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提出与文献梳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行了科学规划和战略部署[1]。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的研发和推广。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为新时代全面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技术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2]。自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来[3],我国乡村地区的硬件设施不断完善,但是乡村的软性环境还有待完善,“数字化 + 积分制”作为一种乡村治理模式,能够有效培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持续提高村民参与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实际的治理实践中,“数字化 + 积分制”是通过道德约束[4]和利益鼓励[5]的方式促使村民参与到村庄的规范之中,按照积分制所评定的准则和规范,评选“最美党员”、“最美乡贤”、“好人榜”等精神层面的鼓励和兑换生活物资等物质层面的鼓励,从而实现有效的乡村治理[6]。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数字化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逐渐深入,乡村治理也不例外。数字化技术的引入为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此背景下,结合积分制度,可以构建一种更为智能、高效的乡村治理模式。
在当今社会,乡村治理一直是社会发展中备受关注的焦点。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积分制度的不断创新,“数字化 + 积分制”已成为乡村治理领域中的新兴模式。截止目前,学术界对“数字化 + 积分制”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研究还相对较少。通过阅读文献,深入挖掘“数字化 + 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的运作逻辑、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以全面理解其对乡村社区的影响。有学者强调,数字技术的加持不仅在改变乡村生产生活方式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同时也塑造了新的治理模式。根植于中国本土化实践的积分制,在制度变迁和创新发展中面临数字化转型的际遇[6]。有学者将“数字化 + 积分制”在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与理论基础上充分结合起来,并通过实践经验深入剖析了该治理模式的实际效果。理论框架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同时实践经验的分享使我们更好地了解了“数字化 + 积分制”在提升治理效能方面的潜力[7]。也有学者从数字化驱动的角度出发,研究了积分制在促使乡村善治方面的作用。通过对数字化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善治模式的探讨,强调了数字化技术作为乡村治理的助推器,为善治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然而,也指出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一些挑战,需要在实践中谨慎处理[8]。
综上所述,“数字化 + 积分制”推动乡村治理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这一治理模式在改变乡村生活方式、提升治理效能方面具有潜力和创新性。然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来的研究应该进一步深化对数字化技术与积分制相互作用的理解,以推动乡村治理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总体而言,“数字化 + 积分制”为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思路和可能性,为乡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需要更多的深入探讨,以更好地理解这一模式的内在机制以及在不同背景下的适用性。
本研究在借鉴和参考相关学者对“数字化 + 积分制”推动乡村治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成都市郫都区S村为例,并引进共生理论分析框架,探讨“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共生系统的作用机制,通过剖析我国基层“数字化 + 积分制”推动乡村治理中面临的现实困境,进一步提出具体而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研究旨在为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提供实践样本,同时为数字化乡村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2. S村“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共生系统分析
成都市郫都区友爱街道S村,位于友爱街道西南侧,毗邻西汉大儒扬雄故里子云村和“中国农家乐旅游发源地”农科村,距友爱街道2公里,西源大道东西横贯全村。村内设有9个村民小组和9个党小组,总计532户、1734人,其中中共党员为69名。目前,耕地总面积为2085亩,其中约占96%的面积用于苗木种植,达到2000亩。主要产业以传统的种植业和苗木为主。村庄内阡陌纵横,田畴广辟,排水明渠围绕一组组林盘、一片片农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川西乡村景观。
近年来,友爱镇S村以党建引领为主线,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内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村容面貌逐渐改善,但在乡村治理上仍存在一些基层普遍面临的问题,如村民参与村务管理、集体活动积极性不高,开展院落环境治理主动性不强等问题。S村信用乡村建设工作围绕“诚实守信”、“日行一善”、“家风建设”等,创新地提出培养乡村文明信用新风尚的积分措施,目前已形成《石羊村社区信用分与家庭信用积分实施方案》《石羊村诚信村民公约》《石羊村家庭信用积分规则》《石羊村信用积分细则》等系列完备方案,将信用体系巧妙地嵌入到乡村基层治理中去。以户为单位创建乡村家庭信用积分制度,根据村民对村社的贡献情况进行分类,设定5至20分不等的信用积分分值增减项目,采用积分奖惩制度,建构乡村生活信用体系。同时,结合村情实际探索拓展乡村超市、乡村旅游、教育医疗等积分应用兑换惠民场景,让信用元素更好地融入到村民日常生活需求当中。前期,信用平台建设运维经费与信用积分兑换费用通过乡贤、村内企业捐赠等方式筹备开展。
2.1. 共生单元
郫都区S村“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共生系统主要包含地方村委、企业、村民三类共生单元。
