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对青年人成长做出了明确规划,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呈现新的特点,对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深入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探讨有效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本文基于司法数字资源统计展开,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进行理论探讨,进而探析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对策。
2.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分析
2.1.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分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无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与证据不足等原因,对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概率不予逮捕;并由于法定不起诉、情节轻微与附条件不起诉等原因,对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概率不予起诉。所以,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较高于经人民法院裁定的少年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公布的五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自2014~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286,059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17,751人。而2014~2023年度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少年犯共计372,372人。当然,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量与实际发生数量不完全一致,可能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不过根据统计学规律进行样本相关性校正并通过多种数据的对比分析,仍能相对客观的反映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
近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变化呈波动状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总体上稳中有变。图1所示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统计数据,圆型折线为每年未成年犯人数,方型折线为每年未成年犯人数占全部刑事犯罪人数的百分比。从图中可以看出未成年犯人数在2019年与2023年两度回升,未成年罪犯占同年全部刑事罪犯比例基本上稳中有降。
Figure 1. Juvenile delinquency change trend line chart in recent ten years
图1. 近十年未成年人犯罪变化趋势图
图2所示为《白皮书》统计数据,虚线为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线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14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分别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6,276人、49,665人、43,039人、42,413人、44,901人、48,275人、37,681人、55,379人、49,070人,在2014~2017年连续下降后,2018年、2019年又有所回升,之后于2021年出现波峰。分别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7,405人、67,737人、59,077人、59,593人、58,307人、61,295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2014~2018年总体保持稳定,2019年、2020年出现波峰与波谷,之后连年上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仅公布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55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954人。而2021~2022年分别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208人、15,462人,起诉35,228、27,679人。据此,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高于4.9万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高于7万人。从图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回升,这说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政策与措施取得一定效果,未成年人犯罪得到一定的遏制,但犯罪形势仍然严峻。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总数仍然较高,仍在高位徘徊,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仍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与社会治理亟须得到进一步重视。
Figure 2. Comparison of arrests and prosecutions of juvenile suspects between 2014 and 2022
图2. 2014至2022年间逮捕和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对比
2.2.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分析
2.2.1. 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中困境未成年人占较大比例。“困境未成年人是指由于自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因素,致使其接受家庭教育存在困难,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1]。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辍学或失学的闲散未成年人占比较大。图3为2014年至2019年间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3,414人中的人员结构,其中无业人员149,188人,农民83,856人,学生32,313人,工人2663人,其他115,394人;从文化程度看,初中文化程度占大多数。这表明教育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知识结构的不完整影响其健全人格的培育。2014~2019年,流动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下降后反弹,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占据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50%以上。留守儿童的犯罪比例也占据一个较大的数值。这三者的身份在一部分未成年犯身上叠加出现。这表明保护困境未成年人与预防其犯罪仍然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以男性犯罪为主,但女性犯罪有所增加,这体现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性别差异,应当在深化预防未成年男性犯罪的同时,对预防未成年女性犯罪保持足够的重视与警惕。
Figure 3. Structure of juvenile delinquents from 2014 to 2019
图3. 2014至2019年间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结构
