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汉语中“服”核心义为“舟两旁的夹木” ([1]: p. 223),即本义为“依附”义,因古字形像“以手捕人,将其装船运走”,故引申出“降服、顺从”这一主要义,与助词“了”结合使用后形成“动词‘服’+ 体标记‘了’”的结构,在经过一系列语法化过程后,最终虚化为话语标记。张宏国认为学界对“X了”组合形式已有广泛的关注[2],而“服了”也是“X了”类格式语法化的一个实例,此前有很多学者对“对了、好了、行了、算了、罢了、得了”等进行过讨论,但还未发现有人对“服了”做过分析。
在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简称CCL)搜索后挑选出以下可以代表“服了”语义演变的例句:
(1) 那长老自服了草还丹,真似脱胎换骨,神爽体健。(《西游记》第二十七回)
(2) 孩子的心被故事完全征服了,张大着眼睛,对他母亲十分温驯的望着:“妈妈,你的眼睛也亮得很,比我的还亮!”(沈从文《致唯刚先生》)
(3) 他们互相较着膂力,站起来撕掳着到亭子中间,最后方方把许逊胳膊拧到身后笑着问:“服不服?”许逊一臂别在身后转着圈地跳着大声喊:“服了服了。”(当代/王朔)
(4) 服了!刚才在电影院有个人一直在打电话,真没素质!(微信聊天记录)
例(1)中的“服了”是由动词“服”与体标记“了”组成的动词短语,在小句中做谓语,有“饮用或食用(药物)”之意,表具体的行为动作,我们将此动词短语“服了”标记为“服了1”。例(2)中“服”与“了”不属于同一语法层面,属于跨层结构,“服”作为动词补语出现,有“使……服从、顺从”之意,表示动词所达到的状态结果,后再接助词“了”为动作完成的标记;例(3)中“服了”出现独立使用的现象,在小句中仍做谓语,只是将主语与所描述的对象进行了省略,用来描述人的行为动作和心理状态,有“顺从、佩服”之意,我们将用作谓语或补语的“顺从、佩服”用法标记为“服了2”。例(4)中的“服了”作为话语标记使用,其之前的实际意义基本消失,通常用来表示说话人对某人或某事的无奈、抱怨、嘲讽之意,并带有一定的消极、否定态度,此用法标记为“服了3”。
上述“服了”的三种用法,也是其语法化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本文以CCL为主要语料来源,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为辅助语料来源,对“服了”的语义演变进行探究,并分析其语法化机制。
2. “服了”的语义演变
2.1. 服了1:表行为动作义
“服”与“了”连用出现的时代较晚,这与“了”作为完成体出现的时间有很大的关系。太田辰夫指出从唐代开始才慢慢出现动词与‘了’连用的用法,但早期两者的结合还不是很紧密[3]。而后吴福祥认为动态助词“了”应该在宋代才产生([4]: p. 211)。
据CCL所查询到的语料显示,“服”与“了”连用的情况最早于北宋时期出现,这与上述观点相符,且仅查询到3例,全部出自《朱子语类》,例如:
(5) 如服药相似,一服岂能得病便好!须服了又服,服多后,药力自行。(北宋《朱子语类(简体字版)》)
(6) 譬如论药性,性寒、性热之类,药上亦无讨这形状处。只是服了后,却做得冷做得热底,便是性,便只是仁义礼智。(北宋《朱子语类(简体字版)》)
(7) 譬如人之服药,初时一向服了,服之既久,则耳聪目明,各自得力。(北宋《朱子语类(简体字版)》)
上述三个例句中的“服”皆作“饮用或食用(药物)”之意,为具有实际、具体意义的动词,“了”为体标记,两字组合形成动词短语,在句中作核心谓语。上述三句中,谓语“服了”之后并未出现宾语,但推导可知所服之物即为药,因此此处的“服了”仍为及物动词来表达具体的动作,“了”表示动作的完成。而后在明朝时期,“服了”出现的频率比北宋时期明显增多,“服了”依旧作为及物动词,后直接接宾语,“了”依旧表示动作的完成:
(8) 适来服了发汗的药,正熟睡在那里,我与小娘子代言罢。(明《古今奇观》)
除此之外,“服了”做谓语时也可出现于小句末尾,将所服之物调整到“服”之前,形成宾语前置,例如:
(9) 且说余德着伤,败回关上,进府来,用药服了;不一时,身体全愈。(明《封神演义》)
(10) 众养娘扶起看时,面青口白。主管慌忙用安魂定魄丹服了,方才醒来。(明《警世通言》)
