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拉兹在《自由的道德》一书中,指出由于语言分析上的争论不休,自由的内在价值得到了特别强调,但自由本身,可能并不是有价值的,它的价值依赖于它所服务的目的。不同目的之间的价值差异,决定了实现这种目的之自由的差异,因此,自由便仅仅具有了工具价值。但是许多自由主义者坚持自由具有内在价值,其中拉兹在《自由的道德》一书中通过自由的预设和简单原则两种思路对自由的价值进行证成,认为自由不仅具有工具价值,还具有内在价值。自由的价值得到证成后,拉兹进一步阐述了“自由主义至善论”,他认为自由主义的阐述主要是“基于一种非个人主义的道德概念,以及一种依靠至善论,并以政治来捍卫自由与自主的政治权威学说”[1]。
2. 修正主义者对自由价值的挑战
拉兹在《自由的道德》中指明“这是一本有关政治自由的著作。它既是对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介绍,也是对于这一理论的探索”[2],拉兹指出本书的目的不在于对自由追根溯源,而是在于说明政治自由的意义是多么深远,它们是如何影响着我们的正义观、平等、繁荣和其他的政治理念[2]。
自由主义理论的首要问题就是什么是自由,以及这样的自由为什么具有如此之价值?对于自由的定义,最具影响力是赛亚·伯林关于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伯林的积极自由在简单层面上可以理解“去做什么的自由,不受他人操纵和支配”,这种自由是一种主动的自由;消极自由指“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是一种被动的自由。拉兹虽然也将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拉兹为积极自由设立三个条件:适当的心智能力、充足的选项、免于强制和压迫的独立性。消极自由在拉兹看来就是免于强制的自由,这容易被误解为消极自由是积极自由的构成部分。拉兹主张二者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只有在消极自由被满足的情况下,人们才能谈积极自由。
对于自由的定义或概念分析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拉兹通过考虑四种情形,指出语言区分不会遵循任何前后一致的政治观点或道德观点。语言上的考虑无法表明具体情形下的自由在道德上是否是类似的,也无法表明并不是相似的。拉兹认为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关于自由的定义,也不仅仅是自由概念上的清晰。它们尽管总是有用的,却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是支持它们的道德原则和论证。许多被表述为概念分析的东西事实上包括了更多的东西,比如包括了对政治自由原则的辩护,因此本书的目的被认为是去捍卫一种政治自由的概念。
拉兹认为重构自由的价值不应该仅仅借助语言分析来回答关于自由定义的诸多问题,而关于政治自由的论证繁多,因此导致了一些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的怀疑:政治自由到底是不是真的有价值。修正主义的理论家们主张,对自由价值进行探讨的人实际上珍视的不是自由,而是正义,平等,某些诸如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力清单的东西,而这些东西也是被他们错误当作自由的价值的东西。
拉兹认为这种修正主义的主张不能轻易放过。为理解“平等”作为一种政治口号为什么长盛不衰?他在第九章的文本中论证“当平等被理解为一个独特的价值时,它几乎没有吸引力”。在对自由的价值产生怀疑之后,自由主义长期以来被分成那些把自由当作内在有价值的人和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主张自由只有工具价值的人。而后者又包括了功利主义者和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家们。因此工具论的进路更亲近修正主义的论证,因为它自然而然地使自由的价值依赖于其它价值。因此,对自由工具论的论证也是必要的。自由工具论和修正主义的主张为自由提供了最重要的论证,但是其核心点并不在于要否认修正主义的进路,而是确认自由的内在价值。所以我们应该首先意识到修正主义和工具论对自由价值的挑战性,政治自由问题会遇到的困难,拉兹认为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原则——自由的预设——来表达自由的价值。这一预设不可反驳,自由的预设应被看作是政治自由的最小公分母。