2.2.2.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这五种类型上。表1所示为《白皮书》数据显示的2014至2023年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同犯罪类型所占比例,其中2014至2019年为合并统计。用柱状图显示统计结果如图4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盗窃所占全部犯罪类型的比例持续下降后又触底反弹,在得到一定控制的同时,仍是占比第一大的罪。抢劫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持续走低基本稳定。而强奸则呈波动态势。这表明社会治理趋势向好,但仍然不能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不能掉以轻心。
Table 1. Crime types of juvenile suspects from 2014 to 2023
表1. 2014至2023年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类型
犯罪类型 |
2014至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盗窃 |
30% |
26.40% |
25.80% |
26.70% |
30.80% |
抢劫 |
15% |
9.10% |
9.70% |
8.90% |
8.60% |
聚众斗殴 |
10% |
13.60% |
12.20% |
12.30% |
10.30% |
寻衅滋事 |
10% |
10.50% |
9.30% |
7.90% |
6.40% |
强奸 |
5% |
9.50% |
10.30% |
11.60% |
8.60% |
Figure 4. Crime types of juvenile suspects from 2014 to 2023
图4. 2014至2023年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类型
2.2.3. 未成年人犯罪趋势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15岁与16岁,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2014年至2023年,15至16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受理审查起诉全部未成年人的比例在85%左右。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为11,335人、8312人、5890人、5189人、4695人、5445人、5259人、8169人、8710人、10,063人,从图5中可以看出自2014年至2020年,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下降后,2021年至2023年持续抬升。2014年至2022年,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占受理审查起诉全部未成年人的比例分别为14.64%、12.27%、9.97%、8.71%、8.05%、8.88%、9.57%、11.04%、11.1%,自2014年至2019年,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占受理审查起诉全部未成年人的比例持续降低,2019年至2022年占比连续抬升。以上数据表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与其所能接触的愈发广泛的社会信息和网络信息处于失衡状态,一部分未成年人心理处于异常的成熟状态。
Figure 5. Proportion of crimes committed by minors aged 14 to 16 between 2014 and 2023
图5. 2014至2023年间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比
3.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3.1. 社会因素
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当前中国仍然存在着种种症结,社会治理从实际出发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贫富差距的存在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种种困境,致使部分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在社会比较中处于弱势地位,这部分未成年人存在着一定的自卑心理,这种心理长而久之,可能就会其中的部分人因为某些因素走上犯罪道路。
城乡二元化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量农村壮年劳动力流失到城市中,而这就产生了随迁儿童与留守儿童的问题,这两类儿童面临的困境也在推动着其中的部分未成年人越轨,如因口音问题引起同学的嘲讽进而展开的报复行为的愈演愈烈。同时,我国当前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未成年人犯罪往往采取成年犯罪的例外规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比照成年犯罪惩罚性措施酌减,“一罚了之”;行为恶劣影响严重但是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则采取“一放了之”的做法[2]。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未成人严重犯罪的发生,与法治精神相悖。
社会的迅速发展致使不良社会文化与网络不良信息在未成年群体中的蔓延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推手。游戏厅、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不良交友场所和犯罪温床。此外,部分社会成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容忍态度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嚣张气焰,部分涉罪人员对未成年人的诱导也迫使未成年人堕入犯罪的深渊。当然,除上述所说社会症结外,仍然存在着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3.2. 家庭因素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场所,一个人最早在家庭里成长,后来进入学校,最终走上社会。家庭生活是人格发展的基础,一个人在学校和社会上的人格表现,很大程度上是其基础人格的发展和展示”[3]。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许多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他们的监护人往往是与他们存在着相当大的代沟的祖父母。并且,城市中部分父母由于工作原因,并未能完全承担起他们应负的监护责任。从逐年攀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可见,社会转型所造成的家庭教育缺失的弊端日益凸显。由于缺少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依恋感没有建立起来,一旦进入青春期,和他人进行深入的人际互动时,早期遗留的情感问题就会暴露出来,这与他们早期的教养方式密切相关。在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中,先天不足,缺乏父母在身边的日常陪伴;后天发展失调,当他们青春期回到父母身边时,也得不到父母有效的帮助、支持和指导,很难与父母建立完全的信任关系。有的未成年罪犯甚至讨厌双亲,不愿与双亲接触,与兄弟吵架较多。此外,如果家庭长期存在敌意、憎恨、怨气、不停地责骂、争吵等紧张氛围,也会促使未成年人想脱离家庭的控制,易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与有犯罪倾向的人交往,走上犯罪道路。
3.3. 学校因素
学校作为绝大部分未成年人的主要活动场地,一方面,部分学校法制、德育教育薄弱,未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另一方面,学校对“后进生”、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等特殊群体学生缺乏关注和支持,导致这些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此外,由于教师缺乏惩戒的措施,并且由于青少年身体的逐步发育,一些青少年取得身体优势,部分教师无力也无法制止未成年人的恶意行为,致使部分未成年人丧失对权威的尊重,进而失去对社会秩序的敬畏。一些未成年人在加入犯罪团伙前,与其他正常的孩子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因为当时没有适当的教育和引导,再加上对陌生环境缺乏足够的社会适应和是非判断能力,使他们在短时间内结交不良朋友,成为犯罪团伙中的一员。
3.4. 个人因素
