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9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16万人,占全国人口15.4% [1]。另根据中央新闻报道,据测算,到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占比将超过30%,届时中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2]。而中国农村老年人口数量约为1.2亿,大约占中国老年人比率的一半,这一数字也反映了中国农村老年人口正在逐渐规模庞大,且在空巢率、年龄结构、健康状况等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且与城镇相比,农村老年人在社会经济收入水平和养老服务费用承受能力上与城镇老年人存在较大差距。这致使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产生再就业意愿,因为在养老方面他们落后于城镇老年人,他们在迫切需要相对于的物质经济保障来支持养老的同时,也在就业需求上渐渐与城镇老年人趋同,而且他们也拥有着相对健康的身体,具有一定的自身再就业条件,并且渴望与社会接轨,融入现代社会,从而获得人生价值和自我满足。且再就业也会提高家庭的收入,缓解家庭矛盾,因此建立相关的农村老年人扶持政策,更有利于农村以及整体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农村老年人再就业存在的困难
2.1. 农村传统家庭观念根深蒂固
中国两千年来一直以小农经济为主,传统的小农经济决定了农村传统的价值观念从古至今都是“养儿防老,尊老爱幼”,即传统农村老年人在抚养儿女长大后,就应该享受他们的赡养义务,或者帮自己的儿女再抚养下一代[3]。因此在传统农村家庭,一般都是由农村青壮年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农村老年人外出再就业,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为是儿女不孝且无能,进而导致其父母还要在应该被赡养的年纪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农村老年人就算产生外出打工的意愿,也会在传统社会观念的压力下,选择继续留在农村。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外出就业,在社会经验方面会比年轻人充足,因此一些农村青壮年认为其外出打工会抢占他们市场,更加剧了对农村老年人的偏见思想。
2.2. 农村老年人素质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农村当代老年人普遍出生在上个世纪60年代,而且新中国开始在上个世纪80年代才实施义务教育,外加农村地区对教育的不重视,导致现在的老年人普遍文化程度偏低。较低的文化水平也导致了农村老年人的认知有限,只能从事某些低水平的工作,进而导致他们认识不到再就业的价值,影响农村老年人再就业进程。而且农村地区缺乏对老年人的学习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政府对农村老年人再就业支持宣传较少,使得农村社会无法接受再就业。
2.3. 农村老年人再就业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机制
这几年农村老年人再就业意愿正在逐渐增加,但国家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上却支持较少。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当中对于老年人的保护性措施少之甚少,且叙说比较模糊,因为其只针对在职的人进行相关保护,但老年人已经不属于在职群体的一种,因此他们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导致在再就业上处处碰壁且自身的权益得不到补偿和维护,容易被企业坑骗,更加降低了他们再就业的意愿,这在伤害农村老年人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2.4. 农村老年人再就业管理混乱,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相关渠道
随着我国老龄化不断加剧,老年人再就业市场组建正在日渐走上行程,但是由于目前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了农村老年人再就业管理乱象。现在企业在就业市场上更多的是面对青壮年,而相对于老年人的再就业岗位较少,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可再就业的面更加狭窄[4]。由于农村老年人本身较低的文化水平,导致他们只能从事某些体力劳动,本身在农村对信息也不敏感,更多是通过熟人介绍进行工作,相关再就业渠道变少。而且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传统行业在社会中淘汰,更多需要掌握电子技术的工作出现,但由于农村老年人本身可接触的电子技术的可能性较低,这种需要脑力活动来做的工作更加限制了他们的再就业的选择。
2.5. 农村老年人缺乏养老保障,存在相关健康风险
目前传统的土地要素的社会保障功能也在不断弱化,从前的农村老年人可以利用土地耕种获得收入和保障,但是现在却在逐渐失去这些保障,而且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城镇和农村在养老结构上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农村老年人在很大程度上比城镇老年人缺乏相关养老保障。农村老年人所面临的风险并不低于城镇老年人,相反由于长期劳作和过多的体力活动,导致身体的颈椎、心脏等超出负荷,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且一旦在再就业中产生意外伤害或者突发疾病,就没有足够的养老保障去支撑他们恢复身体,并且他们相对于城镇老年人来说,农村老年人由于认知较低,可能会由于出身问题产生自卑,严重的话也会影响到他们的心理健康,这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老年人再就业的困难[5]。
3. 农村老年人再就业问题应对措施
3.1. 转变传统价值观念,鼓励农村老年人再就业
