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研究
Analysis of Legal Problems and Research on Solutions in School Bullying
DOI: 10.12677/ojls.2024.1210846, PDF, HTML, XML,   
作者: 吴怡萱, 梁栩源: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宁波
关键词: 校园欺凌法律保护困境多方合作School Bullying Legal Protection Dilemma Multi-Cooperation
摘要: 校园欺凌是在校园背景下欺凌者对被欺凌者进行蓄意的、重复的攻击。随着社会迅速发展,校园欺凌行为屡禁不止,预防与防治未成年欺凌行为的问题愈加急迫。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不仅关乎孩子的成长,更关乎社会稳定和民族未来。当前,校园欺凌问题难以根治,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不足、学校教育的疏漏、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社会氛围的影响。因此,联合全社会共同努力,多层面携手合作,建立健全的反校园欺凌体系,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Abstract: School bullying refers to the intentional and repeated aggression by the bully directed at the victim within the school environmen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repeated occurrence of school bullying, the issue of preventing and combating bullying among minor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urgent. Protecting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safety of minors is not only a matter of children’s growth, but also a matter of 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future of the nation. At present, the problem of school bullying is difficult to eradicate, which involves many aspects, including the insufficient formul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omission of school education, the lack of family education, 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social atmosphere. Therefore, the whole society should work together to establish a sound anti-bullying system in schools, protect the health of minors,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long-term stability of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
文章引用:吴怡萱, 梁栩源. 校园欺凌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研究[J]. 法学, 2024, 12(10): 5954-5959.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10846

1. 引言

近年来,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一桩桩的校园悲剧进入人们视野。校园欺凌事件已经成为一种无法刻意回避的客观社会现象,与此同时它也是全球共性问题。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关乎亿万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其不仅给未成年受害者带来巨大身体心理伤害,还为欺凌者滋长错误价值信念提供助力,如此恶劣后果深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中华民族未来。在我国,这一严重危害学生、校园、社会的不良现象及其治理逐渐受到社会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现象的高度关注[1]。此后,教育部联合众多有关部门几度出手,发布诸如《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等通知,在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新近发布通知中,国家进一步针对性地对各地开展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这再次体现了国家对校园安全的重视,同时也反映出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性和治理的严峻性。因此,研究校园欺凌事件的成因、治理痛点及其对策为遏制恶性校园欺凌行为发生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

2. 校园欺凌的概述

2.1. 基本定义和常见类型

校园欺凌的广义定义为:在校园背景下欺凌者对被欺凌者进行蓄意的、重复的攻击[2]。校园欺凌的狭义定义为在幼儿园、中小学及其合理辐射范围内发生的老师或学生对学生持续的心理或物理攻击,具体来说,在狭义定义中,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范围限定在与学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区域,例如学校附近的便利店、书店等;欺凌者不包含外来入侵者,而是与被欺凌者产生社交关系的个体,例如同学、老师;被欺凌者不包括老师;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彼此间权力、地位不平等[3]

一项采用潜在剖面分析对青少年校园欺凌受害模式的研究结果表明,常见欺凌类型为言语欺凌、身体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其中,言语欺凌最为常见,此外,即使轻度欺凌行为也会对个体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较严重的负面影响[4]

2.2. 与校园暴力的区别

有学者将校园暴力定义为包括在校内、上下学途中、学校组织的活动以及其他所有与校园环境相关的暴力行为[5]。长期以来,部分学者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等同为一个概念,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将二者做一个区分[2] [3],明确定义校园欺凌有助于依法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实际上,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两者概念确实不同,二者的区别在于:校园欺凌中欺凌者限定为师生,而校园暴力中欺凌者还可以包括校外人员;校园欺凌中被欺凌者只能是学生,而校园暴力中还包含老师;校园欺凌行为是持续性的、反复的,而校园暴力多为是偶发的;校园欺凌中被欺凌者长期隐蔽、不易被发现,而校园暴力以明显的暴力行为为主;校园欺凌现象局限于幼儿园、中小学,被欺凌者是未成年人,而校园暴力不仅可以发生在这些学校,还可以包含高校。

2.3. 与一般社会欺凌的区别

校园欺凌隶属于社会欺凌的一种,但又与之不同。例如,校园欺凌的被欺凌者是未成年人,社会欺凌的被欺凌者包含各个年龄段,这一特征要求处理校园欺凌时必须采用适合惩治未成年欺凌者的对策,并采取区别于成年受害者的防治措施[3]

