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中之人”,这一称谓起源于日本,最初指的是那些为角色配音而不以真实面目示人的声优。随着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和人工智能(AI)等数字技术的进步,“中之人”的角色发生了巨大转变。他们不再局限于幕后配音,而是凭借“皮套”和“动作捕捉技术”,以二次元的虚拟形象活跃在直播银幕的前端,与观众进行实时互动。在直播领域逐步迈向“元宇宙”的浪潮中,诞生了一种创新性的主播职业——虚拟主播。虚拟主播在国内外均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国外以“Virtual YouTuber”为代表,广泛应用于YouTube等平台。国内则称为“虚拟UP主”,在哔哩哔哩等平台活跃。然而,“中之人”的存在被隐藏在虚拟形象之后,他们的劳动价值和社会地位在资本眼中被视为可随意替换的“工具”。在资本逻辑的规训之下,他们长期受到平台资本的剥削和控制,面临“过度劳动”、“盈收二八分成”以及“技术垄断”等威胁,正不自觉地深陷新型异化的“泥潭”——数字异化。数字异化的本质依然契合马克思异化劳动的理论框架。正如马克思所言:“工人被视作机器的附庸,而非机器是工人的延伸。”这一论断不仅揭示了工业社会中劳动者与机器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也为我们在数字信息时代审视人与技术互动的复杂变迁提供了深刻洞察。数字技术非但没有削弱生产率、劳动分工细化及剩余价值等工业资本主义的基石,反而以一种更为隐蔽的形式加剧了这些现象的固化[1]。
目前学界对于虚拟主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这些领域中又主要侧重于情感劳动、智能交互机制、用户行为分析等方面研究,缺乏基于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解读。因此,在探讨中之人数字劳动异化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将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与当代数字技术的实际影响相结合。既要认识到数字技术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巨大潜力,也要重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通过深入分析,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可持续的数字世界贡献智慧和力量。这不仅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探索的自主意识体现,更是引领我们直面数字异化困境、寻求解脱路径的实践导向。
2. 虚拟进化:“中之人”数字劳动的新型演化
当前虚拟主播类型主要分为数字驱动型和真人驱动型。前者是以人工智能为内核,如日本虚拟歌姬“初音未来”以及中国本土的“洛天依”等;后者是真人(即“中之人”)搭配皮套技术表现出双重复合驱动效应,如世界上第一个虚拟主播“绊爱”以及国内知名虚拟偶像团体类主播“A-SOUL”等。当前,“中之人”正凭借一系列的数字交互技术,呈现出新型的劳动演化特征。
2.1. 虚拟“皮套”技术展示精美形象
虚拟“皮套”技术是用于直播前台展示和后台“中之人”连接的一种智能手段。“皮套”作为“中之人”呈现给直播间观众的“第一印象”,既结合自我风格的表达,又充分迎合受众审美的需求。国内“皮套”设计的风格部分参考国风动漫的形象,造型上充斥着玄幻、修仙和异域感,如虚拟主播“鹤羽Official”和“虚拟小萨”等。此外,大部分的“皮套”设计风格深受日本二次元动漫的影响,造型上多以“白毛大眼萌妹”、头戴兔耳或猫耳、以及校园水手服等要素作为参考依据,重点突出了日本萌文化特征。比如虚拟偶像团体A-SOUL,虚拟主播“白神遥Haruka”和“烛宝哒”等。他们通过参考与复现知名IP角色的设计元素,引起观众强烈的情感投射,让目标受众群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2]。其中,这些“皮套”的制作主要采用Live2D的动画技术,即将平面图形转化为生动且精美的2D动画效果,也有部分采用MMD或Unity的3D数字人建模技术,对虚拟主播的身型、服装等细节进行勾勒。部分资金充足的虚拟主播还会采用新技术不断加大对“皮套”的拟人化修饰,丰富观众的视觉体验。当“皮套”成型后,辅之以光学动作捕捉系统对安置在主播头部和肢体的电子设备进行关联,及时捕捉真人主播的动作、表情和神态,并将其映射在“皮套”模型上,从而达到真人与虚拟“皮套”的同频共振。
在此基础上,虚拟主播背后的“中之人”处于高度保密状态,这种设定在虚拟与现实之间构建了一道有效的屏障,为真人主播提供了社会认同与身份认同的双重保护[3]。“中之人”借助虚拟“皮套”为媒介进行直播,一方面能够摆脱现实生活中身份和地位等潜在因素的束缚,另一方面借助精美“皮套”无需直面“颜值至上”的现实困境。他们不光能随意捏造所处的空间环境,甚至是真实跨越性别的界限,无需担忧各类因素对直播活动产生不必要的干扰,从而更加专注于直播内容的呈现。这有助于“中之人”在虚拟世界中塑造一个更为纯粹、独立的自我形象,进而与直播间的观众建立更为深入的互动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这使得虚拟主播进化成了一种介于虚拟表象与真实实体之间的独特存在,类似于“无器官的身体”的概念[4]。这种存在超越了有机体的束缚,展现出一种自由、动态、流畅且灵活的特质,为我们带来了一场视听盛宴。