2.1.1. 村委是“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共生系统的引领者
郫都区S村村委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采取积极走访了解村民需求、外出学习经验等方式,结合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科学引进、统筹推进的原则,率先成立“数字化 + 积分制”试点工作单位,扎实开展试点村的申报工作,最终成功获批,由此展开长达半年多的试点工作。数字化乡村发展作为郫都区S村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2.1.2. 企业是“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共生系统的推动者
为了克服“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项目建设中有关技术方面的困难,S村以践诺激励为导向,会同成都金控征信有限公司,依托“交子信用”应用平台,在郫都区率先引入和创新打造信用社区“数字化 + 积分制”践诺体系,开展实施社区信用积分与家庭信用积分建设,结合村情,实际探索拓展积分应用场景,推动形成乡村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技术问题等困难得到有效克服,有力地推动了“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共生系统的建设与发展。
2.1.3. 村民是“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共生系统的主力军
S村依托“交子信用”应用平台的“信用社区”现成版块,打造“S村”专属网络模块。以“交子分”为基础,结合村民特定职业、特定人群、特殊荣誉和乡村信用行为记录等多维度数据,量身打造村民社区信用分和家庭信用积分制度。截至目前,全村已有1441户家庭、3213人次加入到“交子信用”平台使用中。通过超市积分兑换商品、村委积分兑换服务等奖励形式,鼓励村民自发遵守乡村公约、主动维护乡村卫生、争当好村民,逐渐形成全村互帮互助、“村为人人,人人为村”的浓郁氛围,助力智慧乡村工作推进发挥显著成效。
2.2. 共生环境
共生环境是共生关系产生和互动的外部环境。“数字化 + 积分制”的共生环境包含以下三个方面:政策环境、数字基础设施硬环境、人文软环境。共生环境的状态及变化在影响共生系统形成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首先,我国在2019年就已颁布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这无疑对数字乡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在2023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又多次强调了数字乡村的建设,并且对乡村数字化建设投入了大量财力和物力,这对乡村开展“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无疑奠定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创设科学合理的基础设施共生硬环境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化乡村建设的前提,为精准引进市场参与主体,郫都区S村村委通过走访了解村民需求和外出学习等方式,积极与成都市金控征信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依托交子平台开展“数字化 + 积分制”的应用场景,其公司带来的数字化技术能有效满足S村的各项需求。最后,人文软环境是推动“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的重要因素,S村为有序推进项目的实施,村委工作人员通过设点讲解宣传、走访村民和集中开会等方式,为村民细心讲解“数字化 + 积分制”的实施方案、细则等,加深村民对该项目的认可和理解,推动共生系统的演进与发展。
2.3. 共生模式
“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共生系统要实现良性发展离不开共生关系的转型,而其中的关系发展总体趋势应从寄生、偏利共生到互惠共生。S村是成都市文明示范村,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借助数字化平台,通过积分制对村民进行激励,激发本村治理的内生动力,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应用折射出该村治理共生系统正在逐渐朝互惠共生的方向发展。数字化技术与积分制的有机结合,促进了共生单元互惠共生关系的建立。首先,数字化技术为乡村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数据支持。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政府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乡村的资源分布、居民需求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项目。数字化平台也使得信息的传递更加迅速,提高了政府与乡村居民之间的沟通效率。其次,积分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可以推动乡村居民更积极地参与治理事务。通过参与乡村建设、环境保护等活动,居民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这种激励机制有助于培养居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促进乡村治理的参与度和质量。此外,数字化 + 积分制还能提升乡村治理的智能化水平。通过建立数字化平台,政府可以实时监测乡村各项指标,并根据数据进行精准调整。积分制度的运用也使得治理过程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了治理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总体而言,“数字化 + 积分制”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智能化元素。
共生识别的基本依据是质参量兼容原理,即共生单元间因内在的联系而可以相互表达的特性[9]。“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是多元主体协同作用的结果,符合质参量兼容原理。
3. S村“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共生系统发展的困境
目前,我国的数字化乡村还处于探索之中,尽管在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下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在与乡村具体实际情况结合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其中的主要表现包括共生单元参与动机不强、共生环境基础建设不完善以及共生模式打造较困难三个方面。
3.1. “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中共生单元的参与动机不强
3.1.1. 共生单元的企业对乡村“数字化 + 积分制”的投资意愿不强