3. 校园欺凌的成因

3.1. 外部因素

频繁发生的恶劣校园欺凌事件是多方互动结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对校园欺凌行为产生推脱责任[6]。在家庭因素对校园欺凌行为影响方面,有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往往所处家庭矛盾多、父母关系差、家庭内部常有暴力等特点[7],或者是家长没时间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和内心想法,亦或是家长本身没有分辨校园欺凌行为的能力[8],一系列纷繁复杂的现实原因使得未成年欺凌者的早期校园欺凌行为被家长忽视,为之后出现严重的欺凌后果埋下隐患。在学校因素对校园欺凌行为影响方面,一些学校缺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防范校园欺凌行为教育的重视,一方面导致学生对于校园欺凌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没有充分了解,另一方面导致教师缺少主动监管的意识或者是不敢管校园欺凌行为。一项关于中国的研究表明,良好的校风学风可以降低校园欺凌发生率。由此可见,学校在防治校园欺凌行为上肩负重任。

除了上述因素的影响外,社会文化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影响也不容小觑。我国社会提倡的“以和为贵”意在构建出全体社会处于和谐相处的关系,这种文化思想随着时间逐渐成为一种民族精神,我们不可否认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应该忽视其助推了社会问题,它暗示了校园欺凌中的欺凌者、被欺凌者或是旁观者选择做出不与和谐冲突的行为,进而导致欺凌行为更为隐蔽、更难被察觉[9]。与此同时,“小不忍,则乱大谋”的思想也被社会提倡,人们赞美将外在的冷嘲热讽和恶势力视作人生考验的行为,表扬会“忍”的人。而当校园欺凌中的被欺凌者表现出“忍”时,反倒让欺凌者以为被欺凌者在退缩,进而意图继续攻击对方。此外,社会文化隐含的性别刻板印象助推了校园欺凌行为的滋长,例如男生之间身体攻击是小打小闹,社会还要求男性不应该随意表达自己的感情,甚至不应该寻求他人的帮助[8]

3.2. 内在因素

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与多种心理因素有关。比如,胡春亮的实证研究发现心理压力显著正向预测欺凌行为,其中学习压力是心理压力的一个主要方面,此外,竞争性价值观也增大心理压力对欺凌行为的影响,在学生之间相互竞争失败时会感到焦躁、嫉妒,由此迁怒同学,更大概率引发欺凌行为[7]。社会支持作为一种保护因素在学生感知到心理压力时起到缓解作用,学生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多,应对压力的效果越强。社会支持来源于家庭、同学、教师,其中,来自教师的支持缓解作用最大,其次是家庭方面的社会支持。

除了心理压力和社会支持外,欺凌者、被欺凌者的心理认知特点也是重要影响因素[6]。欺凌者更偏向于注意负面攻击线索,对他人意图更易作出敌意归因,由于认知偏差导致做出更多攻击性行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关系欺凌中的欺凌者却能比较精准地认识环境线索、被欺凌者心理,由于他们缺乏移情能力使得对欺凌行为有着偏差的价值观。与此同时,被欺凌者通常存在一些人格特征,如较低自尊、较强自卑感等,制约着自身对欺凌行为的反抗、影响了对解决欺凌行为的策略选择。长期的受欺凌经历让被欺凌者的自尊水平更低、负面情绪如回避等水平更多,严重影响心理健康。

4. 依法治理校园欺凌的挑战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给予了重视,1984年10月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设置的第一个少年法庭标志了新中国少年司法改革的启动,之后未成年人审批机构在全国各地推蓬勃发展[10]。除了专门化的少年法庭外,未成年人检察、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逐渐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门立法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等的出台无一不显示出我国未成年人立法日益丰富[11]。然而,从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现状来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还不完善、仍旧处于初级发展阶段[11] [12]

长期以来,屡禁不止的校园欺凌事件,形成了欺凌者仅受到轻微惩处,而被欺凌者却身心俱损的强烈反差。前段时间,3·10邯郸初中生将同学杀害埋尸案一经报道[13],迅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长久以来对校园欺凌的愤恨与受害未成年人的悲痛情绪瞬间爆发,最终演变为对欺凌者的强烈谴责和对现行法律亟需修订的呼声。

