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代庭审话语研究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of Courtroom Discourse Study in Current China
摘要: 自法律语言学诞生之日起,对于法律与语言的融合研究便日渐深入。其中,庭审话语作为一门机构性语言,因其规范性、严谨性及强烈的目的性为学者们所关注。国内学者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角度十分广泛,常常从不同的语言学视角进行融合性分析。笔者在中国知网上以“庭审话语”等为关键词对2002~2024年(9月)有关文献进行了检索,并对搜索成果进行整理分析,尝试从六个视角对我国当代庭审话语研究进行综述,以期更好地阐释相关领域研究的整体面貌,揭示国内学者兴趣热点,增强我们对于法律语言学尤其是庭审话语理解的系统性与深刻性。
Abstract: Since the birth of forensic linguistics, the researches on the integration of law and language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n-depth. Among them, as an institutional language, courtroom discourse ha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scholars because of its standardization, accuracy and rigor, and strong purpose. Chinese scholars have done a wide range of studies in this field from different linguistic perspectives. By searching relevant literature from 2002 to 2024 (September) on 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 (CNKI) with “courtroom discourse” as keywords, and sorting out and analyzing the result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dig up the researches done on courtroom discourse from six linguistic perspectives, in order to better explain the overall picture of related fields of research, reveal the hot topics Chinese scholars are concerned with, and enhance our understanding of forensic linguistics, especially courtroom discourse in a systematic and profound way.
文章引用:董莉, 马泽军. 我国当代庭审话语研究文献综述[J]. 现代语言学, 2024, 12(10): 402-411. https://doi.org/10.12677/ml.2024.1210906

1. 引言

庭审话语是法律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各种与外来学术思潮的碰撞中以及本土学术脉络的壮大背景下,法律语言学研究进一步获得发展,中国学者逐渐对庭审语言加以重视,并形成自己的研究风格与特色。

资料显示,国内学者对于庭审话语的关注受到多个语言学分支的影响,并借鉴社会学、修辞学、心理学、逻辑学等学科内容,从而形成各自的研究重点。为全面了解庭审话语研究在国内的发展历程,本文首先以“法庭语言”为关键词在知网检索文献,简略概括了2002年之前的法庭语言研究思路。然后以“庭审话语”“庭审语言”“庭审会话”“庭审语篇”和“法庭话语”“法庭语篇”“法庭会话”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对2002年(相关关键词显示最早年份)至2024年(9月)的相关文献进行检索,对该领域研究的发展进行了阶段划分,从六个不同角度按照时间脉络对此期间国内庭审话语的探究进行综述,以期揭示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热点,并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从而增强对于法律语言学特别是庭审话语理解的系统性与深刻性,或为相关领域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2. 庭审话语研究总体状况

就当前国内对于庭审话语的研究现状来看,整体呈现出较为多元化的态势,笔者认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研究语料

国内庭审语料主要源于“中国庭审公开网”上传的真实庭审案件和CCTV一档名为《庭审现场》的节目(2019年10月起更名为《现场》),另外还包括一些影视剧、小说等文艺作品中的庭审话语内容,如《律师本色》。同时目标语种多样,但以中、英为主;案件类型覆盖广泛,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案件等。

2.2. 研究方法

通常来说,分析庭审话语需要收集整理大量语料,因此最主要的研究方法常是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同时,个案研究也是典型的分析方法,往往针对某一个具体的案件做分析,如辛普森案。在此基础上的对比研究方法也比较突出,主要是中外庭审话语之间的对比或不同法庭参与主体之间的对比。另外,随着近年来对于真实庭审与转录庭审区别的热议,实证研究方法(田野调查)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这些研究方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往往彼此交叉并进。