对于农村老年人再就业,我们更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的态度,摒弃传统的价值观念,不要认为农村老年人再就业就是“为老不尊”或者争抢青壮年的就业机会,他们相比青壮年具有更深的社会经验和更加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就业这一方面的意愿并不比青壮年差。其次,政府应该联合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等组织进行宣传,改变农村内部的思想环境,对其子女,特别是对一些具有传统思想的农村老年人进行劝说和开解,引导其进行思想上的转变,让其意识到农村老年人与青壮年在工作上也可以进行互补。这也是有助于农村老年人走出农村进行再就业的一项主要措施。
3.2. 建立农村老年人再就业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农村老年人再就业技术和个人素质
由于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对于教育的重视低于城市,而且农村在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水平相较于城市也比较匮乏,这导致了农村地区在教育方面一直落后于城市地区。对于老年人的教育,城市地区的老年大学很好的为城市老年人提供了学习机会,比如这几年新上线并且流行的“多媒体学习课”“智能手机学习课”,教会老年人如何使用手机,并在手机上进行媒体剪辑,让老年人跟上时代潮流,掌握更多的信息。并且也可以利用新学习的知识进行再就业。但农村地区缺乏相对应的教育,使得农村老年人无法跟上社会步伐,导致再就业只能做低水平的体力劳动。所以农村地区更应该创立再就业职能培训机构,不仅仅是教会农村老年人如何再就业,也要引导农村老年人择业,创建再就业职业规划,并且学会如何防范在再就业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让其在学习过程中,了解到更多农村内外的信息,形成自己的择业观,并且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对接企业,帮助其进行再就业。政府也应该对接农村,提供更多的师资力量支持,引进相关人才,帮助农村老年人提升个人素质,使其丰富老年生活的同时,也开阔眼界,更有利于城乡老年人在教育水平缩小差异,实现平衡。
3.3. 加强和完善对农村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支持,保障农村老年人再就业权利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法律支持,完善相关法规,明确农村老年人就业权益。应该在保障在职工作者工作权利的同时,也要给予老年人权利。首先是创建相关法律鼓励农村老年人再就业,其次,保护农村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的相关权益,禁止对农村老年人产生歧视。并且农村老年人与企业签订合同时,也享有和在职员工同等的福利,相比于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在法律意识上更加薄弱,更需要得到保护。最后,给予企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减轻其雇佣负担。在保护农村老年人外出再就业权益的同时,也要建立法律保护支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政府也应该联合农村村委会,给予再就业的农村老年人相关补贴和奖励,提高农村老年人外出再就业的意愿,并且鼓励其进行再就业。
3.4. 加强农村老年人再就业市场监管,建立再就业人才市场,拓宽再就业渠道
目前老年人再就业市场上管理混乱,企业存在歧视乱象,而且老年人再就业市场目前还不健全,企业认识不到老年人就业的价值。由于城镇老年人在年轻时往往就职于企业单位,退休后可以被原单位返聘,拥有再就业机会,但是农村老年人大多数没有从事固定的工作,很难被单位企业聘用,这导致农村老年人大多只能从事体力活动,比如清洁工,保洁,保安等。对于前一阵网上讨论热烈的,某奶茶店专门增设针对四十至五十岁女性的奶茶熬煮岗位,很好的利用了中年至老年女性对于厨艺熟悉的优势,而且岗位上班时间灵活,可兼职可全职,根据此案例,政府应该建立老年人再就业人才网站,联合网络、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的力量,利用平台扩大老年人的就业渠道,并且根据不同年龄段,拥有不同技能和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增设再就业岗位。对于农村老年人,政府应该联合各村委会等举办农村老年人再就业人才市场,可以多个村联合举办,每季度举办再就业招聘会,联合企业进行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比如农村老年人对于耕地知识储备充足,或者在养殖畜牧业上有着很大优势,就可以和某些农业企业合作,聘请此类老年人作为人才储备,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力资源作用。政府在建立老年人再就业平台上,也要注意对市场的监管,加强力度打击危害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再就业的不法分子,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再就业权益。
3.5. 建立完善的农村老年人再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各种健康危机的防范
农村老年人再就业的重要保障之一就是保证身体健康,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实现再就业。而由于城乡二元差异,农村老年人相对于城镇老年人来说,在医疗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对此,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农村老年人人人入保,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托病不治”的状态。并且建立乡村老年人年年体检制度,对接城市医疗设施,缩小城乡医疗差异[6]。对于已经再就业的农村老年人,进行定期体检和提供专人医生。世界卫生组织根据三方面的要素定义了身体健康,即“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功能的良好状态”。因此不仅在农村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方面予以支持,还要专注其心理健康。由于农村老年人更容易受到歧视从而导致心理问题产生,应该在农村设立心理医生岗位,建立起专门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公益性质的专门心理健康疏导平台,为其解忧解难、回答疑问,实现各个方面保障再就业农村老年群体的精神心理状况[7]。
