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的可能性路径探究
Exploring the Possible Path of Kant’s “A Priori Explanation of the Concept of Time”
DOI: 10.12677/acpp.2024.1310400, PDF, HTML, XML,   
作者: 任超群: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甘肃 兰州
关键词: 时间先验阐明算术空间关系Time Priors Clarify Arithmetic Spatial Relationships
摘要: “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就是要阐明时间作为我们感性直观的形式如何使得算术成为可能。这一点在康德第二版《纯粹理性批判》中并没有直接论述出来,但是根据康德对于算术作为“先天综合命题”的论述及其他表述,可以指向“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的可能性。问题的突破点就在于把握康德时间与空间之间的关系,从“时间无形状,空间无相继”出发,“数”及“数”的运算借助空间表象而直观化,但是空间表象不能构成“数”的概念,“数”是时间概念,只有在时间中才得以可能。康德“数”的概念,是以时间关系为基础的,体现的是一种独属于时间的关系,并且康德时空观基础上“数”的概念体现出了他对于以往时空观的超越。
Abstract: The prior exposition of the concept of time aims to clarify how time, as our intuitive and intuitive form, makes arithmetic possible. This point is not directly discussed in Kant’s second edition of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but according to Kant’s discourse on arithmetic as an “innate synthesis proposition” and other expressions, it can point to the possibility of “a priori exposition of the concept of time”. The breakthrough point of the problem lies in grasp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Kant’s time and space. Starting from “time has no shape, space has no sequence”, “number” and “number” operations are visualized through spatial representations. However, spatial representations cannot constitute the concept of “number”. “Number” is a concept of time and can only be possible in time. Kant’s concept of “number” is based on the relationship of time, reflecting a relationship that belongs exclusively to time, and Kant’s concept of “number” on the basis of his view of time and space reflects his transcendence of previous views on time and space.
文章引用:任超群. 康德“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的可能性路径探究[J]. 哲学进展, 2024, 13(10): 2693-2699.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10400

1. 引言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感性论”中讨论时间问题时的关于“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通常被认为存在明显的破绽。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实际上是借助“时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的第三条来予以介绍的,此外还有一个“补充”,这个补充针对的是时间与空间结合使得纯粹力学得以可能,而非使算术得以可能,这并没有在严格意义上达到他之所谓“先验阐明”的目的([1]: p. 14);二是关于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与前文中“空间概念的先验阐明”不具有对称性,因而是不完整的;三是该阐明没有清晰的阐明:时间作为感性直观的纯形式如何使得算术作为先天综合知识成为可能。学界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以至于甚至存在这样的怀疑——康德做出的关于时间概念的“叙述是不小心的,没有好好思维过的。”而如果康德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反思,他就会发现“自己不能支撑那种说法”([2]: p. 169)。本文试图由此切入,借助时间和空间分别作为内外感官形式之间的关系,为“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提供一种可能性,进而对于康德时空观的困境做一种新的理解。

2. 对“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何以是必要的?

基于上述破绽,康德时空观受到诸多诘难,“时间概念的先验演绎”甚至被认为是没有必要的。然而,“空间概念的先验阐明”与“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是分别作为第二版《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感性论”的第3小节和第5小节增加的;并且,在第二版序言中,康德明确表示“我在这一版中试图作出的改进,有的是要纠正对感性论部分的误解,尤其是对时间概念的误解”([3]: p. 21)。另外,康德还自信的表示“这些原理本身及其证明,正如该计划的形式和完备性一样,我都没有发现什么要修改的地方”([3]: p. 20)。这不仅是因为他对此书交付出版前长时间的审查,也因为纯粹思辨理性的本性包含的“真实的结构”在运用中哪怕是最小的缺陷也会泄露出来。言外之意,如果存在缺陷,那么康德是不会忽略它的,问题在于使得表述上更具清楚明白性。由此,所谓的“不小心”、“没有好好思维过的”这样的描述,以及否认“时间概念的先验演绎”必要性的观点本身就是“没有好好思维过的”,至少是没有在康德的思想地平中“好好思维过的”。那么,“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何以是必要的?