2.3. 研究内容

法律语言学这一领域多年以来以语言的静态研究为主,将法庭发话者的语言输出看作一种一元的、单方面的不变参数,并未过多关注话语主体之间的互动效果产生的影响,重点在于揭示语言本身的各类特征及发话者特质。同时,动态研究逐渐受到重视但仍较为缺乏。动态研究主要指针对法庭论辩、交叉质询、直接询问等法庭互动形式所做的研究,代表性人物是廖美珍,可以说廖美珍是法庭动态研究的先锋人物。廖美珍[1]关注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互动过程与目的性,他所著的《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填补了国内在法庭互动研究领域的不足,书中指出“无论是在当事人主义还是在职权主义的审判制度中,问答都是法庭话语乃至整个司法体系中最富有动态意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廖美珍试图揭示出法庭问答的机制及特征,并阐明法庭冲突与合作的表现形式及背后成因等,对庭审动态研究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我国对于庭审话语的研究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角度指跳脱出单一的语言内部特征和结构方面,从更广泛的层面讨论语言整体的价值或者其他意义关系,主要是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层面的联系:如意识形态的体现和内在矛盾、话语主体的身份与权力、庭审追求的司法价值(如话语权分配、人权保障、公平规范)、对当代政治经济及文化交流的促进融合(如一带一路中的法庭口译问题,跨民族庭审过程中的交际障碍)。微观研究指庭审话语的文体或者修辞特征、话语模式(如调解、合作、审判等)、话语行为及功能、语言手段(如话语标记语)等。

目前来看,这一法律语言学分支内部多学科或跨学科交叉融合明显,实证性研究进一步得到重视,语料库研究方法深入辅助,动态研究投入不断增加。

3. 庭审话语研究发展分期

3.1. 庭审话语研究基础酝酿时期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以及法律工作者的努力,法学与语言学开始融合发展,直至促进国内法律语言学进入奠基时期,法律语言的研究也就此得到关注。学者们开始尝试触及此方向的理论内容及应用视角,为庭审话语的研讨奠定了初步的法律语言学基础。不过,此时尚未系统性地展开庭审话语这一具体领域的独立体系研究。

3.2. 庭审话语研究初露雏形时期

随着法律语言学研究框架在国内逐步成型,研究范围不断扩大,学术界也开始重视对法庭语言的研究。到20世纪80、90年代,国内对于庭审话语研究的论述逐一现世,但是类别较少,视域也相对狭窄,多为描述性研究,主要关注对公诉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以及有关法庭演讲和当庭辩论等语言本身的探讨,且多以静态研究为主,与法学融合深度尚且不够,并未形成完全成熟的法庭话语分析框架。

其中,法庭演讲属于独白式艺术,相关文献数量较少,如胡炳光[2]认为审判长演讲要重视语言的惩戒作用,使理智交流和情感交流相互促进。苏福祯[3]强调律师有必要加强演讲艺术的锻炼。王文昌[4]也曾指出,法庭演讲要将理、气、情三者进行艺术性的统一。

关于对法庭辩论阶段的话语所做研究相对前者则多一些。徐静村[5]从四个角度指明了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应把握的技巧。陆宏哲[6]解释了法庭辩论语言的基本特征有庄重的格调、朴实的语言、准确的表达以及简明的修辞。孙懿华、周广然[7]也阐析了法庭话语中所涉法律文书中的多类语言特征和辩论技巧。此外,还有对于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问题、语言艺术、策略和方法以及其他具体细节的讨论。

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一时期对法庭话语研究角度比较单一,多数着眼于相关语言本身(如词汇、句法、修辞等),缺少学术理论指导,暂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学科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一时期法律语言学在中国的发展并不完全,对于其进行内部解剖与深入钻研的意识还不够,尤其缺少跨学科的融合研究。

3.3. 庭审话语研究发展时期

进入21世纪,法律语言学进入起飞时期,不论是在学者数量、文献产出还是研究深度与广度上都有了质的飞跃,各种法律语言学协会和刊物创立发展,学术会议频繁召开,从对“法庭语言”本身的分析逐步过渡完善至多学科的融合研究。笔者接下来将从语用学、系统功能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认知语言学、会话分析以及语言结构、形式和特点这六个角度出发,阐述2002~2023年国内庭审话语的主要研究内容。