4.1. 未成年人法律缺乏体系和独立性

相比于世界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的国家出台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典,我国虽然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其实际上难以发挥专门法的作用。未成年人法律规定依附于成人立法,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处分缺乏具体处理程序和教育措施规定,导致实践困难大,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现不明显,未规定相关机构的具体保护措施和责任,缺乏实际意义[12]。由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有差异,因此,涉及未成年犯罪的具体处罚生搬硬套地采用成年人犯罪规定并不合适。此外,对于未成年保护以成年人法律为主导,《民法通则》《婚姻法》《家庭法》中对于未成年人保护也只是提到而已。

4.2.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回应不够

司法领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涉及不同领域的法律,例如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当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监护不当相关时,刑事案件便关联到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是否得到修复,当民法典中亲子关系纠纷时,也需要关注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利益纠葛、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11]。当前传统部门法要求未成年人诉讼适应成年人部门法,对于未成年人回应不足,未成人的有效参与、真实意见表达存在制度缺失,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也未明确针对未成年人的被害预防机制、被害救助机制。

4.3. 未成年人处罚的尴尬现状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在行政干预体系中处理,对于犯罪行为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处理,两个体系泾渭分明[10],对于一般不良行为无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是强制性教育处罚,更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我国法律规定责任年龄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无法给予相应处罚[1]。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由于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是十四周岁,因而在众多校园欺凌事件中,多数欺凌者由于实际危害后果未达到相关刑事标准或者实际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导致并未受到刑事追究而被教育释放,巨大的反差引发公众不满。

5. 校园欺凌行为的应对建议

遏制校园欺凌事件亟需多方联合,社会、法律、学校、家庭等各个层面合作发力,从法律上强化欺凌行为惩处力度、加大受欺凌者保护强度,从制度上建立全面预防应对机制,从心理上关心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行为准则,从思想上掐断欺凌行为苗头。只有通过这些方面的协同作用,才能杜绝校园欺凌思想的滋生,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氛围。

5.1. 完善处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是不独立的,主要依附于成年人法律规定。因而,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将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分离,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早期干预体系,涉及结合刑罚和不处罚之间的中间性保护处分措施,改革未成年人司法程序,设置专门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机构[10],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构建真正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司法[12]

5.2. 健全学校和教师应对校园欺凌的防治体系

从其他国家法制化治理校园欺凌的经验来看,制定防治校园欺凌的基本法律、构建完善综合防治体系势在必行。此外,一方面学校可以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处理欺凌行为,采用相应惩戒措施应对不同欺凌行为,面向教职工和家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教育,提升识别干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赋予教师惩戒权,让教师的惩戒举措有法可依,加强教师对被欺凌者的社会支持,发挥教师在预防减少处理校园欺凌中的关键作用。

5.3. 强化家庭教育中识别、反对欺凌行为的意识

家庭环境与校园欺凌行为息息相关,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不仅有照顾的权利,也应当肩负起思想上的引导教育责任。父母应当积极主动地提升识别、预防欺凌行为能力水平,做好未成年人的引路人。父母在面对已出现欺凌行为的未成人时,不应当放纵或故意隐瞒,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虽然这一点目前在法律上并无规定[3],但未来趋势应该如此,即一是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对父母提供培训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二是强制亲职教育明确父母的子女教育责任[9]

5.4. 构建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校园欺凌是一种社会问题,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应对。首先,社会应该转变社会功利主义思想,不以分数论成败。这种思想加剧学生竞争,容易导致“差生”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或者施暴者。其次,社会各界积极推动转变对“差生”的刻板印象,淡化学生的竞争意识,减少学生的学习压力感,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从而降低因心理压力而引发的欺凌行为。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在教育中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未成年人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14],增强未成年人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得他们在面对校园欺凌时能够勇敢对校园欺凌行为说“不”,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和他人。

6. 总结

目前,校园欺凌事件层出不穷,一次次地触动社会的神经。作为一种破坏力巨大的社会问题,校园欺凌给未成年受欺凌者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还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然而,由于校园欺凌行为界定困难、成因复杂,以及现有法律体系的不完善,这一难题常常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治理校园欺凌需要社会多方齐心协力,形成多方合力,法律层面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学校层面应该强化预防和干预机制,教师和家庭应该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社会应强化反欺凌思想,多方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关爱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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