《自由的道德》是关于政治自由的探索,但是政治自由面临修正主义者的挑战,而面对“政治自由到底是不是真的有价值”这一挑战。拉兹提出了自由的预设,认为所有的自由都被看成是同等重要的,但是这一预设也存在缺陷,我们无法了解何种自由是重要的,何种自由是不重要的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简单原则在此基础上得以出场,简单地说自由是内在有价值。简单原则有效就可以反对任何对自由的限制。然而有些哲学家认为只有获得了清楚的自由定义之后,才能解决修正主义的挑战,让简单原则足以成为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原则。但是语言分析的不足导致无法对自由的定义或相关概念分析进行确定定义。对于自由的定义或概念分析也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是支持它们的道德原则和论证。拉兹指出,提出上述关于自由的问题并不是为了在解决它们,而是要表明一种政治自由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的范围和复杂性。
3. 自由价值的证成
3.1. 自由的预设的证成
对自由的预设的讨论是误导性的和令人困惑的,它掩盖了自由主义立场的相关问题。“一个关于……的预设”被用于指出,证明和论证的责任落在了那些挑战预设观点的人身上。因此自由的预设常被人们认为意味着,证明的责任落在了倾向于限制自由的人身上。在《自由的道德》中,主要通过下面从三种不同意义上谈论自由的预设:
第一是举证责任的预设。当争议和分歧中的某一方被免除了帮助确立真理的责任的时候,举证责任才会出现。举证责任首先落在起诉方身上,除非起诉方拥有不利于被告的有力证据时,举证的责任才会转移到被告方身上,如无证据则被告无罪。援引这一预设的最好理由,即只要我们关注那些基于潜在有争议的立场而决定、行动,并且其行动可能严重影响到特定个人生活的机构的运作情况。举证责任成为某些政治理论家依赖自由预设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政治机构的一个指导原则。但是我们不是在考虑指导机构的原则,而是在考虑指导我们自己但思想和行动的原则,我们所探讨的是对政治自由之本质与价值的解释,换言之,我们正在寻找这样一种原则,它将证成把涉及举证的责任施加给特定机构,豁免其它机构的法则。
第二是死亡的预设。死亡的预设切断了信念与行动之间的正常联系。这种死亡的预设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但是它充分证明了存在一个“像在他已经去世的情形中那样行动(或者允许相关个人如此行动)”的实践需要。因此无罪推定就是这样的预设。但是死亡的预设没有什么与提倡自由的预设所相关。在此的预设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探究,以此来增进理解,进行探索有更牢靠基础的结论。
举证责任的预设和死亡的预设的两种意义是它在道德、政治和法律语境中的主要用法。因此在抽象的哲学语境中谈论预设是有误导性的。第三种意义上,它通常意味着有未被反驳的理由去相信某事足以证成某种信念,尽管这种理由的分量还不足以使在同样的环境中悬隔该信念变成非理性的。拉兹认为这是第二种意义对第三种意义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化发挥。
拉兹认为自由的预设的意义并不只意味着存在一个证成否认或限制自由是错误的信念的理由,将“自由的预设”作为政治自由的根本原则而加以接受的行为是不行的,其根本性反对一件是以这种方式理解自由的预设完全是误入歧途的。在“自由的预设”中,所有的自由都被看成是同等重要的,但也是因为这样,使我们无法了解何种自由是重要的,何种自由是不重要的以及为什么是这样。因此这一预设是“被打了折扣的原则”。
3.2. 简单原则的证成
自由的预设理论的批判已经很多了,但是还是会受到质疑,而这些质疑需要被认真对待。自由的预设不应该与保守主义的预设混淆。保守主义的预设认为任何改变都需要理由,保持不变却不需要,它还蕴含着限制自由的提议除非有好的理由支持,否则不应该被接受,同样对废除限制自由的法律的提议也要一视同仁。所以这一原则不是自由的原则。在只关注限制自由的变化时,我们会陷入二者是一样的错误印象。拉兹在前面针对“自由的预设是政治自由的根本原则,或表述基于政治自由的尊重的原则”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在此简单原则出场:通过转而赞成另外一种无需提及该预设的根本原则避免和绕开这些论证,简单地说自由是内在有价值。简单原则有效就可以反对任何对自由的限制。
对自由的预设的指责:当自由的预设被理解为根本的政治原则是,即便对它唯一正确的解释也会因为太含混而丧失自由主义的独特风格。与自由的预设无关的指责:它未能识别政治自由理论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两个指责都指向了简单原则。而无论是“自由的预设”还是“简单原则”都扭曲了一个同样的问题:我们直觉地感到某些自由比其它一些更重要。与对更不重要的自由的限制相比,对更重要的自由的限制是对自由的更大限制——这也是修正主义挑战的核心。如果自由的价值依赖于各种自由所服务的其它价值,那么自由本身就不是有价值的。如果自由是内在有价值的,那么一种自由理论就不会是一种关于彼此独立的、异质的不同自由的理论。这种理论将会揭示出一条共同的线索,以解释那些重要的自由何以是重要的,以及其它自由何以是不重要的。
