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言
经验现象与物理事实之间的关系是心灵哲学研究者们关注的核心命题之一。知识论证的思想实验“黑白玛丽”作为反物理主义的一项重要论证,由澳大利亚哲学家弗兰克杰克逊(Frank Jackson)提出。在这个虚构的故事中,科学家玛丽从出生起就寸步不离地一直在一个只有黑白颜色的房间中生活。她对于颜色以及视觉神经科学方面的知识了如指掌,她了解当人们看到各种颜色时会产生的相应的生理反应。杰克逊认为,当她从黑白房间中出来,或者是她的房间中突然出现了彩色的东西时,她会知道那就是蓝色,她获得了关于蓝色的新的知识。这意味着存在着物理知识之外存在着蓝色的非物理知识,这种非物理的经验知识是独立存在的[1]。
物理主义者对此的反驳主要可以归纳成以下三种:
1、邓尼特认为,玛丽拥有全部的物理知识,这些知识包括了想象颜色感觉的知识,因此她出房间时获得的仍是旧知识。
2、刘易斯与阿姆斯壮等人认为,玛丽出房间后获得的不是新知识,而是一种新的经验能力,她的知识状态没有发生改变,只是认知的顺序与常人不同。
3、斯图加认为,玛丽没有可能掌握所有的物理知识[2]。
知识论证的关键论点在于并非所有的知识都可以被还原为“物理知识”,而对其进行反驳的物理主义者中,斯图加与刘易斯都试图将知识论证中的“知识”概念进行重新的定义及划分,将玛丽新获得的知识归为一种“经验之知”。
2. 知识论证“黑白玛丽”论证结构及主要论点
黑白玛丽思想实验的论证结构可以被简化如下:
大前提:在离开黑白屋子前,玛丽知道所有关于人类视觉的物理知识。
小前提:在离开黑白屋子前,有一些关于人类视觉的知识是玛丽不知道的。
结论:存在一些关于人类视觉的非物理的知识。
在“黑白玛丽”论证中,玛丽一开始对所有的物理信息了如指掌,但当她第一次接触到黑白以外的颜色时,是什么使她能够将看到的颜色与自己脑海中的颜色概念联系起来的呢?杰克逊认为,是一种在物质世界与大脑之间存在着的意识的感受特性。杰克逊的论证重点在于玛丽对颜色产生的一种非物理的现象特性,这种现象特性是来自身体知觉的感知经验,不被包含在物理信息当中。当人的身体内部构造被解析,我们能够获得一切物理主义体系中的特征,比如身体与大脑的所有物理信息,但关于精神和意识的描述却是缺失的,因此杰克逊认为物理主义是不完整的。
物理主义者则认为,物理主义的命题不需要意识中有概念上的先天性作为保障,物质世界与大脑之间不需要这种意识的感受特性作为因果关系的桥梁,所有的物理信息包含着关于意识的信息。多数物理主义者都是通过贬低玛丽所获得的新知识来反驳杰克逊的论证的,而斯图加和刘易斯则是通过对“物理知识”概念本身的解释来试图证明物理主义的全面性。
斯图加对知识论证中对物理事实的概念进行了细分,刘易斯则将物理事实概念本身进行了重构。他们两者对于知识论证的反驳实际上都是对玛丽走出房间后获得的新知识的不同的解读方式。无论物理主义者如何重构知识论证,他们所强调的大脑的物理特性都是独立于意识的感受特性(Qualia)的,他们只对大脑的物理特性进行解释。而反物理主义则认为,知识的概念仍需要意识的感受特性的先天性保证,而这在物理主义者的反驳中并未得到解释。
3. 斯图加对知识论证的反驳:玛丽并不知道所有的物理知识
3.1. “物理”的不同概念:理论概念与对象概念
在斯图加的《关于物理的两种概念》一文中,斯图加将物理知识分为了理论概念知识和对象概念知识。杰克逊知识论证中所说的“物理知识”只能代表理论概念知识,而不能代表对象概念知识。