2.2. 构建个性人设赋予虚拟灵魂
“人设”即人物设定,该词最早源自日本动漫界,一般在创作个性人物主体时主动设置,不光要贴合角色的外在形象,还包括对内在性格的塑造[5]。人设能够帮助观众在短时间内了解全新的人物特征,并迅速定位受众群体。此外,人设的概念也被广泛运用在娱乐圈和自媒体等领域,各种明星和主播通过打造各类受欢迎的人设来引流和吸粉,从而实现名利双收。然而,明星和真人主播受限于自然赋予的肉身形象和生理机能,无法像虚拟世界中的角色那样随意塑造和变换。他们的言行举止在观众的眼皮下被无限放大,一旦有所闪失,其精心构建的形象便容易遭遇如大厦倾覆般的“人设崩塌”危机[6]。
相比之下,虚拟主播在构建人设时,不但能自由地融入众多现实中难以实现的创意元素,而且安全可控不易面临“人设崩塌”的困境,能够持续为观众带来更加丰富多彩的体验。比如“奈落米拉米”的人设是“刚来人界超爱小恐龙的魔王大人”,“绊爱”是号称“人工智能的活泼可爱少女”。他们特定的语言风格、独特的世界观以及个性的互动行为都是以此身份设定为圆心,并向四周展开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尤其是虚拟主播会在直播中呈现独特的场景插画,如魔法课堂、自家卧室以及梦幻草原等,这不仅成功地为观众营造了一个独特的虚拟空间感,还使他们更加专注于精彩的直播内容,而非关注背后中之人的现实属性。这种沉浸式体验能引领观众暂时脱离现实世界的束缚,进而踏入一个由虚拟主播精心编织的梦幻世界,观众在其中享受实时互动乐趣的同时,也不知不觉中对主播产生依恋。在维持虚拟主播人设形象的过程中,策略性地向粉丝透露一些非关键性的幕后信息显得尤为关键。例如,分享虚拟角色的生日、国籍背景等辅助性信息,以及通过与同行进行连麦互动,展示其社交圈层和人际互动的方式等。这些“接地气”的举措有助于塑造一个更为多维且逼真的虚拟主播形象。这使得观众和粉丝们认为,自己与主播间的距离更近一步,就像是自己的赛博朋友一般,进一步增加了虚拟主播们的粉丝粘性。长此以往,“中之人”也会在角色扮演的互动中不断投射情感,为“皮套”被注入灵魂,从而实现真正的“皮魂一体”。
2.3. 虚实破壁互动传递情感能量
在如今的社交媒体与直播领域,中之人运用“皮套”技术,呈现理想形象。同时,他们借助视频直播这一高效双向互动的平台,向广大粉丝群体鲜活地勾勒出个性人设与紧密相连的叙事脉络,使故事线更加深入人心。此等虚实交融的互动模式,不仅标志着技术领域的崭新跨越,更在情感维度上激起了深远的涟漪,构建起跨越屏幕的情感桥梁。
首先,通过审视虚拟主播的受众,不难发现其核心粉丝群体主要“由ACGN (集结动画、漫画、游戏以及小说)亚文化热衷者构成”[7]。他们怀揣着对二次元宇宙无尽的憧憬与向往,矢志不渝地追求着破壁之旅,渴望踏入那个充满奇幻色彩的维度。在此过程中,与虚拟主播的互动成为了他们实现梦想的重要桥梁。作为角色代入的使者,他们巧妙地运用独特的“圈内语言”或“梗”,精准地触动粉丝内心深处的情感共鸣,仿佛为粉丝搭建起一座通往心仪二次元角色心灵的桥梁,让这份跨越次元的情感纽带更加牢固而真实。其次,虚拟主播与观众或粉丝之间构建了一种基于平等的双向交流模式,显著区别于传统偶像与粉丝之间的单向依赖和崇拜关系。主播通过长时间的直播互动不仅为粉丝营造了一种深切的“陪伴氛围”,还构筑了可以随时倾诉和分享的空间,有效填补了粉丝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情感空缺[8]。此外,他们的直播内容涉及“杂谈、表演、游戏”等活动,通过配合即时可视化的互动环节与评论区(弹幕)的实时反馈,实现了观众间的紧密串联、深度交流,有效提升了观众群体的参与热情与沉浸感,增强了主播乃至粉丝之间的粘度,形成了一个具有归属感的社群[9]。甚至,出于对主播的喜爱,粉丝群体也会自发传播直播间互动的“精选片段”,并巧妙融入个人的情感色彩与创意元素进行“二次创作”,进而实现视频的跨圈传播。最后,虚拟主播在直播互动过程中,会不经意间流露出中之人自身的现实状况。比如,“口渴喝杯水”、“刚取完快递”以及“嗓子不舒服”等。这些往往会激发粉丝们的深切关怀与真挚回应,构建起一种超越虚拟界限的情感连接。同样,当虚拟主播阅读来自粉丝的投稿信件时,也会因粉丝面临的不幸或喜悦展现出深切共情,并给予安慰或祝贺。
综上所述,虚拟主播与粉丝之间的互动传播,犹如一条绵延不断的“情感纽带”,不仅促进了社群内情感能量的流转与共鸣,宛如一条生命之河滋润着每一位成员的心田,而且在信息浩瀚如海的网络世界中,筑起了一个温馨如家的避风港湾,为漂泊的心灵提供了慰藉与庇护[10]。
2.4. 粉丝互动经济实现商业增值
中之人依托“皮套”与“人设”的精心塑造,在直播平台的实时互动特性下,搭建了与粉丝深度互动的桥梁。随着直播商业模式的成熟运作,主播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名望与利益的共赢。
虚拟主播日常需要在直播平台与粉丝进行互动建立浓厚的情感纽带,并通过向粉丝传递正向的情感能量来获取“筹码”,建立与粉丝的经济互动。具体来说,在直播过程中,粉丝会为喜爱的虚拟主播付费,如国内哔哩哔哩平台,粉丝通过“开通舰长”1、“发送付费弹幕”(Super Chat)和“打赏虚拟礼物”等形式,获得特殊的粉丝身份和勋章、华丽的弹幕效果以及与主播更高的亲密度和经验值。主播会相应地念出付费观众的ID进行感谢,并一对一的实时回应,提高粉丝在直播间的临场感[11]。甚至,部分主播会为“开通舰长”的粉丝赠送礼物,进一步固牢与粉丝之间的情感和经济互动。此外,为了避免直播内容的同质化和提升“频道”独特的仪式感,虚拟主播会在社群部落中精心制定非日常规划,如举办生日庆典直播、参与大型活动、与同行主播进行联动以及参与PK打榜的竞争等活动。由此,在不断展示自身个性魅力的同时,还通过跨平台联动拓展主播的受众范围,提升自身的影响力。
