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背景
1.1. 逐步颁布一系列国家政策
随着时代和经济的我国的生育政策方向有了重大的转变,逐步推行“全面二孩”、“全面三孩”等政策,容易出现新生婴儿数量增多的局面,然而,事实上,很多由于工作压力缺乏时间和精力,很难做到照顾和关爱孩子,关心和陪伴婴幼儿的成长,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托幼机构就像救命稻草一般,需求越来越需要,需要越来越多[1]。
《意见》的出台,既可以反映出国家对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越来越重视,也可以反映出进一步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不再是空白。《意见》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料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婴幼儿照料服务机构[2]。
1.2. 托育服务质量是婴幼儿持续健康成长的关键
托育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对个人身心的健康成长、家庭的有序运转,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个人而言,处于人生起步阶段的婴幼儿,是大脑发育的黄金时期,婴幼儿在这一时期所获得的生活经验,影响了个人对感知觉、记忆力、思考力、个性品质等能力的形成。托育机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组织一日生活和活动,创造适宜的环境,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日常照料、动作语言、认知情感等方面的支持,影响婴幼儿身心的健全发展,巩固婴幼儿个人态度、情感、性格、能力、行为、习惯的形成基础,为后续婴幼儿学业水平、健康素质、社会地位、经济成就等方面的发展添砖加瓦,对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贫困人口的代际传递产生间接影响,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同时,对于婴幼儿家庭来说,将婴幼儿送到托幼机构享受托育服务,不仅影响了家庭成员获得参与社会生产建设的机会,使家庭成员能够安心参加工作劳动,更重要的是帮助家庭成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平衡矛盾,促进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婴幼儿家庭的幸福、和谐添砖加瓦[3]。
2. 0~3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社会重要性
2.1. 满足家庭需求
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职场家庭对高质量托育的需求。
2.2. 促进婴幼儿发展
托育机构提供科学、专业的育儿服务,促进婴幼儿的身心发展。
2.3. 培养社会人才
托育机构为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婴幼儿保育员,他们在托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4. 维护社会稳定
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托育服务,减轻了家庭育儿的负担,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2.5. 促进经济发展
托育机构的发展也促进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如教育培训、医疗器械等,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3. 0~3婴幼儿托育机构出现的问题
3.1. 办托条件良莠不齐
经过实地走访,Y市托育机构主要类型有公办园附设托班、民办园附设托班。不同类型的托育机构所具备的办托条件参差不齐,尤其体现在空间面积、室内设备设施、室外场地等方面。总体来看,Y市幼儿园托班整体办学条件较好,为幼儿提供了宽敞的活动空间,室内设备设施齐全多样,区域划分合理明确,户外场地基本可以满足幼儿户外活动的需要。但提供专门托育服务的托幼机构,虽然投入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婴幼儿的基本所需,但教室面积不够宽敞,普遍达不到《托幼机构建筑设计规范》中“托大班教室面积参照幼儿园活动室最小使用面积为70平方米”的具体要求[4],婴幼儿活动空间狭小,区域划分不够明显,当婴幼儿数量过多,托育老师管理疏忽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3]。
3.2. 供需不匹配
社区托养点存在着有供需不匹配的托育服务数量和内容。
一是供需数量错配,社区托点由于通常规模不大,且价格便宜,经常出现托位入账、供不应求的现象;其次,社区托育点由于种种原因,提供的托育服务形式以半日托和计时托为主,而目前的家庭养育现状希望有更多全日托的服务来满足,能够通过持续的全日生活照料和早期发展启蒙的科学结合来提高家庭养育质量,目前社区托育点中全日托服务太少,基本以半日托和计时托为主,大量全日托的需求并没有能够得到满足,因此,很多人都希望通过半日托和计时托管来满足。
二是内容上的供需错配。政府部门是把普惠性托育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对待,更多的是解决双职工家庭无暇顾及子女的痛点,以每月3000元的普惠价格,为不增加家庭照料负担提供服务。在政府的定位中,育婴点因地理位置和价格优势,以社区为基础,一般家庭都能承受得起。这一收费和定位,决定了社区托老点的服务重点在于生活照料。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如今年轻的父母也接触和学习了一些先进的育儿理念,再加上有服务更丰富的社会化托育机构作为对比,父母对婴幼儿的托育需求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生活照料,而是希望能充分结合0~3岁婴幼儿的发展关键期,给孩子更多早期发展的指导,早期学习的机会,这些诉求往往超出了社区托育点普惠定位下的服务范畴,而不是单纯的育儿需求。社区托养点由于收费便宜,课程、活动、服务升级没有更多的预算,所以对婴幼儿的照料服务往往比较单一,缺乏创新性、丰富性的活动,对婴幼儿早期发育的推动、心理情感需求的关注和引导等方面相对欠缺。而且由于社区托育点场地条件参差不齐,很多托育点不能提供吃饭和午睡的服务,只能提供半日或计时制的托育,而大多数家庭希望通过计时制或半日制来作为入托的过渡,最终是要孩子进入全日托的服务范畴,这部分需求多数社区托育点是无法承接的。所以社区托育点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服务内容上的供需矛盾依然没有得到本质的解决,而且随着用户群体对托育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认知更加成熟,其对托育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会不断提升,虽然社区托育性价比较高,但是对于孩子的教育,很多家长的期望还是难以妥协,所以在选择社区托育的时候也会有犹豫[5]。
