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根据2021年的官方统计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增至2亿6736万人,比2020年增长了99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9%。同时,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首次突破2亿大关,达到2亿56万人,比2020年增长了33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4.2%,比上一年度上升了0.2个百分点。预计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超过3亿,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社会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阶段[1]。
在当前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老年教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研究的重要议题。老年教育的推广与实施对于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改革和创新老年教育模式,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服务于构建学习型社会,更新老年人的知识体系,显得尤为关键。
2. 积极老龄化的理论意蕴与老年教育的实践价值
2.1. 积极老龄化的理论意蕴
积极老龄化的理论内涵在于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参与和健康的机会,以及高品质的生活条件。其中,“保障、参与、健康”构成了积极老龄化理论的核心要素。首先,“健康是基础”,这里的“健康”不仅涵盖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随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得到了全面提升,但许多老年人却遭遇了生活空虚、情感空虚和精神空虚的问题,即老年孤独。因此,除了要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外,还应在精神和情感上给予支持,让他们在社交、爱情、亲情等方面得到慰藉。其次,“参与是关键”。所谓“参与”,是指老年人保持与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交际的联系,能够继续、充分、有效地参与社会建设。尽管老年人可能因各种因素难以融入社会劳动,但他们拥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完全能够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选择合适的工作,从而参与社会发展和建设。最后,“保障是保证”。积极老龄化所强调的保障,主要指在医疗、行动、居住、饮食、衣着等方面获得社会的援助和支持,也包括家庭、社区、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在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
2.2. 老年教育的内容与价值
老年教育的历史十分悠久,其定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发展。通过文献资料的整理,可以将老年教育划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范畴。狭义的老年教育专指为老年人群设计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增进老年人的技能和素质,推动其全面进步。广义的老年教育则包括所有旨在增进老年人身心福祉的教育活动。本文所关注的老年教育,主要面向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群,目的是改善他们的身心健康,鼓励他们参与社会建设,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机会、条件和资源。从其属性和本质来看,老年教育是成人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终身教育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老年人的教育内容极为丰富且多元,能够依据他们的兴趣爱好、实际需求以及身心特质来定制课程。传统课程内容通常集中在手工、园艺、音乐、舞蹈、书法、绘画、器乐演奏以及营养保健等领域。随着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普及,老年人的教育内容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新增了心理健康教育、生命价值观、计算机操作技能、网络知识等现代知识与技术,以更全面地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在功能上,老年人的教育涵盖了社会、家庭与个人三个层面。对于社会而言,强化老年人的教育有助于减轻社会压力,缓解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家庭而言,发展老年教育有利于减少代际矛盾,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2]。对个人而言,老年教育能够满足老年人的身心发展需求,丰富其精神生活,因此,发展老年教育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3. 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现状
在审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老年教育时,可以观察到我国老年教育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起始阶段。我国多数地区在推进老年教育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致力于扩大教育规模、增加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以及提升教育质量,从而有效扩展了老年教育的覆盖范围。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老年教育体系。这些成就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然而,与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需求相比,老年教育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3.1. 从财政投入看:区域差距大、城乡差距大
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对老年教育的需求相应地日益增加。然而,教育资源的分配存在不均衡现象,主要表现为区域间及城乡间的显著差异。地方财政收入的差异以及对老年教育重视程度的不同,是造成这种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具体来说,上海、浙江、山东、江苏、广东等东部省份在老年教育发展方面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这些省份之所以在老年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就,主要归功于较高的地方财政收入和对老年教育的较大投入。城乡间财政收入的差异导致我国老年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而农村地区则成为老年教育资源较为匮乏的区域。目前,省级老年大学和市级老年大学在财政投入方面相对稳定,相比之下,县级老年大学则显得较为一般,而村级(社区)的老年教育中心则最为薄弱。迄今为止,并非每个街道都设有老年大学,许多村庄甚至没有老年教育中心。老年教育在区域和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导致了老年教育的覆盖面不够广泛,接受教育的老年群体比例偏低。
3.2. 从教育资源看:优质教育资源短缺
在审视我国老年教育资源的现状时,显而易见的是,高质量资源的稀缺以及其分布的不均。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发布的数据,我国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这一数字凸显了农村老年人口的庞大基数。鉴于农村老年教育是整个老年教育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环节,重视并推动农村老年教育的发展,对于提升教育民生、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亦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任务。然而,目前我国老年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尤其是优质资源更是如此。农村地区在老年教育资源方面存在显著的不足,特别是高质量教育资源的严重匮乏。长期以来,农村老年教育的基础相对薄弱,缺乏足够的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导致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许多渴望学习的农村老年人面临无处学习的困境,这不仅限制了他们的个人发展,也对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的开发和积累产生了不利影响。此外,我国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东部发达地区的教育资源优于中西部地区;部分地区在老年教育方面仅注重规模的扩张,而忽视了教育质量的同步提升[3]。
4. 当前老年教育发展存在的现实困境
4.1. 宣传力度、管理体系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在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指导下,为了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全面进步,必须强化宣传推广活动,以便让更多的老年人认识到积极老龄化和老年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完善法律体系,确保老年教育的持续发展,并优化管理体系,鼓励更多部门参与老年教育的进程。然而,目前老年教育的宣传普遍存在滞后现象,缺乏多维度、全面、立体化的宣传机制,导致“老年教育”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的作用不够突出;管理体系的不完善,难以引导老年教育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从生活与学习两个维度,实践积极老龄化的要求,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在老年教育法律方面,我国虽然颁布了多项老年教育条例,但这些条例都是基于《教育法》制定的,缺乏独立性。尚未形成《成人教育法》和《终身教育法》,无法为老年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4]。
4.2. 老年教育的服务供给有待加强