随着虚拟主播人设和名气的不断攀升,各类品牌商会寻求与知名主播进行合作,邀请其担任品牌的代言或产品推广,如“A-SOUL”与Keep合作了健身课程。此外,还有一些虚拟偶像类的主播会发布一些单曲,甚至举办虚拟演唱会等活动。这将进一步衍生一系列的周边商品,如海报、手办、玩偶,甚至形成一条完整的商业链体系。总之,这些跨次元的合作进一步拓宽了虚拟主播的边界,提升其影响力,不仅将虚拟主播打造成为知名IP,还增强了粉丝粘性。虚拟主播带动的产业市场规模,不光拉动了粉丝经济,也让更多资本和主播对这一赛道的未来充满了信心[12]。
3. 异化表征:“中之人”数字劳动的新型异化
虚拟主播行业在技术赋能、资本融入以及粉丝经济的三重驱动下,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根据《2024年中国虚拟数字人产业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虚拟人带动产业市场规模和核心市场规模分别为3334.7亿元和205.2亿元,预计2025年分别达到6402.7亿元和480.6亿元[13]。然而在这光鲜亮丽的景象背后却隐匿着一连串的劳动异化危机,如长期直播导致的主播过劳、平台资本技术垄断以及数据剥削行为等都致使“中之人”坠入劳动异化“泥潭”中。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了劳动异化的四重维度,即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者与劳动过程的异化、劳动者与自身类本质的异化和劳动者与他人关系的异化[14] (p. 52)。下文就基于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去探析“中之人”数字劳动异化的现实表征。
3.1. “中之人”与其劳动产品相分离
马克思指出:“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根据这个前提,很明显,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15] (p. 91)。”这样一来,“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得越少;他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15] (p. 538)。
一方面,“中之人”与其劳动产品的所有权相分离。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的不仅是商品,它还生产作为商品的劳动自身和工人,而且是按它一般生产商品的比例生产的”[15] (p. 47)。“中之人”正是凭借可以量产的皮套技术,在直播银幕的背后按照企业固定的人设进行生产劳动。他们生产的劳动成果,如歌曲、直播、现场表演以及切片视频2,皆被资本揽入囊中,“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15] (p. 216)即便他们在创造内容和吸引粉丝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他们并不拥有皮套技术和人设IP的产权,无法获得其直接创造的产品作为回报。并且,“中之人”以虚拟形象作为展示核心,背后的现实身份被禁止公开,这种身份隐匿行为导致他们获得的“人气”或“名声”都流向了虚拟IP或者产权公司,与现实的劳动者毫不相干。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的那样“劳动所生产的对象,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15] (p. 47)。
另一方面,“中之人”与其所塑造的虚拟形象在责任与风险层面上的显著割裂。每当虚拟主播的言论或行为不慎触及敏感地带,招致社会非议时,公众舆论的批判浪潮往往不由自主地涌向“中之人”,而非直接关联到那些负责管理和运营这些虚拟形象的公司或组织。这一责任归属的偏颇,导致“中之人”不得不独自面对外界施加的重压与潜在的风险。他们所倾注的心血与情感,在虚拟形象遭遇质疑风暴时,非但未能获得应有的庇护与声援,反而要独自承担来自各方的猜疑与指责。这无疑是对“中之人”职业荣誉感与心理健康状态的严峻考验,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他们对于未来创作活动的热情与动力,加深了他们与其劳动成果之间的疏离感。
“中之人”将大量时间与精力用在创造异己的对象世界上,虚拟形象的成果、成功都与他们个人的努力和付出毫不相干,他们生产的劳动产品不为自身所有,而是成为数字平台的牟利手段。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现代数字社会“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5] (p. 47)。
3.2. “中之人”与其劳动过程相矛盾
马克思认为,“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15] (p. 50)通过剖析“中之人”与其劳动产品的割裂状态,我们可以深入探索他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所遭受的异化窘境,即平台资本不仅在数字经济价值上剥削“中之人”,还通过一系列的话语规训,控制他们的劳动生产、思维模式乃至身份认同,使得他们与其劳动过程相对立、相矛盾。