例(9)、(10)中的“药”和“安魂定魄丹”所做的成分相同,都可理解成作为动词短语“服了”的对象,此时的“服了”依旧是在小句中做谓语,与例(8)不同的是将宾语做了前置的处理。因此可以看出“服了1”可作为谓语出现在句中并其后紧接宾语,也可因宾语前置而导致语法位置后移出现于小句末尾,而这一语法位置后移的改变也为之后的语法化奠定了基础。
2.2. 服了2:表积极心理状态义
同在明朝时期,“服了”除了作“饮用或食用(药物)”之意在句中作谓语之外,还出现了其他用法:即在小句中,“服”与“了”不属于同一句法层面,而为跨层结构,可将此分析为“V服 + 了”构式,此时“服”作为前面的动词V的补语出现,可以理解为前面的动词V所达成的某种状态和结果,“了”为动作完成的标记。例如:
(11) 自古道:‘邪不能胜正。’且莫惮烦难,请下关元帅来,一定要收服了他才罢。(明《三宝太监西洋记(三)》)
(12) 杀死北兵五千余人,夺得战马三千余匹,降服了万余军士。(明《水浒全传(下)》)
(13) 妆出孟日红来,连强盗也征服了人!(明《醒世姻缘传(上)》)
“征服”意为“用武力制裁使其服从或顺从”,“收服”和“降服”都有“使投降归顺”之意,因此上述三个例子中的“服”都有“使……顺从,服从”的意思,而此意义及用法也是由“服”的引申义而来。由“服了1”中的“饮用或食用(药物)”的具体实际义,到上述“服了2”的“使……顺从,服从”的心理状态义,“服了”所蕴含的意义由实逐渐虚化到抽象含义,其语法成分也从小句核心谓语变为动词补语,动词性功能明显减弱,从而完成了初步的语义泛化。
然而,虽然上述例句中“服了2”的用法中二者不属于同一句法层面,“服”与前面的动词一般也都被收录到《现代汉语词典》中作为固定使用词汇出现。但是,在语料检索中有一例与上述例子有些许不同,如下。
(14) 1990年,为了一个新的项目,一家合资伙伴与盛孝基发生争执,盛孝基拍案而起据理力争、寸步不让,双方对拍桌面长达4个小时,最终硬是“拍”服了对方,成了“拍”出来的挚友,共同取得了成功。(当代《1994年报刊精选》)
例(14)中的“拍”与“服”可以看作是动作以及其达成的某种状态的关系,此时的“服”与“了”虽不是同一句法层面,但与例(11)等相比结构更为紧凑,相反的是,动词V (拍)与“服”之间的关系相比于之前的例句来说有些许分离。此现象可以看作为之后“服了”的单独使用而奠定了基础。
根据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在明朝之后,“服了”的用法并没有出现其他改变,上述几种用法和意义也一直共同存在。直到现当代汉语时期,出现了“服了”单独使用的现象。在当代言语交际中为了避免成分重复,“服了”所描述的对象以及主体会因为经济原则而被省略,此时的“服了”依旧有“顺从”“承认对方比自己厉害”之意,是动词“服”与时态助词“了”构成的非句法结构[5],两者一起在句中作谓语。例如:
(15) 最后,闹得这欺负他们家的人吃不了兜着走,受不了了,最后,“服了,拜托了,我再也不敢惹你们家了。”(当代《梁冬对话罗大伦》)
(16) 康泰尔一见是韩慕侠,早吓得目瞪口呆,筋酥骨软,连忙摆着一双毛手说:“不比了,不比了,服了,服了!”(现代《读者》)
“服了”作为谓语或者补语时常出现于句子中间或者结尾部分,而如例(15)、(16)所示,“服了2”可被单独使用,且“服”与“了”结构变得更加紧密。例(15)为口语语料,原文中的“你们家”指的是朱丹溪家,因他的父亲被陷害,家庭的突变使得很多人趁机欺负他家,处处给他们难堪,所以朱丹溪作为一家长男起身反抗,使得欺负他们的人明白自己的错误行为。因此结合整个事件的背景和人物关系,我们可以把例(15)所缺失的信息补全,也就是“(我们)服了(朱丹溪)”。补全后可以看出“服了”在小句中还是作谓语,有“佩服、屈服”之意,但由于是口语的形式,说话人彼此都明白施动者和受动者的角色,因此出于经济原则将小句主语和宾语省去,将“服了”单独使用。
例(16)也是同理,当“康泰尔”看到“韩慕侠”后,就被吓得“目瞪口呆,筋酥骨软”,可以得出“康泰尔”认为“韩慕侠”是比他厉害的人,承认对方比自己厉害,或者是自己比对方有不足的地方,将句子补全就是“(康泰尔)服了(韩慕侠)。”以下两句也是同样的用法:
(17) 当日本代表看着这无可置疑的专家鉴定,呆住了,楞住了……突然一个90度的鞠躬:“想不到贵方有此等高手,科学胜于雄辩,服了,服了。”(当代《1994年报刊精选》)