3.3. 托育机构师资队伍专业水平不高
据研究结果显示,Y市的托育机构里的托育老师们都比较年轻,大部分已经结婚。他们的学历主要集中在大专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拥有各种不同类型的资格证书,也接受过各种培训。但是,他们对工资和福利并不是很满意。工作内容很多,主要是帮助婴幼儿养成生活自理能力和卫生习惯。他们觉得工作虽然辛苦但也很快乐。虽然有些人想要换个工作,但并不是很多。有些人可能会离职,原因是工资太低、工作太辛苦、照顾婴幼儿的压力太大。托育教师的保育素质整体表现较为出色,但却存在着职业认同感不足的问题。在家长的评价中,托育教师的工作态度、亲和力以及保育照护能力都得到了一致认可。
据调查了解到,Y市的托育教师队伍存在着专业性有待提升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托育教师所持有的资格证书种类繁多,但专业性不够突出。他们持有的证书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育婴师证、保育员证、早期教育指导师证、心理咨询师证、普通话证书、护理证。然而,不同类型的证书服务对象、服务场所、工作内容的重点各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托育教师的专业性。
其次,托育教师队伍的从业经验不足。Y市托育教师的从业年限相对较短,大多集中在6年以下,对0~3岁婴幼儿的照料经验主要停留在自身的育儿经历上。再者,托育教师接受的专业培训不够充分。托育教师通常接受的岗前培训主要是短期培训和实地观摩,时间比较仓促。一些私立托育机构主要以个体经营为主,对于新入职的教师不愿承担昂贵的职业培训费用,导致部分托育教师没有接受正规的专业系统培训就直接上岗[3]。
3.4. 困难家庭难以支付托育费用
随着“两胎”政策的实施和天津市人才的引入,出现了“双峰叠加”的现象。随着社会生活形态的转变和变革,由于生活方式的分离和女性对职业发展的强烈追求,社会对托儿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然而,托育服务的收费各不相同,并非所有家庭都能负担得起托育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许多家庭的收入仅够维持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对于那些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来说,孩子和双方父母的生活开支已经让他们捉襟见肘,无法再负担高昂的托育费用。
高昂的托育费用降低了家庭对托育的需求。尽管父母对托育机构有一定了解,但却选择不将孩子送去托育,这不仅与他们自身需求有关,也与托育机构缺乏自我完善能力密切相关。很多家长因为钱不够,没法把孩子送到托儿所学习,而且收费太贵也是个大问题。
0~3岁的孩子在接受托育时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因此其成本要高于其他年龄段的孩子,尽管低于雇用育婴师的费用,但对于一般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6]。
3.5. 教育生态学理论
教育生态学关注教育系统中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超常儿童教育需要考虑到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个生态因素,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4. 0~3婴幼儿托育机构问题的社会学理论依据
4.1. 社会化理论
托育机构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婴幼儿的身心发展,帮助婴幼儿更好地社会化,即培养婴幼儿的社会意识、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素质,使他们能够适应社会生活,参与社会活动,并在社会交往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托育机构需要考虑到婴幼儿的情感、心理和社会性发展,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4.2. 社会结构理论
社会结构理论认为,托育机构是一个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它与家庭、学校、社区等其他社会结构共同构成了婴幼儿成长的环境。托育机构需要考虑到婴幼儿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不同社会环境对婴幼儿的影响,从而为婴幼儿提供更加全面、多元化的教育环境。
4.3. 社会互动理论
婴幼儿在托育机构中与他人互动,可以促进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情感表达和情感调节能力的发展。 托育机构需要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互动环境,促进他们与教师、同伴之间的互动,从而培养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
5. 0~3婴幼儿托育机构出现问题的对策
5.1. 营造优质的办托条件
目前,Y市的托育机构办托时间较短,室内设备设施更新且多样,基本上能够满足婴幼儿和托育教师的日常需求,总体条件较好。然而,室内活动空间和户外场地的安全性还有待提高。
一是,托育机构在办托条件上必须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时刻留意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定期检查, 发现环境潜在危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改正。
二是,要增加室内活动空间的充足性。如果无法改变现有托育机构的场地,可以增加每班托育教师的数量,适当减少婴幼儿的数量,确保每班婴幼儿不超过18人,通过提高师幼比例来保证室内活动空间的充足性。如果托育机构的场地租赁即将到期,可以考虑重新选择位置,新建托班的活动面积应当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对托大班教室面积和幼儿园活动室最小使用面积的具体规定[4]。
5.2. 发展多种形式托育,改善托育供给不足