一方面,“中之人”在从事直播行业之前需要接受平台规定的霸王条款,例如极不合理的收益抽成比例。譬如在哔哩哔哩平台,虚拟主播就存在盈收两极分化的现象,排在前120名的“头部”主播严重挤压其他主播的收入,其余主播的平均月营收仅占到月营收前120的虚拟主播的1%到5%。然而,这些营收还需要和平台进行二次分成。如果是“企业势”的虚拟主播,那么就意味在和平台分成之后还要再与背后公司进行三次分成。例如近期因成员珈乐直播休眠而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虚拟偶像团体A-SOUL,其直播营收提成仅为1%,这就意味着如果粉丝花138元充一个连续包月的“舰长”,在被B站和企业瓜分之后,珈乐的“中之人”只能分到6毛钱左右[16]。即便这种机制是卑鄙无耻的,没有议价权的“中之人”也只能默许平台的各种操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框架中,工人的活动就是他自身的丧失。正如马克思所说“自主活动表现为替他人活动和表现为他人的活动,生命的活跃表现为生命的牺牲”([15] p. 59)。
虚拟主播的工作模式虽然看似无拘无束,但这种表面的自由往往掩盖了他们实际上不得不“主动”加班的事实。在光鲜亮丽的直播背后,是长时间的工作和不断攀升的压力。工作与休闲之间的模糊界限导致“中之人”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了对自由时间的掌控,被剥夺了本应该用于个人休闲生活的生命时长[17] (p. 162)。这种现象深刻揭示了平台经济下劳动者所面临的隐性剥削,以及他们在追求职业发展的同时,所付出的自由代价。在资本增殖逻辑的驱动下,平台会为长时间营业的虚拟主播们倾斜流量资源,以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平台还通过规训话语对虚拟主播施加压力,暗示他们不努力便会面临行业末位淘汰的境遇。虚拟主播的工作特性及其所在的平台环境,构筑了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舞台,使他们长期处于一种对朝不保夕的恐惧之中。然而,这种不安与焦虑经过资本的话语粉饰后变为一种新兴、灵活的自由职业选择。然而,虚拟主播作为赛博空间中的无产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工资待遇,“自愿”臣服于平台的算法中,承受长时间的高压工作,以脑力和体力的消耗为数字资本提供源源不断的剩余价值[18]。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人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他个人的生命”居然成为“不依赖于他、不属于他、转过来反对他自身的活动([15] p. 59)。”
因为资本是工人的对立面,文明的进步只会加强其支配劳动客体的权力[19]。平台资本不但将“中之人”困在全方位追踪、无死角监控的赛博平台内,而且不断侵越他们的隐私空间,企图将他们所有的时间都纳入剩余价值的生产环节之中。超负荷的劳动强度与濒临坍塌的精神界限持续不断残害“中之人”,透支其“纯粹身体的极限”。在平台资本主义的算法和排名压力下,身心俱疲的“中之人”不得不在平台构筑的“斗兽场”上持续战斗。数字劳工们如同被数字链条紧紧锁住,对生活的忧虑和对落后的恐慌如一对不散的“幽灵”,时刻萦绕心头,生怕被行业的浪潮淹没。“中之人”在这片变形的赛博领域里,不得不持续地调整自己的劳动姿态,以迎合那冷漠的平台规则[20]。
3.3. “中之人”与其类本质相疏远
“劳动者与其劳动过程异化、与其产品异化会对人类本身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即人同自身的类本质相异化。”[15] (p. 51)马克思指出“人是类存在物”,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是人的类本质[15] (p. 51)。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既失去了自由和自觉的劳动,又失去了赖以实现和确证其生命活动的对象世界”[15] (p. 31)。“中之人”的劳动看似是个人“自由意识与活动”的回归,实则是资本利用数字技术让其陷入“自由中的不自由”的境遇,进而与自身的“类本质”相疏远。
一方面“中之人”对数字平台的高依赖导致了他们与自身本质的异化。数字技术提升了直播的效率和吸引力,使得虚拟主播得以突破时空限制,与众多观众进行即时互动。但在这耀眼的光环之下,却隐藏着“中之人”主体性日益消逝的危机。随着自我叙事成为直播互动的核心资源,“中之人”通过不懈地训练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展现出了愈发精湛的多重自我叙事技巧。但这份技艺的精进,却似乎与他们内心深处对个性化自我表达的渴望背道而驰。同时,为了保护虚拟主播的品牌形象,公司往往会对“中之人”的个人隐私与身份设定实施严格的管控。他们所扮演的人设形象可能与自身性格截然相反,这种身份的隐匿与割裂,无疑加剧了“中之人”内心的异化感。在观众眼中,他们喜欢的只是呈现在银幕前完美的虚拟形象,而非有血有肉、有情感有思想的真实个体。这种长期的身份隐匿行为,无疑会削弱“中之人”的主体性,使他们在虚拟与现实的交错中感到迷茫与无助[21]。长此以往,他们的生活重心逐渐偏移至虚拟空间,现实世界中的他们被数字技术编织的巨网紧紧束缚,失去了作为人的自由与灵魂,由“实体人”转化为“数据人”。在这种数字化生存的境遇下,“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都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了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15] (p. 54)。
