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及对策探析
Analysis of Issu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n China
摘要: 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是危机治理的关键环节,政府部门作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中坚力量,在行使公共职权治理社会危机过程中需要保持高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使,从而在实现社会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良好政府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通过相关案例分析和文献查阅,对我国现行的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在我国的危机信息公开中存在着危机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力度不足、信息公开时效性差、对个人信息保护不足等问题,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几条对策建议,希望能对政府危机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效能提升提供良好的参考。
Abstract: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s a crucial aspect of crisis governance. As the backbone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public service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must maintain a high degree of 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 while exercising public authority to manage social crises. This ensures the exercise of citizens’ basic rights, playing a vital role in promoting social democratic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enhancing government credibility, building a positive government image, and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Through case studies and literature review, this paper conducts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issu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the current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n China. It finds that there are several problems, such as an incomplete mechanism for crisi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sufficient supervisory and restraining mechanisms, poor timelines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inadequat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Based on these issues, the paper proposes several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hoping to provide valuable references for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crisis management.
文章引用:郑晓连, 王莹.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及对策探析[J]. 社会科学前沿, 2024, 13(10): 11-18.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4.1310888

1. 引言

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发现和解决社会问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种公共危机事件频发,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面对突发的公共危机,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加以应对,控制危机事件的发展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指出:“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有关应对工作的信息。”[1]信息公开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危机事件的发生往往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布危机动态信息,有效遏制谣言的流传,平抚社会公众的紧张情绪,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公共危机,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对公共危机的预防和治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要加强对危机治理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学习,完善我国危机治理中的不足,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2. 文献回顾与问题缘起

公共危机指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对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政府调配大量资源,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和应对的重大危险事态[2]。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主动或依公民申请将一些不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共危机信息予以公开,方便民众获取。学术界对公共危机事件中信息发布的作用、时间、渠道以及内容等进行了深入研究[3]。首先,关于政府信息发布的作用,吴闯(2020)面对高度不确定的公共危机事件,民众的信息需求尤为强烈,信息透明是民众纾解焦虑、避免恐慌的关键手段[4]。张峣弘,黎昌珍(2016)指出在公共危机发生时,公民容易被不实信息影响误导,产生恐慌,可能引发新的危机[5]。然而,司湘云,霍朝光等(2024)运用公共危机信息供需差距量化模型,揭示了当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供给与公众信息需求之间存在差距[6]。因此,有关部门应致力于进一步拓宽公共危机信息发布渠道,把控信息发布的内容,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更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其次,关于政府信息发布的渠道和方式,李月琳,王姗姗(2020)分析了不同主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信息发布的特征、质量,指出要加强对公众信息需求的考量、构建与公众更有效的双向沟通机制、并提供多样化的疫情发布格式[7]。姜景,王文韬(2020)指出利用不同的短视频平台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能够有效提高信息传播效率[8]。王林,王可等(2019)也表明在新媒体时代,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尤为重要,不同利益团体在舆情传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9]。王建华,张勇军(2018)通过分析了10起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指出应当在保障官方媒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的同时,积极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引导社会媒体的正向参与[10]

综上所述,政府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处理社会公共问题过程中,由于政府和公民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公众对政府政策、规章的不理解和阻碍。并且近年来,我国各种社会危机频发,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些虚假和扭曲的信息流出,导致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与日俱增,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内容建设,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的满意度,同时也能够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3.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3.1.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手段

政府信息公开在公共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都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在政府进行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力,了解政府权力机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预警阶段政府需要时刻关注社会动态,发现危机的征兆,在危机发生之前及时向公众传达预警信息,能够有效提高公民的危机意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能避免谣言的流传,造成公众的过度恐慌;在危机处理阶段及时采取措施调配资源解决危机是首要任务,政府在官方平台第一时间准确公布事件的相关的信息,向公众解释政府采取的处理措施,增强公众对政府的各项处理措施的理解与支持,增加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在善后学习阶段,处理危机事件对社会经济造成的破坏,恢复社会秩序,同时总结经验教训,公布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及社会的恢复状态,提高公民克服困难的信心。总而言之,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保证政府管理公正透明,便于公众监督政府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合理、正当地行使公共权力,提升政府危机管理效率。