(18) 我们在和船员聊天时,一谈起几位船舶领导,都赞不绝口。“服了,服了,没的说。”(当代《1994年报刊精选》)
上述两句中的“服了”也包含“佩服”之意,并且重复使用,带有“积极、肯定”的感情色彩,表达出了对“高手”、“专家鉴定”以及“船舶领导”的赞扬和钦佩之情。
此用法在当代才出现,并沿用到现代,但是频率并不是很高,在CCL以“服了”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后发现,“服了2”作为句中谓语有“顺从”“佩服”“承认”之意,并且单独出现使用的句子仅有14例。且虽然此类用法省去了前后相关成分,但可以根据语境与参与者信息对“服了”的结构和信息作补充处理。
2.3. 服了3 :表消极否定义
“服了3”通常单独使用,多半出现在句首,也可出现在句尾,与“服了2”虽形式相同,但是其语法功能和意义则完全不同。“服了3”用作话语标记,一般表示对某人或者某事的无奈和抱怨。相较于之前举的例子,“服了3”完成了进一步虚化,基本无作为谓语或者补语时的实际意义,而是着重于表达说话人对某事或某人的情感和态度,有较强的主观性。同时,“服了3”拥有作为话语标记的一般特征:①“服了3”作为话语标记具有句法独立性;②句法合法性与语句所表达命题的真值条件不因其有无而受影响;③具有语音识别性,一般用标点符号隔开。“服了3”作为话语标记最早出现于当代,如例(19):
(19) “情况明摆着的,又不是谁欺负你。……谁让你几个月发稿最少呢?还别说,这下岗的几个呀。有哭哭啼啼想痛改前非的,可没有找领导打架、上告的。服了!”(当代《1994年报刊精选》)
此处的“服了”并不含有具体实意,也不是省略结构的用法,而是“服了3”的用法,表达了说话人对前面所述事件“无奈”的情感态度。并且与感叹号连用,识别性更强,也可表明说话人情感态度的强烈程度。
如今,因网络而诞生的交际语言逐渐成为一种趋势,“服了”一词也因为生活交际场景的增多而拥有了多种使用方法。如今最常用的就是表达说话人的消极态度,主要是对某事或某人无语、郁闷情绪的发泄,可带有讽刺的含义,且通常重复使用,并带有强烈的批判语气。
(20) 服了!服了!我们这栋楼又有个确诊,又封住不让出去了。(微博摘录)
(21) 连这么点小事他都记不住!服了!(微信聊天记录)
上述两个例句中“服了3”作为话语标记的用法更为明显。例(20)后半部分句子中的两个“又”表明了相同的事再次发生,且句前连用两个“服了”,并都用感叹号隔开,表明说话人极其不情愿此事的发生;例(21)则是用“连……都……”的强调结构,强调了句中“他”的不可靠程度,两个例句都是表达心中对某事或者某人的“无奈、郁闷”之情。
3. “服了”的语法化机制
语法化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实词虚化为无实意义、表语法功能的成分;第二种是松散结构固定为语法结构[6]。通过上文分析可得,“服了”从充当句子或小句的核心谓语,演变为动词补语成分,最后虚化为表达情感态度的话语标记,经历了语法化历程。
3.1. 语义泛化
“从认知角度来看,隐喻是人类的认知思维方式”[7],“指的是不同认知域内概念之间的投射(mapping),即‘源域’(source domain)内的一个相对具体的概念投射到‘目标域’(target source)内的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8];而泛化是指因语境变化造成实词部分语义消失,从而使自身适用的范围扩大。结合上述分析,很显然“服了”的语义泛化过程受到了隐喻的影响。
Heine等在1991年提出了语义泛化的序列:“人 > 物 > 活动 > 空间 > 时间 > 性质”([9]: p. 48)。结合上述分析,“服了1”作为动词短语,含有“饮用或食用(药物)”之义,与和人相关的实际具体事物有关,属于序列中的“物”;而后用作动词补语时“服了2”含“顺从”义,作为省略结构单独出现时,含“佩服”“承认”之意,两者都用于表示人的行为动作和心理状态,属于序列中的“活动”;而随着“服了”所修饰范畴的逐渐扩展和泛化,其消极意义逐渐显现。反语是一种语言表达手段,其目的是可以更幽默、更强烈且更讽刺地表达观点,在某人所做之事超出常人所预料、未达到所需要求或者与现实需求相悖时,使用“服了”可表示说话人无奈、抱怨的情感态度。此时的“服了3”用作话语标记,带有消极、批判的语气,主观性显现明显,属于序列中的“性质”。从“服了1”“服了2”再到“服了3”,经历了从具体行为动作范畴到心理状态的较抽象范畴,再到完全抽象的语气范畴,逐步完成了语义的泛化。