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对“中之人”的强束缚使他们与其类本质持续疏远。“中之人”在享受平台提供的机遇和流量之时,也在默许平台算法对其剩余价值的侵占和自身主体能动性的控制。算法推荐机制强化了“信息茧房”效应,将“中之人”局限在特定的信息环境中,限制了他们的视野和认知范围。同时,算法推荐机制还导致了内容的同质化,压缩了“中之人”的创作空间,使他们陷入重复劳动的困境。此外,平台要求“中之人”进行情感劳动,如与粉丝互动、营造愉悦的直播氛围等,这不仅使“中之人”的情感被商品化,还使他们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此外,平台资本的运行机制使得“中之人”对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自主决策权的部分必须做出妥协,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接受技术代替个人决定“播什么和不看什么”“多播什么少播什么”[22]。这样一来,“中之人”的自主性和延展性也遭受限制,导致其在算法技术与部分个人意志共设的拟态环境中只能唯命是听,成为资本全景监狱监视下“单向度的人”,而非“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5] (p. 53)。
如今的“中之人”受困于平台算法构建的“数字全景监狱”中。长时间高强度的直播生活如同沉重的磨盘,碾压着他们的青春与活力,留下的只是疲惫不堪的面容、充血的眼眶以及沙哑的嗓音。每当再次触及那些曾带来无限可能的“皮套”,心中涌动的不再是纯粹的喜悦,而是对现状深深的迷茫、对周遭社会的无力感,以及对现实世界的失望。他们与自己的本质渐行渐远,每一次恍惚都像是灵魂深处的一次轻叹,诉说着对自由与真实的渴望。
3.4. “中之人”与其劳动关系相异化
“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5] (p. 54)在上述三种异化的合力下,“中之人”与其劳动关系之间的异化现象愈发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中之人”雇佣关系的异化。数字技术重塑了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方式。平台通过算法对“中之人”实施精准操控,利用算法推荐机制来引导其内容创作的方向,通过算法排名机制来影响其收入水平,并借助算法监控机制来收集其个人数据。同时,平台垄断了用户的大量数据,利用这些数据进行精准营销并构建用户画像,以期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这导致“中之人”失去了对自己数据的控制权,成为了平台数据剥削的目标。平台还利用数字技术对“中之人”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包括通过摄像头监督其工作状态,以及通过数据分析来评估其工作绩效,这使得“中之人”始终处于被严密监视的状态,从而丧失了工作中的自由与尊严。此外,资本的“技术利维坦”3进一步导致“中之人”被边缘化。企业团队为了最大化虚拟主播的吸引力与粉丝基础,精心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角色塑造与人设包装策略,旨在赋予虚拟形象以鲜明的人格化特征,使其如同精心雕琢的工业艺术品,不断被创新、复制与优化。在这一创作逻辑的驱动下,虚拟主播的成功被简化为一种技术上的胜利,即“皮套”技术的精湛与成熟。而“中之人”却被视为可轻易替换的试验品,如同实验室中的小白鼠,其独特性与价值被严重低估乃至忽视[23]。
其次,“中之人”的粉丝关系异化。粉丝文化作为虚拟直播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给“中之人”带来了支持和动力,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情感负担。为了维持与粉丝的良好关系,“中之人”必须投入大量的情感劳动,如积极互动、营造氛围等。这种情感劳动往往没有明确的报酬标准,而且长期处于高强度的社交互动中也会消耗他们的精力,导致心理健康问题。同时,粉丝的期望和反馈可能会对“中之人”的个人生活造成干扰,使他们难以在公众角色和个人身份之间找到平衡。此外,“中之人”依靠平台的规则设计和粉丝的亲密关系商品化来获利。“中之人”在进行数字生产时不断受到资本话语规训,避免不了被粉丝数量和打赏机制激发直播斗志,并将之“货币化”。虚拟主播通过不断与粉丝互动,展示才艺,让自己的直播间保持热度,努力经营人设维系粉丝,并通过自己塑造的吸粉人设来获利。另一方面,某些粉丝的过激行为会严重影响“中之人”的身心健康。虚拟主播某些不当的言行会引起部分粉丝的认知失调4,这种落差会诱发粉丝对主播的失望、愤怒甚至转为黑粉[24]。他们轻则在直播间内对虚拟主播恶语相向,重则在现实生活中“开盒挂人”5。本应是给予支持的粉丝却反过来成为威胁“中之人”的一枚定时炸弹。