3.2.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即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和接受程度,是政府影响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良好政府形象的重要内容。随着公众的信息需求急剧增加,为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的广泛流传,降低民众对政府认可程度,需要有值得信任的政府加以引导和规范。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及时主动公开相关危机信息以及采取的危机处理措施,通过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增强人民对危机事件的认识和政府政策方针的理解,有利于公民了解政府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公民对政府解决社会危机的信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若不能及时公开危机信息,掌控舆论的发展,就会导致各种谣言的广泛传播,影响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因此,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要提升政府公信力,获取人民的信任,注重政府信息公开,保证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是其首要任务。

3.3. 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公民参与管理的热情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实现社会民主治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政府在进行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参与危机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人民群众只有在充分了解危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更主动参与社会危机的治理,有利于使社会各界团结一心,共同行动解决社会危机,实现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管理。在危机发生时,政府部门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此次危机产生的原因、发展状态、主要危害及正确的防护措施和政府采取的基本应对政策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信息公开来回应公众的需求,主动发布公共危机信息,以方便民众获取的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危机事态信息,激发民众参与管理热情,同时政府各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监督错误信息的流传并发布正确信息予以澄清。

4. 当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4.1. 公共危机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不健全

4.1.1. 信息发布机制有待完善

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的基本义务,危机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布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建设存在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仍采取政府为主的信息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反馈机制欠缺,这种单向度的传递方式使得公众容易产生误解和抵触心理,进而影响政府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其次,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追责问责机制存在缺陷。一方面,大部分的危机信息公开责任制度规范较为笼统,对相关制度的实施细则缺乏系统描述,因而在实际过程中难以实施或难以发挥其威慑作用。第二方面,现行的追责制度更注重对发布不实虚假信息、传播谣言的行为问责,而对那些不主动、不及时、不公开信息的行为的追究力度不够。第三方面,现行的问责方式主要是根据危机事件的后果和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追查,使得部分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侥幸心理,监督制约力度不够[11]

4.1.2. 信息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不足,我国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信息公开的管理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公共危机发生过程中的政府权力的越位和滥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使得某些政府部门过分使用公共权力,在危机发生时为维护自身利益选择压制危机信息的发布,影响了公共危机的及时处理,导致危机事态进一步恶化。例如,2012年山西长治苯胺泄露事件,泄露的苯胺通过下水道排进排污渠,对当地的环境造成极大污染,但主要负责人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选择隐瞒、拖延危机信息公布的时间,造成下游河北邯郸市区大面积停水,河南安阳市河流水质遭受严重污染[12]。其次,公共危机事件通常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的主要职责,信息公开是保证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危机治理的重要方式,是更好更快实现治理危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危机治理过程中,政府系统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群众举报和大众媒体舆论监督等渠道不畅通,部分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落后,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的基本义务,认为危机信息公布会扩大危机事件的影响,破坏政府形象以及自身的行政绩效,因此故意隐瞒或拖延危机信息的发布,延误危机治理的时机,增加了危机后续治理难度和风险。

