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特征及语用功能*
Construction Features and Pragmatic Functions of “Da + Temporal Noun + De”*
DOI: 10.12677/ml.2024.129849, PDF, HTML, XML, 下载: 2  浏览: 46 
作者: 焦 点:大连大学文学院,辽宁 大连
关键词: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特征语用功能“Da + Temporal Noun + De” Construction Features Pragmatic Function
摘要: “大 + 时间词 + 的”作为现代汉语常用构式之一。构式由变量构件“时间词”及常量构件“大”与“的”组成。形义特征上,“大”:副词词性、强调语力。“的”:音系复缀、话题附缀。“时间词”:时间名词及时长延续性、时序循环性两个进入条件。“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义可概括为:在“时间词”指称的内容范围内,适宜做某种行为,而不适宜做另一种行为的构式义。构式整体具有知域共知性、行域特殊性、言域共时性的构式特征,及语力强调、语用预设、主观性的语用功能。
Abstract: “Da + Temporal Noun + De” is one of the common constructions in modern Chinese. The construction is composed of variable components “Temporal Noun” and constant components “Da” and “De”. In terms of morphological and semantic features, the constant component “Da” show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dverb parts of speech and language power. The expression of “De” is the composition of phonological compound affix and the function of topic affix. The variable component “Temporal Noun” is represented by two entry conditions: time noun, duration continuity and time cycle. The constructional meaning of “Da + Temporal Noun + De” can be summarized as follows: in the scope of the content of “Temporal Noun”, it is suitable to do a certain behavior, but not suitable to do another behavior. From the constructional whole, we get the constructional features of the knowledge domain,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action domain, the synchronic of the discourse domain, and the pragmatic functions of the linguistic force emphasis, pragmatic presupposition and subjectivity.
文章引用:焦点.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特征及语用功能*[J]. 现代语言学, 2024, 12(9): 740-747. https://doi.org/10.12677/ml.2024.129849

1. 引言

构式理论由Goldberg在1995年提出,他认为“如果认为C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和意义的对子<Fi,Si.>而无论是形式或意义的某些特征,都不能全部从C这个构式的各个构成部分或其他先前已有的构成部分中完全推断知晓”[1]。根据他的定义,一个语言单位想要成为构式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构式是形式和功能的配对,其单位覆盖非常广泛,从语素到完整的语言形式都可以称为构式。

第二,构式的意义不可以从其组成部分或者现存的语言单位中预测到,即使部分语言单位能够预测出他们的意义,但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够高,次数够多,也能够称之为构式。我们按照以上两个条件观察“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

构式语法理论将构式看作语言组成及人们识解语言的基本单位。构式的形式与意义整体投射到人们认知领域,语言编码和解码过程对应每个构式整体构式义形成和识解过程。汉语作为意合型语言存在很多独特的表达方式,这些表达方式结构或语义某方面会存在一定的识解难度或不透明度,构式理论为这些独特表达提供新的视角。本文讨论一个独特的程度构式。

先看两个例子:

(1) 一个八九岁的孩子,家里出了变故。换了个娘,因为一个镯子,肚脐就被扎大钉,大过年的无家可归,同是后娘,来喜这个后娘,连杀猪师傅老曾娶的那个笑面虎都不如了。(刘震云《一句顶一万句》)

(2) “秀珍女士,原谅我,大晚上的说这么可怕的事!”(老舍《赶集》)

上述例(1)“大过年的”与例(2)“大晚上的”可以抽象概括出“大 + 时间词 + 的”的格式。“大 + 时间词 + 的”表义比较复杂,整体意义不能从组构成分完全推出,符合典型的构式定义(形式或意义不能从组构成分完全推出)。“大 + 时间词 + 的”是个相对较为复杂的构式,整体构式义具有独特性。

前人类似研究主要包括:宋玉柱(1994)关注到语言中的“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并且率先提出“大”的词性是区别词,其意义与时间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有一定关联,而与大小无关[2]。项开喜(1998)认为“大”的词性是标记词[3]。吴长安(2007)认为“大……的”的构式中,“大”已经虚化为语气词[4]。陈永婳(2009)认为“大 + 时间词 + 的”中“大”是副词[5]。均没有单独探讨“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时间词的进入条件,我们拟分析“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的相关问题,包括构件组成、构式义及构式特征和该构式语用功能。

2.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的构件分析

2.1.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的“大”

《现代汉语八百词》认为此用法中的“大”为副词,放在某些时间、时令、节日前,用来表示强调。宋玉柱(1994)认为“大”为区别词[4],吴长安(2007)明确“大”是表强调的语气副词[2]