为了改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目前,专门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非常稀缺,大部分托育机构都是附属在幼儿园内。目前,公办幼儿园一般不接收3岁以下的孩子,即使有些公办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也难以保证质量。与此同时,托管中心、早教中心、亲子园等市场化机构正在蓬勃发展。然而,在教育部门监管下的3岁以下托育机构主要是托儿所和私立幼儿园的“小小班”教学。未来,托育服务行业将迎来巨大市场,应该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因此,应该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将普惠性托育点建设纳入政府实事项目;鼓励民办幼儿园托班提供普惠性托育名额。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地点为职工家庭提供婴幼儿福利性的照护服务,并在条件许可时向附近居民开放。在加大支持对社区婴幼儿看护的力度上,合理而有效地促进公共托育服务发展。同时政府将鼓励社会力量从地税、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提供专门的托育服务机构,明确托育机构设置的制度和规则,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整治托育服务市场。在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的同时,进行针对性的规范和指导,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增加托育服务数量[7]。
5.3. 打造专业化培养体系
完成了专门的托育人才群体的招募后,即进入到该群体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培养,过程中首要的是明 确托育从业人员的角色、专业要求和岗位职责,让这个人才群体对其所在岗位有清晰的角色认知、归属感和发展方向,才能在其岗位上谋求长期成长,扎根生长。
托育老师因其服务对象、工作内容与早教和幼教老师有所不同,因此其工作绩效的评估、工作技能的培训应当与其他相关的早幼教老师有所区别,更贴合的角色定位、培训内容和激励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有针对性地提升这个群体的工作动力、效率和稳定性。托育老师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职位,需要经历相对更长的培训学习才能达到胜任水平,而这是老师能够在岗位上有持续的工作动力和信心的前提。因此,建立一个符合托育岗位需求和个人成长的培训体系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吸引更多有志于从事托育工作的老师加入这个行业,并在专业领域上不断提升[5]。
5.4. 增加补贴力度,减轻家庭负担
首先,需要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之间加强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类似于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模式,可以挖掘更多托育资源。例如,鼓励大型工业园区、商务楼宇,或者像中石油、中石化、新天钢等大型企业积极开办保育院、托幼机构,满足内部员工需求,同时也向社会开放招生。政府可以在加强监管和扶持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开办托育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婴幼儿托育行业。
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无论是在现有幼儿服务机构上的功能拓展还是开启一个全新的行业,都需要充足且持续的资金投入。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方向的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资本的发展方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财政基金,通过项目为该地区的同龄婴幼儿及其父母提供普惠性和非营利性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基金的引导作用。对经济基础薄弱地区给予优惠支持,让所有家庭都能享受到公共托育服务,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积极研究并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包括降低税收、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开设私营托育机构。针对有托育需求的企业、住宅区等,鼓励他们自行或合作开办婴幼儿托育机构,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开办符合政策和需求的托育机构[6]。
6. 0~3婴幼儿托育机构对策实施的具体效果
6.1. 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
通过提供优质的托育服务,婴幼儿可以获得更加全面、多元化的教育环境,促进他们的情感、心理和社会性发展,有助于提高婴幼儿的早期发展水平。
6.2. 促进家庭和谐
托育机构可以为家庭提供便捷、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使家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或自我提升上。这样可以促进家庭和谐,增强家庭幸福感。
6.3. 提升社会整体福利
托育机构可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助于减轻家庭的压力,促进家庭和谐,同时也可以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
6.4. 促进婴幼儿教育公平
托育机构可以为贫困、弱势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会,缩小不同家庭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总之,0~3婴幼儿托育机构对策实施的具体效果可以体现在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促进家庭和谐、提升社会整体福利和促进婴幼儿教育公平等方面。这些效果的实现需要托育机构提供优质的托育服务,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