物理知识的理论概念(Theory-Based Conception)建立于物理理论之上,只包含物质的外在属性(Dispositional Properties),比如物体的质量、导电性等,但缺乏物质的范畴属性。它是关于物理现象和它们彼此关系的知识,例如定义、定理、方程式和模型,这些知识描述了物理事物如何运作和相互作用。
物理知识的对象概念(Object-Based Conception)则是对于事物内在性质的完整描述,包含了质量、电荷、动能等性质,是对物质内在结构的诠释。在斯图加看来,这两种物理知识属性并不具备共延性,因为有些对象属性并不是理论属性。而理论概念中的外在属性实际上需要范畴属性的基础,后者才能对前者进行实例化,阿姆斯壮也同意这一观点[3]。
3.2. 玛丽对于物理知识的认知进化,从理论知识到对象知识
斯图加认为,知识论证实则是基于以下两个命题的讨论:
1、玛丽出房间前知道所有关于他人的物理理论知识
2、玛丽出房间前知道所有关于他人的物理对象知识
他认为,杰克逊实际上反驳的是1,玛丽只拥有t-物理的全部知识,出房间后她才学到了t-物理理论以外的非t-物理知识。因此可以得出,t-物理不包含所有知识,因此这种t-物理主义是不成立的。
因此,斯图加否定了玛丽一开始就有可能了解所有物理知识的可能性,他所认为的“物理知识”概念的范围远比知识论证当中提到的更广阔,而问题所在是玛丽在黑白房间中时,她自身对于“物理知识”的认知能力有限,她对于物理知识的理解程度不足以覆盖整个“物理知识”领域。无论玛丽知道多少物理理论,她都难以了解其中的内在范畴性质。玛丽在走出房间前只拥有关于颜色的理论概念,而在走出房间后她获得了对象概念,从而使她对于颜色的理解更加完整。
斯图加对知识论证反驳的重点在于物理知识概念本身,他认为玛丽获得的新知识仍然在物理知识范围之内,杰克逊反驳的仅仅是物理知识中的理论概念部分,他忽视了对象概念部分。物理知识的覆盖范围是全面的,而玛丽之所以走出房间后学到了新东西,是因为她原本的认知能力是有缺失的,而并不是物理知识本身不能被认识,因此,玛丽走出房间后得到的实际上仍然是物理知识一部分——即对象概念知识。
4. 刘易斯对知识论证的反驳:玛丽获得了新能力而非知识
4.1. 知识论证的重构
斯图加对于物理知识本身进行了重新定义,而刘易斯的反驳着重点则在于玛丽本身对于物理知识的认知能力或者说“经验”,他提出了一种“能力假说”,将“玛丽走出房间看到新颜色 = 获得新知识”这一命题转换成了“玛丽获得了对于颜色的体验/玛丽获得了认知颜色的能力”。在他的《经验教会我们什么》一文中他提出,对于某件事情的体验可以用神经系统中的物理状态来描述:一个人的神经在事物的原因与结果中起到了中介作用,从而产生了一种体验感觉[4]。
如果用刘易斯的思路来看待知识论证,则可以将其重述为:
1、玛丽获得了认知颜色的能力
2、这种能力不涉及命题性的知识,也就不能证明有存在于物理知识外的知识
3、因此知识论证不能说明物理主义是错误的
在知识论证中,玛丽在房间中时所收集到的物理信息无法帮助她了解看到颜色的体验,当她看到某种颜色前,她永远不知道自己是否看到过某种颜色。尽管她知道颜色是什么样子,但她只有一种想象的知识,而不知道看到颜色会是什么样的感觉。因为除了她所了解的物理信息以外还存在着一种现象信息,这些现象信息是以人的自我为中心的,是具有主观性的知识,只有被经验到才能被获取。
在物理信息和现象信息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当我们拥有经验时,也就是获得了现象信息时,我们曾经基于物理信息所幻想的其他可能性则被消除。这种现象信息与斯图加的物理对象属性有着相似之处,他们都揭示着某些非物理的内在属性,但现象信息概念更强调的是人作为主体去实例化知识的经验能力。
4.2. 物理知识能否等同于能力(Know What = Know How?)
