点。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为基石,进一步提炼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5]即经济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化”[5]。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唯物史观中两大基本矛盾的关键所在,使得其论点更具逻辑性和深度。

第三,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思想深化了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立场。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特征、原则和基本逻辑的批判,精准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内在本质及其多重功能。马克思特别强调,在现实世界中,人们为了生存,首要的前提便是进行物质生活的生产,这一观点凸显了物质生活生产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基石作用。在探究历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重视这些基础事实。相比之下,德国思想家如黑格尔等人,他们仅仅从思想的维度出发来解释人类历史,而忽略了人们生活的现实环境,未能深入到作为“世俗基础”的市民社会中去审视人类历史的全貌。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够全面和深入的。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他们的生产活动、社会关系以及思想意识都在市民社会的框架内得到体现和发展。这一理论正是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进行批判时提出,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角出发,结合历史维度的考量,对市民社会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探讨与解读。

第四,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理论发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在马克思的视角下,市民社会被视作“生产关系”或“社会关系”的集合,这些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紧密相连。随着生产力的持续进步与发展,生产关系也必须不断地变革与更新,正是市民社会中不可调和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进而推动了社会形态的不断演进与更替。

5. 总结

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发展历程中,现实事件的激荡与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启示共同催生了一场深刻的思想变革。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坚定信仰,在批判与反思中逐渐瓦解,进而实现了对市民社会关系问题的唯物主义翻转。这一翻转不仅是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颠覆,更是马克思哲学观念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重要跨越。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市民社会的唯物主义,超越了黑格尔和以往哲学家存在于抽象概念和理论中的市民社会,否定了国民经济学视角下站在有产者一方的市民社会,最终形成了作为唯物史观基础的扬弃的市民社会。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更将目光投向了人的解放与发展,流露出对人类未来命运的深切忧虑与对人性价值的深入洞察。这也成为他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探索社会变革道路的重要动力源泉。

以黑格尔赋予市民社会独立地位为起点,对这一概念的分析研究便在现代意义上全面铺展开来。尽管学界不时发出“马克思市民社会等同论和后期消失论”的不和谐的声音,但不可否认的是,市民社会问题始终是学术界无法避开的重要问题。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市民社会并非是一个早期不成熟或过渡性的概念,它贯穿了马克思整个思想发展进程,始终占据重要地位。即便在马克思晚期哲学研究中,市民社会这一概念鲜少被提及,但其批判理论的精髓却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深刻剖析得以承续与深化。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与其唯物观、群众观、政治经济学批判思想以及唯物史观等重要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紧密相连,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内涵。深入研究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理论,是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脉络和精髓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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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德]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17+329.
[3]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10+18.
[4]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4: 409.
[5]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1-3, 57,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