3.3.1. 语用学视角下的庭审话语研究

语用学研究主要围绕语言使用和语境展开。Leech [8] (p. 13)将其定义为“研究话语如何在情境中获得意义的学科”。Levinson [9] (p. 24)强调“语用学是研究语言和语境之间关系的学科”。何自然[10] (p. 397)也指出“语用学研究特定情境中的特定话语,特别是不同交际环境中如何理解和运用语言”。胡壮麟[11] (p. 171)认为语用学是“在一定语境下,对说话人意义、语境意义和实际使用中的语言意义进行研究的学科”等。通过文献检索可以发现,语用学领域可以说是庭审话语研究的最大理论基地,所产成果甚丰。其中,(不)礼貌原则(陈文玲[12];罗希[13];潘婕,夏秸[14];李天宇[15])、(违反)合作原则(张丽萍,金孝柏[16];任青[17];李琛[18];张琪[19])、目的原则(胡桂丽[20];曹宇[21];张清[22];夏丹[23])视角下对于法庭主体的不同言语行为及产生的会话含义讨论最多,相关理论应用较为成熟。除此之外,其他语用学理论框架下的研究也受到了学者关注。

预设因其隐蔽性和主观性成为巧妙提问和模糊或强调问题重点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法官、公诉人和律师常常在问话中带上“预设”命题,从而支配答话人使其回答尽可能符合自己的目的。李立[24]认为预设包括句式预设和成分预设两种形式,并讨论了公诉人、律师还有法官这三个法庭主体的话语中所体现的预设功能及各自的识别和破解方式。张临晓[25]以抗辩制体系下的法庭交叉询问为研究对象,对其中使用较多的预设触发语如定指描写、叙实动词和表示反复的词进行分析,阐释这一策略在法庭抗辩中的作用。

顺应论强调根据交际语境的需要调整语言手段,这恰好符合庭审语境中多主体、多角色、多目的、多关系这一系列特征。其中,陈剑敏[26]将法庭话语分为机构、权势、策略和社会四种话语类型,并指出他们分别对照庭审情境顺应、言语角色顺应、认知心理顺应和文化背景顺应。刘平[27]基于公诉人和被告之间的互动,研究公诉人权力的顺应性。

关联理论主张每一段话语(或推理交际的其他行为)都应设想为话语或行为本身具备最佳的关联性,这一理论可帮助法庭参与者推测与发话者话语相关联的交际意图。李秀香[28]以此阐明法庭活动的认知过程,指出关联理论的交际观在理解法庭话语方面具有制约或促进作用。孙炳文[29]指出话语标记语与话语意义和发话者目的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并将关联理论对庭审中话语标记的语用功能总结为明示、人际情感、语篇组建和语境制约功能。

上述内容为该领域内最为热门的研究话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特殊或者交叉视角下的内容。孟蓓[30]就曾基于模因论探讨了庭审对话中的冲突性话语的具体表现形式。吴红军[31] [32]提出的语用距离论揭示了法庭各角色之间的关系,肯定了其在庭审中的适切性。范秋月[33]从庭审高低语境入手,分析法、美文化下的语境差异。

迄今为止,该方向的学术硕果源源不断产生,同时我们能发现这一领域内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已十分广泛,不仅是与语用学分支下的理论互鉴,还涉及不同语言学分支、不同学科之间的融合研究,顺应了当代学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3.3.2. 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下的研究

系统语言学家集中力量去发现和描写由于社会情境和说话人的情况不同而产生的各种语言变体,以及这些变体与社会功能之间的关系。庭审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在其发生过程中表达出不同的社会功能,如请求、否定、质疑等。