在“大 + 时间词 + 的”这个构式中,“大”作为副词存在[4]。吴长安(2007)认为“大”已经虚化为语气词。语气词通常用于表示陈述、疑问、祈使和感叹等语气,而现代汉语中的语气词一般只出现在句末或句中主语、状语后面。这个构式中“大”的出现位置无法用“语气词”来解释。此外,在“大 + 时间词 + 的”这个构式中,“大”未完全虚化,保留其本身的词汇意义,用于强调、突出时间词。因此,“大”作副词存在。

对比来看这两个例子:

(3) 大晚上的外面人少就别出去了。(BCC:对话)

(4) 这晚上的外面人少就别出去了。(自拟)

通过例(3)、例(4)可以发现,换掉“大”之后的成分,语气成分相比较弱。“大”充当强调和修饰的作用,突出说话人的强调语力。“大”不仅对时间词进行了性质上凸显,强调了时间词的陈述性,同时“大”为句子赋予强调语力。“大”在“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里表现为:副词词性与强调语力的作用。

2.2.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的“时间词”

在宋玉柱(1994)看来,能够进入“大 + 时间词 + 的”格式的“时间词”,且必须具有特殊性或者重要性[2]。项开喜(1998)从认知角度入手,认为能进入“大 + 时间词 + 的”格式的时间词在认知上一定具有突显性,其中表示一定时令、节令、时辰或带有某种天气特征的时间词可以进入此构式[3]。于芹(2007)基本同意宋玉柱的说法,认为“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的时间词具有特殊性。时间词在“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以名词的成分进入并被“大”压制,与“的”所搭配[6]。但前人对时间词特殊性的要求较为抽象,文章将从三个条件来具体化时间词的进入限制。

1. 时长延续性

(5) 大上午的看电影?(BCC:对话)

(6) 我这儿大下午的。(BCC:对话)

(7) *大三点的,出去玩吗?

(8) *大五点十分的。

如例(5)、例(6),“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的时间词内容较为宽泛,例(7)、例(8)中表具体时刻的时间词无法进入此构式。“时间词”应具有时长延续性的特点和进入限制。

例(5)、例(6)中“上午”,“下午”具有延续性,不同于具体时刻的短暂性和精确性,时间词内容宽泛且其持续时间长,恰如其分地进入“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并被副词“大”所压制,只能允许可以被“大”语义所修饰的时间词进入“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

2. 时序循环性

(9) *大两千零八年的,奥运会开的不错。

例(9)中的时间词“两千零八年”,时序上无法得到循环,即使时间词所富含的时间词具有时长延续性,且所标志的事件重大能与“大”所搭配,但因为时序上无法循环,无法进入“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

项开喜(1998)举过一个例子:他所在的单位只有周二为固定上班日,所以周二乘电梯的人特别多,他所在的部门有多个电梯,人多的时候就多开,人少的时候就少开,结果周二那一天人特别多,却只开了一个电梯,就有人抱怨道“大周二的,怎么只开了一部电梯”[3]。因为“大周二的”构式中的时间词包含的事件具有固定时序循环性,每周二都要上班,可以进入此构式。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时间词受到常量构件“的”的影响,具有能进入“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的时间词都需要具有时间词所标配的时间具有时序循环性的特点,这是第二个进入条件。

(10) 大秋天的太干燥,上粉底也没法吃妆了浮在脸上。(BCC:微博)

(11) 武汉的妖风孽雨,我在风中凌乱了两天就感冒了。好不开心,这大春天的。(BCC:微博)

沈阳(1996)认为“大夏天的”,“大冬天的”可以说;不能说“大春天的”“大秋天的”[7]。例(10)“大秋天的”可以进入构式,不仅因为“秋天”作为季节时间词具有时长延续性,同时“秋天”在时序上具有循环性,春天可以进入“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例(11)“春天”同样被前文两种进入条件所允许,可以进入构式中。

2.3.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的“的”

名词后的“的”在名词短语中一般作为领属标记,表达名词之间的领属关系。然而,在“大白天的他竟然不出去”这类由“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引申出的句式中,“大白天”和“他”之间并不具有领属关系[8]。结合这种句式用法多在北方方言中使用的事实以及此类句式的构成特点,通过“省略”“停顿”“并列”等语言手段发现,“的”是一个音系附缀成分,且只与话题成分附着。因此,汉语“的”具有话题附缀功能。汉语话题成分后的句法空位从句法上为此类成分出现提供了语言结构基础,而受语言接触的影响使得汉语话题结构中出现了蒙古语等阿尔泰语言话题形态表达的对应成分,形成了“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的”的音系附缀的成分与话语附缀的功能。

