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所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较2022年12月新增网民248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流通与人们之间的交流,同时也深刻地重塑了社交互动与公众参与的方式。然而,网络这片广阔天地并非全然纯净,其中潜藏的网络暴力问题正逐渐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从刘学州因寻亲之路屡遭恶意攻击,到郑灵华因染粉色头发被无端贴上负面标签,再到近期“胖猫”事件引发的广泛争议,这些“幕后黑手”通过简单按键造成的伤害,无不让人深感痛心与忧虑。因此,面对网络暴力这一严峻挑战,必须立即行动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以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和谐。
2. 网络暴力概述
网络暴力通常指的是网络虚拟空间的暴力行为。李礼认为“网络暴力”是具有一定数量的网民向特定对象或社会事件,发起非理性的言论攻击,并在一定程度上对被攻击对象造成权利损害的网络行为(李礼,2020),殷子媛认为发生在网络空间,针对人的名誉、荣誉、人格、隐私权实施的侵害行为,因该行为对人身权益具有攻击性,故称作网络暴力(殷子媛,2022)。尽管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一致认为网络暴力是一种对个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甚至可能演变成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涵盖了从言语层面的恶意侮辱、诽谤与恐吓威胁,到行动层面的非法人肉搜索与个人隐私泄露,乃至以道德之名行绑架之实的道德施压。这种暴力现象不仅局限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边界内肆意扩散,更渗透至现实生活的各个角落,对个体和社会构成了深远且恶劣的影响,侵犯了个人的尊严底线、损毁名誉,还暴露了个人隐私,更污染了社会的健康风气。因此,对于网络暴力的遏制与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
3.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研究网络暴力行为的社会重要性及理论基础
3.1.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研究网络暴力行为的社会重要性
首先,揭示网络暴力行为的根源。借助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视角,我们能够深入剖析网络暴力现象背后的复杂心理动机,对于包括网民、网络平台以及政府部门在内的所有相关方而言,均有着显著的积极意义,有利于为各方应对网络暴力提供理论依据,从而更加具体细致地治理网络暴力问题(滕婧祎,2024),进而更深层次地理解和把握网络暴力形成的本质原因。
其次,提升社会意识与教育。通过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能够提高公众对网络暴力的认识和理解,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媒体可以利用这些研究成果,开展公众教育活动,增强网民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有助于推动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解决网络暴力问题中。
最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网络暴力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侵蚀了其原有的良好氛围,对现实社会的工作与生活秩序构成了重大冲击,煽动网民之间的对立情绪,不仅加深了社会阶层之间的隔阂,还直接制造并激化了社会矛盾(张巨才,2024)。对此,需要借助社会心理学进行深入研究,进而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秩序健康发展。
3.2.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研究网络暴力行为的理论基础
3.2.1. 从众效应
从众效应,又称羊群效应,是指个体在群体的影响或压力下,放弃自己的意见或违背自己的观点,使自己的言论、行为保持与群体一致的现象。在群体中为了争取他人的支持,人们可能会不自觉地夸大自己的倾向和态度,或者用更为夸张的语言和内容来描述事情,这往往导致行为变得极端甚至失去理智。而群体成员通常无法意识到这一点,反而会被这种过度的激情所感染,从而变得更加极端。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个体可能因为害怕被孤立或排斥,而选择跟随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攻击,从而加剧网络暴力的发生。
3.2.2. 社会认同理论
社会认同理论指出,个体通过将自己归类到某一社会群体中来获得自我认同。在网络环境的背景下,网民倾向于加入网络社区并表达共享的观点,以此强化他们与所在群体的联系感和归属感。然而,当该群体内部围绕某个事件或个体形成负面共识时,为了保持与群体的一致性并巩固这份归属感,个体可能会不自觉地顺从群体意见,进而卷入到网络暴力行为之中。
3.2.3. 认知失调理论
认知失调理论强调当个体持有两个或多个相互矛盾的认知时,所体验到的心理不适感即认知失调,以及个体如何通过改变认知或行为来减少这种不适感。在网络暴力行为中,个体可能因为对某个事件或人物持有强烈的负面看法,而与其他人产生认知失调,而为了缓解这种不适感,个体可能会选择通过攻击或谩骂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立场,从而加剧网络暴力的发生。
4.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网络暴力行为的探析