Halliday [34]提出了语言三大元功能理论——概念功能、人际功能、语篇功能,其中人际功能强调语言使用者能够运用语言揭示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传达人际意义,这也是庭审话语研究的一大热点方向。李诗芳[35]把“交际回合”和“语步”的概念引入其中,从个人性介入和互动性介入两个角度分析庭审话语的人际意义,提出了解释人际意义的结构–功能模式。马泽军、刘佳和陈海庆[36]研究我国庭审话语中情态动词的韵律特征及人际功能的实现,其中,情态动词的使用可以反映出法庭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地位关系。另外,人际意义的另一种常见表现形式多为学者们关注,即评价理论中的介入资源:如贺红岩[37]从单声/自言、接纳、同意、背书、否定、反驳这几个方面介绍了介入资源并阐明了他们在庭审话语中的具体表现;江玲[38]讨论了法官的介入方式及所体现的人际意义;龙盼[39],陈启蒙[40]等对法庭不同主体所用介入资源的特点进行了比较并总结出其异同。

除人际意义外,曾文丽[41],王晓静、李世新和王欣[42]对于系统功能语篇下的及物性和刑事法庭中法庭辩论阶段语篇的及物性分别做了讨论。孙凤波[43]基于语域理论,研究了语场、语旨和语式在庭审语境之中的具体内涵和表现形式。于梅欣[44]基于系统功能语言学话语意义发生理论和社会符号系统,重点聚焦于控辩审三方主体,探讨我国刑事庭审话语意义发生模式。陈海庆、刘亭亭和时真妹[45]将主位–述位、焦点和调群理论应用其中来分析庭审特指疑问句的话语结构和信息功能。

系统功能语言学将语言资源、角色能动性和语境效应结合,以法庭审判为背景进行语言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法律与语言、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联。

3.3.3. 社会语言学视角下的研究

社会语言学研究语言的社会本质和差异,考察社会因素对语言形式、内容发挥的作用等,如社会方言,受性别、年龄、文化、经济地位等影响产生的语言变异等,从社会因素视角考察庭审话语逐渐增多。

在众多社会因素中,多以权力为入手点,主要聚焦权力博弈及不对等。语言作为工具操控不同主体的权力分配,建构着整个庭审走向。不同主体的权力分配反映了法庭活动的权威性和参与主体的能动性。周庆熙[46]分析法官审判话语,得出法官通过多种话语方式在法庭上掌握绝对权力这一结论。邓彦[47]探讨了法庭话语言据性中的权势关系,指出不同的法庭强势方和弱势方因权势差异而选择不同的言据性策略,这反映了交际目的的差异和主体权势关系。

庭审中参与者的身份不仅揭示出各自的权力大小和行为意图,而且代表着彼此之间的立场对弈。法庭身份的构建一方面依赖于动态的语言资源,另一方面取决于参与者对司法及社会实践的解读。现阶段国内对于庭审领域的身份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向:一是法庭权力主体的身份建构;另一个是性别身份的对立和识解。对于前者,张小雨[48]探讨了原告和被告在庭审中通过不同的人称指示语来进行身份构建的策略。马泽军和郭雅倩[49]分析了公诉人受机构身份约束下所用转述话语的特点及其所建构的身份。褚雪娇[50]以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为例,从文本、社会文化和社交语用三个角度分析了公诉人的身份建构策略。此外对庭审中话语性别身份的研究虽有讨论但尚显不足。茹爽[51]对交叉询问抗辩过程中律师的打断行为与其性别之间的关系做了分析。肖洒和黄曼[52]对法庭话语性别差异及相关语言策略研究做了相对全面的述评及总结。杨敏和孙娟娟[53]也曾以离婚案中的论证话语为研究对象,讨论了庭审过程中的性别身份构建及去性别化身份,明确了男女两方由于性别偏见这一意识形态而所经历的不同话语模式。

社会语言学视角下对于法庭话语的研究以权力实现、身份建构为热门对象,而后者中对于性别身份的探讨目前仍旧较少。在性别平等这一意识形态日渐壮大之际,这一话题无可规避,语言作为传递意识形态的有利工具,在法庭这样追求严肃公平的舞台之上必然要为其发声发聩。