(12) 大周末的你不让休息啊!(BCC:对话)

(13) 大过年的他怎么不出去放松几天。(BCC:对话)

例(12)中“大周末的”与“你”并不是领属标记,而是通过“大周末的”中“的”带来省略和停顿,以凸显话题。例(13)中“大过年的”同样如此,通过停顿和省略的表现方式,凸显话题。

最终,“的”实属话题结构。由于受到话题成分的影响,“的”也起到了补位作用,但是,“的”的补位作为话题标记对于汉语来讲接受度非常低。而这种重新分析又造成了形式和意义的不匹配。“的”本质上是音系附缀成分具有话题附缀的功能。

3.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义及构式特征

“大 + 时间词 + 的”整体构式表达进一步陈述化,其深层义涉及到“时间词”背后的社会知识文化背景,具体内容是“时间词”所指称的内容里,适宜做某事,或不适宜做某事的主观情感。由于涉及内容的复杂和多样性,我们单从“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中,并无法推知具体,只有当构式进入句子后,在语境的影响下,我们才会在众多陈述化知识中进行选择,得出其深层含义。根据以上特征,推断出“大 + 时间词 + 的”是构式。

3.1.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的构式义

前人从“大”和“的”的词性,能够进入该构式的主要成分,以及“大 + 时间词 + 的”的语用功能等各个方面都发表了一定看法,但是从宏观角度对其意义的讨论还不够充分。

对于整体意义的叙述,宋玉柱(1994)从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角度定义“大 + NP + 的”的含义,认为其整体行为就是为了显示与平日的不同[2];吴长安(2007)从构式整体出发,将“大 + NP + 的”与后续句联系起来,构式整体体现了说话人要求对话人采取某种行动或自我抒发某种情感含义[4]

(14) 大冬天的,只穿一件毛衣。(BCC:报刊)

(15) 大周末的,不睡觉,那么早起来。(BCC:对话)

(16) 大晚上的,还不睡?(BCC:对话)

说话人的行为与语用预设相反或者有较大的差距。此时,说话人通过建议、劝告、批评、讽刺等多种语言方式表达主观情态,在表层的语言方式之下,其隐含的语义就是这种行为不应该在这个时间内存在,即“不适宜做某事”,如果语言内容足够丰富,还可以表现出某个行为适宜在某种时间内存在,“适宜做另一种事”[9]

例(14)中通过批评的模式,告知听话人冬天不适宜穿毛衣这一行为,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断,说话人认可冬天适宜穿得保暖一些的行为。例(15)在充足的语言内容之下,可以得出,说话人认为周末不适宜工作,适宜休息。例(16)在强烈的反问语气之下,表达了对晚上不休息不合时宜的看法。

可以得出“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的整体含义是在“时间词”指称的内容范围内,适宜做某种行为,而不适宜做另一种行为的构式义。并由此产生一定的语用功能与效果。

3.2.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的构式特征

现代汉语高程度构式表达丰富,每个构式都存在一定的个性特征。“大 + 时间词 + 的”的构式特征在行域、知域、言域得到表现。

1. 知域共知性

共知性指的是说话人和听话人,或者说生活在同一背景下的人所共知,共享,共有的信息。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共知性为双方的交流过程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也就是说,为了保证交际的正常进行,交际双方需要共知的信息。共同的知识体系,共同的言语环境,以及共同的文化背景都是共知的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际的有效性有赖于这种共识性的存在。

(17) 大过年的,别和他一般计较。(自拟)

(18) 大周末的,人这么少。(自拟)

例(17)、例(18),说话人与受话人对于过年、周末有共同的群体认知,过年一般提倡和美欢乐的氛围,计较和吵闹并不适宜这个时间。周末一般群众会出来玩耍,大街上人一般较多,而人少不符合说话人与受话人的群体共知,所以说话人引起了这样的反问。这些内容都表现为对信息的共知性。所以“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表现为知域共知性的特征。

2. 行域特殊性

(19) 大过年的,不贴对联?(BCC:对话)

(20) 大周末的,起这么早?(BCC:对话)

(21) 大清早的吹什么笛子。(BCC:对话)

(22) 大夏天的,穿棉袄?(BCC:对话)

