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傲慢与偏见》是著名作家简·奥斯汀的代表作之一,这部作品在文学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因此,研究《傲慢与偏见》的翻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傲慢与偏见》在中国的翻译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一些学者对翻译中的反讽进行了研究,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同的译文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包括功能对等、翻译规范理论等,但很少有人从生态翻译学的角度对翻译进行比较。本文从生态翻译学的角度对王科一和孙致礼的翻译进行比较,以期找出两者的异同。之所以选择这两个译本,是因为这两个译文在中国都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它们在三维转换中的差异,即译者在语言、文化和交际等维度上的转换,是译者对翻译的不同适应选择的反映,也是译者对翻译生态环境选择性适应的结果。
2. 原作者和译者介绍
简·奥斯汀出生于英国乡村的一个绅士家庭,在父母指导下阅读了大量文学作品,从小喜爱文学和写作。她的作品主要关注日常平凡生活中的普通人物,以细腻、深刻的刻画和独特的幽默感著称。《傲慢与偏见》是她的代表作之一,讲述了一对青年的爱情故事,因一方的傲慢与另一方的偏见而导致好事多磨。这部作品以日常生活为素材,一反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感伤小说的内容和矫揉造作的写作方法,生动地反映了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
王科一的译本中文功底较强,保留了原著的讽刺味道,用语偏老派,与奥斯汀时代的背景相契合。他的翻译风格较为本土化,使用文言文句式,虽然有些晦涩,但体现了对原文精神的传达。孙致礼的译本稍后,对整体文风有较好的把控,翻译较为忠实于原文,用词文雅,比王科一的版本略白话一些(叶苗,2000) [1]。王科一在翻译时不仅关注文字的表面意义,还努力传达原文的精神和艺术构思,考虑到了风格和语境。孙致礼的翻译更侧重于语义的传递,旨在使翻译更加忠实于原文。王科一的翻译风格反映了译者对原著时代背景的深刻理解和对中文语言的精湛运用,整体上较好地传达了原著的讽刺意味和时代特征。孙致礼的翻译则更加忠实于原文,用词文雅,体现了对原著风格的尊重和对文化差异的细致处理(张亚婷,2018) [2]。
3. 译文对比分析
作为对翻译活动进行研究的新范式,生态翻译学理论以“适应/选择”理论为基础,对翻译过程所涉及的翻译生态,文本生态和翻译群落生态(胡庚申,2013) [3]进行研究与讨论。生态翻译学视角下,译者作为翻译行为主体,应对目标语言翻译生态环境进行剖析,从而在此基础上分析源文本并进行信息转换。在选择与适应的基础上,理论衍生出三维转换,即语言维度、文化维度、交际维度的转换。语言维度是指在翻译时译者对于表达语言形式的选择与转换;文化维度是指译文所表达的语境效果;交际维度是指译文是否准确传达原文的交际意图(胡庚申,2013) [4]。在进行适应与选择行为时,译者不能将三种维度割裂。只有在三种维度都具有较高的匹配度时,译文才能更好地融入翻译生态环境,使读者更容易接受与理解。
3.1. 语言维
3.1.1. 词汇层面
通过对两个译本的比较,可以发现它们在选词方面的相似之处。孙致礼和王科一都采用了许多四字表达法,使中国读者更容易理解译文。
例1
原文:Mr. Bennet was so odd a mixture of quick parts, sarcastic humour, reserve, and caprice, that the experience of three and twenty years had been insufficient to make his wife understand his character.
