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文化视域下民俗变迁的社会治理对策研究
Study on Social Governance Strategies for the Evolution of Folk Custo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fe Culture
DOI: 10.12677/cnc.2024.125139, PDF, HTML, XML,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张紫东:江苏警官学院基础课教研部,江苏 南京
关键词: 生命文化民俗变迁社会治理彩礼殡葬改革Life Culture Evolution of Folk Custom Social Governance Bride Price Funeral Reform
摘要: 文章以生命文化为研究视域,探讨社会治理应对婚丧民俗变迁的挑战与对策。传统民俗变迁呈现出传承与创新的不同面向,其动因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引导和文化软实力等因素。高额彩礼、丧礼攀比等社会问题伴随着民俗变迁出现,对社会治理提出挑战。为应对挑战,建议加强生命文化教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文明健康的生命文化氛围。通过这些措施,促进婚丧民俗改革,不断完善生命文化研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Abstract: The perspective of life culture is adopted to explore the challenges and strategies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response to the evolution of wedding and funeral folk customs. The change of traditional folk customs presents different aspects of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driven by factors such as economic development, policy guidance, and cultural soft power. Social issues such as exorbitant bride price and funeral comparison, have emerged along with the evolution of folk customs, with challenges to social governance at the same time. To address these challenges, it is recommended to strengthen life culture education, 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leverage the rol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enhance propaganda and guidance, and create a civilized and healthy atmosphere for life culture. Through these measures, the reform of wedding and funeral folk customs can be promoted, the research on life culture can be continuously improved,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can be advanced.
文章引用:张紫东. 生命文化视域下民俗变迁的社会治理对策研究[J]. 国学, 2024, 12(5): 916-922. https://doi.org/10.12677/cnc.2024.125139

1. 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中,社会治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会治理的范畴涵盖广泛。在婚丧等传统民俗领域,社会治理成效关乎人民群众情感,需要深入分析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2. 社会治理中的民俗与文化

民俗相关的社会治理有多个面向。高价彩礼问题既是社会关注度、讨论度非常高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我国部分地区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一道难题,分析高价彩礼的成因与危害,应当将其置于乡村社会治理的整体中分析,在提出治理策略时应当在正确引导传统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增加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1]全球化促使跨国婚姻日益增多,在广西、云南等西南省区,跨国婚姻在推动民俗变迁之余,对推进社会治理提出了规范移民、移民身份以及跨国婚姻家庭发展等现实问题。[2]而丧礼相关的殡葬改革事务涉及民政、环保、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解决传统民俗领域社会治理难题需要厘清改革背后的利益诉求与文化冲突。[3]社会治理并不是摒弃一切传统民俗,积极引入生命文化的理念,将传统民俗中积极的一面有机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当是应有之义。

文化与社会治理是近年来跨学科研究的热点议题。首先,传统文化与社会治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传统文化在忠孝、礼仪等方面能够为社会治理提供丰富的价值支撑与伦理道德规范,并激发人们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与使命感;[4]而乡贤文化、寺庙文化则能提供参与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与组织基础。[5] [6]其次,文化能够有效地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在治理目标、治理机制、治理过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7]优秀传统文化能有效转化为社会治理资源与文化软实力;[8]新时代社会治理应当加强文化的传承创新融合;[9]而文化活动及其载体自身也可以为社会治理实践贡献力量。[10]再次,在不断发展的文化视域下推进社会治理也面临着新挑战,应当加强文化与社会治理的融合研究,在传承创新文化的同时,将优秀传统文化更有效地融入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多学科、多领域的共同努力,让文化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生命文化与传统习俗密切相关,传承创新生命文化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传统习俗的变迁,引导传统习俗与社会治理同向而行。