行域特殊性指在时间词阶段发生产生特殊的行动,例时间词在行域上具有特殊性。如过年一般要贴对联,周末往往睡懒觉,清早大家还在睡梦中,夏天往往穿着凉爽。正是因为构式通过暗含对某些行为的不理解或者对应有的行为的推崇,所以构式特征表现为行域的特殊性。“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表现为时间词所赋予的事件在知域上的特殊性被说话人与受话人所认知。

3. 言域共识性

(23) 大热天的,汗流浃背。(微博)

(24) 大热天的,真不容易。(BCC:对话)

(25) 大冷天的,这场雨把我浇得透心凉啊!(BCC:对话)

言域共识性指说话人与受话人对于话语内容有共同的认识。对于该时间词产生的话语内容,在意见上保持一致。例(23)对于热天属于较为恶劣的天气,容易汗流浃背,例(24)在热天做事情不容易,例(25)冷天下雨更容易使人感到寒冷。“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特征为言域共知性。

4.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的语用功能

4.1.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的语力强调功能

袁从润(2007)从语用的角度定义“强调”,认为“强调是一个语用方面的概念,它是指说话人在对话时把想要突出表达的想法(主观的愿望、目的、看法等重要信息)通过语言的非常规表达传达给听话人,给听话人以特殊的,不一般的心理刺激,从而获得特别的表达效果”。“强调”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体。在内容上表现为突显的同时,其表达形式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强调手段。强调手段是一种引起听话人的重视手段,能够“运用特殊的相关听觉手段(如重读、音韵、语调、停顿等语音变化)和相关的视觉手段(如突出的位置、显豁的对照、生动的形象等)造成某种突出”,现代汉语的强调手段历来关注的是韵律、词汇、句法和篇章四大手段[10]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的强调功能主要来源于副词“大”、语气词“的”的修饰以及易位强调。

1. 常量构件的语力强调

“大”的强调义与认知上的隐喻息息相关,是“大”的空间域向强调域的映射。从心理学上来讲,占有空间越大的事物,越倾向于引起人们的注意,所以“大”的空间域与强调域之间存在一种主观心理认知上的相似,而这种相似就是认知上的“突显”,表现在语力方面就是强调[11]。“大”将时间词所赋予的特定概念进一步进行强调,凸显强调语力。

在“大 + 时间词 + 的”这个构式中,“的”不仅作为话题附缀的成分,同样扮演的是一个强调语气的角色,用于凸显状态[12]。正如之前所述,使用“大”是为了强调特定的概念,而“的”则进一步突出了状态,充当了强调语力和话题强调的作用,通过停顿,加强强调语力并且使语句更流畅。

2. 易位强调

(26) 大热天的还要出去玩?(自拟)

(27) 还要出去玩啊?大热天的。(自拟)

(28) 热天还要出去玩?(自拟)

易位强调属于句法层面的强调手段。汉语中句子的基本成分遵循“主、谓、宾”的排列方法。当语序的排列出现变化时,其反应的就是说话人主观态度、目的和动机的相应变化。陆俭明和朱德熙在20世纪80年代就探讨过语言中的易位现象和倒装成分,得出一致结论“句子中前置的语言成分是说话人着急传递的,存在主观的强调色彩”无论是句首还是句尾,只要发生了易位现象,句子的意义重心就一定会发生改变[13]

对比以上例子,可以发现,例(26)与例(27)由于词的位置不同,所强调的内容也不同。例(26)突出强调对大热天出去玩的质疑,例(27)突出强调对出去玩的质疑。这就是由于易位强调的手法导致强调的不同。“大 + 时间词 + 的”往往出现于句子的首位,成为主要传递的信息之一,加强了强调语力。

4.2.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的预设效果

语言是一个动态的单位,在人与人的互动交际中,存在着双方共同默认的知识背景和社会文化因素,这些因素隐含在语言的交流过程中,不曾呈现在实体的语言当中。“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同样也不例外含有这种语用预设功能,并产生了明显的语用预设效果。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给出了很多的语用预设,但是由于后续句的制约,使得我们能够在众多的语用预设中选择出最适合的,从而让对话能够正常进行。语境是范围,预设是目标。整个机制的运作的全部过程是:范围的内容来源于说话人的动机,目标的选择依靠范围制约,最终形成了语用预设(说话人)–动机(说话人)–言语(双方)–语用预设(听话人)–言语(双方)的过程[12]

1. 信息预设

(29) 干什么呢?大白天的。(自拟)