4.1.3. 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缺乏系统管理

信息公开透明是防止谣言传播,避免造成社会恐慌,提高公众危机防范意识的重要手段,当前,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较多,涉及的范围广,对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应该经过谨慎的选择和思考。然而,我国的尚未形成完善的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管理体系,政府在危机信息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在2016年山东“毒疫苗”事件中,相关部门在查获问题疫苗之后,未及时向公众普及该批疫苗是否造成人身伤害,导致各种谣言迅速流传,使得不明真相的公众盲目相信这些虚假消息,扰乱社会秩序。一方面,对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管理没有进行统一的调配和安排,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公开职能交叉和互相推诿,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只注重本地的政治权益和既得利益的保护,缺乏协调管理的意识。地方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信息公开步调不一,各地政府根据偏好自行选择公布相关信息,导致各种危机信息混乱不清,甚至相互矛盾,公众无法及时获取到真实、权威的危机信息。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危机信息管理机构,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后,各种非官方的危机信息会从不同的部门迅速传播,而人民群众难以分辨各项信息的真伪,为谣言的流传留下可乘之机,妨碍公众对危机事件的理性认识。除此之外,由于部分大众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低下,为博取公众眼球故意传播不实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社会恐慌和公众的焦虑。

4.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有待提升

4.2.1. 政府公共危机信息公开时效性差

政府信息公开意味着政府工作的高度透明和人民的时刻监督,政府的相关信息和采取政策都将展现在公众面前,在实际过程中,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或为避免承担责任和公众对政府行为的质疑,部分地方政府选择故意拖延危机信息公开,隐瞒危机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减少危机事件的影响范围。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龙江河水中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直接威胁当地居民的饮水安全。由于正值春节时期,污染后政府部门故意避开春节发布相关危机信息,错过了解决危机的最佳时机,造成极大的社会恐慌,下游的市民出现恐慌性囤水购水[12]。正是由于相关部门信息公开的滞后,才导致社会恐慌,进一步使公共危机扩大化。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信息传播极为迅速,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部门如果无法及时公开相关的危机信息,掌控新闻舆论信息的发展方向,公众无法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从官方的渠道获取正确信息,各种不实消息和谣言就会不断蔓延,造成极大的社会恐慌,影响政府部门公信力,对公共危机处理和社会恢复工作造成阻碍。

4.2.2. 公共危机早期预警信息发布滞后

预警信息的发布是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首要环节,公共危机发生之前的潜伏期是处理危机事件的最佳时机,在此期间政府部门和公众的迅速反应和行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公共危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威胁和损害。危机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滞后,会导致无法有效起到警示作用,公众无法意识到危机事件的危害性,没有形成有效的危机防范意识,进而造成危机事件的影响扩大化。例如,吉林石化爆炸事故引发重大水污染问题,然而当局对事件造成的水污染重视不够,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公布受该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的信息,造成松花江下游流域大面积停水并引发公众恐慌[12]。地方政府未能认识到早期示警信息发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早期预警信息公开上思想保守,不敢对危机信息进行公布,害怕因为预警信息造成过度的社会恐慌,错过了危机事件控制的关键时机。

4.2.3. 信息公开过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不足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应该包括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在政府进行信息公开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隐私信息和信息主体的保护,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和约束。网络的不断发展使得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变得更为迅速和多变,而有关部门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乏力,部分个人的信息被部分非法分子广泛散播,严重侵害他人的个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例如,近年来,我国的居民政务网络服务不断完善,许多事务不再需要现场办理事务,可以通过相关的网站、公众号等直接进行操作,网络远程即可办理,为我们办事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在网络上输入个人信息进行操作,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在信息公开之后,许多居民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对人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13]

5. 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信息公开的完善策略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如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政府政府工作效能,致力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信息公开事业的进一步优化和发展。

5.1. 健全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体制机制

5.1.1. 构建完善的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管理体系

对危机信息的规范管理是有效应对公共危机的重要基础,在发现危机征兆之后,政府部门应第一时间对危机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和公开,其中信息公开是最复杂、最困难的环节。在面对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公共危机事件时,政府要加强对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管理,及时准确地公开危机信息,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危机事件扩大化的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及时遏制谣言的流传。因此,要完善的危机信息公开管理体系建设。首先,加强对信息公开机构的管理,确定信息公开的主体和标准,防止危机信息来源过多,公众无法及时辨别真实性,导致滋生谣言。其次,完善信息公开职能体系,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建设指挥统一、权责分明的信息公开管理系统,防止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最后,加强对互联网数字化技术的运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政府系统内部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实现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及时、无障碍交流,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1.2. 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制约,提高政府公职人员和大众传媒人员意识