3.3.4. 认知语言学视角下的研究

从认知语言学这一分支入手,可了解到学者对于借鉴该理论来分析庭审语篇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涉及角度主要以转喻和隐喻为主,且篇幅数量不多。

就隐喻而言,刘晓月[54]以语法隐喻和目的原则为理论框架,论证了隐喻在实现交际目的和表达权势关系中的作用。胡艳芳[55]、明瑞龙[56]也对庭审话语中的隐喻进行研究,前者将隐喻在法庭审判中的功能分为传递、指引、强化和微词曲笔四类;后者则归纳出立法性、程序性和实体性三种隐喻类别。

在关于庭审转喻的研究中,主要成果见于胡晓青[57] [58],她先后探讨过转喻在庭审语篇中的可行性和三种作用;又基于批评转喻理论,通过转喻识别、解释、评价三个步骤对庭审过程中的话语转喻现象进行了分析。

除转喻和隐喻外,张丽萍[59]提出了法官关于庭审言语事件的心理图式,并指出基于此图式的话语理解可以很好说明法官对法庭其他参与者的话语所表现的言语反应。邹唯铭[60]还基于FCR模型探讨以律师为主导的法庭论辩话语,发现律师所使用的不同问句类型、对话轮话题的掌控等都极大影响案件判决。贺小聃[61]以认知状态理论为着眼点阐释了认知状态的三个维度对修正引导和修正策略的制约作用。

如上所述,认知语言学与法庭话语的结合研究有待拓展和深化。这一学科强调以人类认知能力来研究语言现象,联系庭审话语,即考察法庭活动中人类认知的表现方式。一直以来,这一语言学分支都相对抽象,因此跨学科的融合研究难度确实有待进一步评估,未来学者或期待将重心更多转向这一方向。

3.3.5. 会话分析视角下的研究

会话分析意在观察话语互动,从而解释社会秩序,其中社会行为、序列组织、话轮设计是它的中心概念。这一研究常见于对庭审互动的讨论,是这一领域内十分具有前瞻性的话题,主要研究内容包以下方面:

会话结构在庭审话语中是最多被探讨的主题,主要涉及话轮转换、话题控制、相邻语对以及对法庭问答的讨论(谭玥,陈大明[62];张清[63];江玲[64];张丙华[65])。法庭对话过程中话轮的不断转换和相邻语对的启动彰显着法庭审判的程序性和严谨性,不同发话主体掌握的话轮数量及发问行为是其权力和地位的象征。一般来说,占据权力高地的法庭主体往往更多开启话轮且在问答结构中拥有发问主动权。

会话修正对于保护话语真实性、推进会话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学者们主要研究不同的修正策略、修正序列、特点及成因、功能等。比如杜碧玉[66]对比中美法庭审判后总结出三种修正:自我诱发的自我修正,他人诱发的自我修正和他人诱发的他人修正。喻侯林[67]也指出:庭审互动中同话轮自我修正有多种话语功能;修正启动形式包括词汇和非词汇两种方式;自我修正往往是由他人引导进行的;不同阶段的修正表现出不同特征等。

“解述”是指对话语进行重新叙述从而促进沟通理解,这个词自Garfinkel和Sacks [68]提出以来,相关研究并不多,而涉及法庭会话更是很少。庭审解述话语推进法庭权力博弈和目的达成,使各方强化自身观点,消除误解歧义,主要代表学者是孙亚迪和廖美珍[69]、柯贤兵[70],前者探讨法庭解述话语的生成机制,后者发现它的多重功能。