3. 传统民俗变迁的社会治理挑战

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梳理婚丧民俗变迁的表现、动因以及目前在社会治理领域仍然存在的问题,作者进行了调查研究,分别与来自江苏省内南通、徐州、宿迁和常州四地的访谈对象进行了深度访谈。对象来自江苏省内各地,涵盖苏北、苏中、苏南不同区域,熟悉当地民俗,有一定的代表性。伴随着时代发展,传统婚丧习俗呈现出对传统延续传承以及对现代社会创新适应的两面性,这一文化变迁的两面性同样存在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之中。

(一) 民俗变迁的具体表现

生命文化,其广义范畴包含生命相关的物质与精神文化。生命文化视域下考察婚丧民俗变迁,既要考察婚丧民俗的物质层面,同时也要考察其精神层面。

自外部观察民俗变迁,最直观的当数民俗活动规模、形式的变迁。受访者普遍认为结婚习俗呈现出由简朴到隆重、由传统到现代的改变,婚礼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出现了部分老年人过去未曾见过的环节。相较而言,伴随着殡葬改革,土葬逐渐被火葬所替代,丧俗则呈现出由繁琐逐步简化、规范化的特点,反映出以“厚葬薄养”为代表的传统生命文化逐渐发生转变。在历史实践中不断发展变迁的婚丧民俗,其形式层面的变化差异正是人民群众在生命文化传承发展中主体性的生动体现。

传统民俗的展演与传承离不开相关服装、道具等相关器物使用。在民俗仪式中使用何种器物、器物从何而来、器物如何使用,种种差异均昭示着民俗的变迁。访谈对象在谈及翻看婚礼老照片时都提到了过去参加婚礼如中山装、大棉袄等相对单一的着装,这也代表着那个年代最为庄重正式的着装标准;而当代婚礼着装从颜色、款式、面料等多方面均呈现出更加多样的特点。20世纪60年代照相馆逐渐在南通地区的城区出现,遗像逐渐融入丧俗,这也改变了传统木刻神主牌以及相关的“点主”习俗;改革开放以来,寿衣、棺材、骨灰盒等殡葬用品更加专业化,殡葬服务商品化特点逐渐增强。

生命文化视域下分析民俗变迁,还需要由外而内的考察,即在关注仪式形式的同时,着眼仪式背后呈现出的生命体角色转变。荷兰人类学家范热内普在《过渡礼仪》一书中,将社会角色与社会地位发生变化时举行的仪式视为“过渡仪式”,某种程度上富含生存意义。婚丧民俗象征、宣示着社会角色的变化。当代仪式中一些“三拜九叩”之类的传统礼节逐渐式微,同时交换戒指、火葬等仪式在婚丧民俗中逐渐增大影响力。这些反映的不仅仅是礼仪层面的变化,还呈现出全球化、现代化转型背景下生命文化之礼义的变迁,以及文化与政治之间的互动影响。

民俗变迁意味着民俗部分元素消失和改变,以及部分元素的创新与融合,与之相伴的是民俗内涵的扩充,民俗的生命文化解读不断丰富。婚礼习俗中情感表达更加受到重视,祝福内容融合了对双方家族喜结良缘的祝贺以及对新人未来的美好祝愿。丧礼习俗表达从失去逝者的痛苦转向对逝者的缅怀与传承,同时不断丰富着慰藉生者的内涵表达。生命文化关注生命与死亡,关注迁移与重组,包括内涵价值在内的民俗文化再生产是生命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载体。

婚丧民俗变迁中的守正与创新应当辩证看待。如丧俗中仍然传承保留的三鞠躬,是传统文化中的常见礼仪。但值得注意的是该习俗在古代广泛用于向对方表达感谢与尊重,然而当代其他场合面向同一个人三鞠躬使用得逐渐减少,该习俗在生命文化层面渐渐被赋予关联丧俗的特征。

(二) 婚丧民俗变迁的动因

民俗变迁是中华传统文化变迁的一个小切口。婚姻与丧葬是以儒家“孝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生命文化中的两件大事。通过调查对婚丧民俗变迁进行分析,有助于把握变迁背后的驱动因素。