公共危机发生后,社会往往处于高度紧张和复杂的情形,为防止谣言肆意传播,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需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制约和监督。第一,要强化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公开自我监督,形成政府系统内部的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和制衡的监督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及时主动践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二,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信访举报体系,人民群众作为危机信息的接收者,使人民切实参与到监督活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第三,大众媒体作为信息公开的最广泛的工具,政府部门要监督控制大众传媒的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优化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更好地利用大众传媒技术将政府部门采取的积极应对政策展示给公众,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宣扬社会正气,主动推进政府部门危机信息公开。

5.1.3.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激发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公共危机的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大众媒体和公众等多个主体,各主体之间应注重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发挥引导作用。政府部门要构建完善的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危机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寻求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沟通,对于涉及不同部门的危机相关信息,应及时进行交流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正确性和一致性,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其次,要加强政府部门与其他信息主体之间的交流沟通。一方面,要实现政府与大众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在互联网技术的驱动下,危机信息通过各种大众媒体迅速传播,政府作为权威主体,要监督大众媒体信息发布的真实性、舆论导向,引导媒体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责任意识,防止其发布具有不良引导和干扰性的不实信息。另一方面,积极促进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社会组织通常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危机治理进程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知识为政府信息公开做谋划,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能提供建议。

5.2.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建设

5.2.1. 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政府作为危机信息公开的主要负责人,掌握最全面、最真实的危机信息,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的主心骨作用,在危机发生时及时公布真实、准确的危机信息,平息社会公众的恐慌,引导公众的共同行动以应对危机,增强政府公信力。危机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是治理公共危机的前提和基础,可以构建统一的危机信息公开管理机构,将该机构作为不同部门信息交流的中介,实现跨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相互总结分析经验教训,确保全面、完整地获取危机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管理机构及时发布,为危机的治理提供重要支持。当危机发生后,要及时应对危机爆发后的来自多种渠道的危机信息,对危机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加强与大众媒体通力合作,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并保证各渠道公布的危机信息准确一致,更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5.2.2. 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增强公共危机预警信息的警示作用

由于公共危机发生早期具有信息不完全性和不确定性,在危机潜伏期,其危害往往是难以测量和计算的,基于预防而进行的早期警示信息发布非常必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早采取预防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公共危机事件的风险扩大,降低危机事件的社会危害。公共危机的发生时,危机预警信息需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传递,使公民尽早接收到危机信息,了解危机事件的实际发展状态,以便提高公民的危机防范意识,采取措施理性对待。作为一种成本较低的预防机制,早期预警信息的发布要达到有效的警示作用,要尽可能引起公众足够的重视。

5.2.3. 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重视个人信息保护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要形成危机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对公民的个人隐私的保护,公共危机信息公开要遵循及时公开、主动公开和全面准确公开等的基本原则,明确危机信息发布的主体、范围、方式和流程,保障危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危机提供重要保障。第一,构建有效的信息反馈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危机事件往往复杂多变,要主动了解危机事件中的群众关切及舆论焦点,对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谨慎管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满足公众的危机信息需求。第二,建立科学有效、执行有力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追责问责机制,一方面,要形成完善的、可实施的追责问责规范,合理界定公共危机信息公开追责范围,针对信息公开不作为制定相应的追责制度,使之更能有效实施和发挥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优化危机信息公开责任的界定方式,将危机产生的后果作为信息公开追责的辅助因素,谨慎处理对信息公开工作错误的问责,促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危机信息公开效能。

6.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强化危机信息公开能够为公共危机的预防和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社会信息交流更为迅速和多变,公众对公共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政府能否实现公共信息的有效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府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能。社会公共危机事件是对政府的治理社会能力的磨练,有利于促进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进步,政府要及时总结危机信息公开的的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危机预防和治理提供良好的经验借鉴,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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