老年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即那些致力于满足老年人教育需求,提供教育产品或服务的关键行动者[5],对老年教育的规模和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随着老龄化的加速,老年教育的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因此,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对于老年教育服务至关重要。
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应承担主导职责,致力于扩展老年教育资源。当前,诸多提供老年教育服务的机构尚未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导致管理主体各自独立运作,未能实现有效的协同合作,进而影响了老年教育资源的高效和系统化利用。另外,尽管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参与对老年教育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因缺少完善的政策指导和部分组织专业能力尚需提升,老年教育服务的供给尚未能充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因此,亟需加强老年教育服务提供者的能力。
4.3. 老年教育的课程设置和内容质量有待优化
老年教育课程是实施老年教育的核心途径,其质量直接影响老年人参与教育活动的热情和他们的学习体验。目前,老年教育课程在内容质量和学习资源提供方面存在不足。首先,一些课程过分强调普及性兴趣的培养,而对老年人实现个人价值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关注不足[6]。当前,针对老年人的教育课程开发尚未能有效地将外部激励与老年人的内在学习需求相融合,导致在心理健康、经济理财、网络技术等关键领域的课程设置存在不足,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此外,老年教育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亟待加强。在一些地区,课程设置受到现有条件和资源的限制,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课程之间的连贯性亦需改善,以便构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课程结构。同时,部分课程内容的难度设置不当,既有可能过于简单,也有可能过于复杂,缺乏适宜的难度梯度,难以适应不同层次和需求的老年人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对老年学习资源供给结构进行优化,以推动老年教育课程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5. 积极老龄化视域下老年教育的发展策略
5.1. 倡导积极老龄化,完善管理体系与法律体系
首先,必须加强宣传推广力度。一方面,要强化自我宣传。老年人参与各类教育活动,能够展示其成果,包括作品、知识或身心方面的变化。例如,老年人通过参与诗歌社团,能够学习到诗歌创作的方法和技巧,并通过网络平台创作出大量优秀的诗歌作品,让更多人了解。再如,老年人参与围棋比赛、歌唱比赛、交谊舞比赛、健美操比赛、绘画展览比赛等活动,均能起到宣传老年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要通过媒介进行宣传。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如社交平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抖音新媒体等,对老年教育进行宣传,使老龄人真正认识到老年教育的作用、价值和必要性。
其次,需完善管理制度。在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指导下,应结合中国国情,借鉴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的管理体系,以教育部门为牵头部门,将“涉老部门”作为协同部门,从而提高老年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程度。同时,还应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管理体系、教学管理体系、制度管理体系等。其中,组织管理体系应涵盖“学习活动”与“生活活动”,通过构建生活委员会与学习委员会的方式,实践并落实“积极老龄化”对“保障”“参与”“健康”的要求;教育管理体系应从教材编写、教学计划、课程目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等方面进行规划与完善,提升老年教育的实效性;制度管理体系应包括学习机制管理、常规管理、督导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质量管理是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能够确保老年人身心健康。
最后,健全法律体系。一方面,我国政府部门应推动《成人教育法》《终身教育法》的单独立法,发达国家在教育立法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如韩国《雇佣者促进法》、英国《老年人教育宪章》、美国《终身教育法》等,这些都是针对老龄社会以及老年教育设置的法律;另一方面,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即构建法律监督机制,能够确保老年教育法科学、完善、有效的建设,避免其误入歧途[7]。
5.2.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新格局
随着全球老年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老年人对教育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老年教育服务迫切需要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同时结合社会组织、市场力量和个人参与的多元化协同治理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更有效地整合各方资源,提升老年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其调控、统筹和监管职能,确保老年教育服务的顺利进行。首先,政府需建立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之间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和综合管理体制。通过这种机制,可以确保各部门在老年教育工作中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其次,政府应将老年教育的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教育专项规划中,明确经费来源、资源配置和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绩效考核,可以推动老年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最后,政府应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高等院校、社会资本和机构参与老年教育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可以逐步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协同治理的新局面。例如,江苏省常州市针对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机构的准入指引,明确了举办老年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这样的政策为不同主体参与老年教育提供了渠道,促进了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这不仅提升了常州市老年教育机构的办学和管理水平,还推动了该市老年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3.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优化老年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构建老年教育课程体系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老年人在学习上的多层次和多元化特性。这要求课程体系的构建必须紧密结合老年人的发展目标,并深刻理解并遵循老年教育教学的内在规律。因此,在开发老年教育课程时,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和持续优化,力求在统一性与多样性、适应性与导向性之间找到完美的平衡点。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我们应采取多种方式来收集和分析他们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访问、交流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通过这些方式,我们可以更准确地了解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从而增强课程的针对性。基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形成一种定制式的老年教育课程开发新机制,确保课程内容能够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的需求。
同时,老年教育课程的构建应当紧密贴合培养目标,构建一个分层次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应当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教学方式则应当灵活多变,以适应不同老年学员的学习需求。这样,老年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和学习进度,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逐步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此外,我们还应当不断完善老年教育课程的评价体系,以吸引更多老年学员、老年教育教师以及专家学者参与到老年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中来。通过他们的参与和贡献,我们可以不断改善现有课程的教学方法,从多个角度优化老年教育课程的供给,从而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高质量的教育资源[8]。
6. 总结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人类社会正经历着迅猛且深远的变革。新兴技术与观念的不断涌现,推动着教育模式和教育理念的持续进步与创新。尽管多元化的老年教育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学习选择,但学习应贯穿生命的始终。改变社会对老年人的传统看法,以积极的心态追求有价值和有意义的晚年生活,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核心要求,也是在终身教育理念指导下构建学习型社会、全面提升国民素质的关键措施。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发展老年教育,推陈出新,解决老年教育面临的挑战,促进终身教育的发展,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