物质条件变化是民俗变迁的驱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力逐渐增强,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逐渐富了起来。婚俗从20世纪下半叶突出简朴实用,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发展到21世纪婚礼规模不断扩大、彩礼数量不断提高。除了黄金珠宝首饰始终是嫁妆的选项以外,常见的嫁妆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电视机等电器产品,发展到当下的商品房、小汽车、现金。丧俗中保留了很多传统文化的内容,但诸如灵车、电子乐队、殡仪馆等元素的不断融入,凸显了更强的现代性与仪式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命文化的发展创新离不开经济的驱动。不断提升的人民富裕程度决定了婚丧习俗中可以用于消费和交换的商品越来越丰富,这一商品化现象也是经济因素影响婚丧民俗变化的一个真实写照。

国家治理创新是民俗变迁的导向力。1950年《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法律的实施大大冲击了传统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取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成为中国文化的新标志;1956年毛泽东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推行殡葬改革,破旧立新,逐渐树立文明丧葬的新风尚。20世纪70年代,包括烧纸、磕头在内的一些传统习俗受到较大限制,而这些传统习俗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社会、民间等多方影响下经历过起伏,逐渐与社会发展相互适应、相互协调。

文化软实力是民俗变迁的内生力。生命文化的变迁伴随着改革开放等一系列国家和社会变革。如婚礼服装的变迁在经济因素之外,也反映了当代服装文化中彰显独立的个性意识;而例如旅行结婚、集体婚礼等形式也逐渐兴起,后者因其充满仪式感与教育性质,近年来逐渐受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支持与鼓励。另一方面,儒家传统提倡“入土为安”。以火葬改革为代表,以及近年来逐渐兴起的海葬、树葬、生态葬等葬俗在同样深刻地改变着传统文化,在不改变传统文化寄托思念的同时,更加凸显环境保护与节约自然资源。

民俗变迁并不是绝对理想化的同向同行,需要关注内部差异性。地区婚丧习俗在制度之上的层面其实反映的是当地的文化传统,如南通独特的江海文化、苏州常州的吴文化以及宿迁的中原文化。同一地区内部的民俗文化差异同样值得注意。宿迁部分农村地区葬礼仍保留焚烧纸钱的仪式,有的村庄按亲疏顺序依次焚烧,有的则并不讲究。传统“五服”的亲疏观念在当代生命文化视域下产生了变化,在血缘亲缘连结之余,地缘、学缘、业缘等纽带同样影响着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各地不仅存在文化差异,在婚丧习俗中也有一些其他地区所没有的特性符号,如常州地区保留至今的“子孙桶”婚俗,在一些家族的婚礼中依然在不断地传承,并增添了一些创新元素。上述例子还带来一个值得注意的启示,即使是同一地区,人民群众在婚俗传承过程中仍然存在继承与否的自主选择,这充分反映出生命文化发展变迁的多元性与包容性。

(三) 民俗变迁的问题与挑战

婚丧民俗的变迁反映了传统民俗的传承与创新,在肯定其积极意义之余,不得不否认其仍然带来了一些问题,特别注意的是对当代社会治理提出挑战的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需要“扬弃”,民俗变迁中也需要注意部分传统陋习以新形态出现。婚俗方面,经济条件的改善扩大了彩礼、嫁妆的选择范围,也增加了外界对彩礼、嫁妆等交换物的关注。一些地区近年来出现的高价彩礼现象,为自由恋爱设置了更多的阻碍,在助长攀比与浪费之余还加剧了婚姻、人口等方面的社会治理风险。丧礼方面,一些地区仍然存在份子钱、仪式排场的攀比现象,消费了过多的社会资源,带来一系列不稳定因素。陋俗造成危害之余,陋俗治理如果方法不当,同样会引发社会关注,增加社会治理成本。2024年3月26日,某市发布通告禁止销售殡葬用品,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次日央广网在评论中指出,城市管理不能只关注法规与管理成效而忽视传统习俗,更不能简单管理“一刀切”。