最后,“中之人”社交关系的异化。在虚拟空间的帷幕下,“中之人”与现实世界的联系被割裂,他们与他人之间的协作与需求等本质属性被抽离和简化,导致交往环境扭曲化。这种变化削弱了与现实世界紧密相连的劳动者之间的互动频次与质量,使得他们的现实交往逐渐变得空洞。每当“中之人”结束直播的时候常常会出现恍惚和茫然,他们需要花费额外的精力去辨别自己处于虚拟世界还是现实空间。看似灵活、自由的劳动方式,却使得“中之人”在回归现实生活的时候难以融入人群,他们的群体凝聚力慢慢消解,人际关系渐渐窄化。“中之人”在虚拟世界的长时间沉浸,逐渐排挤了他们对于真实社交的渴望与需求,相较于日常生活中的衣着打扮,那些虚拟世界中的身份标签与形象构建,能让他们获得更多的满足感。如此以往,虚拟与现实的界限在“中之人”的生活中变得模糊而复杂,他们在追求自我表达与认同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由此带来的现实社交困境与身份认同的挑战。
4. 异化消解:“中之人”数字劳动异化的解构路径
在网络直播场域中,“中之人”的数字劳动遭到平台资本的严重剥削,他们的精神世界被规训、平台数据资源被垄断以及劳动界限被模糊等问题愈演愈烈,亟待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有效应对。“中之人”的数字劳动异化可归因于四大方面:首先,数字技术的资本运用导致其发展失控,数字技术的双重性在提升直播效率和体验的同时,也为剥削与压迫披上了抽象的数字外衣;其次,平台资本凭借着其在数字领域的绝对优势地位通过算法操纵、数据垄断等手段,进一步加剧了对“中之人”的数字剥削;再者,“中之人”的主体性在其进行数字劳动生产的过程中逐渐丧失,他们被异化为平台增殖的“工具人”,失去了对劳动过程以及成果的话语权;最后,市场监管力度的不足为数字资本的肆意扩张提供了现实的“温床”。因此,我们可以从技术、平台、“中之人”自身以及监管部门四个层面出发,对“中之人”数字劳动异化问题提出的针对性策略[25]。
4.1. 激发数字技术潜能回归人本价值尺度
飞速发展的数字技术给虚拟直播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革新,也伴随着一系列潜在的挑战与风险。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科技文明发明了机器,却使工人成为工作的机器;生产了智慧,却让工人变得愚钝和痴呆”[15] (p. 43)。一方面,数字技术无疑构成了网络直播行业繁荣兴盛的核心引擎。在这一进程中,技术不仅化身为提升虚拟直播效能、充盈内容生态的得力助手,通过引入精致绝伦的“虚拟形象”、实现无缝流畅的观众互动以及实施精准个性的内容推荐,极大地优化了受众的观赏体验,更为“中之人”搭建了展现自我、实现价值的璀璨舞台。另一方面,它也成为数字资本剥削劳动者的隐形推手。算法推荐机制虽能精准匹配观众兴趣,却也加剧了“信息茧房”效应,限制了“中之人”的创造力与表达空间,使其劳动成果被无形地量化、标准化,进而陷入被剥削的境地。同时,“中之人”从事虚拟主播的低回报劳动,以及他们为资本优化算法提供数据流的无酬数字劳动,都会被数字资本剥夺并将之“商品化”。正如马克思所强调,“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15] (p. 58)”。因此,我们要破除数字技术的资本束缚,激发数字技术潜能,消解“中之人”与数字产品的张力。
首先,要矫正数字技术的过度资本化偏向。以数字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并推动技术向着更加个性化、公平化的方向发展。例如,开发更加透明的算法模型,保障“中之人”对推荐机制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与不可篡改性,为“中之人”提供更为坚实的权益保障。其次,要以提升数字社会生产效率和社会整合能力为基准,摒弃占用数字劳动时间和提高数字劳动强度为标准,解决数字技术在“数字人性解放”中的“失职”[26]。然后,要加强技术伦理建设。马克思技术批判思想指出数字技术本身不等于其在社会中的具体引用形态,导致“中之人”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数字技术的资本运用而非技术本身。要确保技术应用于提升用户体验和保护用户权益,避免技术成为剥削和压迫的工具。最后,要对数字资本权力进行合理规制。维护和保障“中之人”信息自主权、数据信息表达权以及数据信息隐私权等,不断瓦解数字技术在“数字人权”领域的霸王条款,让数字技术能够真正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4.2. 识破资本逐利本性规范直播平台运行
直播平台作为连接“中之人”与观众和粉丝的桥梁,其背后的资本力量不容小觑。平台利用算法操控、数据垄断等手段,不仅掌握了流量分配的话语权,还深度介入到“中之人”的劳动过程中。平台资本通过设定复杂的分成机制、严格的考核标准等手段,不断压榨“中之人”的剩余价值,使其长期处于高压和高强度的劳动状态。此外,平台对数据的垄断也限制了“中之人”对自身劳动成果的自主控制权,进一步加剧了其劳动异化的程度。因此,我们要识破数字资本的本质,规范直播平台运行,为“中之人”创造一个公平、健康的劳作环境。
首先,要识破数字资本逐利本性,看清数字资本的最终走向。马克思指出“资本来到这个世界上,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15] (p. 37)。数字资本并没有改变传统资本的逐利本性,只是更新了其剥削形式,即从以往的存量经济掠夺与对外输出战争到现在借助算法技术进行数字剥削,通过资本话语规训大众,进而在全世界范围内确立资本平台的帝国意识形态霸权。因此,我们看清当代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和掠夺方式的新变化、新态势,避免被资本主义捏造的幻象所蒙蔽双眼。同时,我们应当确信数字资本主义的本质注定其无法摆脱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现实桎梏,数字资本的无限膨胀和积累必然会走向自我毁灭[27]。