3.2. 句法位置变化
刘坚等表示“许多实词之所以产生语法化过程就是因为句法位置和词义两方面的变化而相互影响、共同作用导致的”[10]。而在“服了”的语法化过程中一共有四种句法位置,共经历了三次变化。
首先,“服了”为动词“服”与体标记“了”结合的松散结构,作为小句或句子核心谓语,后接宾语形成“S + 服了 + O”结构,或宾语前置形成“S + O + 服了”结构。其次,“服了”处于“V + 服 + 了”结构中,作为动词补语出现,语法功能开始初步虚化。紧接着,在特定语境中“服了”省略前后相关成分,作为独立成分出现,完成进一步虚化。最后,“服了”作为话语标记出现于句首或句末,用于表达特定语气,完成彻底虚化。在此演变过程中,“服了”的省略结构是导致话语标记形成的主要因素,前后成分的省略使得“服了”具有了话语标记的独立地位,而且其句法位置也变得相对灵活,为“服了”彻底虚化为话语标记提供了决定性的条件。
3.3. 重新分析
语法化机制中重新分析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它是指“一个结构式在不改变‘表层形式’的情况下‘底层结构’发生了变化”[7]。在“S + 服了 + O”的结构中,“服了”作为小句的核心谓语,在“‘V服’ + 了”结构中,“V服”如“征服”“收服”,是动补结构;“了”作“V服”的补语,与“服”是跨层结构;当“V”省略后,“‘V服’ + 了”重新分析为“(V)‘服了’”。如例(14)中出现的“拍”与“服”,两者的紧凑关系有所减退,经过重新分析,可以拆分为“拍 + 服 + 了”的结构,也为之后“服了”形式上的进一步紧密和虚化奠定了基础。
3.4. 主观化
语言可以表达多重含义,不仅包括命题意义,而且还包括说话人的情感和态度[11]。而说话人在话语中表明的自己的立场、态度和情感就是“主观性”[12]。而“主观化”则是指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13]: p. 739)。在前文“服了2”的用法中,由描写动作的状态结构演变为省略结构中表达人的心理状态,“服了”有“承认对方比自己厉害”之意,可以看出话语间带有些许积极、正向的情感色彩。而用作话语标记时,“服了”传递出说话人对某种状态或某事物的讽刺、无奈、抱怨等主观态度,情感色彩由积极、正向转变为消极、负面,且通常用感叹号分隔开,语气程度更为强烈,主观性因此也达到最大程度。
3.5. 经济原则
根据上文“服了2”省略结构用法可以得知,说话人和听话人已知施动者和受动者的角色,因此在此类特定语境之下可以将“服了2”前后相关成分省去,单独出现,其目的是避免重复和冗杂,并且通常可以结合语境和上下文,对省略部分做还原处理,如上述例(15)、(16)中所示的“(我们)服了(朱丹溪)”和“(康泰尔)服了(韩慕侠)”。虽然此时“服了”独立成句,但依旧保留了本身的含义,因此不应将此看作话语标记。
经济原则一方面使得“服了”在形式上更为紧密,另一方面“服了”的独立出现为之后虚化为话语标记提供了条件。
4. 结语
从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检索“服了”的相关语料,并以微信、微博社交平台为辅助语料来源,对“服了”进行详细分析,发现“服了”经历了语法化过程。最初“服”与“了”为松散结构,到之后连用,再到最后固定为话语标记,其句法位置也不断后移,从核心谓语降为动词补语,再到后期作为话语标记在句中或句末独立使用。整个过程中“服了”所修饰的范畴也从具体行为动作扩展到心理状态,再扩大到完全抽象的语气范畴,情感色彩也从开始的积极、肯定转变为消极、负面情绪,主观性也经历了从微弱到强烈的提升过程。
从“服了1”到“服了2”再到“服了3”的语法化过程中,语义泛化、句法位置变化、重新分析、主观化和经济原则为主要的语法化机制,由此可知,语法化是一个复杂且连续的过程,与语义、语用、语境、历史发展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