对于“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的必要性探究,首先要立足于康德“先验感性论”的阐释要求。众所周知,康德“第一批判”的总问题是“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在康德那里,判断是产生知识的前提,所以这个问题又可以理解为:“先天综合知识是如何可能的?”即具有严格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且扩展了知识内容的真正科学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康德通过对于“纯粹数学是如何可能的?”、“纯粹自然科学是如何可能的?”、“形而上学作为自然倾向是如何可能的?”、“形而上学作为科学是如何可能的?”四个问题的考察([3]: p. 21),最终揭示了“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可能性考察建基于“是可能的”前提之下,即要以该科学的现实性为前提。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是现实存在的先天综合知识,它们以其现实性证明了其必然是可能的。

那么,数学以及纯粹数学具备什么样的性质,以至于可以作为这一系统批判的总课题的出发点呢?按照康德对于数学的理解,“数学的判断全部都是综合的”而不是分析的;“真正的数学命题总是先天判断”而不是经验性判断。当康德将关于数学的命题局限在纯粹数学中的时候更是如此。纯粹数学是先天综合知识,这还不是以之为出发点的原因,事实上在于,对于纯粹数学作为先天综合知识的考察凭借“直观”就可以明晰到。所谓“直观”就是“直接表象”,纯粹数学所具备的性质就在于:凭借我们感性的先天形式——时间和空间——就可以确定其必然性和严格的普遍性。因此,时间、空间作为我们感性的纯形式亦即纯直观使得纯粹数学成为可能。这就是康德对于时间和空间作“形而上学阐明”与“先验阐明”的必要性,可以说,如果不经过将时空作为我们感性的先天形式的阐明,并将其作为先验要素以形成“总课题”的构件之一,那么整个系统的批判就失去了其坚实的基础。

其次,对“先验阐明”的必要性的讨论,是基于一种对于康德时空观的实验主义诘难。按照实验主义的代表杜威的观点:“康德的时间形式,连同空间和范畴一起,致力于追求绝对确定性,过于刻板和僵化。在一个开放和多变的时代,这种方法会导致时间性和个体性缺失、不能用于实际行动等困境。”([4]: p. 169)这里,所谓的“时间性和个体性缺失”无非是说,由于过度强调先天性,作为感性先天的纯形式的时间使得真实可感的变化的时间失去了其真实性;并且这种先天形式作为理性的最初设计抹杀了个体自我筹划自身的能力;而“不能用于实际行动”竟然是说“先天观念并不能一劳永逸地对经验世界进行规定和决定”([4]: p. 168)。单只就康德哲学所追求的是一种演绎的确定性,而实验主义追求的是归纳的有效性,两者不同的目标就不应该使一者去否定另一者,因为它们是在不同的赛道上。以实验主义的有效性去否认先验演绎的先天性,实则是对整个康德哲学的否定而不是其他。在这里,一种对“先验演绎”探讨的必然性就显示出来了:通过对于纯粹数学如何可能的探讨实质上是为了让思想如同它本身所是的那样,或者说,是为了明晰一条赛道,以明确丰富的人类思想各有其意义。

再次,对于“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之可能性探究的必要性,就在于它或许可以为康德关于时间概念的明晰做一个注脚,在此基础上对“破绽”有所回应,如果从中也能得到启示则是再好不过。在以上必要性的基础上,我们来探讨“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的可能性。

3. “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的可能性路径

时间、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是为了将时间和空间作为先天给予我们的,即作为独立于经验且具有必然性和严格普遍性东西,并且将其中“所属的东西作出清晰的介绍”;而“先验阐明”就是将“概念解释为一条原则,从这条原则可以看出其他先天综合知识的可能性”。基于先验阐明的目的,就有两个要求表现出来:“1) 这一类知识确实是从这个给定的概念推到出来的,2) 这些知识只有以这个概念的给定的解释方式为前提才是可能的([3]: p. 24),很明显,“形而上学阐明”清晰的介绍概念涵义;“先验阐明”就是在“形而上学阐明”基础上的时空的认识论运用,即“空间和时间对于其他有关对象的认识作为可能性条件所起的作用”([1]: p. 14)。基于此,对于“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离不开时间与空间的“形而上学阐明”与“先验阐明”。在探索这一可能性的之前,请允许笔者做一个简单的交代,即为什么“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核心在于时间使得“算术”成为可能?