3.3.6. 从话语结构、形式和特征等角度进行的研究

除去整体或一般意义上的对话和独白,国内对于庭审话语的讨论还多热衷一些细节的语言现象。它们有时基于上述几大语言学视角展开彼此之间的交叉研究,有时又单独作为一种语言现象被拿来分析,或对其分类,或究其原因,或探讨功能,或总结特点。从语言手段来看,法庭审判过程中不同主体所用话语标记语和转述话语是热络话题(张丽萍[71];胡海娟[72];崔凤娟,于翠红[73];马泽军,郭雅倩[50])。从话语行为看,模糊(刘荷清[74];崔凤娟[75] [76];崔凤娟,于翠红,宋艳梅[77];马泽军,王新宇[78])、打断(张鲁平[79];廖美珍,龚进军[80];方斐[81])、重复(张睿[82];曾云蓉[83];张红玉[84])、叙事(向波阳[85];夏丹[86];马泽军,杜雨霏[87])、沉默(吴敏[88])、停顿(陈海庆,刘亭亭[89])等语言现象受到学术界最多关注。此外还有对于话语特征等的研究,如言据性(罗桂花,廖美珍[90];叶芳[91])、名物化(汤洪波,刘承宇[92])、语调表征(陈海庆[93]-[97])等。

4. 国内庭审话语研究展望

通过概览我国当代庭审话语的研究状况,不难看出此研究领域正在朝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不仅体系更加完善,科学性也逐步增强,整体呈现出更深、更广、更多层次的发展面貌。

1) 更加注重跨学科的交叉融合分析

近些年来国内对庭审话语的研究已经不再局限于法庭语言本身,多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的融合研究,多个理论多个视角研究一个现象已屡见不鲜。除上述提到的语言学方向里的认知、语用、系统功能语言学等,笔者认为还可从心理学、哲学、计算机学等多领域着手探讨法庭语言,从而开拓研究思路。

2) 增强法庭话语即席性、互动性及动态性研究的投入

过去对于法庭话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词汇、句法、修辞等静态语言层面,如今动态研究方兴未艾,不再拘泥于法庭参与者单一的自我输出,而是关注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法庭审判的较完整面貌,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全面了解庭审过程和内容,庭审话语的动态研究已然前景广阔。

3) 扩展研究手段,重视引入多模态

多模态作为一个十分具有前沿性的研究领域,体现着多学科融合的学术发展态势。近些年学界一直在突破以往单一的观察手段,期望借助声音、手势、表情等外在人类表征诠释语言表达,发现静态语言下隐藏的事实真相,这对于庭审语境的价值不可估量。国内在庭审领域已有相关研究,但多关注语音语调,角度尚显狭窄,未来更多借助其他模态手段解释庭审参与者意图是十分有益且有必要的。

4) 规范化庭审话语,完善司法正义渠道

司法公正是一切法律活动的最终价值追求,只有法律实现公平正义,人民权利及国家尊严才得以维护。但是长久以来,人们经常忽视庭审用语的不规范现象,这就意味着法庭审判可能存在话语漏洞。重视庭审话语的规范性不仅是某一具体法律环节的必要要求,亦是法律整体及整个社会的内在诉求。

5) 深入司法实践,加强实证性研究

由于我国司法审判过程相对封闭,语言学家很难得到庭审现场的一手资料,学者所用语料大部分是转写书面语、转录录音还有一些庭审视频。其中经转录的内容难免存在转述遗漏或意义曲解问题。另外,大部分庭审视频都经过了剪辑,不能完整呈现真实庭审。以《庭审现场》为例,可以发现节目虽然展示了部分真实庭审对话,但是存在删减现象,且插入了大量的背景配音及文字和图片解说,在一定程度上有碍客观分析,且所剪辑话语的连贯性与目的性或许会被打乱。因此,未来对于庭审话语的研究还是要求我们更多深入司法实践,尽可能接近真正庭审现场,当然,这需要语言学界和法律界的共同努力。

5. 结论

综上,关于庭审话语的研究在国内近些年已取得较为可观的成果,不论是研究队伍还是研究质量都在朝着越来越多元有效的方向发展。对于庭审话语的分析主要从语用学、系统功能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认知语言学、会话分析等多视角开展,极大丰富了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庭审话语研究虽跨学科特点显著,但重复性较高;研究手段单一,辅助工具缺乏。未来的研究应更加注重强调认知、系统功能及社会性的融合,并增强实证性、动态性以及庭审语言规范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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