王译:班纳特先生真是个古怪人,他一方面喜欢插科打诨,爱挖苦人,同时又不苟言笑,变幻莫测,真使他那位太太积二十三年之经验,还摸不透他的性格。
孙译:贝内特先生是个古怪人,一方面乖觉诙谐,好挖苦人,另一方面又不苟言笑,变幻莫测,他太太积二十三年之经验,还摸不透他的性格。
原文对班纳特先生的描写比较抽象,而孙致礼和王科一都用了一些四字表达法来刻画班纳特先生的性格。四字表达法的优点是简洁、全面。“插科打诨”、“乖觉诙谐”、“不苟言笑”、“变幻莫测”对“quick parts”、“reserve”、“caprice”作了明确的解释,这不仅适应了原文的外延意义,也适应了译文的生态环境,包括目标文本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四字表达法的使用也适应了中国读者的语言习惯。
由于人们的认知和理解能力不同,每个译者都会通过选词来体现自己的偏好。而且,他们选择的具体词语要适应翻译的生态环境。
例2
原文:“You began the evening well, Charlotte,” said Mrs. Bennet with civil self-command to Miss Lucas. “You were Mr. Bingley’s first choice.”
王译:班纳特太太一看见卢卡斯小姐,便客客气气、从容不迫地说:“那天晚上全靠你开场开得好,你做了彬格莱先生的第一个意中人。”
孙译:“昨晚你可开了个好头啊,夏洛特,”贝内特太太很克制地、客客气气地说道。“你可是宾利先生的头一个舞伴呀。”
这是舞会第二天班纳特太太和夏洛特小姐的对话。班纳特太太想表达的是夏洛特小姐被选为宾利先生在舞会上的第一个舞伴。因此,原文中“first choice”的含义是第一个被选中与宾利先生跳舞的人。王科一的翻译使用了“意中人”,在汉语中有一种内涵,即心中的那个人,尽管它更像汉语,但是这与原文的含义不符。而孙致礼选择用“舞伴”来更直接地解释“first choice”在原文中的意思,这使得他的译文适应了原文的语境,准确传达了原文的意思。源文本是翻译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说孙致礼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翻译生态环境。
3.1.2. 句法层面
两个译本在句法层面上的差异主要集中在对句式和句法结构的处理上。
例3
原文:“Why, my dear, you must know, Mrs. Long says that Netherfield is taken by a young man of large fortune from the north of England.”
王译:“哦,亲爱的,你得知道,郎格太太说,租尼日斐花园的是个阔少爷,他是英格兰北部的人。”
孙译:“哦,亲爱的,你应该知道,朗太太说内瑟菲尔德让英格兰北部的一个阔少爷租去了。”
原文使用了被动语态,这在英语表达中很常见。在翻译时,孙致礼的翻译保留了原作的被动语态,用“让”。它虽然保持了原文的形式,但在汉语中并不自然,也可能有一些歧义,被理解为“财大气粗的年轻人把内瑟菲尔德租给了别人”。而王科一把它译成了主动语态,适应了汉语的表达习惯,所以更加自然。两位译者在语言转换过程中对翻译进行了不同的适应性选择,孙致礼的翻译适应了原文的形式,王科一的翻译适应了目标读者的阅读习惯。
3.1.3. 修辞层面
转喻是一种广泛使用的修辞手法。转喻是同一个认知域中的某个概念实体为另一个概念实体提供心理通道的认知过程,常用一个概念实体来代指另一个概念实体,又称为“概念转喻”(李香玲,2007) [5]。王科一和孙致礼在《傲慢与偏见》的翻译中使用了相同的处理方法。
例4
原文:I remember the time when I liked a red coat myself very well—and indeed so I do still at my heart.
王译:我记得从前有个时期我也很喜欢“红制服”——当然,到现在我心里头还喜爱“红制服”呢。(注释:“红制服”指英国军人)
孙译:我记得有一度我也很喜欢红制服,而且说真的,现在心里还很喜欢。
“red coat”指的是英国军队,这是一个转喻。两位译者都译为“红制服”,既符合原文的修辞手法,又保留和传递了原文的文化信息。这是两个译本通过适应源语文本来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结果。此外,王科一在译文中加入了注释,使中文读者能够顺利理解译文的意思,这也是对读者需求的适应。因为读者也是翻译生态环境的一部分,所以说王科一是从不同层面和维度来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而多维适应和适应性选择正是生态翻译学的翻译原则。
排比的使用可以起到强调的作用。对于排比句的翻译,这两个译本的处理方法有一些不同。
例5
原文:To walk three miles, or four miles, or five miles, or whatever it is, above her ankles in dirt, and alone, quite alone! What could she mean by it?
