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书词汇同义类聚释例
Synonymous Vocabulary Clusters and Illustrations in Huizhou Document Language
摘要: 民间文书是汉语词汇史和汉语词汇学研究的重要材料。从徽州契约文书材料中所见三组分别表示“推托”“怨悔”和“向上”义概念场的同义类聚材料出发,其每组概念场中的成员又可分成若干组并具有差异性义素。对徽州文书词汇的同义类聚现象进行研究的学术价值,表现在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民间文书词汇中同义类聚材料的丰富性、系统辨释同义词的同中之异的可操作性以及汉语词汇的系统性。
Abstract: Folk documents are important sources of information for the study of Chinese vocabulary history and Chinese lexicology. Starting from the three groups of synonymous vocabulary clusters found in Huizhou contracts, which respectively represent the conceptual fields of “delay”, “regret” and “upward”, it can be found that the members of each group of concept field words can be divided into several groups and have differential sememe. The academic value of studying the phenomenon of synonymous vocabulary clusters in Huizhou document vocabulary lies in the ability to further explore the richness of synonymous materials in folk documents, the operability of systematically distinguishing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mong synonyms, and the systematic nature of Chinese vocabulary.
文章引用:褚梦晴. 徽州文书词汇同义类聚释例[J]. 现代语言学, 2024, 12(9): 382-389. https://doi.org/10.12677/ml.2024.129801

1. 引言

民间文书是历史上人们生产、生活及社会交往过程中因各自利益而形成的原始凭证、字据和记录。从吐鲁番文书到宋元以来的契约文书,再到明清民国时期的各种契约,大量的民间文书被发现、整理与研究,到目前为止陆续整理出版的就有不少,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徽州文书类编》《天海斋藏福建家族契约文书》《清水江文书》《石仓契约》等。

民间文书属于汉语史研究中的“同时资料”,体现了该语料所属的时代色彩,是汉语词汇史和汉语词汇学研究的重要语料。民间文书中颇多同义类聚现象。所谓同义类聚,是指在语言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名同指聚合现象,即指称同一事物、动作、形态等的词语聚合在一起,构成了多个同义类聚([1], p. 167)。同义类聚词是汉语词汇系统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类聚,是汉语词汇系统研究要素、聚合、层级三平面中上承下继第二平面的重点研究主体([2], pp. 246-278)。同义类聚的研究传统可追溯至上古汉语时期,如《尔雅》作为辞书之祖,其同义类聚释义法是对先秦“随文释义”的条理化和系统化,而《方言》作为汉代著名训诂学工具书,又对同义类聚词语的时空层次进行了纵横类比。

本文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徽州文书类编·散件文书(第三辑)》[3]所载语料为例,对涉及土地财产交易、责任担负,以及土地财产交易有关四至界限划分等社会经济文书所涉及的语言问题进行研究,借鉴学界的研究实践与理论成果并结合徽州文书行文特点、地域方言特色,梳理出三组同义类聚词语,同时对每一个概念场中的不同小类的差异性义素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徽州文书词汇同义类聚现象在汉语词汇研究上的学术价值。

2. “推托”义概念场同义类聚

“推捱、推挨、推诿、推委、推阻、推卸”等同义类聚义场共同义素是“推托”,其差异义素又可分为三类。

2.1. “推捱”、“推挨”

“推捱”、“推挨”是一组异形词,用例如下:

1. 立合同人吴元兴同侄吴应礼吴应时原用价买受田一毗,坐落本家住基塘顿,下边四股用工食以筑成基地,其地元兴同应时四股之三,应礼四股之一,样阄分各便造屋,应礼愿下边一阄,元兴应时三阄在上边,阄分四股仍众存地一丈阔,与本门宋顿地相连地,后空沟并地未平正者仍系四股用工填平,毋得推捱。(《明万历卅年十月某某县吴元兴等立阄分基地合同》,第292页)1

2. 于后重西边挨墙正房一间、仄楼上仓一间,众议存晋,毋得恃强混占,其前后耳门楼梯上下、东西路巷听通出入,往来毋许擅将农器堆塞,如有听众理说,所有前后屋宇大修俱系众理,毋得推挨,不敷料理,听众甘罚白银三两公用。(《清顺治十二年十月[祁门县]黄记仁等立分房阄书合同文约》,第234页)