当我们拥有了新的体验,我们会获得相关的想象和记忆的能力,当它再次出现时,你会获得识别同样体验的能力。这些想象、记忆和识别的能力并非我们可以读取的知识,而是需要去经历的经验知识。
在刘易斯的能力假说论证中,他将知识概念重新定义。基于现象信息知识概念,刘易斯又进一步将这种经验能力于使用筷子、掌握语言等技能进行了类比,将物理知识的经验能力等同于实践能力,将玛丽获得的“新知识”判定为对知识的实践活动,从而消除了玛丽所获得的新知识的命题性。
比如说,一个人可以通过学习书本成为力学全知者,但从未实际骑过自行车。当他学会骑车时,他并没有学到任何新的力学知识,因为他已经完整地掌握了动量、速度、惯性、平衡等知识。他骑上自行车只是意味着他的能力增强了。这种能力被刘易斯称为“知道怎样”(know-how),这是一种不同于“知道什么”(know what)的知识。因为玛丽的“知道什么”并没有发生改变,物理事实仍然是真实的,所以物理主义不受影响[5]。
如果将玛丽“认识颜色”这一认识能力(或者对于颜色的感受特性)与骑自行车、打高尔夫等实践能力划等号,仍需要解决的是两者在语义学上的分歧。当我们通过文本或视频了解了骑自行车、打高尔夫相关的知识,在不需要学会这项技能的情况下,我们能够将这些技能的名称与技能本身关联起来。但如果我们没有办法识别红色,我们就没有办法在看到红色时找出它的指称。由此看来,刘易斯将物理知识等同于能力的观点在语义学上并不成立。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玛丽对于颜色的感受能力的增加并不等同于她的物理知识的增加。玛丽的物理知识是基于她对物理客观事实的理解,而她的感受能力是基于她对颜色的主观体验的描述。因此,如果将这两者等同,将对物理知识的语义学意义造成混淆。总的来说,刘易斯的“能力假说”可以作为对玛丽的情况的一种解释,但不能作为物理知识与主观能力之间的语义学统一的理论。
5. 斯图加与刘易斯论点的共通之处——玛丽之“经验之知”
之所以将斯图加与刘易斯对知识论证的反驳进行对比,是因为他们实际上都是从一种经验的角度来看待知识论证中的“知识”。他们都将知识论证中玛丽获得的新信息视为一种经验,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经验能力。
斯图加通过一种对物理知识概念的新的诠释,将玛丽所获得的“新知识”归纳进物理知识的范围之内。他提出的物理对象概念知识指的是我们通过直接感知得到的物理对象的直观理解,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经验知识。换言之,玛丽在出房间后并没有获得新的知识,但获得了一种包含在物理知识当中的经验知识。从斯图加的角度出发,杰克逊的知识论证的问题在于玛丽一开始拥有的物理知识以及她出房间后获得的“新知识”没有清晰地解释与划分,这两种概念代表着不同的对于物理知识的理解方式。
而刘易斯则认为知道事情的经验是什么样的就是拥有某种能力,比如玛丽在看见彩色时就获得了关于这种颜色的经验,这种经验包括了记忆、想象与识别的能力。他认为,通过对经验的观察,我们可以得出有关外在世界的真实性的知识,而这种知识不仅是由论证得出的,还可以从感性体验中得出。
大多数物理主义者认为意识是由物理和生物学现象引起的,并且意识的所有特征,包括感受特性(Qualia),都可以用物理和生物学的语言描述和解释。斯图加与刘易斯对于玛丽的新知识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纳入到知识论证当中去,进一步完善知识论证。杰克逊认为,意识的感受特性(Qualia)不可以通过物理和生物学来描述,因为它们是不可替代的主观经验,不能通过物理的特征来描述,这就是物理主义者和杰克逊知识论证之间的主要矛盾。
从1982年提出知识论证之后并遭到物理主义者的强烈反驳后,杰克逊曾多次对这些反驳进行反驳,并坚持主张感受性的存在。而到了1998年,杰克逊对于一部分物理主义的反驳予以赞同,并进一步完善了知识论证。杰克逊最终提出,当我们的感官经验对象具有内在性质时,感官经验就是一种具有多种性质的状态。这些性质的信息都是物理的,因此我们可以用物理知识来说明它们。从知识论证的角度出发,当玛丽离开黑白房屋后看到一个从未见过的熟透的西红柿时,我们也可以用物理知识来说明玛丽获得的关于这个红色的视觉经验的知识,也就是说,玛丽的红色视觉经验表示西红柿以红色的方式呈现给她[6]。
最终杰克逊提出:“如今我认为看起来是正确的,反思后却是错误的。如今我认为除了拥抱某个或别的版本的物理主义,我们别无他法。我们不过是纯物理元素的一个非常复杂的聚合与一个巨大的纯物理体系打交道,并携带其信息。由于我无意持有关于现象意识(或关于命题态度,如果事至于此的话)的消除主义,我认为,在这个构成世界的巨大的、复杂的纯物理聚合中的这个或那个地方存在着现象意识。……关键之处在于,我们现在知道得足够多,明白如果我们的心理学中有非物理的东西,这些东西将会被我们的物理本性所屏蔽掉……。这对我本人先前的观点造成了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如今我看这些事情时挑战在于搞清知识论证错在何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