国家已经连续三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了积分制,中央高位推动和地方治理创新的双重驱动一方面加快我国积分制的发展与创新,另一方面加速了乡村公共场域的优化重组[10]。乡村资本整合是乡村公共性再生产的重要源泉及动力,主要包括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6]。因此在“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中,应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其中,通过利益诱导和行政引导的双重作用,吸引企业投入资源。但是在实际的“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建设中,愿意为数字化乡村发展投入资源的社会企业寥寥无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技术制约,“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中的数字平台更多的需要企业来进行开发建设,乡村是基本没有这个技术的,因此对技术有一定要求,对企业进入投资设置了技术门槛。第二,数字化乡村基础设施不完备,企业盈利空间相对有限。在正常合作状态下,数字乡村的发展要与企业形成互利互惠的关系,然而,就像S村在“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建设中所遇到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截止2024年1月,“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已投入乡村使用半年,目前已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在平台维护、资源利用、资金不足等等方面还存在问题,虽然已经与村委签署了相关合同,但是该工程为企业创造的盈利空间不大,企业投资不多”。
3.1.2. 共生单元的村民对乡村“数字化 + 积分制”的参与动机不强
乡村中的村民不仅是乡村治理的主体,还是发展数字化乡村的重要力量。截止目前,全村已有1441户家庭、3213人次加入到“交子信用”平台使用中。但是村民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许多村民参与第一次之后积极性就会下降,大部分村民对数字化乡村的发展仍持观望态度,对于参与数字化乡村建设的意愿不够强烈。其中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老年人群体难以接受数字化,乡村中的常住人口多为老年人群体,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老年人对网络的使用不熟悉,从而导致老年人对数字化产生排斥情绪。第二,村民思想束缚较严重,不愿意参与到数字化乡村的建设发展中来。
3.2. “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中共生环境建设不完善
要推动“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的建设与发展,其中大数据平台建设是属于数字化乡村共生硬环境,其建设程度将对乡村“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共生系统发挥直接作用和效力。经过在S村半年的具体实践,发现了平台建设存在个人隐私泄露、数据安全性等等问题。在平台处理用户信息和服务时,需要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而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也越来越高,因此对于共生环境的建设应该不断完善和创新。
3.3. “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中共生模式打造较为困难
从利益分配的视角来看,共生模式包括寄生、偏利共生和互惠共生三种形式。其中,互惠共生关系被认为是数字乡村共生关系演进的最终方向。互惠共生关系强调了共生单元的协同与合作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多边交流。在互惠共生关系下,数字乡村共生单元淡化了“单元边界”的感知,以自主式的多边交流方式推动实现共同目标。其次是新能量的生成。通过技术手段,对数字乡村共生单元的数据需求进行精准预测,使共生系统能够生成新能量并有效地为所有共生单元提供动力,实现共享利益的目标[11]。在S村的具体实践中,数字乡村共生单元由于利益诉求和行动目标各有不同,缺乏紧密联系、缺乏交流、缺乏参与动力,极易因利益不协调或沟通不畅等原因而导致合作中断。此外,数字乡村共生硬环境建设不够完善,未能为共生单元提供最佳交流平台,难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在共生单元之间的快速传递,阻碍共生单元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进而影响其共享价值[12]。因此未来打造“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互惠共生关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4. 基于共生视域下S村“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发展的优化路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中“数字化 + 积分制”的应用逐渐成为一种潜在的推动力,推动数字化乡村建设,构建乡村“数字化 + 积分制”共生系统,可以从构建紧密联系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打造科学合理的乡村共生环境、开启互惠共生的乡村共生模式这三个方面入手,旨在解决数字化乡村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
4.1. 构建紧密联系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一是需要充分利用好企业在推动数字乡村发展中的优势。首先,建立政策激励机制。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税收减免、贷款优惠、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实质性的激励,降低其投资成本,从而增强其投资意愿。其次,构建多方合作机制。建立多方合作的机制,促使企业与地方政府、农民合作社等形成联动。通过推动企业与当地农民合作社、村级组织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数字化和积分制项目的开发与实施,既能分享风险,又能在项目中共同分享收益,提高企业的投资信心。再次,加强宣传和示范效应。通过加强对乡村“数字化 + 积分制”成功案例的宣传,展示其积极效果和潜在收益,以引导更多企业参与投资。企业往往更愿意投资于有明确收益和成功案例的项目,因此,通过建立示范项目,向企业展示数字化和积分制在乡村振兴中的成功应用,有助于提升其投资意愿。最后,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数字化和积分制。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技术培训机构,邀请数字化领域的专业人才为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其数字化能力,使其更具信心投资于数字化和积分制项目。