按,“推捱”“推挨”中共同的词素“推”即推脱之义,所不同者是后一词素。《说文·手部》:“挨,击背也。”《广韵·骇韵》:“挨,打也。”此义今已不常用,亦非徽州文书中之义。考“挨”在宋代已有推托之义。《朱子语类》卷一○八:“今世士大夫惟以苟且逐旋挨去为事,挨得过时且过”([4], p. 5070)。“捱”亦有慢慢行进、拖延义,如宋元《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却说刘官人驮了钱,一步一步捱到家中敲门”([5], p. 80)。

“推挨”“推捱”因一字之别而形成异形词,皆表推托义,口语性较强。

2.2. “推诿”、“推委”

“推诿”、“推委”是一组异形词,用例如下:

1. 今照先大人遗墨,将所存产业逐一清查列图详后,三子照三分管业,次媳远外,季媳近列数十年有病翁姑,朝夕服事,长媳勤劳居多,另拨房二间,注后听长媳管业变易,以励后人,至于旧新债负,另详立有帐,父手者三子均还,不得推诿,各人名目立票及各分下应还者,各人自还,与众无涉,人负我者不上百金劵付丙丁。(《清康熙二十五年八月某某县洪邦珍立分拨阄书》,第304页)

2. 今将现存问渠轩右首园地一片,约计一百步有零概与应丰管业以偿卖过股数分法其塘边园地并荪坑口菜园地,两楞仍与应升管业,所存古栗树一株并洋茶花三株仍旧公存,日后钱粮门户公管,各无推诿,此系两相情愿,凭众立合墨二张,各执一张,永远存照。(《清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休宁县]程应升等立清分财产合墨》,第333页)

3. ……今将承父续置己业凭亲族分扒均云配搭阄定分晰清白,所有税粮递年两半均纳又承祖遗下税业已凭亲族,将税粮与叔父分晰明白,另立议墨合同在兄瑞,先收执其钱粮亦系兄弟两股均纳,不得推委…… (《清康熙二十八年十一月某某县程瑞先等立阄分产业分单抄白》,第306页)

4. ……今自愿凭亲族将所遗楼房屋一所,厨房四间并家伙什物俱是四股均分,所欠人?账目谷会等项,因四子年幼不能立事,俱是三股认,无得推委…… (《清康熙四十三年正月某某县吴阿传立分单阄书》,第320页)

5. 另存生息支利度日,俟两弟长大成人之日作为婚嫁之用,日后殡葬费用若干,再行公泒,所有承祖门户保长里役,今大二两房代为充当,待其出幼成立,仍作四股,轮流承办,无得推委,此系公议,俱毋异说。(《清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休宁县]黄永华等立分票劵田房等物并承办门户保长里役议墨合同》,第361页)

按“推诿”“推委”即推托、推卸责任。《说文·女部》:“委,委随也。”与本文用例无关。考“委”有托付义,《左传·成公二年》:“王使委于三吏。”杜预注:“委,属也”([6], p. 1692)。当把借口托付于人,即为“推托”,《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相欲委下吏,无与其祸,不可得也”([7], p. 3326)。又,“诿”,《类篇·言部》:“诿,諈诿也”([8], p. 82),《尔雅·释言》:“以事相属累为諈诿”。皆“繁重”之义,亦非本文所用文例之义。按《说文》“委”,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女部》:“委,叚借为诿”([9], p. 2228)。但“诿”有连累义,《汉书·胡建传》:“丞于用法疑,执事不诿上,臣谨以斩,昧死以闻。”颜师古注:“诿,累也。言执事者,当见法即行,不可以事累于上也”([7], p. 4426)。由“连累”义引申为“推托”(即以某人某事某物连累于人而拒绝他人)。

“推诿”“推委”与“推捱”“推挨”义同,但书面性相对较强。

2.3. “推阻”、“推卸”

“推阻”、“推卸”是一组同义词。用例如下:

1. 再有各处菜园地坦,悉照契内均分,其余竹木果树均分无问,家外家伙器皿四人均分,仍有递年户差四人均管,毋得推阻。(《明万历四年八月某某县程伯阳等立分地合同分单》,第276、277页)

2. 一议众粮三两九钱一分六厘各房从公分泒照股上纳,不得彼此推卸…… (《清康熙三十二年二月歙县朱可远等立议阄分田地收租完粮合同》,第313页)

“推阻”“推卸”亦推托义,即找借口阻拦某事或不肯承担(责任、义务等),与“推捱、推挨”“推诿、推委”义近,可以视作同义类聚。

明清徽州文书中有关纠纷处理与调停的条文中,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多体现习惯性、俗成性,因而文书中多见对背约行为提前预防相关的词语类聚。

3. “怨悔”义概念场同义类聚

“翻悔、反悔、悔异、悔易”是一组同义类聚词。《说文·心部》:“悔,悔恨也。”“恨,怨也。”“怨,恚也。”“恚,恨也。”故此组同义类聚义场共同义素可以归纳为“怨悔”,又因词素之不同,分为两组:

3.1. “翻悔”、“反悔”

“翻悔”、“反悔”是一组同义词,用例如下:

1. 是身等立字包承,日后倘有回家翻悔等情,应惟身等是问,不涉买人之事,今恐无凭,立此包字,一纸附在卖契内,永远仝照。(《清嘉庆二十年十月某某县谢渭川等立为杜卖基地日后反悔为身是问不涉买人包字》,第147页)

2. 其有一二甲门户神头社会人,阳请圣,挨股承管所有众产出息照股公分,日后不得争论,如有翻悔以不孝论之嗣,阄文后,各管己业,故立分数三本,各执一本,永远为据。(《清嘉庆元年十一月至咸丰六年六月某某县[项氏]阄书当房契抄白收租产业单暨项崇通等立按股承管里役合同抄白》,第374页)

3. 立议合同项崇通项惟德项厚衔等,因本啚(图)二甲衔年累及身等,亲房代充二甲里,后凭中公议,三股承管其催征并飞屋差造,丁田册籍通啚(图)算米总契税主人家到啚(图)支应文册等件,亦俱系三人均管,公泒(派)二甲,所有余剩产业三股均管,所有赔粮亦系三股均认,无得推委,此系三人情愿并无异说。倘有翻悔者,听凭呈公理论,恐后人心不一,故立合同三纸,各执一纸为据。(《清嘉庆元年十一月至咸丰六年六月某某县[项氏]阄书当房契抄白收租产业单暨项崇通等立按股承管里役合同抄白》,第374页)

4. 今议本甲值年,贴费在让德堂,众用又议,两村各家贴费,每家头贴钱一百文,以为保长盘川,房科等用,周伦复转,日后众支丁无得反悔,恐后无凭立,此合同两张存据。(《清道光十三年二月[绩溪县]吴让德裕德两堂支丁等合族公议两村轮充正副保长并各家贴费合同》,第169页)

5. 以上十二号列明阄分清讫,共计山税三拾七亩五分,内大溪培该分供十七亩五分,除分供二十亩,照号阄分供觧,各该税一亩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零八,自阄分之后各管各业,毋得违文侵欺盗砍反悔等情,如违照依家规,呈送其罪无词,今欲有凭,立此合同一样九纸,各收一纸存炤。(《清乾隆三年十一月某某县汪起辉等立阄分山场清白》,第228页)

6. 本和亦愿将买受诰山堂原买得子俊叔二保藏字三百十八号内房基地四大股之一分数,概拨与本贞名下为业,两边调换,不得反悔,至于十三百十八号内房屋,先大人用典价银五十两,今业概卖与本贞典价应本贞付出,除本身分数现找出银拾六两六钱六分六厘交本刚收领讫,应找本和三股之一典价,因本和五十四年患病,用过本贞银算讫,再本刚右边三百十四号内正屋基地该分得三股之一。(《清嘉庆元年六月某某县某姓瑞望立拨单》,第369页)