有助于巩固修正主义挑战的第二个主要问题出现在我们问自己什么可以算作是对自由的限制时。迫使某人以特定方式行动看上去应该算是对自由的否定,但在具体情况下这种迫使真的是出于对自由的限制吗?文中进行了举例,面对类似问题,拉兹认为只有对其进行细心分类并进行回答之后才能解决,而有些哲学家则认为只有获得了清楚的自由定义之后,才能解决修正主义的挑战,让简单原则足以成为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原则。
4. 自由与至善论
拉兹在重塑自由的价值的意义方面,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自由主义至善论”。而自由主义至善论是一种怎样的理论?乔纳森·琼对自由主义至善论进行了界定,他认为“自由主义至善论假设”是指:“至少在某些时候,可以允许自由主义国家去促进或阻碍某些行为、理想或生活方式,其依据则是它们内在的或固有的价值,或者其他形而上学信念。”[3]尽管拉兹本人并未使用“自由主义至善论”这一术语,但他对自由主义的阐释主要“是基于一种非个人主义的道德概念,以及一种依靠至善论,并以政治来捍卫自由与自主的政治权威学说”[1]。
对于自由缘何具有价值?拉兹主张自由具有内在价值,与自由具有内在价值一样,自主本身也是具有内在有价值的。拉兹通过“好的生活”理论证明自主的内在价值。拉兹认为自由的的价值源于其对自主生活的促进[4]。自主的生活,是自由选择的生活,是人们对于自己认可的那种良善生活的成功追求,良善生活是至善论者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至善论者认为这种生活是因其内在价值而值得人们欲求的。拉兹继承这一观点将自主作为良善生活的构成部分,好的生活是内在有价值的,而内在有价值的事物其构成部分也是内在有价值的,因此自主是内在有价值的。在当代社会中,人们的福祉,就是自主生活,它具有终极价值。而自由既因为它促进了这种生活而具有工具性价值,更因为自由本身就是自主生活的重要构成部分,而具有内在价值。不同的自由,亦因为它们不同程度地服务于自主生活之目的,而具有不同的价值。
拉兹是否定个人主义的,作为理想的个人自主,被视为是个人自由选择目标、并成功实现了这些目标的一种“自主生活”,个人是他自己整个生活的创造者[5]。目标构成了自主生活的核心要素,而拉兹强调,人们所拥有的目标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它们依赖于社会形式或集体善,拉兹强调社会共同文化,即使与主流社会形式相冲突,这些目标不可能脱离社会形式而存在。
拉兹主张推崇自主必定使人诉诸于弱势的价值多元主义。价值多元主义意味者可供人们选择的有价值的选项以及有利于选择的社会条件应当是多元性的。拉兹关于多元主义的目的在于表明:支持政治自由的有力论证来自个人自主的价值[6]。这一论证诉诸排除理念和伤害原则。但反至善论者对于排除理念的论述诉诸直觉而被拉兹摒弃,拉兹转向了伤害原则,主张以自主为基础的自由原则,可以很好地为伤害原则提供道德基础。拉兹将伤害原则阐述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通过使他人现有情况或能够取得的事物变得更糟,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他未来的康乐,那么这个人就伤害了他人”[2]。自主原则是一种至善主义的原则,只有当自主的生活是追求有意义的和值得接受的事业与社会关系时,它才是有价值的。至善论与反至善论之间的一个重要分歧就在于,他们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道德论证方式的不同,拉兹将其至善论建立在个人自主性的基础上,并自始至终强调自主性与价值多元主义是同生的,以免超出自由主义的界限。
自由为什么具有价值?拉兹认为,自由的价值源于它对自主生活的促进。虽然拉兹的至善论和自由主义是否相一致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论。但拉兹认为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重塑政治自由的价值,为自由主义寻找一个非个人主义的基础。拉兹所开创的自由主义至善论道路,为思考自由主义提供了一种更加多元的辩护和证成途径[7]。
5. 总结
通过《自由的道德》一书中对自由价值的证成进行梳理和分析,自由的价值离不开对良善生活的追寻,自由价值的重构需要个人自主,自由具有内在价值,也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拉兹所开创的至善的自由主义道路,重拾了古典传统,为思考自由主义提供了一种更加多元的也更加温和的辩护路径,它也提醒我们:一种有效的至善论,必定要基于对自由主义基本价值的尊重;而自由主义,也应该重新再审视人类社会生活和共同文化所具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