其次,推动网络直播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的逻辑。平台需建立透明、公平的收益分配体系,让“中之人”对自己的收入有清晰的了解;实施阶梯式分成比例,鼓励提升内容质量,减少对单一收入源的依赖;并通过设立多样化奖励机制,如粉丝最喜爱主播奖、高质量创作奖,提升“中之人”的工作满足感和幸福感。同时,优化工作环境和劳动时间,设定合理的直播时限,防止过劳,并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以增强互动和直播间活跃度。关注“中之人”身心健康,定期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此外,严格规范算法推荐,公开推荐逻辑,禁止歧视,保障平等机会,并对算法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公正,减少对“中之人”的不利影响。
4.3. 唤醒赛博无产阶级复归数字劳工本质
在平台算法的精密计算下,“中之人”逐渐失去了劳动的主体性。他们被异化为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平台盈利目标的“工具人”,其个人价值、情感体验乃至精神世界都被纳入到了资本的逻辑之中。长期的劳动异化不仅损害了“中之人”的身心健康,还削弱了他们的自我认同与创造力,使得他们在数字世界中迷失方向。因此,消解数字劳动异化要从“中之人”自身出发,唤醒被数字资产阶级奴役的赛博无产阶级。
首先,“中之人”需积极培养自我反思的习惯。一方面,他们应清醒认识到职业和数据商品化的现实,将虚拟直播视为提升生活质量的工具,而非被资本逻辑所裹挟。只有将数字“皮套”视为满足需求的手段,方能摆脱资本的强大引力。另一方面,“中之人”需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被资本编织的幻象所迷惑。他们应明白,数字劳动的成果本应属于“赛博无产阶级”,而非被数字资产阶级剥夺,用于平台算法的优化和资本的增值。同时,他们应认识到,数字平台上的社交关系本质上是数字资本操控下的幻象,而“中之人”的主体性发展,仍需通过现实生活中的交往和劳动实践来实现[28]。
其次,“中之人”应当积极掌握数字技术的主动权,成为其驾驭者而非受其奴役和控制的对象。这意味着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善于利用数字技术来丰富直播内容、提升互动体验,并在此过程中保持自我意识和独立思考,确保技术的应用符合道德伦理和社会规范[29]。长此以往,“中之人”既能在数字时代中保持竞争力,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又可以为观众带来更优质的直播内容。
最后,“中之人”需持续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一方面,通过掌握知识产权、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中之人”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界限,涵盖创作成果归属、合同权利义务及劳动保障等方面。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细致审查条款,确保收入分配、工作时长、休假和解约条件等得到明确,防止自身权益受损。另一方面,“中之人”应熟悉维权流程和证据搜集技巧,遭遇侵权或不当待遇时,能迅速采取行动,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同时,“中之人”可线下组建维权工会,以集体力量对抗数字资本的剥削和规训,为数字劳动者争取更公正的待遇和保障,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化发展。
4.4. 增强数字治理效能实现数字劳动解放
在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市场监管部门却出现体系制度滞后,治理效能不足等情况。这使得数字资本得以在“灰色地带”肆意扩张,搅乱市场秩序,恶化“中之人”的劳动环境,进而侵害“中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治理,以政府、平台、社会多方合力去增强数字治理的效能,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中之人”的数字劳动解放。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加快制定和完善针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直播内容、主播行为、平台责任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为监管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秩序,形成有效的市场震慑力。此外,健全监督管理机构。