按“翻”“反”字二音同。《中原音韵》中二字均为非母、寒山韵([10], p. 56),“翻悔”指“因后悔而推翻曾经允诺的事或说过的话”,即对先前承诺的颠覆性辩解而改变先前行为,强调“与此前不同”,“反悔”是对先前承诺发表对立性辞说而意图改变先前行为,强调“与此前相反”。同时二词在使用场合上亦有细微差别,即“翻悔”更显文书书面性质及契约约定色彩,而“反悔”则是对此行为的强烈谴责与呵斥,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

3.2. “悔异”、“悔易”

“悔异”、“悔易”是一组异形词,用例如下:

1. 大众当面议定,时值九色河平价元银伍两,正其银当日收足即入祠内公用其地,听凭永昱,监造作用,众支丁日后不得声情异说,自议之后,各无悔异,今欲有凭,立此议字,永远存据。(《清道光二十二年十月某某县胡成浤等立卖地议字》,第171页)

2. 竖屋前五日率众眼仝丈量步柱明白,方许起竖两下遵照,永无悔异,如有先悔者,甘罚白银五拾两,与不悔人,仍依此各为据,今恐无凭,立此合同,一样二本各执存照。(《明嘉靖三十六年九月[休宁县]汪演等立各分众存明堂合同》,第263页)

3. ……各地日后管业,永远为定,毋得待强侵占悔异,如违甘罚白米十石,公用仍依此文为㨿,今恐无凭,立此合同三张,各执存照。(《明万历四年八月某某县程伯阳等立分地合同分单》,第267页)

4. 自阄分之后,各宜依单照图管业,日后毋得悔易并占恡、侵越、拆毁、损坏等情,如违前议,廿罚银三十两入祠,公用仍依此阄单为准,恐后无凭立此合同阄单,一样二纸,各收一纸,永为照证。(《明万历七年七月[祁门县]程宗淳等立分晰基地屋宇书屋山坦塘园合同阄书》,第188页)

5. 自立文阄定之后,各照埋石为业,毋得悔易,如悔者,甘罚文银一十两入官公用仍依此文为准,今恐人心无凭,立此合同,□2书一样四纸,永为照者。(《明正德十四年三月[祁门县]郑良址等立分田合同》,第192页)

6. ……先年上手二家对换无契,合同卖出不在行用,自便之后,各无悔易,如先悔者,甘罚银五两入官公用仍用此字为准,所有粉粮值即分拨供鲜,今恐无凭,立此合同,一样两纸,各收为照者。(《明嘉靖十一年十月[祁门县]汪济等立对换山地合同》,第206页)

“悔异”即“因后悔而有与契约签订时不同的想法”,强调“不同”,“悔易”指“后悔且想要改变”,强调“改变”。“悔易”和“悔异”系因造词理据不同而构成的两组异形词,且在实际徽州文书使用过程中常出现混用不别。

4. “向上”义概念场同义类聚

“向上”义概念场共同指向“上”这个方位,据其差异又可详细分为三类。

4.1. “直上至降”

1. 三号鸭幸湾,吴喜保住后买程晋保良保山坦一片,东随墙直上至降,南至程叔祥坟,北至降。四号和溪桥头,买程良木巳田七分五厘计实租七秤半,四至有契可照…… (《明万历七年七月[祁门县]程宗淳等立分晰基地屋宇书屋山坦塘园合同阄书》,第188页)

2. 又四股,外至友仁公坟眷,直下至坑,里至江桐树塔弯心直上至降,作一股,凤辉曜三股,共阄得。里至友仁公坟眷,直下至坑,外至阴培山坐直上至降,作一股,盛公秩下阄得。里至阴培山坐,直下至坑,外至塘畻直上至降,作一股,武公秩下阄得。里至塘畻直上至降,外至下旧舍坞随山坐,直下至坑田,作一股,众祠阄得。扒立文会贴补儿孙读书,八股阄分已定,托凭公亲依阄清立合同,各管各业,毋许反悔,如有盗砍、侵欺、反悔、不法等情,执文定以家规理论,仍遵阄分合同为准,所有山税各归位下,供解毋词。(《清乾隆三年三月某某县汪邦道等立阄分山场合同》,第227页)