生命文化有很强的时代性,社会对待生命的态度因时而异,民俗变迁同样也伴随着传统与现代性的冲突。在传统农耕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变的背景下,城市化加速与人口流动规模迅速增加,婚丧民俗的到场与否和参与程度逐渐扩大了一些家庭与基层社区中长辈晚辈之间的矛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求“落叶归根”,部分城市老小区丧礼扰民也成为一个潜在的社会风险点,对和谐邻里关系建设不利,更严重的是燃放爆竹的行为在造成噪声、大气和环境污染的同时,还增加了火灾隐患,考验着社会治理体系。

婚丧民俗是生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变迁彰显着社会与文化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应该坚持守正创新,使婚丧民俗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让生命文化展现出其独特的魅力。

4. 生命文化视域下的分析与思考

婚丧民俗变迁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问题新挑战。解决问题应当在坚持依法治国、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融入生命文化视域下的思考。

(一) 生命文化的内涵与外延

生命文化横跨文化、医学、伦理等领域,联结传统与现代,旨在以文化视角解读生命并探查人类对生命的态度。近年来客观层面的生命科学技术发展与主观层面的社会价值观多元化,共同促进了学界对生命文化的思考。

生命文化研究范围涉及认知、态度、价值观等诸多范畴,基于不同的视角对其内涵的解读呈现丰富而多样的特点。生命文化在个体层面更关注个人的生命价值与生活意义,强调自我实现与生命价值的自我确证;[11]在群体层面则包括人类对生命的理解、尊重、关爱、珍惜和提升等一系列主旨。[12]

生命文化的外延相当广泛,涵盖生命教育、生命伦理建构、生命科技伦理、跨文化背景对生命的理解等。医学界在国内较早关注生命文化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13]教育界则关注生命文化在协同育人与课程教学方面的应用与创新。[14]绘画、文学、宗教等学界在对生命文化开展相关研究时均不忘关照当代精神,如对文学作品的研究中提出了生命文化的复兴与重建这一时代命题。[15]当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的出现与高速发展让社会重新审视人类生命的价值,生命文化便能够提供一个法律、伦理之外的研究视角。生命文化重视与医学人类学、医学伦理学、哲学、社会学等学科互动,目前研究外延主要集中于医学伦理与教育领域,在社会治理层面虽然起步相对较晚,但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文化是人类共享的财富。生命文化研究充满机遇与挑战,以社会治理为目标,加强实证研究与跨文化研究,有助于推进生命文化研究走向深入,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

(二) 社会治理对策与建议

民俗变迁的背后反映出传统民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的转变。生命文化为更加准确地把握和理解这一变迁提供了一个富有解释性的视角。基于上述考量,对改进传统民俗相关的社会治理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切实加强生命文化教育,充分发挥生命文化在学校育人中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让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宝贵财富,对培养民族认同、传播中国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利用健康向上的生命文化教育人,能够有效带动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尊重生命、热爱生命,为积极社会治理培养后备力量。2016年2月,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2018年1月,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普及生命文化知识,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和生死观。因此,应当加强生命文化教育,将生命文化教育融入成长教育,实现从学校教育走向社会教育,实现生命文化教育终身化。

2) 不断完善移风易俗法制保障,规范婚丧习俗,引导婚丧习俗回归理性。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制度建设的同时融入生命文化的关照,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改革的认同。为应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高额彩礼”问题,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规范彩礼行为出发,进而维护婚姻家庭秩序与社会稳定。2012年国务院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七条指出“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该条规定被上述某市政府部门援引为出台禁止销售殡葬用品通告的依据。随后引发的社会舆论风波,也反映出上述条款原文与当前社会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在现行法治目标与传统习俗之间寻找更多的公约数,需要在不断提升法治素养的同时把握社会大众对传统民俗的认知,及时对上述条款进行完善与修订。