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市场监管、文化、网信、公安等多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实时监测和有效管理。加强劳动立法,明确“中之人”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确保他们享有与传统雇员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资保障、工时限制、休息休假权利等;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中之人”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收集和使用,并加强对平台的监管,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其次,强化平台责任机制。明确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主播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和监管,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建立主播信用评价体系,将违规行为与主播信用挂钩,形成有效约束。此外,要促进数字平台与“中之人”的平等协商机制建设,鼓励平台与“中之人”之间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双方关切的问题。譬如成立“中之人”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代表“中之人”的利益与平台进行谈判,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增进平台与主播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共同探讨解决劳动异化问题的有效途径。
此外,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譬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矩阵,开设专题栏目或系列报道,深入挖掘并广泛传播网络直播行业劳动异化的典型案例,让公众了解主播面临的工作超时、健康损害以及权益缺失等现实问题,呼吁社会各界关注主播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理性的网络直播环境。还可以邀请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就网络直播行业的现状、问题根源及解决路径进行访谈和解读,为公众提供权威、专业的视角,提升公众对虚拟主播行业劳动异化问题的思考深度。此外,建立健全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督举报机制,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反映问题。对有效举报给予适当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最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中之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建立专项基金,支持“中之人”的职业培训和个人发展项目,帮助他们提升职业技能,增强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咨询支持,帮助“中之人”应对职业压力,预防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通过探索构建多方参与的数字治理模式,推动政府、平台、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中之人”自身共同参与到数字劳动的治理过程中。
基金项目
2022年度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习近平关于人民健康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号:AHSKQ2022D003)。
NOTES
1舰长:在哔哩哔哩(Bilibili)这个视频分享平台上,“舰长”是一个特定的会员等级。哔哩哔哩采用了会员制,用户可以通过购买会员服务来享受额外的功能和特权。其中,购买了大会员服务的用户被称为“舰长”。
2切片视频:指从大段直播中剪切下来的视频片段,通常为一些互动多、弹幕高的视频合集。
3技术利维坦: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提出的概念,用来比喻现代社会中庞大而复杂的技术系统。这个系统如同霍布斯的“利维坦”一样,控制着人们的生活,并对社会秩序产生深远影响。
4认知失调:指一个人的行为与自己先前一贯的对自我的认知(而且通常是正面的、积极的自我)产生分歧,从一个认知推断出另一个对立的认知时而产生的不舒适感、不愉快的情绪。
5开盒:是指违法者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将这些信息毫无保留地公开在网络上,甚至实施电话骚扰、网暴攻击、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