3. 现住为定已买嘉贞房贰间、靠兄振魁房一间、兆辂管业靠嘉贞房壹间、兆轼管业承父摽分东边禄公竹山一号,对半均分,埋石为界,里边为忠字号,东至降行路,西至田及地,南至恕字号山,埋石为界,北至转角抵振琳买兆龙兆凤山直上至降,外边为恕字号,东至降行路,西至脚下税地及田,南至可通叔山,北至忠字号山埋石直上至降,又石堒上合塆两嘴相对,外边为忠字号,东至尚卫侄山,西至恕字号山埋石直上至降,南北会面至降,里边为恕字号,东至忠字号山埋石直上至降,西至㮦坞培,南北会面至降,又栗山一单,里边为忠字号,东至恕字号山埋石直上至降,西至侄山南地,北降,外边为恕字号山,东至侄山,西至忠字号山,南至地,北至降…… (《清康熙四十三年正月某某县吴阿传立分单阄书附康熙四十八年二月因二房身故重阄再批》,第322页)

“直上”指示方位,表“向上”,此种说法也多见于明清契约文书。如清代宁波契约文书《道光二十八年奉化岩头村方能道卖山契》:“其四址:外至得业山,里至庙前头上溜埋石直上峻,上至得业人山,下至宋姓田为界”([11], p. 96)。“降”即“山冈”。《广韵》,“冈”,宕摄开口一等字,本来没有韵头,但是当它产生了韵头[i]之后,影响了声母,使得舌根音舌面化。因语音同化作用,中古时期的“冈”会在普通话中读作“降”,相应地,“降”与“冈”读音近似也就好理解了。《说文·𨸏部》:“降,从𨸏夅声。”《说文·山部》:“冈,山骨也。”“降”与“冈”因语音演变而混。当然,也可能是方言文书故意使用字形更为复杂的音近字以起到民间契约的防涂改和防伪作用。又安徽南部石台县与祁门县交界处有一高山,名为“牯牛降”。时人附庸称因一牯牛从天飞降而得名,实际上“牯牛降”即“牯牛冈”。

4.2. “直上通降”、“直上抵峰”、“直上至尖”

1. 一号杉树坞上截山一片,东降西弯心,南埋石及交得等山,北弯石堪下埋石,直上通降,埋石为界。(《明嘉靖元年正月[歙县]黄荣得等立阄分山场关书》,第241页)

2. ……国瞻国睦阄得天字一号,外自枫叶弯中垄直上抵峰,里至倒弯外培嘴,直上抵峰。地字号,外自山羊坑口外培中垄,直上抵峰,里至轮坑口石嘴,直上抵峰,人字壹号外自护坑口、陈八坞外培石嘴,直上抵峰,里至三郎坑外垄石嘴,直上抵峰……(《清康熙四十二年六月[祁门县]倪国瞻等立阄分山场合同文书》,第316页)

3. 立议分单合同约人凌明松、明寿、明杰等,今有八保土名成徤塆山一号,外至牌垃畔,里至随垄直上至尖,下至坦,四至之内在山松杉杂柴尽数立契…… (《清乾隆四十年十一月[祁门县]凌明松等立议山场木价分单合同》,第230页)

“峰”为“山顶”。“尖”是“细小锐利的末端”,放在衡量土地四至的语境中,即“山顶”,“高尖”更是形象刻画出山之形。“直上至降”“直上通降”“直上抵峰”“直上至尖”,义为“向上达到山顶”。

4.3. “上至降”

今拚到王、黄、金三姓名下土名沙根正柴树山一号,上至降,下至山脚,里外至老截为界,四至之内是身承拚去,入山砍斫。三面言定时值价九九典钱八千文正(《徽州文书》第4辑,第5卷,第24页) ([12], p. 24)。

此例为乾隆时期契约文书,“直上”例证多为乾隆前,之后多省略“直”这一词汇成分。

按,“直”可作为指示方位之词,如《汉语大词典》释“直西”为“正西,往西”,释“直南”为“正南”,释“直北”为“正北”。“直上”与“直西”“直南”“直北”结构相似,同属一义场聚合,皆由“直”指示方位。