王译:无缘无故赶上那么三英里路、四英里路、五英里路,谁晓得多少英里呢,泥土盖没了踝骨,而且是孤孤单单的一个人!她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孙译:踏着齐踝的泥浆,孤零零一个人跑了三英里、四英里、五英里,谁知道多少英里!她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三个“or”构成排比句,表现了宾利小姐对伊丽莎白的蔑视。宾利小姐知道达西对伊丽莎白有好感,所以她用排比的手法来强调伊丽莎白的狼狈形象。在王科一译的译文中,译出了排比的形式。他用“三英里路、四英里路、五英里路,谁晓得多少英里呢”来表现对伊丽莎白的蔑视。而孙致礼翻译成了“三英里、四英里、五英里,谁晓得多少英里呢!”,感叹号的使用与排比句具有同样的强调功能。译文既符合并列的形式,又符合原文的深意和语气,生动地表现了彬格莱小姐在蔑视伊丽莎白之外的优越感和傲慢态度。因此,孙致礼的翻译更符合意境。
3.2. 文化维
3.2.1. 称呼语
两个译本对称呼语的翻译存在一定的差异,这表明了中英文化的差异,以及两位译者为适应不同的翻译生态环境而对翻译策略做出的不同选择。
例6
原文:“My dear Mr. Bennet,” said his lady to him one day, “have you heard that Netherfield Park is let at last?”
王译:有一天,班纳特太太对她的丈夫说:“我的好老爷,尼日斐花园终于租出去了,你听说过没有?”
孙译:“亲爱的贝内特先生,”一天,贝内特太太对丈夫说道,“你有没有听说内瑟菲尔德庄园终于租出去啦?”
“老爷”是旧中国非常流行的丈夫称呼,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显示了旧中国男人在家庭中的权力和较高的地位。王科一运用归化的策略来适应当时的历史社会环境,这也体现了中国文化。而孙致礼用的是“先生”,这是英语中的一个常见用法,表示男女平等。孙致礼采用异化策略,以保持与原文文化的一致性。因此,这两种翻译在称呼上显示出不同的文化。也就是说,他们对翻译生态环境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性适应,一种适应源文本的历史文化背景,另一种适应目标文本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例7
原文:That the Miss Lucases and the Miss Bennets should meet to talk over a ball was absolutely necessary; and the morning after the assembly brought the former to Longbourn to hear and to communicate.
王译:且说卢府上几位小姐跟班府上几位小姐这回非要见见面,谈谈这次跳舞会上的事不可。于是在开完了跳舞会的第二天上午,卢府上的小姐们到浪搏恩来跟班府上的小姐交换意见。
孙译:每次舞会之后,卢卡斯家的小姐们与贝内特家的小姐们非得凑到一起谈谈不可。就在这次舞会后的第二天早晨,卢卡斯家的几位小姐便赶到朗伯恩,好听听朋友的见解,讲讲自己的想法。
在本句的翻译中,两家小姐的称呼完全不同。在王科一的翻译中,用的是“卢府上几位小姐”和“班府上几位小姐”。在中国,姓氏通常只有一个字。因此,王科一将“卢卡斯”和“贝内特”的姓氏分别简化为“卢”和“班”,而在旧中国,人们通常用“府”来指代别人的家或房子,以示尊敬。在这里,“卢府上几位小姐”和“班府上几位小姐”的表达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这也是王科一适应目标文本历史文化背景的结果。孙致礼用“卢卡斯家的小姐们”和“贝内特家的小姐们”来翻译两家小姐的称呼,这是一种英语的称呼方式,因此可以说是对原文进行了改编。孙致礼翻译称呼的方式,有助于在他的时代将外国文化介绍到中国。
3.2.2. 文化负载词
文化负载词文化负载词便是指“标志某种文化中特有事物的词、词组和习语,反映了特定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逐渐积累的有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的活动方式”(董雅洁,2023) [6]是指具有某个国家特有的民族特色词汇。文化负载词的翻译要么采用归化法,要么采用异化法,取决于译者侧重表达的内容。
例8
原文:…he would not have danced half so much! For God’s sake, say no more of his partners…
王译:……他就不会跳这么多,一点也不会!天哪,不要提他那些舞伴了吧……
孙译:……他就不会跳那么多,一半也不会!看在上帝的份上,别再提他的舞伴啦……
“看在上帝的份上”反映了班纳特先生的宗教信仰。而在当时的西方国家,基督教是一种很有影响力的宗教。孙致礼将其翻译为“看在上帝的份上”,向中国读者介绍了西方文化,保证了原文信息的真实性。而王科一则将其译成了“天哪”,这是汉语中常用的感叹词。因此,王科一的译文适应了汉语的表达方式,使其译文更加自然,没有翻译腔。
例9
原文:“Yes, indeed, and received no inconsiderable pleasure from the sight. Do you often dance at St. James’s?”