二是需要提升村民的参与水平。首先,提高村民的数字素养水平。村民通常缺乏数字技术的知识和应用能力,这可能导致他们对“数字化 + 积分制”体系的陌生感和不适应感。因此,通过开展数字化培训课程,提高村民的数字素养水平,使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数字技术,有助于增强他们参与的信心和主动性。其次,提高数字平台的使用频率。村委应诱导村民利用好数字平台,科学合理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并为数字平台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数字平台则需要对消息进行及时回应,以使村民充分体验到数字平台的便捷性和实用性,进而提高村民对平台的使用频率。再次,创设数字平台的实用性。要想提高乡村村民对“数字化 + 积分制”的参与动机,数字平台的设计应更加贴近村民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实用的功能。例如,结合乡村生产生活的特点,数字平台可以提供农业信息、市场行情、农产品销售等实用信息,使乡村村民在平台上获得更多实际的利益和帮助。最后,提升信息透明度与参与决策。在数字化平台中提高信息透明度,让乡村村民更清晰地了解“数字化 + 积分制”对于乡村振兴的意义和影响。同时,通过开展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让村民参与决策过程,使其感到自己的声音被重视,从而激发参与的积极性。
4.2. 打造科学合理的乡村共生环境
“数字化 + 积分制”平台建设为乡村带来了许多机遇,但与此同时,个人隐私泄露和数据安全性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保障平台的安全性和用户隐私是数字化乡村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一是建立严格的数据隐私保护法规和制度。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数字化乡村平台数据隐私保护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平台的设计、运营和维护都符合法规的规定。制定隐私保护法规将明确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分享原则,为个人隐私提供法律保障,增加平台操作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二是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数字化乡村平台建设中,应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性。使用加密技术可以有效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同时,建立完善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可以有效减缓恶意攻击带来的风险。
三是明确数据使用和共享规范。在平台建设过程中,需要明确数据使用和共享的规范。确保用户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是基于用户同意的前提,并规定数据的合法用途,明确数据共享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建立明确的规范,可以有效降低数据滥用的风险,提高用户对平台的信任度。
四是提升用户隐私意识和教育。开展用户隐私保护意识和教育活动,提高用户对数字平台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数字平台可以通过举办培训、发布通告、提供隐私政策等方式,向用户传递隐私保护的知识和方法,使用户更加明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与透明度。建立数字平台的透明度机制,主动向用户公开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方式,明确隐私政策,并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建设公开透明的数字平台运营机制,增加社会对平台合规性的信任,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格局,有助于提高数字平台的责任感和安全性。
通过以上提出的一系列解决措施,可以有助于解决在数字化乡村发展中“数字化 + 积分制”平台建设存在个人隐私泄露、数据安全性等问题。这些措施围绕着法规体系建设、技术防护手段、数据使用和规范原则、用户教育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可信、透明的数字平台环境,确保数字化乡村发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同时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4.3. 开启互惠共生的乡村共生模式
共生单元的多元互惠合作的前提是要有合作的基础以及未来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启互惠共生的乡村共生模式。
一是制定共享目标和价值观。确保所有参与方都对“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有清晰的共同目标和价值观。这是提高整个农村社区的经济水平、改善村民生活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共享目标和价值观有助于激发参与者合作的热情,使其认可数字治理的长期价值。
二是建立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化基础设施是推动“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的核心。确保所有参与方都能够轻松访问和利用数字平台,这将为信息共享、决策制定和项目监控提供便利。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可能包括数字登记系统、互联网接入和信息管理系统等。这种基础设施应该简便易用,能够适应不同层次的数字技能水平。
三是建立透明决策机制。建立透明、公正的决策机制,确保各方在数字治理中的参与是公平的。制定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定期进行合作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透明的决策机制有助于建立信任,减少潜在的纷争,同时确保决策符合各方的利益。
四是制定数字治理标准和指南。建立数字治理的标准和指南,以确保参与方在数字平台上的行为是有序和规范的。这包括数据隐私保护、信息共享的规则、合作项目的评估标准等。通过制定明确的标准,可以降低潜在的冲突和误解,提高数字治理的效能。
五是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各方之间有畅通无阻的沟通途径,以促进信息共享和合作。建立定期的会议、数字平台上的社交空间、工作坊等形式,使各方能够及时交流,并解决潜在的问题。有效的沟通有助于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
六是制定可持续发展策略。在推动“数字化 + 积分制”治理模式时,制定可持续发展策略是至关重要的。考虑到长期发展,需要建立模式的可持续性,包括定期评估、调整和更新数字基础设施、培训计划和激励机制等。
基金项目
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23SYJSCX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