例(29)隐含了预设的信息,直接以“干什么呢”作为句子的开始,说话人既没有交代受话人在做什么,同样没有明确指出应该干什么,但由于语用预设的功能,说话人与受话人却可以理解彼此的意思。即信息预设带给“大白天的”构式中隐含的信息以及适宜做什么或不适宜做的构式义。信息预设是该构式不可忽略的功能。

2. 情感预设

(30) 大过年的,吵什么?(自拟)

(31) 大清早的就去跑步啊?(自拟)

对比例(30)与例(31),“大过年的”与“大清早的”时间词的不同,给句子带来的情感预设也不同。虽然两个句子都是反问句的形式,但是所表达的情感却不同。前句通过反问,表达对在大过年这个时间概念里吵闹行为的抵触情绪,以及对不适宜行为的气愤。而后句虽然也是反问的形式,但却是对在“大清早”这个时间概念里的跑步的崇尚和欣赏的情感。

情感预设是说话人和受话人共知的基础,更好的理解语义。

4.3.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的主观性

沈家煊(2001)介绍主观性是“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语言的主观性具有跨语言共性汉语、日语、英语等语言主观性特征都较为突出[14]。程度是人们认知域的语义范畴,不同程度构式表示的量级程度存在差异。同一程度构式对于不同识解者而言也存在量级差异[15]。程度构式的主观性在说听双方都有表现,说话人在编码程度构式时带有自我的情感、态度和立场,听话人在识解程度构式时也根据自我的认知经验注入主观态度和情感,识解出不同的量级程度,例如:

(32) 吵什么呢,大过年的。(自拟)

例(32)说话人并未字面上直接指出明确想表达的意义,单独分析“吵什么呢”,说话人或许表达对吵闹的内容的疑问或者关心。但是若与“大过年的”放入同一句子中,实际上是认为在过年这个时间段,吵闹是不适宜的。这便是“大 + 时间词 + 的”所具有的主观性的特点,说话人“自我”表现成分存在句子之中,表达说话人主观的立场和态度,需要听话人理解其中的含义。

5. 结语

“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自产生以来一直使用频率较高,且具有讨论性。“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核心构式义可以概括为:说话人认为“X”时适宜做某事或不适宜做某事的主观情感。“大 + 时间词 + 的”构式的语法意义表现在,“大”为具有强调作用的副词,“的”表强调的话题附缀。“大 + 时间词 + 的”在语用方面,“时间词”存在条件受限,“时间词”需满足时长延续性、时序循环性的条件方可获得构式的准入资格。最后从构式整体得出知域共知性、行域特殊性、言域共时性的构式特征,及预设功能、陈述性、主观性的语用功能。本文旨在为此领域的研究开启新的探索之路,期待未来研究能进一步拓宽对于构式及知行言三域的理解与应用。

NOTES

*本文语料来自于BCC (北京语言大学)语料库。

参考文献

[1] Lakoff, G. (1993) The Contemporary Theory of Metaphor. In: Ortony, A., Ed., Metapher and Though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202-251.
https://doi.org/10.1017/CBO9781139173865.013
[2] 宋玉柱. “大”的区别词用法[J]. 中国语文, 1994(6): 447.
[3] 项开喜. 事物的突显性与标记词“大” [J]. 汉语学习, 1998(1): 12-16.
[4] 吴长安. “大……的”说略[J]. 世界汉语教学, 2007(2): 62-66.
[5] 陈永婳. 浅析“大 + 时间名词(的)”构式[J].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报, 2009(2): 59-60.
[6] 于芹. 也论“大 + 时间词(的)” [J].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版), 2007(6): 123-126.
[7] 沈阳. 关于“大 + 时间词(的)” [J]. 中国语文, 1996(4): 281-282.
[8] 沈家煊. 也谈“他的老师当得好”及相关句式[J]. 现代中国语研究, 2007(9): 2-12.
[9] 陆俭明. 隐喻、转喻散议[J]. 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 2009, 32(1): 49.
[10] 袁从润. 现代汉语强调方式初探[D]: [硕士学位论文]. 芜湖: 安徽师范大学, 2007: 1-12.
[11] 刘丹青. 焦点(强调成分)的研究框架[J]. 东方语言学, 2006: 53-72.
[12] 毕晓晨. 联系项视域下“大 + NP + 的”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佛山: 东北师范大学, 2022.
[13] 陆俭明. 变换分析在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运用[J].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0(3): 64-72.
[14] 沈家煊. 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 [J]. 外语教学与研究, 2001(4): 268-275.
[15] 沈家煊. 汉语词类的主观性[J]. 外语教学与研究, 2015, 47(5): 64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