3)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传播积极生命文化,引导婚丧习俗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个人的作用,通过优秀文化实现正向引导。近年来多地出台措施加强农村地区红白喜事理事会建设。例如,2023年,普洱市民政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通过村规民约推进文明、减少陋习,增进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除了红白喜事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婚丧习俗相关行业协会教育管理监督,实现行业协会的自治自律,有助于杜绝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

4) 加强婚丧习俗的正向宣传与负面警示,营造文明健康的婚丧文化氛围。

社会治理,其实质与落脚点是做群众的工作,通过对人的服务与治理来实现目标。通过案例宣传教育引导个体,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能够使其积极响应号召,在民俗变迁中抑恶扬善,为社会治理贡献正能量。婚俗方面,以文化宣传引领当代青年树立积极健康的新型婚姻观、家庭观与生育观,提倡文明节俭婚俗,杜绝高价婚礼与豪华宴席等不正之风。丧俗方面,引导当代人观念向“厚养薄葬”转变,推广生态安葬、文明祭扫,自觉抵制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污染环境等不良行为。宣传引导还应当广泛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大力宣传婚事新办和丧事简办的先进事迹,同时曝光攀比浪费、大操大办的负面案例。通过宣传和警示激发人民群众倡导健康习俗的行动自觉,以积极健康的生命文化滋养人民群众参与民俗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与政府、社会组织一道共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5. 结语

当代中国社会仍然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社会治理需要应对来自民俗变迁等众多领域的挑战。生命文化是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多学科近年来逐渐关注的热点领域。在生命文化视域下考察婚丧民俗变迁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挑战,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婚丧民俗改革、加强基层韧性治理。通过切实加强生命文化教育、不断完善移风易俗法制保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宣传警示等措施,可以有效发挥生命文化的育人作用,更好地应对新时代婚丧民俗变迁带来的挑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金项目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0SJA0501),江苏警官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0B16),江苏警官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面上项目(2020SJYSZ03)。

参考文献

[1] 周生虎. 社会治理视域下农村高额彩礼的综合治理[J]. 行政与法, 2018(7): 76-83.
[2] 陈昊, 鲍嘉莹. 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社会治理研究——以靖西市龙邦镇为例[J].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20(1): 74-75.
[3] 刘文虎. 从安庆殡葬改革看社会治理能力建设[J].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5(4): 24-26.
[4] 赵世林. 运用传统文化进行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与价值伦理[J].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3, 15(6): 1-10+153.
[5] 赵庆华. 寺庙文化权力与地方社会治理——以清代台湾寺庙示禁碑为中心[J].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47(1): 53-61.
[6] 唐萍. 乡村社会治理中乡贤文化的价值证成与实现机制[J]. 广西社会科学, 2020(2): 149-152.
[7] 张森. 寓文于治: 文化治理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的文化路径[J]. 学习与探索, 2023(8): 36-41.
[8] 柯尊清, 陈瑞. 文化赋能农村社会治理的机制研究[J]. 中国文化产业评论, 2021, 31(2): 127-137.
[9] 刘亚秋. 基层社会治理何以有效——一项对社区在地文化的社会学分析[J]. 社会科学辑刊, 2023(1): 69-76+238.
[10] 傅琼, 汤媛. 裂变与重构: 礼仪文化建设与乡村社会治理研究[J]. 江西社会科学, 2020, 40(10): 210-218+256.
[11] 陶清. 生命文化论纲[J]. 江淮论坛, 2009(3): 82-88.
[12] 邱龙虎, 辜美惜. 生命文化学的学术聚焦与研究范式[J].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4, 27(5): 591-594.
[13] 杨晓霖. 医学和医学教育的叙事革命: 后现代“生命文化”视角[J].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11, 32(9): 64-65.
[14] 黄建烽. 试论文化传承与创新视域下的高校生命文化教育[J]. 思想教育研究, 2013(9): 95-97.
[15] 张守海. “还自然之魅”与“生命文化”的复兴[J].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33(2): 15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