4.1. 个体层面
4.1.1. 猎奇娱乐心理
众多网民参与网络暴力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种娱乐化的心理(王黎楠,2024),这种心理驱使他们将网络暴力视为一种娱乐活动,比如“人肉搜索”等行为因其带有戏剧性和刺激性,便成为了他们满足个人好奇心的工具。这些网民享受于对他人隐私的窥探,乐于参与那些看似充满趣味和戏剧性的网络事件,而忽视了其对受害者造成的实际伤害。与此同时,一些网络媒体也积极利用这种娱乐化的心理作为营销策略,他们通过制造和传播耸人听闻的标题和内容来吸引眼球,这包括编造不实信息、夸大事件的真实性或发布所谓的“独家真相”。这种做法不仅迎合了部分网民对刺激和惊奇的需求,也有效地增加了媒体平台的用户粘性和流量,短期内虽然能够提升网站访问量和广告收益,但却助长了网络暴力的蔓延,加剧了公众对虚假信息的依赖,从而对社会整体的道德和心理健康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
4.1.2. 情绪宣泄
在现实生活中遭遇挫折与压力的人们,有时会选择网络暴力作为释放其负面情感的途径。当个体在现实世界中难以找到有效的方式来缓解累积的种种压力时,涵盖了紧张、焦虑、迷茫、不满、失望及愤怒等多种消极情绪。这些情绪在群体中不断积聚,但往往缺乏直接的现实出口以供排遣,网络空间在此时扮演了情绪释放与宣泄的关键角色,为广泛存在的社会焦虑提供了一个虚拟的宣泄平台。当网民遭遇或目睹令他们不满的事件时,网络成为了他们表达不满与愤怒情绪的渠道。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的社会情绪能够迅速吸引网民的强烈关注,尤其是当这些情绪与具有特殊身份或群体的负面事件相关联时,网民的批判与指责往往更为激烈,不仅针对事件本身,还可能波及到相关人员的亲友圈,展现出一种超越常规界限的攻击性。
4.2. 群体层面
4.2.1. 从众心理
网民的从众心理是网络暴力的根源,从众心理是指个体受到外界群体行为的影响而产生的模仿、顺从的行为,当个体感到自我与群体的行为与态度不相符的时候,来自于社会的压力或者是个体自身的压力都会促使个人从众。意见领袖在大众传播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让其他受众了解到该问题的内容以及自己的态度,而信任他们的受众则会将经过加工的言论传播出去(薛冰心,2024),左右舆论导向。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如果多数的评论、发帖几乎都是一边倒地对被害人实施语言攻击,那么在网上浏览的网民们在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极易受到个别群体中极端言论的诱导,从而引发从众心理。尤其是对于公共话题的讨论,许多现象被片面化,他们只看到现象而非本质,开始了“键盘侠”式正义,认为只有跟大家一起发帖谩骂才是正确的行为方式。在这一过程中还存在“网络水军”会对社会现象进行网络加工,以至于能够达到使这一平台上的大多数群体出于同情或者厌恶针对某一个人、某一件事进行群体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使得网民们无法进行深度思考。在从众心理的影响和控制下,使得网民们盲从于这些负面情绪,使热点事件变得错综复杂,严重影响受害人心理,对其工作生活也造成了严重危害,让网络暴力持续升级并最终酿成恶果。
4.2.2. 人多势众、法不责众心理
网民的聚集,并非仅仅是数量的简单累积,而是产生了独特的“群体效应”,勒庞指出,形成群体的个人会感觉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这使他敢于发泄本能的欲望,而在独自一人时,他是必须对这些欲望加以限制的(勒庞,2005)。他们之间相互激励、彼此支持,共同跨越了个体单独行动时的心理障碍,勇于实施那些单独时可能犹豫不决或不敢尝试的行为。这种群体动态催生了一种“法不责众”的普遍心理认知,即认为在众人共同行动的背景下,个人的行为责任被稀释,从而敢于挑战法律与道德的界限,采取可能被视为过激的举措。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人数众多,人员分布较广,难以追究所有人的责任,许多网络暴力参与者正是抓住了“法不责众”的这一空子(孙伊柔,唐昌维,2019)。当个人认为责任主体是全体网民时,自我意识就会逐渐降低,从而缺乏社会责任感。部分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展现出社会责任感缺失的问题,他们滥用言论自由的权利,虽非网络暴力的直接发起者,却在无形中助长了暴力氛围的蔓延。这些网民倾向于将网络世界视为与现实社会截然分开的领域,认为在网络中的言语攻击或恶意行为无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以“消遣时光”的心态加入到网络暴力的行列中。这种心态不仅忽视了对他人可能造成的伤害,也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与责任担当的原则。
4.3. 网络层面
在网络构建的匿名环境中,用户享受着一个相对隐蔽的领域,这让他们能够无惧身份暴露,自由地抒发情绪。在这种情境下,网民们往往不再苛求逻辑的严密与表达的规范,而是放任情绪性、煽动性和攻击性的言语与行为泛滥。他们化身为“隐形的群体”,敢于在网络上直言不讳,尝试那些在现实生活中未曾或不敢尝试的言行,展现出一种“无拘无束”的状态。社交软件具有的虚拟性和匿名性,让公众能够充分宣泄情绪、展示观点和展露人性(殷慧莎,2024),无疑助长了网络上的野蛮行为,因为它让施暴者无需畏惧责任与后果,更加肆无忌惮,个体的社会责任感与道德约束力在这一过程中显著削弱。同时,它也容易导致个体在群体压力的影响下失去自我判断与自我约束,盲目跟从群体行为,进而加剧了网络暴力的蔓延与恶化。面对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他们可能因缺乏直接的个人联系而减少共情与愧疚感,因为虚拟的身份为他们提供了一层保护壳,使他们能够规避社会的直接审视与道德评判。此外,网络的匿名性为那些企图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提供了规避法律、道德及社会规范制裁的温床,使得对他人的伤害行为变得相对容易实施。然而,网络治理的措施并未能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并驾齐驱。相反,一些既存的问题非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与新出现的问题相互交织,共同凸显了网络作为公共交流平台的缺陷与网络治理体系不健全之间的深刻矛盾。