如前所述,时间和空间的“先验阐明”是在将时间和空间概念解释为我们感性的先天形式,并将这种解释作为原则使之成为纯粹数学知识得以可能的东西。康德在谈及数学和纯粹数学的时候,把数学分为几何学和算术。“几何学以空间的纯直观为基础。算术甚至是通过各单位在时间中的渐进相加来完成其数字概念的;而尤其是纯粹力学,唯有借助时间的表象才能完成其关于运动的概念”([5]: p. 26)。故而,“空间概念的先验阐明”使得几何学成为可能,与之相应的“时间的先验阐明”应该使得算术成为可能,按照康德哲学的体系,这样一种阐释的对称性要求应该是合法的。但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这一节关于算术的可能性阐释是缺失的,尽管康德在这一小节中补充了关于“运动”与“变化”的阐释以使得对于时间概念的解释成为“普遍运动学说”的可能性,即纯粹力学的可能性。因此,“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得以可能的核心就在于作为我们感性的先天形式的时间如何使得“算术”成为可能。关于此,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和《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是有提示的,而这也是我们探究“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可能性所依赖的东西。

3.1. 空间、时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及要点

康德将空间作为纯直观的有效性牢牢束缚在现象范围内,即限制在一个经验性的直观的未被规定的对象范围内,而空间就是作为纯直观给予现象规定的东西。为了服务于本文探索“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可能性目的,还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首先,在空间中对象的形状、大小及相互关系(如相互外在、相互并列)才是可以被确定的;其次,对于一切具体空间的表象都是对于唯一的空间的规定,必须以空间作为纯直观为前提;再次,“广延”、“形状”不是空间本身,毋宁说它们是对作为纯直观的空间的规定,是具体空间的表现,是空间的经验性表象与属性,因而具有经验性的普遍性;最后,空间的表象就是有关空间的现象,就是对空间的经验性直观。为了后面论述的方便,我们不妨把“广延”和“形状”称作是对唯一性空间作限定所得到的作为空间特性的东西,而把知性所想到的如“实体、力、可分性”等等与属于感觉的东西如“不可入性、硬度”等暂时的悬搁起来([3]: p. 22)。

关于时间,康德得出的结论是:“时间无非是一切直观得以在我们心中产生的主观条件”,“是我们内部感官的形式。”“规定着我们内部状态中诸表象的关系”,并且“时间是所有一般现象的先天形式条件”。康德也将时间的客观有效性,即经验性的实在性限制在现象被给予我们之上——“一切事物作为现象都在时间中。”——“我们的直观永远都是感性的,”([3]: p. 30)所以经验中对象被给予我们无不在时间之中。同样的,在“时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中,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首先,在时间中,对象的“同时”和“相继”乃至“持存”才能被想象;其次,对于对象的时间的关系都只有对唯一性时间的限制才是可以想象的;再次,时间无“形状”,空间无“相继”;最后,时间作为内感官的形式相较于外感官形式的空间具有优先性。后两点是最重要的,是我们借以理解时间、空间作为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之间的关系,并凭借其作“算术”何以可能的关键。为了论述方便,我们不妨把对于唯一性时间的限制所得到的时间关系,或者说距离唯一性时间比较近的,也依然是纯粹的不含有经验性的东西的时间总结为以下三点,即“同时”、“相继”、“持存”。