3.6. 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重视农村老年人再就业发展
对于农村老年人再就业问题,政府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在应该制定有利于农村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条款,为招聘老年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政策,并且应该对接好农村村委会,对农村村委会给予资金制度支持,对村干部进行培训,让其做好宣传,鼓励农村老年人走出村庄,发挥价值。并且政府应该联合企业还有社会第三方力量,多方面推动农村老年人再就业。
4. 农村老年人再就业可行性分析
4.1. 有利于缓解社会内部压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老年人再就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劳动压力,因为随着传统的农耕社会结束,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也发生了转变,他们无法再利用农村土地获得价值从而进行养老,除了儿女对其进行赡养和补贴,也希望通过工作来获得自身价值的认可。特别是农村老年人,他们一辈子局限于农村之中,也渴望通过再就业获得更多的互动机会,从而使自己更好的融入社会。而且农村老年人进行再就业,也很好的缓解了劳动结构变动带来的压力。按目前整体社会发展来看,由于老龄化加剧,青壮年劳动者比例降低,城镇老年人有更多机会进行再就业,比如单位返聘等,而农村老年人往往在这方面无法获得很好的再就业渠道。通过鼓励农村老年人再就业,无论是在乡村还是城市再就业,也是对农村老年人价值的认可。合理对农村老年人人力资源进行开发,有利于缓解社会内部压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4.2. 有利于带来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由于传统观念,人们一直以狭隘的眼光对待老年人再就业问题,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认为老人外出打工,就是子女不孝,老人就应该注重家庭,但是农村老年人再就业不仅增加了自身的收入,也增加了家庭的整体收入,带动了整个家庭的收入水平,更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谐,也促进了整体社会的经济增收[8]。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障压力也在增加,鼓励农村老年人再就业,延长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保障压力,再就业使他们减少了社会保障的依赖,也减轻了社会的整体负担。
4.3. 大部分农村老年人身体状况较好,拥有丰富的社会技能,满足市场需求
很多农村老年人也同样有着相对良好的身体状况,可以从事多种工作,这使得他们在再就业市场上占有很大的优势。而且在社会技能方面,他们往往拥有更丰富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由于人口老龄化导致年轻人力资源分配不平衡,他们对于某些方面,比如农业或者畜牧业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们的加入可以在这一市场上为企业提供帮助,满足了市场由于这方面劳动力不足造成的人才短缺提供一系列人才需求。比如某些与企业联合发展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在有机农牧业养殖上,更倾向于聘请本村的老年人,因为他们往往会更熟悉村里整体的农作物种植和畜牧业养殖状况,而且就在本村居住,工作地点方便且拥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就会更好的为企业提供帮助,为本村的乡村振兴发展增光添彩。
4.4. 再就业意愿强烈,渴望与社会接轨,从而获得自我满足
目前,农村老年人对于再就业意愿强烈,他们在退休后时常会感到孤独和失落,从而希望找点“事”做。而再就业为他们提供了机会,不仅有事可做,还有钱可挣,并且在再就业的过程中,也学习了更多社会知识,掌握了更多社会技能。而且很多农村老年人可能从年轻就一直在做零散的工作,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可以享受一些应有的待遇,建立再就业平台和提供再就业就业渠道,让其享受同样的职工待遇,更快速与社会接轨,获得自我上的满足[9]。
5. 结论
目前,老龄化已经成为了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最为关注的问题,随着生育率降低,我国正在逐步迈入老龄化大国,劳动人口市场就业严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未来老年人再就业已成为劳动市场未来发展的走向。政府、企业、各个部门应该利用自身的力量,注重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在再就业市场上的重大作用。在遵循客观规律的条件下,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的优势,转变传统价值思想,深入挖掘农村老年人潜在就业价值,出台相关政策,配套农村老年人就业服务设施,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和社会保障,防范再就业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老龄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也要顺应自然发展规律,将其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范畴,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