5. 网络暴力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
5.1. 损害个人身心健康
网络暴力中,非理性的群体行为不再仅限于线上文字、图像的攻击,而是演化为对个体全方位、高强度的排斥与谴责,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名誉与隐私。随着人肉搜索现象的兴起,网民的行为模式逐渐跨越了单纯的网络空间界限,通过这一手段直接将网络舆论的洪流导向现实,对目标人物实施现实生活中的侵扰与骚扰。长时间置身于网络暴力的风暴中心,个体往往要承受难以想象的精神重负,言语、图像乃至视频的恶意攻击与现实困境交织,极大地增加了其抑郁症等心理健康问题的风险。对于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而言,心理困扰往往成为挥之不去的阴影,长期累积之下,可能引发应激反应综合征等严重心理疾病,具体表现为持续的情绪低落、极度的悲观主义以及对未来的深切恐惧。此外,网络暴力本质上是对个人尊严与人格权利的粗暴践踏,这种过度的负面关注不仅让受害者深感羞耻与耻辱,更导致其尊严受损,对自我价值产生深刻质疑。这种心理状态不仅严重侵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将他们推向绝望的深渊,诱发自杀念头乃至行为。更为严重的是,网络暴力还可能诱发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事件,一些网民在受到网络暴力的刺激和煽动后,可能会采取过激行动来报复或发泄不满。
5.2. 弱化道德与法治意识
网络暴力事件频发,其根源之一在于法律体系的滞后与惩罚力度的不足,为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空间的快速性与匿名性,加之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使得监管难度骤增,监管部门往往难以迅速捕捉并有效应对暴力事件,责任追溯过程亦错综复杂。网络暴力虽然能够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但是其具有群体性的特征,对个体网络暴力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困难(周铁震,蒋顺冬,2024),这一现状被部分网民视为“灰色地带”,他们利用群体匿名的掩护,肆意发表攻击性言论,即便触及法律红线,也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能逃脱制裁。这种心态背后,是对网络暴力危害性的低估与法治观念的淡薄。网络暴力不仅扭曲了舆论监督的初衷,更催生了一批“网络暴民”,他们以恶意中伤为乐,不断升级对当事人的攻击。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被卷入其中,从旁观者逐渐转变为冷漠的看客,对受害者的遭遇无动于衷,甚至以观赏“闹剧”为乐,同情心与爱心逐渐消磨殆尽,取而代之的是麻木不仁与冷漠无情。这种社会心理的演变,无疑是对社会道德与人文关怀的深刻挑战。
5.3. 破坏社会秩序
网络暴力行为的肆虐,不仅侵蚀了网络空间的和平与秩序,还威胁到现实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其存在让网络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当今社会,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庞大的用户群体共同编织了一个错综复杂、规模庞大的网络环境。网络暴力不仅限于个人层面的恶意攻击和诽谤,更在于其能够迅速汇聚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力量,对公共议题和社会现象进行片面、极端甚至虚假的解读和传播。这种“群体极化”现象在网络空间中尤为明显,使得理性声音往往被淹没在情绪的洪流之中。当网络暴力触及敏感议题或社会痛点时,其破坏力更是呈几何级数增长。尤为令人担忧的是,部分别有用心者可能利用这一平台,发布煽动性言论,涉及敏感议题,试图挑起网络舆论的风暴,极端与不理智的言论在网络中横行,无形中渗透进普通网民的心理,逐渐塑造出一种情绪化的氛围。在这种氛围下,人们更容易失去冷静与理性,导致网络空间情绪高涨,进而可能采取极端行动,对正常的公共网络秩序造成严重冲击,给社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危害。
6.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网络暴力行为的应对策略
6.1. 建立健全网络监管体系
首先,法律的权威性使其成为控制网络暴力的有效工具。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政府应当在网络暴力事件出现的前期、发酵的中期和后期进行预防、遏制和制裁,各个环节加强立法工作,使网络暴力事件的处置有法可依,增强对网络犯罪的惩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此外,还要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依法规范网络行为。通过建立完善的网络暴力法律框架,旨在构建一个清晰、明确且强有力的法律环境,以有效应对和遏制网络暴力行为,不仅能够保障受害者权益,也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其次,落实网络实名制。网络语言暴力的根源在于虚拟匿名保护,而实名制有助于揭开这一保护层。网络实名制遵循“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即用户注册时需提供真实信息,但在网页上仅显示昵称。