此外,在指示方位义场中还存在与“直上至降”“直上通降”“直上抵峰”“直上至尖”“上至降”意义相反但相关的特色表达。如,“直下至坦”“直下至井”“直下通坑”的用例:《清乾隆五十三年六月[祁门县]凌明富等立分山分单》:“……又五十二年三月新买明择叔侄大和妻程氏同处毗连山一单,其山大四至,东至大坛坞口,西至明连祖坟?弦直下至坦,南至田,北至降,四至之内在山杉树议拚与大俊记鸾名下砍斫议定价银七两整。”《清嘉庆十年十二月[祁门县]黄浩华等立拼山分价单》:“……其山四至,东至周坟,西至小塆心,直下至井,南至山脚地,北至高尖,四至之内眼仝出拚得价银二十两零四钱,内除中资酌仪开山禁土使用……”《明嘉靖元年正月[歙县]黄荣得等立阄分山场关书》:“……北垄心直下通坑……”“直下”之“直”的用法,也都与“向上”概念义场中的词语用法一致。

5. 结语

以上对徽州文书中出现的三组同义类聚词进行了整理分析,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讨论民间文书中的同义类聚现象研究的学术价值:

(1) 民间文书词汇中同义类聚材料的丰富性。本文所研究的徽州文书词汇中同义类聚,用例都很多,可视作文书“套语”。徽州文书中的“套语”是文书写作和徽州地方文化的反映,从“套语”出发可以研究汉语词汇中的多种特殊现象,例如本文的“同义类聚”和本文未提到但可进一步研究的俗语词的构造、民间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词汇的地域色彩等,同时“套语”对徽州地方文化的研究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2) 系统辨释同义词的同中之异的可操作性。徽州文书词汇可以归纳出不少同义类聚,然大同中有小异,同义概念场中还可以进一步分出小类,不同小类之间具有差异性义素。用传统的学术性话语表达,也就是同义词必然“同中有异”。这也再次从实践层面见证了世纪交替时流行的同义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并证明了黄金贵先生关于同义词研究问题的见解深刻。黄先生认为:系统辨释一义的同中之异既提高了词义训诂的准确度,区别了同一义位的词群,又有利于揭示所谓等义词、疑难词的奥秘,还可以发现并训释一些训诂难于发现、甚有语言或文化价值的词义问题([13], pp. 1-99)。语言材料浩繁,如果秉持从语言中来到语言中去的理论方法,建立好相应的语言框架后再打磨语言本身的一些微观问题,如同义词同中之异的辨析,这不失为一条可行之道。

(3) 汉语词汇的系统性。关于汉语词汇的系统性的研究,现代汉语做得较多,从汉语史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的成果则屈指可数。汉语史时间长,语料多,进行词汇的系统性研究难度很大,因为汉语词汇的系统性表现在多个不同的方面,从时代确定且地域确定的文书材料出发进行研究不失为一个可以推广的方法。学界关于徽州文书的已有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其中的同义类聚现象,但未能有意识地进行进一步的相关研究。例如《徽州文书稀俗字词例释》是一本研究徽州文书的用字和用词的专书[14],在释读过程中遴选了多则同义词条,但囿于体例,该书各同义词条是按照音序分开例释的,这一体例掩盖了徽州文书中存在大量同义类聚这一重要的语言现象。

徽州文书中同义类聚现象的个案研究表明:对民间文书同义类聚现象需要进一步加深研究,尤需注意辨析同一概念场中的各成员的同中之异,这样才能充分挖掘徽州文书的语言特点,并进而用具体而有特色的材料及相关研究推进汉语词汇系统性的研究。

NOTES

1徽州文书除正字外还混杂有省笔字、异体字、俗字、误字、假借字等,本文原则上采用常用简体汉字。常用简体汉字中没有的汉字,尽可能地使用正字。

2许多徽州文书是用难以判读的草书写成的文书,或者因影印不清而无法判读,尤其是许多专有名词难以比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徽州文书类编·散件文书(第三辑)》用“□”来表示因破损、影印不清而无法判读的字,对于无法用正字比定的草字等,也用“□”来表示。此外,对比定汉字存疑时,用“?”标注。本文引用时依照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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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黄金贵. 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论[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1-99.
[14] 刘道胜. 徽州文书稀俗字词例释[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