王译:“见过,不错,而且看得非常高兴。你常到宫里去跳舞吗?”
孙译:“的确看见过的。看你跳舞真令人赏心悦目。你常到宫里去跳舞吗?”
“St. James’s”即“圣詹姆斯宫”,是旧时英国皇室的宫廷或皇宫。在这两个译本中,“St. James’s”都被译为“宫里”,是对“St. James’s”的解释,而不仅仅是音译,这使得中文读者更容易理解原文的意思。两位译者都选择用异化来翻译带有文化色彩的词语,这样可以给中文读者带来更多的文化信息,这也是对原文的一种适应。
3.3. 交际维
交际目的
为了达到与原文相同的交际效果,译者应该在翻译中传达说话人的隐含含义或意图。在交际层面上,翻译既要传达原文作者的意图,也要传达说话人的意图。
例10
原文:…though I must throw in a good word for my little Lizzy.
王译:……不过,我在信上得特别替小丽萃吹嘘几句。
孙译:……不过,我要为小莉齐美言几句。
正如班纳特夫人所说,班纳特先生总是偏爱伊丽莎白。在他心目中,伊丽莎白比其他女儿聪明得多。作者用“小丽兹”来表现班纳特先生和伊丽莎白的亲密关系,以点明两个人物之间的亲密关系。而这里的“a good word”也表达了班纳特先生对伊丽莎白的喜爱和偏爱。王科一用“吹嘘”表达了班纳特先生的幽默,但没有准确表达出班纳特先生对伊丽莎白的偏爱。而孙致礼用“美言”准确地表达了源文本中班纳特先生对伊丽莎白的偏爱之情和幽默感,较好地实现了源文本中“a good word”的交际目的。
4. 总结
论文在生态翻译学的指导下,比较了王科一和孙致礼的《傲慢与偏见》译本的前八章。两个译本的比较侧重于三维转换,而译者对译文的适应性选择也是从语言、文化和交际等维度的适应性选择转换来看的。两个译本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词语的选择、句式、修辞手法的翻译、称呼形式、文化负载词的翻译以及交际目的的传达等方面。一般来说,所比较的译文通常来自不同的时代,这就造成了其特定的翻译生态环境,因此译者需要在语言、文化、交际等维度进行不同的转换。并且,人们的思想和认知是不断变化的,读者的反馈也是一个变量,因此,译文的整体适应和选择程度也会随之变化。通过分析两个译本的翻译生态环境,得出译者对翻译生态环境的不同选择性适应导致其对译文的不同适应性选择。通过分析和评价,孙致礼的译文具有较高的整体适应性和选择性,从生态翻译学的角度来看,认为孙致礼的译文是较好的译文。另外,论文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作者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两个译本进行比较,有些分析是基于两个译本和原著中选取的例子。例子的选择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从而影响分析结果。