根据社会心理学理论,人们在社交环境中倾向于展示符合自己身份和期望的形象。网络实名制使得这种自我呈现不再局限于匿名或虚构的身份,从而增强了用户的身份认同感和责任感,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更加谨慎地发表言论,积极遵守网络规范与道德准则,有效减少不良言行及网络暴力的发生。最后,优化网络信息发布与反馈机制。面对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必须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迅速澄清网络谣言,并有效阻断其传播路径。同时,建立持续跟进机制,实时向公众通报事件进展,辅以权威的解释与说明来获取网民的理解与信任。这样不仅能够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能拓宽民众表达意见与态度的渠道,有效减少了信息盲区,从而最大限度地压缩网络暴力滋生的空间,避免公众因信息不全而做出片面或误导性的判断。
6.2. 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首先,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众媒体务必要坚守新闻真实性与价值的底线,积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增强主流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提升网民的网络道德水准,倡导文明上网与文明表达。这样能够引导公众在网络信息洪流中保持理性思考,真正服务于广大民众的需求,从而在网络空间营造出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生态。其次,针对学校与家庭这两个关键领域,需充分发挥其教育引导功能。家长要帮助孩子理解网络环境的特点,明确网络交流的规则,并强调网络文明的重要性;学校则应致力于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开展网络安全和网络伦理的教育,让学生了解网络暴力的危害及其严重后果,培养他们的网络素养和文明行为习惯。家庭与学校的共同努力,可以为学生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将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有效预防和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同时也能提高他们在面对网络暴力时的应对能力。最后,每位网民都应积极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可以通过广泛阅读经典书籍和参与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来增强道德素养,建立扎实的道德基础和网络责任感。同时,在面对生活中的压力时,应该学习并采用健康、积极的方法来释放情绪,以维护自身的身心健康。通过这些努力,不仅能有效帮助我们释放压力,保持身心健康,更能在网络世界中保持理性思考,在网络空间中做出更加负责任的行为,从而避免冲动与偏见,为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贡献力量。
6.3. 提高网民网络素养
首先,积极培养网民批判性思维能力,以辨别信息的真实性。认知偏差是指个体在获取、处理和评价信息时产生的一种系统性的偏离事实或理性的倾向,在网络暴力中,这种偏差可能导致个体对事件或他人的误解和偏见。因此面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个体需要具备辨别真伪的能力,仔细分析信息的来源、背景和逻辑,以确保自己接收到的信息是准确和可靠的,避免被情绪驱动的煽动性内容所影响。正确理解信息的内容,有助于避免被误导或引发不必要的情绪反应,从而更好地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决策。其次,提升网民的法律意识。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明确自己言论的界限,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每个网民都应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网络伦理标准,避免因不当言行侵犯他人的权益或违法。提升法律意识有助于促进网络环境的规范化,保护个体和集体的合法权利,确保网络空间的健康和安全。最后,面对网络暴力,公众应采取积极的抵制态度,避免成为网络暴力的推手。归因理论关注个体如何解释他人或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在网络暴力中,个体往往将责任归咎于他人却忽视自身因素。因此在遇到网络谣言时,引导个体从多角度审视问题,认识到网络暴力行为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立刻停止传播谣言,减少对他人的无端指责和攻击。通过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可以帮助减少虚假信息的扩散,避免不实言论进一步损害他人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理性的网络环境,促进网络社区的和谐发展。
7. 结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网络暴力形式和挑战可能会不断涌现,网络暴力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因此,我们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不断调整和完善应对策略,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共生的网络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