3.2. 时间与空间的关系

考察作为我们感性直观纯形式的时间与空间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出于对于“关系”一词的爱好,而必然的出自对于时空使得算术如何可能这一问题本身所提出的要求。算术尽管是主要以时间作为基础,但在直观中空间是不可避免的要参与进来。所以我们首先考察康德意义上时间与空间的关系。

“空间是一切外部直观的纯形式,它作为先天条件知识限制在外部现象。相反,一切表象,不管它们是否有外物作为对象,毕竟本身是内心的规定,属于内部状态,而这个内部状态却隶属在内直观的形式条件之下,因而隶属在时间之下,因此时间是所有一般现象的先天条件,也就是说,是内部现象(我们的灵魂)的直接条件,正因此也间接地是外部现象的条件。”很明显,空间是外部直观的纯形式,时间是一般现象(外部直观和内部直观)的纯形式,基于此“所有一般现象、亦即一切感官对象都在时间中,并必然地处在时间的关系之中。”凭借空间,对象的空间表象被给予我们,如“广延”和“形状”;凭借时间,对象的时间关系被给予我们,如“同时”、“相继”和“持存”。在这里,时间相对于空间在表象上的优先性在于,空间表象的“广延”和“形状”只有在时间关系中才是可以想象的和直观的,进一步说,我们对于空间的表象时时刻刻伴随着时间,因为我们自身以及我们的表象形式就在时间之中,因而不能抽离它。

时间与空间作为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同时也被康德认为是先天综合知识的两个来源。但康德又说“时间和空间是一切感性直观的两个合在一起的纯形式”,这无非是说尽管时空同是一个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是合在一起的,但是它们却有自己不同的特性,不能因为时间作为一般现象的先天条件就忽略空间。核心的区别就在于:时间无形状,而空间无相继!反过来说,空间直观有形象,当我们凭借空间把对象直观在我们之外时,对象的形状更直观的为我们所接受;时间直观有相继,当我们凭借时间把一般现象直观在我们之内时,那在时间关系中的对象的形状与时间发生的是间接关系。所以,时间要想使得时间关系的表象具有和空间表象类似的形象直观性只能通过空间,或者说只能通过时间的空间化。

正如康德所说:“正因为这种内部直观没有任何形状,我们也就试图通过类比来补足这一缺陷,用一条延伸至无限的线来表象时间序列,在其中,杂多构成了一个只具有一维的系列,我们从这条线的属性推想到时间的一切属性,只除了一个属性,即这条线的各部分是同时存在的,而时间的各部分却总是前后相继的。由此也表明了,时间本身的表象是直观,因为时间的一切关系都能在一个外部直观上面表达出来。”

上述引用中,康德学界往往根据其说明“康德主观上力图把时间加以空间化的努力是不成功的”。很明显,这段话中,时间空间化存在的问题,就在于这种借助空间的形象直观化对时间的表达不能如时间本身所具有的属性那样。但这不是时间空间化不成功的点,而恰恰是时间与空间之间不能忽略的属性体现,如果时间可以完全空间化,那么还要空间做什么呢?时间空间化,只是让时间关系借助空间表达出来,因而更具备形象的直观性;时间空间化,只是用空间这一与时间同质的东西——感性先天直观形式——类比时间的关系,而不是说在时间中取消空间。邓晓芒先生根据时间无形状、空间无相继这样的时空特性,而认为“直观”(Anschauung)用于空间,而“直觉”(Intuition)用于时间,这是合理的。因为空间更易于“直接表象”,而时间往往是一种“觉”而非“观”。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上述引文中康德在时间空间化的表述中对于时间是“直观”的执着,基于这一点,我们在认为时间“直觉”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所有借助空间的外部表象之所以似乎先天具有一种秩序或者序列,这绝不是空间本身具有的,而恰恰是我们内部直观形式——时间——先天的不被我们时常直观到的运用于外部表象中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时间使得空间成为可能,而当我们按照康德的思路——把时间和空间理解为我们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时——更是如此。此外,如果我们反过来思考一种空间时间化,则会立刻发现,在一切空间的属性中乃至对于空间的本源的直观中,都不能发现时间,乃至发现一种秩序。所以,时间无形状,空间无相继,可以借助空间表达时间,但空间绝对不是时间。

3.3. 算术何以可能?