未成年人自身因素也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原因。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人生价值取向上存在很大的误区。他们往往把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不可调和,坚信为了实现个人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以损害社会价值的方式来实现自我价值。在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上,犯罪的未成年人选择了一种错误的评价方式,选择将金钱和财富作为个人追求的目标。在上述价值观的潜在影响下,当未成年人面临现实冲突时,他们会无意识地启动决策系统,认为满足自己的需要才是最重要的。从而作出错误选择,走上犯罪道路。由此可见,价值观是未成年人成长之路上的基石,对他们适应社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不可否认的是,部分未成年人存在一定先天的生理与心理缺陷,这部分未成年人相较于其他未成年人容易走极端。
4. 未成年人犯罪对策探析
4.1. 强化社会治理
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切实推进对预防未成年人的规划,尽可能地对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加大政策扶持。国家应当优化分配制度,让更多更广大的人民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的改善有着关键性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发展的支持,以工业反哺农业,让广大农村留得住人,进一步解决留守儿童与随迁儿童问题。政府应加大对不良社会文化、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政府应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的监管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进入违法违规场所,加大对不应对未成年人开放而实际上开放场所的惩治力度。此外,应当对处于问题家庭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是对性侵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还应探索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封存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扶。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从改进观念、发挥媒体法制宣传的作用、制定专门的法制教育计划与搭建大数字云平台四个方面改进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4]。
4.2. 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应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变化,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家庭是温馨的港湾,家庭的和睦美满氛围,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平台。“家庭无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控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社会风险因素”[5]。所以家庭应当与孩子尽可能地建立起紧密的联系,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家长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长时间地陪伴孩子,但应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关注孩子的成长。同时,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法,避免溺爱或粗暴对待孩子。父母应当在居家环境中注意自己的形象,尽可能地发扬自己某方面的特质,成为孩子的榜样。最重要的是父母应当肩负起自己的监护责任,在上文数据分析中,相当一部分辍学、失学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家长应配合学校与相关部门完成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此外,未成年犯相当于其他未成年人拥有更多的不良行为,而这种不良行为的制止需要父母担负起自己的监护责任,引导孩子避免产生更多的不良行为。
4.3. 完善学校教育
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德育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学校应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成长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后进生是违法犯罪的主要隐患群体,如果他们在学校中不能摆明自己的定位,或者学校对这部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认识不足,可能就有部分学生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学校教育要明确将后进生作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在此基础上,学校教育要系统考虑法制教育的一以贯之,从小学—初中—高中建构起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无论是基于思想品德课程的渗透,还是设立专门的法制课程,都要考虑到不同年龄段、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内容之间的连贯性和反复性。落实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缺乏规则意识是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主观因素,强制性教育是帮助“问题未成年人”建立规则意识的重要社会手段[6]。要从落实教育责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培养法律专业队伍和强化技防措施四个方面落实学校教育管理制度,来强化学生规则性意识。此外,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存在校园欺凌、暴力犯罪等问题的学校,应加大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4. 培育未成年人身心发展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有紧密的关联性,同时说明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纠正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严重的重要原因”[7]。未成年人当下面临着较大的学习压力且身心发展不平衡,应引导未成年人寻求自我排解压力的方式方法,比如运动、阅读与朋友交谈等。同时,树立自我拼搏意识,严格要求自我,遵守学校各项纪律规定等对防止自我越轨有着关键作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和矫治教育工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对于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应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身心特点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同时应加强对矫治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有效实施。
5. 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担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搭建起一个家庭、学校、社会多维度的支撑平台。伴随着未成年犯罪呈现出愈加严峻的趋势,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依旧任重而道远。因此无论是理论探究还是实践探索都要践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我们可以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