至此,我们借以探讨纯粹算术何以可能的基本材料就具备了。这基本的材料就是时间、空间概念“形而上学阐明”及其要点,以及在此基础上时间与空间的关系,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以康德的提示作为出发点。这提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处在《纯粹理性批判》导言“V.在理性的一切理论科学中都包含有先天综合判断作为原则”中关于“7 + 5 = 12”作为综合命题的分析;第二处就是前面已经提到的“算术甚至是通过各单位在时间中的渐进相加来完成其数字概念的”。基于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释作为先天感性形式的时间使得算术成为可能。

第一,时间使得数字概念成为可能。对于这一问题的考虑我们将严格局限在“先验感性论”中,而不涉及关于数的概念与知性范畴的“时间图型”的内在联系。数字是可以借助空间直观化的,但空间并不构成数字,数字是时间概念。如康德对于“7 + 5 = 12”阐释:“我们必须超出这些概念之外,借助于与这两个概念之一相应的直观,例如我们的五个手指,或者(如谢格奈在其《算术》中所说的)五个点,这样一个一个地把直观中给予的五的这些单位加到七的概念上去”。 很明显,我们在考察“7 + 5 = 12”时,单是从“7”、“5”“和”这样的概念中分析是无论如何都得不出“12”的。因而,我们得借助直观,这一直观无非是把“数字”空间化,使之体现为具有空间形象的直观,例如我们的五个手指,亦或是五个点。无论是“五个手指”或是“五个点”都没有触及数字本身,因为这无非是数字的形象化(空间化),前者是经验性的形象化,后者是纯粹的形象化而已。我们借助空间形象化的结果就是得到了“五个单位”,但这不是数字。这是因为,我们哪怕将“五个点”放在同一条直线上,我们所得到的也只是这样的关系——一个点在另一个点之外,或者两个点并列等等——这关系只是空间关系;乃至这五个点在这条直线上相距多远都是可以的,空间中的东西和空间关系不构成一个整全的“数”。所以,将数字直观化为纯粹的形象还是经验的形象都不能使之成为数字。如果我们回顾一下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数的无限可分的原子论,那么就会明白数字直观化所获得的永远只是单位,这当然使得计数成为可能,但那个“数”本身是什么还不得而知。数字是在时间的相继意义上才成为数字的。“相继”的状态可以用“流”来表示,前一顷刻逝去,这一顷刻诞生,它们都在“流”中,是动态不息的。一旦当我们用语言表述“相继”时,我们无可避免的是借助空间来表述的,比如“时间的各部分却总是前后相继的”,我们的直观无所不在时间之中,无所不在时间的一维性中,一切对于时间的表达都是借助空间的表达,比如我们说“此刻”则只是在描述“此刻”内空间的状态。数字乃是时间之流,而只能通过空间直观,但即使是均质的五个单位或者五个点,它们也不能构成数字,否则如何解释无理数呢?所以,作为感性直观的纯形式——时间使得数字成为可能,数字表现出来的特性就是时间的特性。

第二,时间使得“和”成为可能。这里的“和”绝对不是计数,而是时间意义上的相继。如果我们对空间加以直观,就会发现空间的属性如“广延”、“形状”等等无序列,在空间中,我们总能借助一物来确定另一物的位置、远近以及相互关系等等,但这不构成序列,不构成“相继”。所以我们把一个数字直观化、空间化时,无法确定这些直观形象之间的关系,它们可以一个在天涯,一个在海角,或者相互并列和外在,乃至一个在一个之中,可是我们没有办法依靠空间关系把它们加起来,尽管我们可以计数,但我们得不到一个作为“和”的数字。只有在时间意义上“和”才是可能的。康德如此提示到:“算术甚至是通过各单位在时间中的渐进相加来完成其数字概念的。”各单位,在时间中被赋予序列,因而不是散落在空间中;各单位渐近相加,即前一顷刻逝去,这一顷刻出现,按照相继的特性,共同进入时间之流,而成为一个新的体现时间特性的数字。“7 + 5 = 12”是如此可能的:数字“7”凭借直观空间化为7个点,数字“5”凭借直观空间化为5个点。但这还不能使得“和”成为可能,这些点还得是同质的,否则相加就不可能,比如7个石头和5个手指不同质,我们如此直观它们只能获得“12个东西”的表象而不能获得作为数字的“和”。因此,同质是相加的前提,同质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所表象的东西在空间中各属性一致;其二,其本身必须以时间作为基础和前提。时间为其提供“相继”序列,所以7 + 5就可以类似的作这样的描述,7个单位加上1个单位,由于时间的“相继”,7个单位作为前一个顷刻已然逝去,而8个单位作为现时的顷刻出现,以此类推,渐进相加,12个单位作为现时的顷刻出现,当它作为顷刻即时间出现的时候就是“数”。所以算术的过程实际上是经历了一个由时间空间化,再在空间化的表象中以时间作为可能性条件才成为可能的。这一点,康德同样做了提示:“要把5加在7之上,这一点我虽然在某个等于7 + 5的和的概念中已经想到了,但并没有想到这个数的和等于12这个数。”7 + 5的和的概念在前一个以时间为基础的空间化直观中已经具备了,但是5 + 7的和还是得经过在时间中相加才是可能的。我们不妨把数字扩大一点,就会更明显。587 + 657 = 1244在时间为基础的空间化中得出,并且1244在时间中作为数字显现出来,但是961 + 283的结果还是得在时间中再次相加才能显现出来。

第三,时间使得运算成为可能。“和”的运算是其他运算的基础,“减”无非是按照“和”的基础对于唯一性时间作出规定而体现出来的时间关系。在“和”与“减”的基础上,其他一切运算就是可能的,由此,整个算术作为先天综合知识就被建构起来了。

以上的关于算术可能的表述全是建立在时间、空间作为我们感性的先天形式阐释的基础上的。“数”的概念无非是时间作为先天认识形式对唯一性时间的限制,这种限制只有在时间作为我们先天主观的认识形式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也就是对现象的给予规定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空间无相继,时间无形象,算术的直观只有在时间提供“相继”、空间提供“形象”中以时间作为基础才是可能的。

至此,让我们回到康德对于“先验阐明”的要求,即“1) 这一类知识确实是从这个给定的概念推导出来的,2) 这些知识只有以这个概念的给定的解释方式为前提才是可能的。”来考察我们是否达到了要求。综上,算术中“数”与“和”的概念只有依靠时间才是可能的,“和”的基础上运算才成为可能;而只有将时间理解为我们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它才能对于唯一性时间进行限制以使得时间关系表现出来,这种限制才是具备客观有效性的;只有在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中算术的直观才是可能的,时间无形状,而空间无相继,但根本上,算术作为先天综合知识是以时间作为前提才是可能的。基于此,我们基本上达到了康德对于“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的要求。

4. 结语

“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时间如何使得算术成为可能”。我们发现,算术之可能是建立在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之下的——时间无形状,空间无相继——只有在空间条件下算术是形象的,但一切形象都是基于时间关系的对于时间的类比,并不构成“数字”本身。时间作为我们感性的直观形式,是“数字”和“和”得以可能的前提和基础,运算才成为可能。只有将时间理解为我们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它才能对于唯一性时间进行限制以使得时间关系表现出来,这种限制才是具备客观有效性的。基于“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康德一种超越自笛卡尔以来的时间观的理解体现出来,并且隐含着一种在先验感性论限度内对于时间的生存论理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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